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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代际公平实现的可能性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虽然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的实现存在着诸多的障碍,但这并不表示代际间环境利益的公平不可能实现。在环境利益的博弈中,当代环境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尽可能多地获取环境利益且不肯让利他人,这是利己主义的表现。虽然约纳斯未提出如何实现代际公平,但他的理论足以说明在代际之间存在着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可能。
环境利益代际公平实现的可能性_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事实上,虽然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的实现存在着诸多的障碍,但这并不表示代际间环境利益的公平不可能实现。分析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可能实现的基础与条件后,我们发现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分享是可以实现的,其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当代人的实践。

(一)人类对后代的关心是实现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伦理基础

环境利益在不同主体间的不公平配置,导致了环境问题解决的艰难性。在环境利益的博弈中,当代环境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尽可能多地获取环境利益且不肯让利他人,这是利己主义的表现。但这些利己的人都具有对自己后代关心的本性,为了自己的后代,他们愿意让渡自身的利益,这就产生了环境利益代际公平实现的伦理基础。在利益博弈中,无论是利益既得者还是利益受损者,他们都有后代,而他们对资源环境的滥用都会对后代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包括自己后代而且涉及地球上整个人类的后代,既然每个人的后代都包含在人类整体后代中,人们对后代的关心就有可能从个体后代上升到类后代,并通过对整个人类后代的关心来实现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分享。如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人类关心类后代而提出的,人类由对个体后代的关心上升到对类后代的关心是实现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伦理基础。

现代伦理学中,很多学者对代际公平的实现进行了研究。约纳斯在《责任原理——现代技术文明的伦理学的尝试》一书中,强调把人的道德责任推广到自然以及未来后代身上去。他认为,人的责任或者义务观并不是源于父母关爱子女这一自然事实,我们对后代的责任包括:首先是对未来人类生存的义务,这一义务与在未来人类中是否存在着我们的嫡系子孙无关;其次是我们对未来人类的生存方式有义务。约纳斯所强调的人类对后代的义务是单方面的,这种义务不是基于利己主义,而是基于自然色彩,即父母本能的养育愿望与强者对弱者的保护原理。[41]约纳斯的代际伦理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类对后代的关心与责任有助于人类在满足自身发展与需要时会考虑后代的利益,而这有利于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实现。虽然约纳斯未提出如何实现代际公平,但他的理论足以说明在代际之间存在着环境利益公平分享的可能。

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分配份额中论述了代际正义问题:为了代际公正,每一代人都要为后代进行一定的储存,而且这种储存不是通过功利主义学说来实现,因为功利主义为了后代的利益会牺牲当代人的利益,这不符合正义原则。罗尔斯的储存原则是建立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基础上的,即每个人都不知道出生在哪一代,不知道自己的贫富贵贱,“所有世代在原初状态中被代表”,“当一个合理的储蓄率保持下去时,每一代(除了第一代)都可以获得好处”。“正义的储存方法是使在每一阶段上他们为了紧邻的后代所愿意储存的数量和他们感到对自己前一代有权利要求的数量之间达到平衡。”“当这个原则被遵循时,紧邻的两代不能相互抱怨,事实上,不管各代相隔多么远,任何世代都不能挑别一世代的错。”[42]罗尔斯关于代际之间公平分配的观点虽然不是建立在前代人对后代人关心的基础上,但是他认为无论哪一代都会出现在这个地球上,基于公正,人类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罗尔斯的观点对代际间环境利益的公平分享很有启示,无论哪一个世代,我们从上代人手中继承了环境遗产,我们不能在本代任意挥霍资源,从上一代继承了多少,也要为下一代遗留多少,以达到继承和储存之间的平衡。

因此,基于对后代的道德关怀,我们应该为后代的生存发展保存足够的资源。基于人类世代都会出现在地球上、都是环境利益主体、都有公平分享环境利益权利这一事实,我们也应该为后代人保存足够的资源。人类对后代以及对整个人类的道德关怀不是以利益为基础,而是一种非利益基础上的关心,是从人类对后代的利他本性出发而产生的。因此,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的实现更注重这种非利益关怀,它是实现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伦理基础。

(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兴起与传播是环境利益代际公平实现的重要条件

发展观念的转变为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不同的发展观对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的影响不一样。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观念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这一发展观主要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因此追求经济增长成为一个国家的主要任务。在这种观念下,世界财富的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相当紧张。这种发展观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是以环境利益为代价,因此在代内环境利益公平分享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更何谈代际环境利益公平分享。二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发展观。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思想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许多国家开始重新考虑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消耗之间的联系,并在GDP中将不属于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予以扣除。这种发展观已意识到经济利益的增进不能以环境利益为代价,较前一种发展观前进了一步,但也并未关注后代人的环境利益。三是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发展不能仅仅以人造资本与自然资本的增长来衡量,只有在这二者的基础上再加上社会资本的总量,三者协同持续增长,才能说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真正发展。这种发展观强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共同增长,但也没能触及后代人环境利益的保障与实现。四是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是对以前发展观的超越。以前的发展观从强调经济增长到经济增长兼顾环境保护,再到经济、社会与环保协同发展,最后才到强调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前的发展观强调的是代内如何发展,没能触及未来世代的利益,而可持续发展观不仅强调了代内和谐,还特别强调了代际和谐,为代际公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可持续发展观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与传播,很多国家也因此构建了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来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程度,这为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后代人是在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各世代,只有当代人树立起可持续发展观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未来世代才有可资发展的足够的资源,代际之间的环境利益的公平分享才有可能实现。

(三)知识积累与技术进步是环境利益代际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在不断积累,技术也在不断进步,而科技进步给人类带来的影响是双重的——积极影响与消极作用并存。对于科技,人类如果运用得当,它能有效地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有力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对于履行我们对未来世代的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43]。仅就资源环境要素而言,科技进步能使劳动对象非天然化,如复合材料与新型的合成材料已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这种新的资源能部分取代可耗竭的自然资源,并减缓自然资源消耗的速度,进而给后来世代留下可资利用的自然资源;科技进步能开发出新的能源,这些新的能源不仅能取代原来污染严重的化石能源,而且能生生不息地持续利用,满足后代人永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科技进步不仅能减少污染,而且能治理前代人遗留与累积下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高后来世代生活的环境质量。

纽约时报》网站的一篇文章指出,在抑制全球变暖的措施中,技术政策比排放政策更为重要,“就目前技术而言,即使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我们也无法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与全球经济增长这两个目标,如果我们试图在没有开发出一系列全新技术的情况下限制排放量,最终结局将是经济增长受到限制,包括数十亿人的前景”[44]。这一观点引人深思,要实现代际公平不是毫无作为地维持现状,而是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既不损害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又能为后代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进步能为后代人创造一部分环境利益,特别是在自然供给的环境利益有限的条件下,技术进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后代人所分享的环境利益与前代人不会相差太大,甚至实现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分享。

综上所述,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实现虽然存在困难,但是并不是说全然不能实现。由于存在着环境利益代际公平实现的条件,因此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是存在实现的可能的。基于人类对类后代的关爱的伦理基础,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兴起以及知识积累与技术进步为环境利益代际公平的实现所创造的物质条件,环境利益的代际公平在一定条件与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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