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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章制度

时间:2023-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一般规章制度一般规章制度是在符合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为了使某个范围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序地进行,由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事项。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

第三节 一般规章制度

一般规章制度是在符合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为了使某个范围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序地进行,由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事项。一般规章制度种类较多,这里我们重点选取制度、公约、守则、规则、章程等加以介绍,其他如须知、标准、补充规定大同小异,不再一一列举。

一、制度

(一)制度的含义

制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某项工作的管理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书。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公司采购部经理岗位责任制》。法规性制度是针对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企业员工奖罚制度》。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二)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

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作用,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2.鞭策性和激励性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因此,制度有鞭策性和激励性。

3.规范性和程序性

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因而具有规范性。同时,制度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因此,还要有程序性。

(三)制度的写法

1.标题

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2.正文

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时间执行。

3.结尾

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正文右下方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如有必要,也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

【例文一】

××公司办公室主任责任制度

一、职务描述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总经理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公司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请示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组织总经理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四)负责起草总经理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总经理当好参谋。

(五)组织起草公司文件,做好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六)负责公司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公司大事记。

(七)组织做好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九)负责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一)有权向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二)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总经理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三)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有权按总经理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六)对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七)有权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一)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总经理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二)对公司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三)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四)对公文写作、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五)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六)对因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而造成的不良影响负责。

(七)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2005年7月8日

二、公约

(一)公约的含义

公约是社会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通过讨论、协商制定出的约定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

公约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公约的特点

1.公众约定性

公约是订约单位或订约人自愿协商缔结的公共约法。它一般不产生于行政管理部门,而是产生于社会团体或民众之间。它不是正式的法律和法规,对参与者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

2.长期适用性

公约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适用性,不会在短时间之内因为时过境迁而成为废文。如果发现原有的公约已经过时,则要讨论制定新的公约来取代它。

3.集体监督性

每个人都有履行公约认定的行为和道德规范的义务,同时,它也是人们互相监督的依据。一旦发现有违背公约的行为,大家都有权进行批评和谴责。

4.基本原则性

公约的内容大多数是一些基本道德准则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要求,一般不涉及具体的行动方法和实施措施,不像细则那样详尽具体,因而公约大多短小精悍。

(三)公约的写法

1.标题

公约的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适用人加文种,如《干部公约》;二是适用范围加文种,如《家庭文明公约》;三是涉及事项加文种,如《爱心教育公约》。

2.正文

公约的正文开始要写明制定公约的目的、意义,常套用“为了……特制定本公约”的固定格式,以引起下面的条款,接着将公约具体内容一一列出。这部分最重要,一定要做到系统完整,层次清楚,言简意明,朴实通畅。

有的公约没有引言,直接写公约内容。

3.结尾

用来写执行要求、生效日期等。如无必要,可免除这一部分。

4.署名与日期

对于有些公约而言,署名是很重要的一项,因为署名就意味着承诺,表明遵守公约的意向,表明愿意为违背公约承担责任。特别是行业公约,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

【例文二】

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三、守则

(一)守则的含义

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属成员发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守则一般适用于某一系统或某一单位内部,其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如果涉及面广,守则的内容通常比较原则,如《全国职工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如果涉及的是具体的工作事务,守则的内容可以详细一些,如《值班人员守则》、《考试巡视员守则》。

守则的制定有三个依据:一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二)守则的作用

守则对其所涉及的成员有约束作用,但守则不是法律和法规,不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应。它旨在培养成员按道德规范办事的自觉性,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学习、生活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证、督促作用。

(三)守则的特点

1.原则性

守则的原则阐述多于具体要求,它在指导思想、道德规范、工作和学习态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但不过多涉及具体事项和方法、措施。如《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的主要条文: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

(五)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七)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

(八)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祖国分配。

2.约束性

守则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明显的强制性,但对有关人员有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通常在一个系统内部的人都要熟悉守则,遵守守则。

3.完整性

守则一般篇幅都比较短小,但内容完整,条目清晰,逻辑严谨。

(四)守则的写法

1.标题

守则的标题由适用对象加文种组成。如《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2.正文

将守则的根据、有关的要求(包括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等内容分条陈述,依次写明。可先写总的要求,再写具体要求。在写作时,不要超过执行对象的范围而涉及其他。比如起草《营业员守则》,就只针对营业员,而不要涉及采购员、保管员,更不要涉及工人、农民、机关干部等。

3.落款和日期

一般写在正文下面右下方,也可以写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括起来。也可以不加落款和日期。

四、规则

(一)规则的含义

规则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进行管理或开展某项公务活动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公文。

规则和守则、制度都属于行政规章类公务文书,它只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的某一具体管理工作或某一公务活动进行规范,以保证该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如《交通规则》,是为加强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而面向社会制定的,行人、车辆行驶要遵守这些规则,管理人员要以这些规则为依据进行交通管理。

(二)规则的特点

1.针对性

规则所适用的范围一般比较小,是针对某一项工作或活动而制定的,超出这一范围便没有什么意义了。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只用于人事争议,而在这一范围之外的人们一般都对其内容比较陌生。

2.具体性

规则的内容比较具体、细致、周密,往往对具体工作的方方面面、公务活动的每一步骤都作出规定。规则的内容不得有疏忽和遗漏之处,以免在一些具体的环节上无规可依。

3.可操作性

规则的条款均可直接付诸实施,不需要再制定细则来作解释、补充。

(三)规则的写法

1.标题和日期

(1)标题

规则的标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适用范围、基本事项、文种组成,如《××市工人运动会参赛规则》。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计算机房安全管理规则》。

必要时可以在文种前加“试行”二字,也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标明“试行”。

(2)日期

将制发的时间和依据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如果是随正式公文发布的规则,可以不单独注明日期,以发布规则的那篇公文的发文时间为准。

2.正文

(1)分章列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的规则,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总则为第一章,分则有若干章,附则为最后一章。各章分若干条,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2)通篇分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直接分条,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则,如《阅览室规则》。

有的规则前面有一段没有列入条款的引言,一般用来交代根据、目的、意义,然后列条写规则。

【例文三】

阅览室规则

一、读者不得将书包、自带书或已借图书带入阅览室。

二、读者选取文献时,每次不能超过两册。抽出的书请不要放回原处,要放在离架图书暂放处。但报刊阅览室取出的文献要放回原处。

三、阅览室内的文献不能带出本室,如需复印书刊,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制文献不得超过一小时。不得携书刊到馆外阅览复印。

阅览室所藏书刊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有意藏匿图书,未经允许擅自将文献携出室外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

四、爱护室内文献及设备,请勿刻划、损坏,不得在文献上勾画。

五、保持室内安静,维护阅览秩序,不得抢占座位,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个人物品和人身安全。

六、维护室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食物不得带入室内。

七、以上各项规则如有违反,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章程

(一)章程的含义

章程是政党、团体、学会、协会、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等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成员条件及义务、权利、机构设置、职权范围、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规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书。

(二)章程的分类

根据制发主体的不同,章程可以分为政党、社团的组织章程,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工作章程。

(三)章程的作用

章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作用:

1.思想统一性

这是章程最主要的作用之一。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它的成员必须就这些内容达成共识,才能保证这个组织的思想统一性。

2.管理机制性

章程要明确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对领导岗位的设置、领导者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下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一一进行确定,以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

3.保障成员权利

章程必须明确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成员的权力起到保障作用。任何一个组织团体的成员,都要承担这个组织交给的工作和义务,同时也享有这个组织所规定的权力。

4.组织纪律性

章程还要对成员的行为提出种种规范,凡违背章程中规定的组织纪律,都应受到处理或制裁。

(四)章程的特点

1.共识性

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因此,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并且要在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

2.稳定性

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个成熟的章程,应该实行数年、十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过时。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章程作一些补充和修改也是必要的,但这些修改必须经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而且只作局部调整,不作大面积改动。

3.准则性

申报成立团体组织,必须同时上报该组织的章程草案,以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全面了解组织的性质宗旨。一旦团体获准成立,章程作为组织的活动准则,其准则性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

(五)章程的写法

1.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章程的标题,由组织名称和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如果尚未得到通过和批准,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注明“草案”。

(2)签署

在标题下方注明通过日期和批准公布的机关名称或会议名称,用括号括起来,如例文三:“2006年5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2.正文

正文是章程的主体部分,有两种写法。

(1)分章式写法

这种写法是篇下分章、章下分条、条下分款。通常第一章是总纲(或总则),以下各章是分则,最后一章是附则。如例文三,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分述了组织的名称、宗旨、性质、指导方针。第二至十章为分则,共四十八条,分述了任务、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共五条,是一些补充说明。

(2)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章程直接分条撰写,如《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章程》,共有六条。第一条是性质;第二条是宗旨;第三条是基金的使用;第四条是组织结构及职责,其中又分为三款;第五条是注册;第六条是办事处的设置及各自的职责。

撰写章程要注意符合政策规定,内容系统周密,条理明确清晰,语言精当质朴。

【例文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06年5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二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略)

第十八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五章 全国学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略)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 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 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三十九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二条 主要任务:(略)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会 徽

第五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略)

第五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六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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