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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范畴的词义限制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1 数范畴的词义限制笼统地说,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形式和意义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语义是所有语言的搭配标准,而形态只是部分语言的搭配标准。为此传统语法特别提出了“复形单念”和“单形复念”的概念。这是一个典型的“复形单念”的例子。类似以特定词汇意义为标准来选择主谓数量一致的搭配在现实语境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论证。

4.1 数范畴的词义限制

笼统地说,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从语法形式中我们概括出语法手段,并从语法意义中概括出语法范畴。形式和意义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反映到搭配上就是一系列的一致性原则。语法意义未必总能在形态上反映出来,在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语法形式的作用很难体现。因此语义是所有语言的搭配标准,而形态只是部分语言的搭配标准。在综合语中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复数形式就表示复数概念,因而形式和意义得到了对应,但是问题并非总是这么简单,形式和意义的对应关系也并非总是单纯归一。语言系统的复杂性说明,规则往往与例外共存。在形态上表现为单数的名词可能会表达复数的概念,反之亦然。为此传统语法特别提出了“复形单念”和“单形复念”的概念。语法手段并不一定表示手段所赋予的语法意义。在英语中这首先表现为少数名词的复数无标记性,如前文中的people、fish等。在自然的语言环境中,当形式和意义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忽略形式,遵循意义决定搭配的原则。例如:

5a.The Analects is an important Chinese classic.(《论语》是中国重要的经典著作。)

5b.A million million years gives us some time to prepare for the end.[Bertrand Russell]

从形式上看,the Analects和a million million years都是复数,谓语动词应该是are和give。但从整个句子所表达的意义看,它却被看作是一个整体,表示单数概念,谓语动词应该用is。形式和意义出现了对立。这是一个典型的“复形单念”的例子。语法意义显然既有形式上的依据,又有意义上的依据。当形式和意义一致时,形式和意义的标准同时起作用。而当常规的语法形式不反映特定的语法意义时,搭配将遵循概念意义优先的原则。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主谓搭配不一致的特例,而实际上却是语法范畴对搭配和意义一致性关系约定的结果。具有代表意义的例子还包括专名的the United States、the United Nations、General Motors等。形式的复数只有表示复数的语法意义时才适用于复数的动词搭配形式。

复数形式可以表示单数概念,单数形式也可以表示复数概念。类似以特定词汇意义为标准来选择主谓数量一致的搭配在现实语境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论证。请看英国卫报2007年1月4日头版头条新闻题目和2005年8月17日Yorkshire Post的两篇报道:

6a.Brown camp sa y Iraq Policy is“in a rut”.(Guardian January 4,2007)

6b.Can England Put Advantage to Use?Eng land are ahead on points,but they now go on to steal the

Ashes from Australia?First,the good news:

Eng land have given it everything during the opening three Tests and have pushed world champions Australia back on their heels.

Normally,of course,this would be a cause for celebration.Eng land have not won the Ashes for so long that memories of their last series triumph in 1986—1987are almost framed in sepia and just to keep pace with the Australians feels like a deserved victory.

...There are two ways of viewing this state of affairs.It could be said that Eng land are already winners regardless of what happened at Nottingham and during the fifth Test at The Oval because they have finally shown they can compete with Australia.

In doing so,they have proved their rise to second in the world rakings was no fluke and that their cricket is on a pronounced upward curve.

Alternatively,the picture could be regarded with some trep idation.If Australia have not yet played to their poten-tial,and there can be no doubt they have under-performed,and then what misery might they inflict during the final two Tests?

Australia have only to draw the series to retain the Ashes as existing holders,after all,and what price on them establishing an unassailable advantage at Trent Bridge,where they have not lost to England since 1977and where conditions will be less conducive to Simon Jones and Andrew Flintoff,the kings of reverse swing?

For all England’s heroics during the thriller at Old Trafford,for all the fact they came within a hair’s breadth of victory and were hampered by the weather,the fact remains that a golden opportunity was missed.

If Eng land are genuinely serious about winning the Ashes—and pronouncements emanating from their dressing room have been notably bullish since their victory at Edgbaston—then the result in Manchester must be placed in context,not explained away along the lines of“oh well,England did tremendously well to get Australia on the rack in the first place”.

If that sounds harsh,it is because“harsh”is what separates winners from losers.It is why Australia have dominated world cricket for the past 15years and why they may still go on to dominate for a good while longer.

...With success Eng land have achieved comes greater responsibility,and with greater responsibility comes greater accountability...

(Yorkshire Post 2005 08 17)

例6aBrown camp say的主谓搭配方式遵循了语义原则。Camp表示支持Gordon Brown成为工党领袖的阵容,是形式上的单数但却是意义上的复数。6b篇章中,画线部分的England和Australia与谓语动词的搭配方式违反了常规的数量一致性原则,但它们的搭配是合格的。搭配的合格与其说是由语法意义决定的,还不如直接说是词汇意义决定的。没有词汇本身的概念意义就抽象不出各种语法意义。规则存在于个体的性质之中。语境中的词汇语义分析表明,England和Australia都不表示常规的地名,而是分别转指英格兰和澳大利亚足球队。足球队是集体名词,包括球队的全体队员,表示复数概念。如果说主语和谓语的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那么England和Australia的单数形式是以复数语法意义的身份对谓语动词进行支配的。这种搭配关系仍然符合主谓搭配的数量一致性原则。但是复数语法意义的根本依据是词汇概念意义。这种关系在语言使用中是普遍的。

当然England作为球队的意义是一个临时用法,还不是语言事实。但是无论是临时用法还是语言事实,概念意义决定搭配的原则是统一的。以means(手段)与谓语动词搭配方式为例,孤立状态下means的单复数在形态上没有变化,而入句后的各类搭配是根据概念意义确定的。比如在名词前使用了不定冠词,则该名词应被看作单数,并要求谓语动词的形态与表示相应概念的主语保持一致;如果名词前没有出现不定冠词,该名词则有可能是复数,与谓语的搭配方式就要发生变化。单复数同形的名词还包括series、sheep、people、Chinese等等。它们遵循同样的语义决定搭配的原则。

与此相关但不相同的搭配还有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对谓语的支配方式。常规情况下的单数可数名词无词尾标记,复数可数名词带词尾屈折变化。但是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界限并非总是这样清晰可辨、整齐归一的。当代认知语言学研究表明(Lakoff et al 1980;Lakoff 1993;Johnson 1987;张敏1998),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词类性质的模糊性引发了语言学界一个极端的看法:词汇无类论(Halle &Marantz 1993,1994;Marantz 1997;Harley &Noyer 1998;Barner &Bale 2002)。其基本观点是词汇不宜分类。在研读的基础上,Barner &Bale(2002:772)总结了Marantz(1997:201—225)的观点,得出结论:“当它们(词语:作者按)出现在名词性环境中时,它们成为名词化;而当词根形式出现在动词环境中时,它们就成了动词。”如grow和destroy。将这种理论概括推广到名词的可数和不可数的语法范畴,就得到了名词无可数与不可数区分的结论。我们虽不赞成极端的主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词语的性质必须根据其使用的语言环境和语法意义而定。

既然词语既有界限又有叠合,那么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界限如何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又可以叠合呢?以前人的经典实验结果为依据(如Berlin &Kay 1969;Rosche 1973,1975;Labov 1973),Ungerer and Schimid(2001:29)从认知的角度将原型范畴的属性结构总结如下:(1)认知范畴的典型成员或核心成员具有该范畴所有成员共有属性的最大拥有量和邻近范畴成员的最小属性拥有量。也就是说,就属性而论,典型成员最大限度地区别于其他范畴的典型成员。(2)非典型成员或边缘范畴成员仅拥有该范畴其他成员共有的少量属性,并同时享有其他范畴成员的一些属性。将典型与非典型的原理应用到名词数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临时性结论:名词的性质之一是不同的名词之间存在可数性级差。对名词数概念的专题研究表明,具体名词享有较高的可数属性,而抽象名词具有较高的不可数属性。凭直觉,我们很容易接受friend的复数概念和形式,而对friendliness的复数会感到犹豫。在世界范围内,研究者发现,一些语言中(如Gerogian)通过谓语动词标示有生命事物的单复数,却不标示无生命事物的数,因此语法范畴中存在一个名词的数量等级体系(Start-Smith 1974)[1]。英语中的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一个名词同时拥有可数性和不可数性是常见的语言现象。试比较She is full of joy和She is a joy to the family;再比较:A year consists of 365days和day in and day out/day and night。根据表义的需要,抽象名词可以具体化,具体名词也可以抽象化,因此名词的可数性和不可数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客观辨证地看,事物既有连续性也有阶段性。不承认连续性,我们将无法解释语言中同义体系、多义体系和一词多类等跨域映射现象。如果真的没有了界线,我们又将无法通过语言来认识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

可数与不可数名词的性质在特定的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人类认知的需要,也是人类认知的结果,自然语言中普遍存在的多义现象就是一对多的具体反映,即一个词语形式对应于多个语法和语义范畴。从阶段性向连续性过渡实际上是从类型学(typology)转向了拓扑学(topology)。请对比coffee与a coffee,school与a school的语法意义及其搭配方式。作为事物的名称,coffee原本只有指称功能而没有数的概念;而当表示具体分量的词汇意义时,coffee则产生了量的概念。同样,school原本是事物单位的名称,既有指称功能,又有数的概念。它同样可以被抽象化转指学校的活动。可数和不可数与词语的表达概念的抽象程度有对应的关系。这正是认知语言学工作原理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Kay &McDaniel 1978;Rosch 1973;Wierzbicka 1990;Ungerer &Schmid 2001:1—59)。由于认知能力的参与,范畴与范畴之间不同事物的相同属性或者说一个认知域与另一个认知域之间的概念可以相互映射(Fauconnier 1997)。关于“映射”,Fauconnier(1997:3)将其解释为“是两组之间的一种对应,它将第二组中相应的成分归结为第一组中的每一个成分……认知域之间的映射处于人类独有的产生、转移和加工意义认知官能的核心。”它是人类借用彼经验来理解此经验的一种认知机制。名词数的概念与搭配有密切的关系。当用作可数名词时,单数概念清晰;当不可数时,意义得到抽象,单数概念含混,成为泛指。处于主语位置的可数名词被抽象之后,在不加不定冠词的前提下必须以抽象名词的身份和行为方式与动词搭配。例如:

7a.*There is a dog all over the road.

7b.There are dogs all over the road.

7c.There is dog all over the road.

(Corbett 2005a:81)

从语法形式与语法意义的常规关系判断,除7c不合格之外,其他两例都是合格的。但从实际可接受性看,例7a为不合格搭配。因为作为单数的a dog明示了单个的词汇意义,从而无法在语义上满足all over the road对它提出的搭配条件。抽象后的dog从形式上没有标明dog的复数,但在意义上也没有明示单数,使之在入句之后仍然保留类指的属性。模糊处理数量概念是抽象化名词的主要特点。抽象名词虽然没有数量概念,但在语法形式上的约定是单数。这一点也可以对比man的语义内容得以证明,man在形式上的单数并不明示其确切的数概念,而是笼统地表示“人”或“人类”。a man固然表示单数,抽象化的man的复数概念却是隐含的。dog的合格组合遵循的正是man类似的语义规则。

单复数兼类现象在非有生事物名称中更为普遍。类似function/experience/relation/equipment这样的名词在可数与不可数性上的几率几乎可以对半分配。请对比curtain作为具体和抽象名词的差异:Curtain rises/falls和A curtain rises/falls或Curtains rise/fall。前者表示开幕和闭幕的事件,后者表示帘子的上下滑动的动作。相比之下,抽象名词与抽象的活动相关;而具体名词与具体的客体相关。既然同一名词可数与不可数的双重身份须依据概念的抽象程度确定,那么主语名词的词汇意义对谓语动词的制约作用不言而喻。既然名词的数能够区分抽象与具体的概念,那么construction的不可数和可数形式分别表示动作和动作的结果,即前者表示“建设”的活动或事件义,而后者表示“建筑物、结构或框架”的事物或静态义。这就是为什么socialist construction是合格组合,而socialist constructions是值得怀疑的组合。当然语法意义的实现方式是多样的,但语法意义是建立在词汇意义基础上的进一步抽象。或者说“文法就是语句组织的条理。文法不管单字的意义,除了极少数和语句组织有关的。”(吕叔湘1942:3)从这个角度看,没有词汇概念意义就没有语法意义。类似的证据还有许多,我们在此不一一赘述。

判断一个句子是否合格的根本依据就是看词语的组合是在遵循数量一致性原则还是在违反这一原则。遵循一致性原则生成合格搭配,违反这条原则将造成不合格搭配。就英语数范畴的语言事实而言,不结合词汇概念意义,单从纯形式上来判定词语组合的合格与否并非总是那么可靠。例如:

8.The Chinese are a hard-working people.

例8的组合方式似乎存在一些矛盾,首先,the Chinese没有显性的复数形态标记,由此表面上导致了主语名词与谓语动词之间数量不一致的矛盾;其次,apeople明显使用了表示典型单数概念的不定冠词a,在形态上这导致了该词组与the Chinese和动词are之间数量不一致的矛盾。这一矛盾说明,在综合语言中,形态标志并不是总是百分之百地得到显示,“词类有显性语法形式,同时也有隐性语法形式,不过显性语法形式更引人注目一点而已。”(胡明扬2003:195)但从语义的角度考察,所有这些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因为无论the Chinese还是people都是集体名词,前者表示统称的中国人,后者表示民族。集体本身就表示复数的概念。这恰恰是词汇语义蕴含的。这也说明,“事实上隐性语法形式是更根本的,因为是组合的可能性或分布特征决定显性语法形式,而且即使在形态十分丰富的语言中仍然有一部分词类是没有形态标志的,这一部分词类只有隐性语法形式,也就只能根据潜在的组合可能性和分布特征来分类。”(ibid:195)

词语语义蕴含与搭配的关系在没有形态变化的汉语中可以得到更加清楚的体现。朱德熙先生(1985)在论及汉语的三个语法特点时,指出“汉语最根本的特点还是缺乏形态变化。”朱先生所述“缺乏形态变化”可理解为狭义的形态,而不是广义的形态。由于数范畴没有显性的形态标记,数范畴在保持主语和谓语数量一致的制约无法通过词语的形态进行验证。这就导致了理论界关于印欧语“形合”和汉语“意合”之说(申小龙1988;张黎1994,1995;徐通锵2003)。但是这却不会影响我们在汉语核心句的词语搭配中对数量范畴的讨论。我们同意范晓(2003:136)对汉语和印欧语之间的差异作出的概括:“任何族语的语法都有语法范畴,而语法范畴都由一定的语法形式或形态表示,不过各种族语的语法形式或形态不完全相同。印欧语多采用狭义的形态,汉语多采用广义的形态。相比之下,发现广义形态比发现狭义形态的理解难度要大得多。”

意合法的最初含义指的是一种语言内部不使用关联词语的复句组合法,而不是用来区分不同语类的,始见于王力《汉语语法纲要》。王力(1957:144)指出:“复合句里既有两个以上的句子形式,它们之间的联系有时候是以意会的,叫做‘意合法’,例如:‘你死了,我当和尚。’”这就是意合句。又如“小王有病,他没来。”是意合句;而“因为小王有病,所以他没来。”是形合句。从王力的举例可见,“形合”、“意合”原本是指句子内部逻辑隐现的两个方面,并没有规定它们是某一语言的专利。这种提法后来被用来作为分析汉语句子的工具和解释语言差异的依据。

应该承认,在句子层面,英语的形合程度显著高于汉语,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认为英语没有形合句。一旦进入真实的话语,英语规则的预见性也会相应降低,各种逻辑关系都可能在复杂的句子中被隐去。比如在英美商厦中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促销词:Buy one,get one free(买一送一)、英语的谚语No pain(s),no gain(s)(不劳则不获)等等都不带任何逻辑连接词。就是在语法书中也能看到一些例外的例子。我们不妨借用英国著名语言学家和语音学家Richard Hudson(2003)在KS3Grammar Units中曾举过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英语复杂句中同样存在连词隐形的意合实例:The narrator uses words that give no personality to the Martian.He uses words like“it”,he describes“something”emerging from the craft,he describes grey glistening inhuman flesh.(见www.phon.ucl.ac.uk/home/dick/tta/connectives/connectives.htm-18k)从第二句开始,三个分句之间用逗号隔开,并没有使用人们所期望出现的任何逻辑连接词。暂且不说逻辑连接词,纷繁多变的言语活动中,甚至核心句的核心成分,如主、谓、宾语在英语中也都时常可能隐遁。如果说取消语言之间的个性差异不对,那么抹杀它们的共性也不对。过渡词语的隐遁在篇章层面上几乎与汉语无显著差异。但这已经超出本研究的论述范围。

我们承认逻辑连接词在英语和汉语之间存在程度上的或者自由度上的差异,而没有有和无的差异,所以我们认为,英语和汉语意合与形合的差异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意合语法在汉语界并没有获得广泛的支持,对它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它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水平上。“早期提出的意合语法,大概是可以理解的。由于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研究水平的问题,许许多多的语法现象一时解释不了,作为权宜之计,推之为意合现象,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现代语法可以说已经相当发达,尤其是在分析方法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工具也比较丰富,除了转换生成语法的一套分析之外,近年来的功能语法在分析以往一些解释不了的语法现象中也有突出的成效。”(金立鑫1995:60)

强调语言个性的立场在西方也普遍存在。杰出的美国语言学家Joos(1957:96)就说过这样的话:语言能“以无限的和不可预见的方式互不相同。”(language can differ from each other without limit and in unpredictable ways)语言中既存在个性也存在共性是我们自始至终的立场。语言的民族特点和语言的共同性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宏观共存的。以辩证法的原理为理论指导,我们认为,只承认共性不承认差异不对,那么只认识差异,不承认共性也不对。为说明自己的立场而夸大客观事实都是不可取的。个别与一般关系的原理可以用来处理语言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问题。研究语言既要挖掘民族特性,也“要把特点放到共性的位置上去考察,去理解。”(张斌、胡裕树1989:132)语义蕴含对搭配的制约可以从汉语和英语两种语言中同时得到印证:

9a.他们相见。They met(each other).

9b.*他/她相见。He/She met.

9c.他和她相见。He and she met(each other).

9a和9c的合格是因为动词“相见”在语义上要求起码两个个体作为合格的必要条件。9a和9c正好满足了这个条件,因此它们的搭配是合格的。9b的不合格可以通过9a和9c的合格组合得到合理解释。就以上例子而言,从词汇意义上对搭配做出解释比从及物和不及物的纯形式解释似乎更有道理。因为从表层的形式组合上看,以上句子都是不及物动词。运用不及物规则能够说明a与c的合格,却不能说明b的不合格。当然及物和不及物的定性也必须以概念意义为基础,但形式化概括只注重共性,对个性忽略不计,反过来无法解释个性差异现象。单凭及物和不及物来解释这种现象显得力不从心。语义蕴含对搭配起限制作用的普遍意义是经得起进一步验证的。再看以下几个例子:

10a.他们是夫妻。They are a couple.

10b.他和她是夫妻。He and she are a couple.

10c.*他/她是夫妻。He/She is a couple.

为什么例10c的可接受性值得怀疑?在此,单凭语类区分似乎无法作为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从形式上看,“夫妻”和“couple”都是名词,“是夫妻”/“be a couple”完全符合VP=V+NP的形式条件,但这却无法解释为什么例10c不合格。如果从数范畴的语义观察,问题就可以得到较满意的解释。我们说例10c不合格是因为充当表语的“夫妻”/“couple”要求双数名词或代词作主语,这是“夫妻”的词汇意义蕴含的。例10c显然没有满足表语对主语成分的数量要求。

以上例10b中,“他”和“她”之间存在并列关系。语法学往往区分并列关系包括加合与交替两类关系。加合关系中可以再分加而不合和加而且合两种关系。(吕叔湘2003a:8)如果将上句改为“他和她是上海人”,这是加而不合的情况。重要区别在于加而不合的成分可以分述,而句子可接受性不变:即“他是上海人”,“她是上海人”。这种区分在句法上的重要表征是:加而不合的情况可以加副词“都”,而加而且合的情况不能用副词“都”。

根据语义蕴含,能够与蕴涵“集合”、“聚集”、“四散”、“列队”等概念意义的动词构成主谓搭配的名词必须是复数名词或者集体名词。这就解释了The students/The crowd gathered/assembled/scattered/filed into the classroom等组合搭配方式为什么合格,而*The student gathered/assembled/scattered/filed into the classroom却不合格。将语义蕴含的原则应用到汉语的搭配中同样有效。语义逻辑分析表明,只有表示复数的主语才能“集合”、“四散”和“鱼贯而入”。将带显性单数标记的NP,如“一个学生”,代入主语将生成不合格搭配。以上英语动词都有使动用法。带上使动意义之后,动词对名词数量的要求转向了宾语。这也解释了为什么The police gathered/assembled/scattered the students/the crowd是合格的,而*The teacher gathered/assembled/scattered a student是不合格的。

据张宜生(2000:276—277)观察,要求与复数名词同现的动词短语主要有两类:计量类,如“数、点、算、加”等;分发类,如“收、散、分、发”等。他举了如下例子,以说明其分类对搭配的有效制约:

11a.把这些葡萄分分。-?把这颗葡萄分分。

11b.把这些钢笔分分。-?把这支钢笔分分。

从表面上看,以上搭配属于形式问题。“这些”和“这个”都带有形式上的标记。但是形式标记表达了复数的语法意义,而复数的语法意义又是在组合中根据动词词汇概念意义约定的。不过从可能性上说,“一颗葡萄”和“一支钢笔”也是可以分的。数学中的黄金分割对任何有形事物的切分都是无限的,甚至语言中的无形抽象事物也可以通过概念隐喻进行切分。这些搭配在心理逻辑语义和句法理论上还是成立的。只是分了之后的结果不理想,在使用频率上得不到数据上的支持。客观上,人们毕竟不大可能去分享一颗葡萄,也不太可能去分一支钢笔。真实的语言是为交际服务的,只要意义符合客观实际,单数名词作宾语也是常见的。我们会说“把这些香肠分分”、“把这些面包分分”,也会说“把这根香肠分分”、“把这块面包分分”。能不能分是由事物本身的可分性决定的。以上讨论虽然是在语法意义层面上进行的,但归根到底搭配的合格与不合格仍然是概念意义蕴含决定的。

无论是英语还是汉语,表示“数”的动词都要求复数的宾语。语义蕴含的制约作用清晰可见。例如:

12a.I counted the books.

12b.*I counted a book.

12c.I counted(the people in)the crowd/audience/whole class.

以上句子仅仅改变了宾语名词的数。为什么包含单数宾语的11b不合格而包含复数与集体名词的11a和11c合格?这是宾语名词接受动词词汇意义数蕴涵支配的结果。虽然汉语缺乏严格的形态标记,但是只要结构中词语单复数意义一旦确定,语义对结构中搭配的制约作用就能立即显现。请对比“把这些箱子数数。—*把这个箱子数数。把这些票据点点。—*把这张票据点点。把这些传单发发。—*把这张传单发发。把这些作业收收。—*把这份作业收收。”没有动词的语义蕴含,就没有名词单数形式在搭配中的不合格。

由于形式和语义的复杂关系,英语名词数的表现形式和语法语义的对应关系有时也显得十分复杂,成为困扰学习者的难点。语义蕴含多半与动词和名词的关系有关,有时还可能与介词等功能词的意义有关。例如:

13a.John made friends with Tim.

13b.John is friends with Tim.

学习者一般能够轻易地学会John is a friend of Tim的搭配方式,但往往会感到以上例子中的名词复数难以掌握。如果以意义为标准解释,可以降低学习的难度。众所周知,with表示加和的意义,使用了with就意味着John和Tim的加和,语义上相当于John and Tim,故friends必须用复数。有意义作为依据,类似The Chinese are an industrious people形式上不好解释的搭配现象也就不是问题了。the Chinese表示“中国人”的词汇概念意义,冠词the不作特指,而作类指。作为类指的“中国人”当然是复数,所以are是合格搭配。同样,从语义上看,people表示“民族”的概念义,功能上是集体名词。而作为集体名词,前面使用了不定冠词也就不足为怪了。

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客观现实和心理逻辑,因此符合逻辑事理是词语正常搭配的重要理据。通过逻辑分析,我们一般都能找到事物的原委。通过语义蕴含,我们可以分析出include,consist of,be made up of在语义上的统与分的关系,从而得出它们对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在数上的要求。

以上讨论说明,形式和意义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而是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多种对应方式,无论形式如何变化,意义始终是衡量词语搭配最根本的依据。对数范畴的词语搭配现象分析还表明,制约词语在数范畴搭配的根本因素是词汇的概念语义。因形式代表了相应的语法意义,数量一致就有了语法形式上的表征。但是形式一致是表象,而语义一致是实质。在有形态标记的前提下,形式和意义共同决定搭配的合格性;而在缺乏形态标记,形式标准因而失去判断依据时,词汇意义依然起作用,词汇意义的决定作用就清晰可辨。当然这并不是说形式不起作用,语言毕竟是音义结合的词汇语法体系。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形式表征。没有形式作为重要依据,我们所有的讨论就不是语言问题的讨论。我们的观点是形式背后都有语义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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