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的福利国家是整个资本主义国家的骄傲,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陷入危机。人们开始质疑福利国家的价值,重新探讨国家的社会职能履行问题,及公民社会权的性质问题。上一部分我们探讨了在西方思想界占据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内部在理论上对福利国家的证成与批判。在本书的这一部分主要探讨在福利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人们所遇到的理论及现实问题,希望为我们所探讨的整个国家义务主题提供不同的思路。
1.福利国家所遭遇的困境
福利国家的困境首先表现在经济领域,在福利国家中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持续不断的提高,福利国家的政府承受着越来越高的财政负担。到20世纪70至80年代,各主要福利国家财政赤字猛增,福利国家举步维艰。失业问题的凸显,使失业问题与福利政策陷入怪圈,福利政策提高了雇主的用工成本,用工的高成本使雇主雇佣的员工数量减少,而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使国家需要支付的福利增加。福利国家的高福利、高工资、高税收使福利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福利国家在行政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福利国家主要表现为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大和增强,国家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必然导致国家工作机构数量及工作人员的增多,一定程度上造成机构臃肿。同时,庞大的福利机构增加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费用。国家社会职能的扩大,使得国家干预的领域越来越多,造成政府权力的集中。众多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使得对公民权利的回应性差,高额的税收并未导致自己权益的被保障,福利国家的合法性下降。
同时,福利国家的高福利吸引了国际劳动力,但劳动成本的增加和高失业率使得部分福利国家开始出现反对外来务工者及外来移民的思潮,一度出现贸易保护主义。福利国家高昂的免费福利使得许多国民产生了“福利依赖”,在社会中产生了“奖懒罚勤”的消极效应。因此,新经济自由主义者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消极自由主义者批评福利国家为“懒汉的天堂”。福利国家在社会领域所遇到的另一个重要的困境表现为公民义务意识的日渐淡薄,公民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越来越多地定位于定期向国家缴纳税收,除此之外,人们对国家内部的其它事情并不抱有积极的情感,人们对政治事务没有参与热情、对公共事务责任感降低,主要表现在投票率和结社率的逐年下降。由于国家对养老、济贫等社会事务的干预而使个人对于家庭的责任感也逐渐降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干预加速了现代社会家庭功能的萎缩。在这一问题上,不同类型的福利国家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的。[31]
造成福利国家在经济、行政和社会领域举步维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整个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如人口老龄化、社会风险变化以及劳动分工变化对福利国家提出的挑战,也有来自国家自身内部的问题比如市场领域对国家公共领域的不断入侵,消极自由主义者对市场的维护与对国家的批判,全球化浪潮对传统国家能力的削弱等。[32]
2.“第三条道路”的解决方案
福利国家的困境暴露了福利国家在僵化的制度与变换的环境间的矛盾,消极自由主义者也就是新经济自由主义者对福利国家的批判及纠正,在20世纪末爆发的经济危机中使得放任自由主义同样不得人心。在世纪之交,资本主义国家进退维谷,“第三条道路”理论被提出。20世纪末社会民主党提出的“第三条道路”理论,是企图在传统的重视国家积极社会职能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消极自由主义即重视市场作用的新经济自由主义之间寻找到一条“中间道路”。其理论核心问题是如何将社会正义与自由市场相结合。
在对社会正义的理解上,正义不再仅仅意味着获得物质资源,而且还包含个人是否有能力运用这些资源,对社会再分配应该由过去的“物质的再分配”转变为“可能性的再分配”,平等除了指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外,更主要体现为机会的平等,人们需要的国家类型是能够为所有公民提供均等机会的理想模型。[33]
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注重个人权利,而忽视了公民的个人义务和责任。福利国家的困境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为,人们更多将权利绝对化,而不去讨论权利背后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其最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依赖和道德风险。针对福利国家的这一问题,“第三条道路”理论着重强调个人义务的重要性,当纠正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只谈权利不谈义务,对权利的要求大于对义务的倡导时,指出“无责任即无权利”,在个人权利不断扩张的同时,个人的义务也应当相应的延伸。[34]在强调国家尽可能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的同时,补充了对公民个人义务的强调,这一理论主张应该由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几个方面共同努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福利国家。此外,“第三条道路”还针对传统福利国家的“消极福利政策”提出了“积极福利政策”的概念。传统的“消极福利政策”主要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风险,主要目的在于维持生计,带有被动性。积极福利政策的目标是“培养人们的一种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使人们认识到自己不可以回避风险,不可以设想自己遇到的危机会有其他人予以解决,他们会积极主动地应对各种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完成自我实现”[35]。传统福利政策是维护人的生存,“积极福利政策”的目标是增强人的生存能力,推动人的发展。[36]
在强调权利和义务并重的同时,“第三条道路”还强调团结互助的作用,国家不应操办一切,应变被动型福利为积极型福利。福利不仅仅是救济,更主要的是提高人的能力,以减少失业和不平等。在此基础上“第三条道路”理论提出了“社会投资型国家”这一概念。国家尽可能为国民提供自我实现的机会,“国家最好在可能的情况下只提供人力资本的投资,而不是直接提供经济上的救济”[37]。
在福利的供给和福利的接收方面,改变原来只有国家进行福利供给的传统。除国家外,社会、企业和个人都要承担为社会和自身提供福利供给的责任。在福利的接受者方面,强调福利供给的对象也应更加开放、更加多元,“一项好的制度只有它能够造福于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时才能在公民中间产生共同的道德,如果福利只具有其中一部分的消极涵义……那么它最终只会导致社会的分化”[38]。
“第三条道路”理论的核心是要解决福利国家所面对的困境。不同于消极自由主义者即新经济自由主义者将国家看作是祸害,他们十分重视国家在社会整合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在任何时候市场都不能取代国家,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可以预见到的未来,国家都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职责。无论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怎样才能对政府进行重构使其适应时代发挥作用才是“第三条道路”理论最为关心的问题。尽管在“第三条道路”理论提出后遭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批判,但该理论对国家职能的设想,对国家履行义务方式的设想无疑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对国家履行保障公民权利义务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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