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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结式倒装致使句的前人研究及存在问题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 有关动结式倒装致使句的前人研究及存在问题现有采用生成语法框架对动结式倒装致使句的研究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受事型主语和施事型主语一样,都是致使者,仅和致使意义有关。另外,致使者和主句动词无题元关系,只是和致使义有关。

5.2 有关动结式倒装致使句的前人研究及存在问题

现有采用生成语法框架对动结式倒装致使句的研究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受事型主语和施事型主语一样,都是致使者,仅和致使意义有关。持这种观点的研究有Sybesma(1999)。第二种思路是对受事型主语和施事型主语进行区分。这种看法在熊仲儒(2004),Gu(2000),王玲玲、何元建(2002)和张璐(2003)的分析中都有体现。

Sybesma(1999)的分析是把通常意义上的施事主语和受事主语都看成是直接在句子结构的轻动词指示语(Spec vP)位置生成,和主句动词没有任何题元关系,而是直接从轻动词v处获得致使者(causer)题元角色。例如按照该分析,(5)a中的施事主语和(5)b中的受事主语都是在Spec vP位置获得致使者的题元角色的。

(5) a 张三打破了花瓶。

 [vP 张三 [v' v0 [VP Spec [V' 打 [SC 花瓶 破了 ]]]]]

 b 这场电影看哭了张三。

 [vP 这场电影 [v' v0 [VP Spec [V' 看 [SC 张三 哭了 ]]]]]

该种分析固然非常方便,但是并不能解释我们引言中提出的歧义及限制问题。另外,致使者和主句动词无题元关系,只是和致使义有关。有些事物虽然也可以“致使”一个动作,但是却不能作致使者。比方说,在下面的例子中,可以理解为“这件事”引起了“哭”的动作,“麦克风”引起了“唱”的动作,但是这两个例子却都不能说。

(6) a *这件事哭湿了手绢。       b *麦克风唱坏了嗓子。

为了对施事性致使者和非施事性致使者进行区分,熊仲儒(2004)、熊仲儒、刘丽萍(2006)和Gu(2000)都在致使轻动词投射vP之上另外设置了一个表示施事性的投射,然后让施事前移到该施事性投射的致使语位置。不过两者的分析略有区别。熊仲儒(2004)和熊仲儒、刘丽萍(2006)在致使义投射之上设置了DoP,认为在致使义投射CausP指示语位置的施事、受事或别的语义成分都是致使者(这一点其实和Sybesma的分析完全一致)。有的致使者之所以将它称为施事,是因为后来它移到了Spec DoP位置上去了。如下面例(7)a中的致使句通过移动生成了(7)b的自动句。过程如(8)所示。

(7) a1 饭吃饱了张三。    b1 张三吃饱了饭。

  a2 酒喝醉了张三。    b2 张三喝醉了酒。

(8) [DoP 张三 [[Do 喝醉了] [CausP 酒 喝醉了张三]]]

“张三喝醉了酒”是由“酒喝醉了张三”中的“张三”前移到Spec DoP,“喝醉了”前移到Do的位置生成,也即自动格局的(7)b句比使动格局的(7)a句的生成路线要长。因此有的使动句没有自动格局,比如“故事听乐了孩子”不能生成“孩子听乐了故事”。

Gu(2000)认为施事和致使者在句法生成上不在一个层次,施事性包含了致使性,所以处于更高的一层,即受事性致使者位于致使层vP的指示语位置,而施事性致使者位于更高层的施事性VP的指示语位置。如(9)所示:

(9) [VP1 论元1(施事型) V1(施事型) [VP2 论元2(致事型) V2(致事型)[XP 论元3(受影响者) X(结果性)]]]

对于受事型致使者句子来说就不存在施事性致使者的投射层次。Gu(2000)区分施事与致使者的初衷是为了解释前者可以变成被动句而后者不可以。

Gu(2000)的分析和熊仲儒(2004)、熊仲儒,刘丽萍(2006)的分析大同小异,都是在表示致使义的vP上面设置了一层表示施事性的投射,用来放置施事性致事。两种分析有两点区别:第一,熊仲儒认为倒装致使句是基础的,而主动形式的是通过移动生成的,即施事性论元是由动结式后面的位置前移到Spec DoP的位置表示施事性。而Gu认为施事性投射高于致使性投射,施事性致事是直接在施事性投射VP1的Spec位置生成的,是动结式复合词前移来核查所谓的施事性特征。第二,熊仲儒的DoP仅仅是适用于“张三喝醉了酒”这类补语指向动作施事并且带宾语类的动结式。而“小孩打破了玻璃”、“张三看昏了头”等补语指向述语动作受事的动结式中的施事性致事不用DoP投射。而Gu的分析中施事性投射则正是针对这类动结式。

熊仲儒认为不是所有的使动句都能生成自动句,但是没有解释其条件,并且所谓施事性论元从动结式后面到DoP指示语位置的移动也违反了区域性限制条件(locality condition)。Dop的设置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施事性致事,例如“张三打破了玻璃”、“张三砍坏了斧子”中的施事性致事都没有DoP,这让人难免怀疑DoP设置的必要性。且Gu和熊仲儒的分析都不能解决上文中我们提出的问题,即倒装致使句的歧义问题,以及为什么有的致事成分不能形成致使句等。Gu(2000)分析的局限在于没有对施事性和致使性分析做出合乎逻辑的说明,给人感觉是为了解释被动句生成的不同而故意将其拆开。动词移位的动因是为了核查施事性特征的观点也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两种分析都不能解释我们开头提出的问题。

王玲玲、何元建(2002)采用了另一种处理方式,认为致使者是由施事和受事(他们称作客事)分别在原来位置移动到致使者位置Spec vP形成的。但是其对基本动结式的结构形式及其生成过程缺乏令人信服的论证,也不能解释动结式受事作主语的受限制及歧义问题。总之,上述对动结式受事主语的种种分析方案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有的动结式述语的受事作主语时会受限制,并且还存在歧义问题。

上述研究都对两种动结式述语动词受事作主语的自由度差别缺乏足够认识,客观上夸大了受事作主语的语言现象;并且无法解释动结式倒装致使句的歧义问题,对倒装致使句和重动句的关系没有讨论,也不能解释为什么两种动结式在形成倒装致使句和重动句方面表现不同。本章主要在上一章重动句讨论的基础上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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