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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部门职责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部门以公共产品供给者的角色积极为这些贫困地区提供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服务而进入资源开发领域,既是政府部门难以规避的责任,也使自身成为相关利益者。针对“搭便车”、衍生旅游品所产生的对利益的分割,对文化资源的冲击和破坏,乡规民约等传统治理手段因缺乏强制性和法理性,无法约束另一方的各种不经济行为。
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主导资源开发_边界与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研究

1.公共产品提供与资源配置

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作用,就是要克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缺陷。从洛水村、曼听村、霞给村三个少数民族旅游社区的发展来看,如同全国众多的农村贫困社区一样,虽然传统文化资源得以保留,但因其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落后、公共资源匮乏、经济增长乏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使贫困问题陷入恶性循环。政府部门以公共产品供给者的角色积极为这些贫困地区提供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服务而进入资源开发领域,既是政府部门难以规避的责任,也使自身成为相关利益者。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不管是通过招商引资、还是政府部门亲自主导,作为监管者、服务者和利益者的身份很难区分,多重身份导致监管失效。又由于这些社区的文化旅游资源又被视为典型的公共资源,资源开发中存在大量的低成本机会,先入为主地掌控资源开发所得就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中,政府部门的监管服务职能和体现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始终难以发挥出来。

2.竞争格局中的居间作用

社区旅游自我协调机制的形成还有赖于一定的法理基础,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当外部不经济问题突出时,社区自我协调机制已经失效。针对“搭便车”、衍生旅游品所产生的对利益的分割,对文化资源的冲击和破坏,乡规民约等传统治理手段因缺乏强制性和法理性,无法约束另一方的各种不经济行为。以洛水村为例,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现代通俗、时尚类产品和服务也进入景区,且因旅游消费者群体偏好不一,此类产品有时会产生比传统旅游服务更高的利益回报。外来商户、旅游企业,甚至本村部分村民,在洛水村开办各种与当地民族传统习俗格格不入的娱乐项目如卡拉OK厅、酒吧等,带有色情成分的发廊、按摩店等,以招揽、迎合游客的低级偏好。[7]这些短期、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不仅有悖社区伦理道德,瓜分着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收益,也与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宗旨背道而驰。由于缺乏治理文化资源“搭便车”的法理依据,社区及村民间所制定的各种简单规则对外来经营户缺乏约束,传统效力已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这种借民族文化资源类似公共性特点的模糊界限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恰恰是政府扮演居间角色、有效行使监管职能的领域,也是政府部门通过建立社区旅游市场规制,使社区旅游业发展的外部不经济问题最小化,充当旅游市场守夜人的合适领域。但是,政府部门作为利益相关者一般情况下又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民族文化资源会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逐渐消失,出现“公共性民族文化的悲剧”,正是这种尴尬身份难以行使居间作用,或无法理依据去作为的结果。而旅游资源开发中对土地资源的自然垄断,寻租行为又使得政府部门与旅游开发企业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投资方(旅游开发企业)和村民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权利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就必然出现,使少数民族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利益博弈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居间作用开始消失。再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来看,为了地方GDP和地方税收而站在强势的企业一方,似乎也是政府部门的理性选择。此时,政府、企业、村民三方的互信机制就难以建立,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收益分配不仅显失公平,而且受益期也将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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