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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中美日因素”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廉德瑰[摘 要]解禁集体自卫权意味着日本防卫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有其内在动因。这是战后以来,日本政府首次明确提出关于集体自卫权违反宪法规定的解释。之后,日本社会的其他鹰派人物开始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进程。
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中美日因素”_日本社会观察2015

廉德瑰(1)

[摘 要]解禁集体自卫权意味着日本防卫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从中、美、日三国角度分析,包括日本国内政治的内在动因、美国战略调整的外在推力和中美日博弈的结构原因。首先,日本鹰派以积极和平主义为借口,试图修改宪法,摆脱“战后体制”,成为一个所谓的“正常国家”,这是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在动因;其次,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也是迎合美国的亚太战略转变的需求,配合美国的军事行动,使日本成为一个可以行使武力并在军事领域协助美国发挥影响力的大国,这是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外在推力;第三,中国的崛起导致以中、美、日博弈为核心的亚太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改变,日、美两国共同把中国作为假想敌,遏制中国的发展,是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结构原因。

[关键词]集体自卫权;积极和平主义;亚太再平衡;中国崛起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了成员国拥有个别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的内容。概括地说,个别自卫权是本国受到攻击时使用武力进行阻止的权利;集体自卫权是与本国有密切关系的国家受到攻击时使用武力参与阻止的权利。宪章规定,在联合国采取必要行动之前,承认成员国拥有这两种权利。但是,战后日本历代内阁都以宪法第9条为根据,认为即使日本可以拥有“必要最小限度”的实力行使个别自卫权,但是鉴于集体自卫权超出了宪法规定范围,所以不可以行使。然而,安倍内阁开始公开修改以往的内阁关于“集体自卫权违反宪法”的解释,2014年7月1日通过的内阁决议还援引《联合国宪章》规定作为日本配合其他国家参与军事行动的国际法根据,推翻了之前的内阁在此问题上的自我限制。本文旨在通过日本的积极和平主义、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及由于中国崛起引起的格局变动等“中、美、日因素”来分析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在动因、外在推力和结构原因。

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有其内在动因。从日本国内政治角度分析,它是战后日本鹰派试图修改和平宪法,摆脱所谓“战后体制”成为“正常”国家尝试的一个重要阶段。只要鹰派掌权,这一进程就会被继续推进,特别是安倍内阁最近提出了“积极和平主义”,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提供了理论根据。

从“解禁”的内在动因角度看,战后日本民族主义者,即日本政界的鹰派修改和架空和平宪法的努力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本来,日本宪法第9条规定了日本必须放弃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放弃陆海空军等战力和交战权,按照护宪派的前首相吉田茂的解释,日本“根据放弃战争的宪法条款,以正当防卫权为由发动战争是有害的”(2),他认为宪法第9条第2款规定了放弃一切军备和不承认交战权,结果是放弃了发动自卫权的战争和交战权(3)。吉田茂的这个解释是对宪法第9条本来意义的比较确切的理解。但是,后来日本按照组建警察预备队和安保队等“自卫”性质的准武装力量之后,有人认为第9条并未明言规定日本否定自卫权,他们说自卫权与宪法禁止的交战权不是一回事,自卫行动并不是交战行为,所以,根据宪法日本还是拥有自卫权的。比如,1953年8月,当时的外务省条约局长下田武三说过:“我不认为日本具有国际法上关于战争的权利,但是不引发战争的自卫行动是可以的。”(4)

明确提出日本拥有自卫权的是鸠山一郎,他认为“主权国家拥有自卫权是理所当然的,为了自卫当然可以拥有兵力”(5)。1959年,岸信介也说过:“我并不认为日本宪法所规定的放弃战争意味着作为独立国家连自卫权也放弃了。自卫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象概念,它是以‘必要最小限度’的实力为基础的,自卫队是作为自卫权的内容存在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存在。这并不违反宪法。”(6)岸信介与鸠山一郎一样主张日本拥有自卫权并主张拥有行使自卫权所必需的“必要最小限度”的武装力量。1969年2月22日,佐藤荣作对宪法第9条和自卫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他说:“宪法规定了放弃战争和不承认交战权,但是承认了自卫权。”(7)从佐藤荣作的这个解释开始,日本事实上放弃了不行使自卫权的政策。1972年10月14日,田中(角荣)内阁也承认了日本拥有自卫权,但是同时发表了日本行使自卫权的限制条件,自卫权被有条件解禁了。

集体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成员国都可以拥有的权利,但是,这一规定却与日本的和平宪法规定相抵触,特别是联合国的维和活动必然涉及向海外派兵的问题,所以,战后日本历代内阁因为奉行低调的专属防卫政策,故均以宪法为根据,宣布不行使这项权利。比如,1963年3月4日,首相池田勇人说:“一般认为向海外派兵就意味着行使武力,所以,宪法上,我认为不能行使伴随使用武力的行动。”(8)最早以“政府见解”的形式阐明日本不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的是1981年5月29日铃木(善幸)内阁的解释,当时的内阁法制局认为,从国际法角度,根据联合国宪章,国家拥有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有密切关系的外国遭到武力进攻,即使不是对本国的直接进攻也被认为是对自己国家的进攻,拥有使用武力阻止这种进攻的权利。但是,日本宪法所允许的自卫权是限制在自卫意义上“最小限度”的权利,集体自卫权超过了这个限度,所以,宪法上不允许(9)。这是战后以来,日本政府首次明确提出关于集体自卫权违反宪法规定的解释。

但是,冷战结束之后,特别是海湾战争的爆发,日本自民党内的鹰派开始蠢蠢欲动,他们要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还提出修改宪法的要求。1993年1月2日,自民党鹰派代表人物渡边美智雄说:“为了加强自卫队参加PKO活动,应该讨论修改宪法问题。”(10)1月10日,中曾根康弘在电视节目中说:“应该在内阁或者国会设立临时宪法调查会。”(11)1993年5月,时任自民党干事长的小泽一郎出版了《日本改造计划》一书,其中提到“日本作为输出大国应该成为承担军事责任的世界大国。日本在联合国的旗帜下可以在海外发挥军事作用”。1994年朝核危机发生之后,当时的官房副长官石原信雄就表示:“内阁法制局关于集体自卫权触及宪法第9条的解释是一堵墙,导致日本在国际合作中无所事事。”(12)之后,日本社会的其他鹰派人物开始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进程。2001年,前防卫大学教授佐濑昌盛出版了一本书《集体自卫权》。这年初夏,前驻泰国大使冈崎久彦打电话给佐濑,他建议说:“应该用你的书教育政治家。”佐濑问:“怎样才能做到?”冈崎回答说:“各个击破!”佐濑又问:“从谁开始?”冈崎说:“安倍晋三,他没问题。”(13)安倍晋三也就是从这时开始成了“解禁派”的代理人。“解禁”问题被提上了一些鹰派政客和学者的议事日程。

“解禁”问题被提上政治日程是从安倍内阁开始的。安倍于2006年成为首相后,曾对内阁法制局长宫崎礼壹说:“我对你们的错误解释已经忍耐很久了,终于到了这一天。”于是,安倍多次要求宫崎修改关于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但是遭到宫崎的拒绝,宫崎甚至以辞职表示抗议。当时,安倍的政治地位还未稳固,所以他在2007年4月先成立了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础再构建恳谈会,这个恳谈会是由对集体自卫权问题持积极态度的学者和退休官僚组成的,主要成员包括冈崎久彦、佐濑昌盛、北冈伸一等人,开始正式讨论集体自卫权问题。安倍试图利用学者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提供理论依据。但是,后来安倍在2007年的参议院选举中失败下台,集体自卫权问题也就不了了之。

“解禁”的理论根据是积极和平主义,东京大学教授北冈伸一是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之一。他认为,不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一种消极的和平主义。2008年,北冈在一篇文章中说:“日本与世界大势没多少关系,必然沦落为二等国家。”他还说:“造成这种状况的最大原因是和平主义,两伊战争期间中曾根首相曾主张派遣自卫队去海湾扫雷,但是没有得到支持。自民党干事长小泽一郎主张日本成为正常国家,他在海湾战争中积极支持海外派兵,但是遗憾的是后来小泽改变了立场。日本仍然是一个大国,有义务在推动世界和平方面发挥能动作用,但是和平主义制约了日本,日本应该推行‘积极的和平主义’和全球外交。”(14)北冈伸一认为,集体自卫权是小国团结起来共同对应敌国的权利,小国只依靠个别自卫权不能保卫自己,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如果只用个别自卫权,就不许拥有巨大的军队。所以,目前为止的政府解释在法理和实际上都是错误的(15)

2012年底,安倍再次上台,恢复了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础再构建恳谈会,还由原来的成员构成,讨论的内容主要是集体自卫权和日本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的方式问题。这个恳谈会认为,日本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最小限度”之范围中包含着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含义。为此,这些顾问们试图构筑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逻辑框架。2013年9月26日,安倍晋三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以日本首相身份正式提出了“积极和平主义”这一概念,为解禁集体自卫权造舆论。他认为,“日本应该从积极的和平主义立场出发,积极参加维和与联合国的集体安全行动”。2014年7月1日,安倍内阁终于做出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决定。

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有其外在推力,美国是主要推手。《日美安保条约》是集体安全保障思考的产物;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希望日本在军事上发挥更大作用;近年来,美国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更希望日本承担地区安全义务,这些构成了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外在推力。

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制定一开始就与《日美安保条约》有密切关系,条约虽然规定美国以集体自卫权为根据负责日本的安全,但日本后来在美国的要求下通过内阁解释“解禁”了自卫权。1954年5月20日,吉田茂解释说:“日本放弃了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但是紧急情况下可以考虑相当的手段,这是自卫权范围内的事情。我所讲的外交手段是指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中的国家防卫力,根据安保条约行使武力并不是宪法禁止的。最近设立的安保队扩充就是在安保条约范围内进行的,不是立即以武装力量进行防卫。这就是外交手段。”(16)吉田到这时开始承认日本在紧急情况下拥有自卫权,只不过他还是把自卫权与《日美安保条约》范围联系起来进行解释,认为它是该条约范围内的事情。

美国通过《日美安保条约》要求日本通过提供基地来配合其亚太战略。岸信介曾经说:“在国际法上个别和集体自卫权是有的,因为日本加入联合国后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当然拥有这两项权利。”但是他又说:“根据宪法规定日本不能向海外派兵,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向美国提供基地和经济援助也属于集体自卫权的范围的话,宪法是允许的。”(17)可见,岸信介也无法改变宪法规定的事实,因为向海外派兵明显是违反宪法精神的,宪法规定日本放弃战争的内容,而向海外派兵的目的是参加战争行为,所以是违反宪法的。但是,岸信介把集体自卫权与《日美安保条约》联系起来解释,以日本根据条约已经向美国提供了军事基地和经济贡献作为在军事领域支援美国行使《日美安保条约》规定的集体自卫权的合法根据。

日本行使自卫权以承担对美国的安全义务。1981年6月,防卫厅局长丸山昂曾说过:“我国可以根据个别自卫权采取防卫行动,行动的结果可以保卫美国的舰船,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非常小。”(18)可见,当时已经有人认为自卫权本身可以包括在军事领域使用武力支援美国。1982年9月5日,已升任防卫事务次官的丸山昂说:“作为个人意见,我认为日本周边一千海里以内的海上通道遭到攻击都被认为是对日本的侵略。日本可以行使个别自卫权与美国合作,这不违反宪法禁止的集体自卫权。”对此,防卫厅长官伊藤宗一郎也说:“日本受到侵略,出于自卫的必要(包括保卫美国舰船)采取行动,不属于宪法禁止的集体自卫权。”可以看出,当时的日本官员认为日本发动自卫权保护美国的舰船是履行《日美安保条约》的义务。

随着冷战的终结,美国充当了世界警察的角色,要求日本进一步配合其在各地区的军事行动,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PKO),仅仅根据自卫权已经不够用了。对此,1991年3月4日,当时的日本防卫事务次官依田智治说:“关于PKO问题,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应该积极进行国际合作,自卫队如果能够发挥作用,当然要积极参加。”(19)但是,日本所说的积极合作是在宪法范围内的合作,是只出汗不出血的国际合作,这不能让美国满意,所以日本被美国要求派兵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这是集体自卫权问题被提起的基本背景。

美国于2000年10月和2007年3月两次发表《阿米蒂奇报告》,促进了日本对集体自卫权的讨论。该报告提出,日本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制约了日美同盟的合作,还说美国能否在亚洲立足的关键是维护日美同盟,但是由于日本对于全球事务的兴趣不大,使日美同盟合作受到了约束,这种约束限制了两国之间的联合能力。具体包括,美国需要一个在安全受到影响时能拥有较大自由参与能力的同盟,需要一个如果形势需要就可以派兵的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安全伙伴。报告还指出,日本正在围绕自我约束展开讨论,报告认为这种讨论与日本渴望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事紧密相关,如果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日本就可以参加决策机构,而这个决策机构负责迫使其他国家遵守自己的决定,有时包括使用武力的决定。

《阿米蒂奇报告》中的这些语句为日本讨论解禁集体自卫权问题作了强烈的注脚。尤其是报告毫不掩饰地宣称:日本国内就宪法问题进行的辩论令人鼓舞,希望日本提高自己的能力,旨在既可以拿出软实力又可以拿出硬实力。从地理位置上讲,亚太地区绝大部分是大洋、海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海峡。它是一个海军的舞台,这就要求美国必须继续进行军事采购,同时采取与海军舞台相符的恰当的军事战略。日本必须独自做出非常具体的决定,但是,作为对于美日伙伴关系寄予希望的同盟伙伴,美国对日本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有着强烈的兴趣。报告发表之后不到一个月,安倍内阁就成立了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础再构建恳谈会,正式讨论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可能性(20)

安倍主张日本应该适应美国的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他说,“应该对宪法进行积极的解释”,因为日本海上自卫队已经在印度洋为美国海军提供油料补充,陆上自卫队在伊拉克萨马沃地区有600多人支援战争,航空自卫队从科威特到伊拉克帮助运输物资,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他认为“这里需要再向前跨进一步,议论集体自卫权问题”(21),因为日本的安全由日美同盟来负责,但是日本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这是不自然的。在日本,有些人认为集体自卫权是海洋国家日本和平与繁荣的保障。日本的贸易99%依赖海上运输,海上防卫对日本来说十分重要,但是这种防卫一个国家单独不能完成,必须与美国一起完成,所以必须解禁集体自卫权。日本盘算的是,一旦解禁集体自卫权,在公海上与美国军舰同行的日本舰船在美国军舰受到攻击时就可以反击,对于射向美国的导弹,日本也可以将其击落。有人主张将来还有必要讨论日本是否应该有能力对敌方基地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

美国是“解禁”的外在推力,《阿米蒂奇报告》发表之后,美国一直公开表示支持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2014年2月5日,美国副国务卿拉塞尔表示,集体自卫权是多年来确立的原则,美国接受日本国民代表的决定。同时,他认为奥巴马政权下,日美同盟有较大的进展,坚信两国关系会朝良好方向发展(22)。2014年4月6日,美国国务卿哈格尔进一步表示美国支持日本修改宪法以解禁集体自卫权(23)。2014年7月1日,安倍内阁做出解禁集体自卫权决定之后,美国也表示了欢迎的态度。

安倍也借此发力,利用了美国的战略调整。他认为,集体自卫权的行使是利用美国的战略实现日本自己的防卫政策转变。他认为只有这样,日美同盟才能更加牢固,才能增强遏制力,自卫队和美军才能不费一颗子弹(24)。尽管日本前防卫厅长官中谷元说:“所有事情都依赖美国的话日本就安全了,这种意识是错误的,考虑到美国的事情,日本应该有自己独自的思考。”(25)但是安倍集团还是乐得把日本的安全问题与美国绑在一起。安倍内阁的顾问谷内正太郎指出:“集体自卫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品格问题。朋友帮助你,你却不能帮助朋友,这是国家的耻辱。”(26)北冈伸一认为,“日本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就不能与美国形成一个团队。”(27)2013年1月27日,日美两国军方领导人在横田地下指挥所进行军事演习推演,该指挥所是“3·11”大地震后两国进行“朋友作战”时的指挥所。演习的目的是在战争发生后,保证两国部队指挥官能够顺利地找到对方的联系对象。美军与日本自卫队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了,日本进行弹道导弹拦截时,美国提供早期卫星侦查情报。2013年6月,两国在加利福尼亚进行了实战部队夺岛演习。日本决定建立水陆两用部队,参照的是美国海军陆战队。

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还有结构原因。所谓结构原因是指中国崛起所引起的亚太国际格局变化,背后隐藏的是该地区大国之间的博弈。具体而言,是指日美对中国崛起的牵制,这是“解禁”的潜台词。积极和平主义的内在动因和亚太再平衡的外在推力事实上都剑指中国,这是“解禁”所反映的中美日博弈的结构原因。

日本鹰派认为中国崛起对日本构成了威胁。安倍在国会多次强调如果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将面临对日本不利的处境。这种不利处境也就是他常说的日本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环境,具体是指朝鲜的核武器与导弹威胁,特别是所谓中国在东海的扩张,还有网络攻击。在他看来,这些都属于日本安全环境变化的背景。其实,最近两年日本对防卫计划大纲的修改都明确提到朝鲜和中国是地区与国际社会的担忧事项。

在解禁集体自卫权问题上积极建言献策并成为安倍内阁顾问的北冈伸一教授认为,中国的军事费用在10年间增长了4倍,对此,日本只是以大幅增加防卫费来对抗是不现实的,应该考虑其他对抗措施,比如解禁集体自卫权以便可以强化日美同盟(28)。安倍的智囊之一高崎经济大学教授八木秀次说:“首相所要修改的宪法是在占领时期制定的,修改这部宪法不仅是主权国家的必要,而且对于对抗现在进行中的中国露骨的领土扩张也是必要的。”他还说:“要修改第9条第2款,使自卫队在宪法上有所定位,成为普通的军队,便于与强化日美同盟并行使自卫权,这是对抗急速增加的中国威胁和避免战争的不可缺少的措施。”(29)

2014年6月18日,安倍内阁起草的关于集体自卫权问题的决议案中就有“强化遏制力是必要和不可或缺的”内容,还规定即使针对别国的攻击,也有可能发生现实的威胁日本生存的情况。所谓遏制力就是防患于未然,必须防止针对日本的威胁。文件指出,鉴于日本所处的国际环境,今后,即使发生针对别国的武力攻击,由于其攻击的目的、规模和方式有可能威胁日本的生存,也有必要行使集体自卫权(30)。为此,安倍积极主张与美国合作应对所谓中国的威胁,自民党鹰派普遍认为现在日美防卫合作最有效的方法是解禁集体自卫权,而解禁集体自卫权对于美国利用日本牵制中国有重要意义,甚至有人认为如果日本解禁了集体自卫权,中国将在10年内不能有所作为。

既然日本鹰派把中国看作威胁,那么进一步把中国当作假想敌也就合乎逻辑了。对此,2014年5月29日,日本众议院前议长,也是著名鸽派河野洋平对安倍的政策提出批评。他说,安倍首相试图解禁集体自卫权,“目的明显是以中国为假想敌,但是与其以国家安全与和平为借口,不如先通过外交对话改善与邻国的关系,这种方法更有效果”。他还讽刺说,安倍首相提倡“地球仪外交”,“在世界各处飞来飞去,但是不去邻国解决严峻的问题,又有什么用呢?岛屿(钓鱼岛)问题和历史认识问题不解决是不行的”(31)。2014年6月16日,另一位鸽派资深政治家加藤弘一也批评说:“我反对一个抽象的集体自卫权概念来驱使自卫队。即使中国是敌人,也有互信与不互信的问题,我想告诉安倍的是,不妨成为一个让外国看来可以建立互信的敌人。”(32)

对于中国成为日美的假想敌国问题,前防卫官僚柳泽协二评论说:“日本需要集体自卫权只有如下三种情况:一是美国军事力量需要日本补充,二是亚洲出现北约型集体防御机制,三是形成以日本为中心的对华包围网。柳泽认为这三种情况都不具有现实性,他认为美国现在一边阻止中国的军事霸权,一边强化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美国虽然意识到中国正在损害自己的军事优越性,但是美国还在摇摆,并没有把中国定义为敌人。”(33)柳泽虽然对美国的对华战略判断有保留,但美日共同应对中国崛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安倍早已把中国当作了假想敌,其战略目的是推动柳泽协二指出的三种情况成为现实。

美国是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外部推力,美国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遏制中国,日美两国已经决定在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之后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是剑指中国的外交文件,比如,2013年10月3日,日美安全保障合作委员会(即“2+2”会谈)在东京外务省举行,决定在2014年底之前修改1997年制定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其主要内容将所谓中国的海洋进出列入其中,要求中国遵守国际规则。会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说:“中国的军事活动明显日益增强,并试图用实力挑战地区秩序。”(34)此处,岸田暗示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真正目的,今后日本就可以由后方支援改为武力支援。美国之所以支持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也是因为要利用日本来遏制中国的崛起,2014年6月,美国国务院前日本部长梅尔在谈到集体自卫权的遏制作用时说:“日美构建更大的网络,实现步调一致,就能使中国困惑,从而强化遏制力。”(35)2014年6月10日,自民党前众议院外委会委员长白井克行去华盛顿会见美国参议院麦卡恩,麦卡恩对他说,解禁集体自卫权可以应对中国的威胁,美国应该强力支持(36)

以积极和平主义为理论基础,摆脱“战后体制”成为“正常国家”是日本鹰派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在动因,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是其外在推力,而中国崛起引起的亚太格局变化和中、美、日博弈则是“解禁”的结构原因。以上三点综合起来构成本文所论述的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中、美、日因素”。不过,鉴于安倍的“解禁”举措会打开日本与美国一起使用武力的大门,等于把日本卷入所谓“美国的战争”,这是安倍遭到日本国内和平主义者反对的重要原因。但是,安倍集团无视日本大多数意见,强行“解禁”,意味着日本在鹰派的推动下,战后以来一直坚持的低调的专守防卫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安倍集团以积极和平主义为幌子,进一步架空宪法,不仅具有欺骗性,还实质上为构筑针对中国的战略包围网,为日本在中美之间的冲突中使用武力以分得战略利益创造了条件,这是“解禁”问题的实质所在,也是安倍集团在复杂的中、美、日博弈中为日本的战略定位所做的一次重要选择。

(本文首发于《日本学刊》,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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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德瑰,早稻田大学文学博士,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日本史。

(2) 《1946年(昭和21年)6月26日、帝国議会衆議院本会議における原夫次郎議員に対する吉田茂首相の答弁》,《第九十回帝国議会衆議院議事速記録第六号》,第3页。

(3) 同上。

(4) 1953年(昭和28年)8月5日,衆議院外務委員会における下田武三外務省条約局長の答弁

(5) 鸠山一郎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的答辩(1955年6月30日),末川博、家永三郎监修,吉原公一郎、久保绫三编:《日本现代史资料—日本安保条约体制史(2)》,东京:三省堂,1970年,第192页。

(6) 岸信介在参议院内阁委员会上的答辩(1959年4月28日),末川博、家永三郎监修,吉原公一郎、久保绫三编:《日本现代史资料—日本安保条约体制史(2)》,东京:三省堂,1970年,第256页。

(7) 佐藤荣作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的答辩(1969年2月22日),末川博、家永三郎监修,吉原公一郎、久保绫三编:《日本现代史资料—日本安保条约体制史(4)》,东京:三省堂,1970年,第5页。

(8) 池田勇人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的答辩(1964年3月14日),末川博、家永三郎监修,吉原公一郎、久保绫三编:《日本现代史资料—日本安保条约体制史(3)》,东京:三省堂,1970年,第19页。

(9) 山际澄夫:《安倍晋三と“宰相の資格”》,东京:小学馆文库,2006年,第190页。

(10) 《外相の改憲検討発言“近隣に警戒の念”》,载《朝日新闻》,1993年1月9日。

(11) 《九条改正は考えてない》,载《朝日新闻》(晚刊),1993年1月11日。

(12) 《岐路突き進む首相》,载《朝日新闻》,2014年3月3日。

(13) 同上。

(14) 北冈伸一:《分岐点の日本―積極的な平和主義とグローバルな外交》,《GAIKO FORUM》,2008年第11期。

(15) 《日本は“集団的自衛権”を行使すべきか?~北岡伸一(安防懇座長)VS柳澤協二(元防衛官僚)》,http://blogos.com/article/74682/。

(16) 吉田茂在众议院内阁委员或上的答辩(1954年5月20日),末川博、家永三郎监修,吉原公一郎、久保绫三编:《日本现代史资料—日本安保条约体制史(2)》,东京:三省堂,1970年,第189页。

(17) 《日米安保体制に関する政策見解》,末川博、家永三郎监修,吉原公一郎、久保绫三编:《日本现代史资料—日本安保条约体制史(4)》,东京:三省堂,1970年,第553页。

(18) 《“集団的自衛権に該当せぬ”防衛長官が発言》,载《朝日新闻》,1982年9月5日。

(19) 《PKO協力に積極姿勢示す》,载《朝日新闻》,1991年3月5日。

(20) 两份《阿米蒂奇报告》分别于2000年10月12日和2007年2月17日由美国乔治敦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发表,作者是美国前国务卿理查德·阿米蒂奇和前助理国防部长约瑟夫·奈等人。

(21) PHP研究所编:《安倍晋三对论集》,东京:PHP研究所,2006年,第45~46页。

(22) 《“集団的自衛権”歓迎の意向 米ラッセル国務次官補》,http://news.tv-asahi.co.jp/news_international/articles/000020906.html。

(23) 《集団的自衛権:米国防長官、容認を支持 防衛相会談で明言》,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40407k0000m010037000c.html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40407k0000m010037000c.html。

(24) 安倍晋三:《新しい国へ》,东京:文艺春秋,2013年,第254页。

(25) 《アングル:軍備増強目指す安倍政権、裏に潜む日米同盟への不安》,http://jp.reuters.com/article/topNews/idJPTYEA1403S20140205?feedType=RSS&feedName=topNews&pageNumber=2&virtualBrandChannel=0。

(26) 谷内正太郎:《集団的自自衛権 国の品格の問題》,载《产经新闻》,2013年7月11日。

(27) 《日本は“集団的自衛権”を行使すべきか?~北岡伸一(安防懇座長)VS柳澤協二(元防衛官僚)》,http://blogos.com/article/74682/。

(28) 《日本经济新闻》,2014年4月3日。

(29) 《高崎経済大学教授·八木秀次 “日本を取り戻す”政策阻む面々》,http://sankei.jp.msn.com/politics/news/130709/stt13070903270002-n1.htm。

(30) 《抑止力強化は必要不可欠》,载《产经新闻》,2014年6月9日。

(31) 《“中国を仮想敵国にしている”河野氏が安倍外交を批判 談話検証には“冷静に結論を”》,http://sankei.jp.msn.com/politics/news/140530/stt14053013240010-n1.htm。

(32) 《自民党·大物OB口揃えて“安倍·集団的自衛権”危ない!戦争知らない政治家が煽ってる》,http://www.j-cast.com/tv/2014/06/16207673.html?p=all。

(33) 《日本は“集団的自衛権”を行使すべきか?~北岡伸一(安防懇座長)VS柳澤協二(元防衛官僚)》,http://blogos.com/article/74682/。

(34) 《日米、新たな脅威に対処 防衛指針14年中に改定》,http://www.nikkei.com/article/DGXNASFS0303U_T01C13A0MM8000/。

(35) 《自衛隊の米艦防護必要》,载《读卖新闻》,2014年6月8日。

(36) 《米共和党重鎮、中国の脅威挙げ“強力に支持する” 集団的自衛権行使》,http://sankei.jp.msn.com/world/news/140611/amr14061113370009-n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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