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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春秋公羊传译注》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劉尚慈先生的《春秋公羊傳譯注》是《公羊傳》的最新整理研究成果。《穀梁傳》及《禮記·王制》句中“曰”皆作“爲”。《辭源》的釋義爲:“悲歎詞,春秋時齊人之俗語也。《春秋傳》:‘此奚斯之聲也。諾已。’猶今言罷了罷了。意谓无可奈何。”所引即《公羊傳》此例,另又有“諾已”一條:“悲歎詞,春秋時代齊人語,猶今言罷了。”王闓《春秋公羊傳箋》認爲:“諾,受

劉尚慈先生的《春秋公羊傳譯注》(以下簡稱劉《譯注》)是《公羊傳》的最新整理研究成果。與其他一些當代整理本相比,所參考的前人研究最爲豐富、全面,且辨析詳盡、去取得當。這部著作後出轉精,吸收了不少既有研究的精華,又避免了前人的各種訛誤,可謂今人整理注譯本中最善者。但其中仍有可進一步商榷者,在此姑提出9例以就正。

1.【曰】

pp.64—66《公羊傳》桓公四年:“諸侯曷爲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

譯文:“諸侯爲什麽一定要打獵?第一是要將獵物風乾了作祭品,第二是宴請賓客,第三是充實國君的廚房。”

注釋:【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曰”,爲,爲了。《穀梁傳》及《禮記·王制》句中“曰”皆作“爲”。

按:《禮記·王制》和《穀梁傳》皆作“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雖然有異文相參,但異文並不總是能幫助正確地訓釋詞語,因爲在某些語境中,非同義詞同樣能互相替換而不影響讀者理解。“爲了”不是“曰”固有的意義,而是具體語境中的隨文釋義。

《說文》曰部:“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曰”的意義總是與“說話”、“言詞”聯繫在一起。故訓中有“曰”通“爲”的說法,如《詩經·小雅·瓠葉》“炮之燔之”,毛《傳》:“炮加火曰燔。”陳奐《傳疏》:“古‘曰’與‘爲’通。”又《尚書·洪範》:“水曰潤下,火曰炎上,……土爰稼穡。”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曰”條:“曰與爰,皆爲也,互文耳。”這兩處的“爲”乃接近於繫詞的動詞,而非義爲“爲了”的介詞。亦即,訓作“爲”的“曰”,仍有“叫作”、“是”的意義,這無疑是從“說”的意義引申而來的。而“說”義與表示目的的“爲了”義,則相去甚遠,很難發現其中的引申機制。

原文中,“一曰……二曰……三曰……”的“曰”,同樣是“稱爲、叫作”之義,這個句子完整的意義是“其目的一叫作……二叫作……三叫作……”,分類敘述諸侯田狩的目的。正如《尚書·洪範》中的“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曰”從“稱作、叫作”義引申出近於表示判斷的意義。由於語境的偶合,以“爲”替換“曰”同樣文從義順,然而不能徑直訓“曰”爲“爲了”。

2.【惡乎】

pp.79—80《公羊傳》桓公十年:“吾近邑則其言來戰于郎何?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

譯文:“表明太近了。有多近?近到無異於包圍都城。”

注釋:【惡乎】怎樣,怎麽樣。

按:在包括此文在內的大部分上古文獻中,“惡乎”尚未語法化爲一個複音詞,詳說見7.2.5節。將其作爲整體釋爲“怎樣”,無益於讀者理解“惡乎”的真正意義和來源。“惡”是詢問處所的疑問代詞,可訓爲“安”、“何”,它雖常與引入地點、處所的介詞“乎”搭配使用,但疑問的意義僅由“惡”承擔而與“乎”無關。《孟子·盡心下》:“天下惡乎定?”焦循《正義》:“惡,猶安也,何也。”

“惡”可從詢問具體的處所引申爲詢問抽象處所,並進一步發展爲詢問程度情狀和原因。此處“惡乎近”,詢問的就是程度。雖然從意義角度來看,“惡乎”在句中的意義與“怎樣”相近,但更接近原義的解釋應當作:“惡,哪裏、如何;乎,介詞,在、到。惡乎近,接近到什麽程度。”

3.【辭】

p.126《公羊傳》莊公九年:“畏齊也。曷爲畏齊也?辭殺子糾也。”

譯文:爲什麽畏懼齊國?因爲魯國曾拒絕殺子糾。

按:“辭”當是“爲……尋找說辭、藉口”之義。詳說見8.1節第4條。

4.【諾已】

p.193《公羊傳》僖公元年:“慶父聞之,曰:‘嘻!此奚斯之聲也!諾,已!’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

譯文:“唉!這是奚斯的哭聲!是的,我命休矣!”

按:關於“諾已”一句的斷句,以及“諾已”的意義,古今學者各持己見,多有分歧。各類辭書亦皆收錄“諾已”一詞。《辭源》的釋義爲:“悲歎詞,春秋時齊人之俗語也。《春秋傳》:‘此奚斯之聲也。諾已。’猶今言罷了罷了。意谓无可奈何。”《大漢和辭典》的釋義爲:“悲叹の词。どうすることも出来ないときに发する语。春秋时代,齐人の俗语。(悲歎詞,什麽也做不了時發出的語言。春秋時代齊人的俗語)”《中文大辭典》中“諾”的一個義項是“自畢竟之辭也”。所引即《公羊傳》此例,另又有“諾已”一條:“悲歎詞,春秋時代齊人語,猶今言罷了。”《漢語大詞典》的釋義爲:“嘆詞,猶今言罷了。”這四種解釋皆相似。

何休注:“諾、已,皆自畢語。”徐彥疏:“猶似今人云休,一生罷去已,自畢竟之辭,故云自畢語矣。”眾多辭書將“諾已”解釋爲“罷了、完了”,可能皆是受了何注和徐疏的影響。但值得注意的是,何注是將“諾”、“已”視爲兩詞的,故而用“皆”來總括,徐彥也沒有明確指出此二字究竟是連用還是分釋。何休所說的“自畢語”不是一個常見的訓詁用語,目前在其他訓詁材料中尚未見同樣的訓釋方法。我們推測,所謂“自畢”,並非表示“諾”、“已”是用以結束語句的虛詞,而是具有實義的“自我了斷”之義。徐彥所說的“猶似今人云休”,是他對“自畢語”意義的理解,以唐人的“休”來對應,表示“休”和“諾已”都是人在做了斷時說的話,尚不能說明“諾已”的意義即“休”。

在字書和其他訓詁材料中,找不到“諾”作“自畢語”的例證,“諾”和“已”的意義並無相涉,不是同義詞。《說文》言部:“諾,應也。”段玉裁注:“唯、諾有急緩之別,統言之則皆應也。”《廣雅·釋詁》:“諾,應也。”《玉篇》言部:“諾,答也。”而“已”訓“止、畢、終”,或“甚、太”,或作句末語氣詞,十分常見,在此不贅舉。總之,“諾”與“已”意義並不相近,難以將“諾已”視爲同義複合詞,同釋爲“罷了”。

上古漢語文獻中,“諾已”僅在《公羊傳》中出現過一次,別處皆不見,現代所有收錄該詞的辭書,亦均僅此一個書證,如果是一個複合詞,這種情況是不正常的。《淮南子·說林》:“扶之與提,謝之與讓,故之與先,諾之與已,也之與矣,相去千里。”清代學者多次引用此說以證“諾已”不能成詞。孔廣森《通義》認爲“諾”是“應聲答奚斯,知其意”,“‘已曰’猶言‘既而曰’。”亦即他認爲“諾”是答應之聲,“已”字當屬下讀,且義爲“既而”。王闓運《春秋公羊傳箋》認爲:“諾,受命之詞;已,自決之詞也。”他也認爲“諾”是答應奚斯,但“已”不屬下讀,而是表示自決。洪頤煊《讀書叢錄》卷六“諾已”條:“‘諾已’謂奚斯所許已止不成,故重言曰吾不得入矣。”他認爲“諾”是奚斯的許諾,而“已”是所許諾之事不成,“諾已”是一個主謂結構。總之,他們皆認爲“諾”與“已”當分開讀,至於“已”是單獨成句,還是屬下讀,以及“諾”和“已”的意義,則有不同意見。

上古漢語語料中,雖然別處不見“諾已”一詞,却不乏“諾”和“已”對文出現的例子。《禮記·表記》:“是故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鄭玄注:“已,謂不許也,言諾而不與,其怨大於不許。”孔穎達疏:“諾謂許人之物。”“已謂休已。”《管子·形勢》:“聖人之諾已也,先論其義理,計其可否。義則諾,不義則已。可則諾,不可則已。”

作“已諾”的文例則更多。《大戴禮記·保傅》:“答遠方諸侯不知文雅之辭,應群臣左右不知已諾之正。”孔廣森《補注》:“已諾,猶然諾也。”洪頤煊在《讀書叢錄》卷四“已諾”條糾正道:“已,止也;諾,許也。謂止其所當止,許其所當許,斯爲正也。”《荀子·王霸》:“刑賞已諾,信乎天下矣。”楊倞注:“諾,許也;已,不許也。”《荀子·富國》:“已諾不信則兵弱。”《逸周書·官人》:“已諾無決,曰弱志者也。”《史記·遊俠列傳》:“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枚乘《七發》:“誠必不悔,決絕以諾。”王念孫《讀書雜志·餘編下》“誠必不悔決絕以諾”條認爲:“‘以’與‘已’通,言或已或諾,俱決絕而無猶豫也。”

“諾”也可作“若”。出土文獻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名理》:“若(諾)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絕也。已若(諾)不信,則知(智)大惑矣。”帛書整理小組釋:“諾,表示應允之詞。已,表示拒絕之詞。”

從上述文例及訓釋可見,“諾”與“已”共同出現時,不是同義,而恰恰是反義。在此我們更同意楊樹達先生(1983:231)在《公羊傳諾已解》中的理解:“蓋慶父乍聞奚斯之哭聲,疑而不決,自問曰:季子許我入乎?抑不許乎?繼而悟奚斯之哭爲示不許之意也,乃曰:吾不得入矣。”“諾”是許諾、答應,而“已”是不許、不可。劉《譯注》將“諾已”點斷是正確的,但“諾”譯爲“好吧”,“已”譯爲“罷了”則不盡符合語言事實。更確切的譯文可作:“這是奚斯的聲音啊,是應允,還是拒絕?”

5.【云】

p.283《公羊傳》文公二年:“大旱之日短而云災,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

譯文:“大旱的時日短而有災情,所以按災來記。此不下雨的時日長,卻沒造成災害,所以按異常來記。”

注釋:【云】有。用同《荀子·法行》“事已敗矣,乃重太息,其云益乎?”王先謙《注》:“‘云益’,有益也。”此“大旱之日短而云災”、“不雨之日長而無災”對舉,“云”與“無”是一對反義詞。

按:《廣雅·釋詁》:“云,有也。”這是古文獻中的常訓,清代訓詁著作《經傳釋詞》、《助字辨略》、《經詞衍釋》等皆反復申說之。然而他們的論證,均建立在異文或對文的基礎上,缺乏語言學上的依據。

爲了證明“云”即“有”,王引之在《經傳釋詞》卷三“云員”條中引用了不少例子。除《公羊傳》此文外,還有楊倞注《荀子·非十二子》引《慎子》:“云能而害無能,則亂也。”《荀子·效儒》:“故人無師無法而知則必爲盜,勇則必爲賊,云能則必爲亂。”《荀子·法行》:“曾子曰:‘《詩》曰:轂已破碎,乃大其輻;事已敗矣,乃重大息。’其云益乎?”俞敏先生(1987:41)就此提出了反對意見:“‘云災’就是本地人說災。‘災’字單獨成句在《春秋》經裏不衹見過一次。‘有災’字眼《公羊》經、傳裏從來沒出現過。”這些用例中,“云”換作“有”固然義通,但基本義爲“言說”的“云”與表示存現的“有”之間,並無明顯的引申關係。言說動詞常會引申出表示判斷的意義,如“曰”、“云”、“謂”、“稱”和現代漢語的“叫”等,因爲事物的名稱亦是判斷的內容之一。原文中,“大旱之日短而云災”可按字面理解爲“大旱的時日雖短,但叫作災”,也可理解爲“大旱的時日短但是災”。

《公羊傳》此條何休注:“云,言也。”是一個簡明、恰當的訓釋,應當可從。

6.【子以其指】

pp.318—319《公羊傳》文公十四年:“邾婁人言曰:‘子以其指,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

譯文:“你扳着指頭算一算(他們二人立爲君的條件),那麽接菑有四,貜且佔六。”

注釋:【子以其指】指,手指。你用自己的手指算一算。

按:對於這句話,古今學者的看法有諸多分歧。何休注:“指,手指。言俱不得天之正性。”他的解釋最接近字面意義,即接菑有四個手指,貜且有六個手指。徐彥疏引舊說:“云子以其指者,言凡立子之法,以其手指相似,則接菑猶人之四指,貜且猶人之六指,皆異於人,故曰俱不得天之正性也。”徐彥的觀點與何休不同,認爲所謂四指、六指並非實指,而是比喻二人皆不符合天之正性。

除此之外,孔廣森《通義》:“凡以手計數者,屈四指伸小指則爲四,徧屈五指還伸小指則爲六,此軍中遙相語,舉手小指以示郤缺,言接菑比之於指,如計四數者然也,貜且如計六數者然也,其實皆以小指喻庶孽耳。”王闓運《箋》:“指意所向也。四、六,十分之四數、六數也,言人情向貜且者多。”洪頤煊《讀書叢錄》卷六“六指”條:“以其手指相似,則接菑猶人之四指,貜且猶人之六指。右手將指連左手言之,則爲第六指,離左手言之,則爲第一指,故下文云貜且也長。”何若瑤《春秋公羊注疏質疑》卷上:“《後漢書》注:‘指,義所趨也。’言子以其義詰之,則接菑生四年,貜且生六年也。”他們四人的觀點又各不相同,“指”有“手指”、“以手指計數”、“指意”等義,“四指”、“六指”或指手指所計之數,或指支持接菑和貜且的人的比例,或指接菑和貜且的年齡,眾說紛紜,但皆有迂曲之處。

李宗侗《今註今譯》解釋這句爲:“你拿十個手指頭來數,贊成接菑有四個,贊成貜且六個。”這種解釋近於王闓運但又不盡相同。劉《譯注》“子以其指”一句與李的見解相同,而對於四指、六指的看法又有差異。但他們的譯文有明顯可商榷之處。第一,無論是劉先生所謂“(他們二人立爲君的條件)接菑有四,貜且佔六”,還是李先生所謂“贊成接菑有四個,贊成貜且六個”,於文中皆沒有著落。邾婁人比較接菑和貜且,僅羅列了三個條件,一爲母親的出身,二爲此處討論的“指”,三爲長幼,其中前二者都難分伯仲,讓郤缺心服口服的,是貜且年長這個條件。文中並未提到二人分別佔有四個或六個條件,亦未提過贊成他們的人數分別有多少。第二,“子以其指”中,“子”指郤缺,是邾婁人的說話對象,而“其”是第三人稱代詞,不能理解爲郤缺的手指,因此“你用自己的手指算一算”或“你拿十個手指頭來數”這種說法亦站不住腳。

在此,“指”指的是接菑和貜且的手指,應無疑問,但“接菑四指,貜且六指”究竟指的是事實情況,還是比喻,在沒有更多材料證據的情況下,尚難以判斷。

7.【寡人無良邊陲之臣】

pp.363—365《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寡人無良邊垂之臣,以干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

譯文:“寡德的我沒有優良的邊陲之臣,從而冒犯而遭遇上天降下的禍殃,所以讓君王盛怒不可遏,蒙辱來到鄙邑。”

注釋:【無良邊垂之臣】沒有良好的邊陲之臣。“垂”通“陲”。

按:劉《譯注》對此句的理解,初看之下語義和語法皆無扞格之處,然而結合上下文考察,如果鄭襄公說自己沒有好的邊陲之臣以致遭遇天禍,言下之意是若有好的臣下,則能抵抗楚國入侵,這與鄭襄公誠心臣服於楚莊王的表現不符。對“寡人無良邊垂之臣”一句,何休注:“良,善也。無善,謂有過。言己有過於楚邊陲之臣,謙不敢斥莊王。”其義正如李宗侗《今註今譯》所說:“是我不好,得罪你的邊疆的臣子,以干犯了上天的惱怒。”孔廣森《通義》、王闓運《箋》皆同此。所謂“得罪你邊疆的臣子”,也就是得罪楚莊王。據此,則“邊陲之臣”是楚國之臣,“無良”是動詞,即有過,而非“沒有優良的邊陲之臣”義。更確切的譯文可作:“我冒犯您的邊陲之臣,以至於干犯了天禍。”

8.【離至】

pp.443—445《公羊傳》襄公五年、pp.454—456襄公十年:“曷爲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pp.593—594定公五年:“曷爲不言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譯文:“有的諸侯在大家離散先後纔到達,無法依次序列,所以衹說我魯國。”

按:《公羊傳》中出現三次“離至”,劉《譯注》對“離”一詞的理解來源於何休《解詁》:“離至,離別前後至也”,但這種看法有可商榷之處。如果有的諸侯在大家離散先後纔到達,到達順序當是顯而易見的,何以“無法依次序列”?其實何休注還有:“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而救之,乃懈怠前後至,故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

何休後面的解釋是可信的。此處的“離”並非與“至”並列的動詞,而是“至”的修飾語,有“前後、分散、分別”之義。“離”的基本義是分離,是動作動詞,引申爲狀態動詞,表示處於分離的狀態,狀態動詞與另一動作動詞連用,則很容易發生語義弱化,成爲動詞修飾語。《莊子·山木》:“吾敬鬼尊賢,親而行之,無須臾離居。”成玄英注:“離,散也。”《廣雅·釋詁》:“離,分也。”“離”皆指分散的狀態。因此,此處更確切的釋文可作:“諸侯們分別到達,不可得知順序,故而衹記錄我到達的時間。”

9.【嫡得之】

pp.516—518《公羊傳》昭公五年:“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其名何?嫡得之也。”

譯文:“秦國是夷人,夷俗是隱匿嫡子的名字(擇勇猛者而立之)。那記名字的又是怎麽回事?是嫡子得以即位了。”

按:前一“嫡”是“嫡子”之“嫡”,後一“嫡”通“適”,義爲“恰巧、正好”。詳說見8.1節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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