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报告的结构及其写作
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属于一般性的公文的结构形式。
一、标题
报告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拟法:
1.采用“发文单位+事由+文种”的完全式标题拟法
如2001年3月6日《财政部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省略发文单位,由“事由+文种”组成的标题
如2001年3月5日朱 基总理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标题中的“事由”是不能省略的。
二、主送机关
报告的主送机关,一般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
三、正文
报告的正文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开头
开头要先交代发文的原因和目的,概述主要内容和结果,然后用过渡词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或“为此,提出以下意见”等来承上启下。
2.主体
主体部分要叙述报告的具体内容,如内容单一,可分自然段叙述;若内容较多,可分条列项,逐条叙述并考虑加小标题。对于工作报告,应写明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然后概括出基本经验,再写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对于问题报告,侧重写明问题状况及其来龙去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说明其后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对于答复报告,则应强调针对性,紧紧围绕上级机关的询问和要求,写清问题,表明态度,提出意见。
3.结尾
结尾处一般使用公文的专用语“请审阅”“特此报告”,建议性报告可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四、落款
落款标注发文机关印章和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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