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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筹兼顾 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红寺堡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和红寺堡的开发建设一样,也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1998年9月5日,自治区党委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尤其是在全国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编制的大环境下,全区保持总量不变,红寺堡开发区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断增加。截至2008年底,红寺堡党政机关挂牌机构增至19个;核定各类行政编制39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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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 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红寺堡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和红寺堡的开发建设一样,也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党的惠民政策,体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体现了上级党委、政府对这块新开发建设的热土地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广大干部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所创造的奇迹,当然也包含了编办工作人员艰辛的奔波和积极的争取过程。

1998年9月5日,自治区党委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党办【1998】69号),文件指出,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为县级单位。1999年1月,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同年5月31日,自治区党委决定,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2002年1月2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2】10号),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县级)。

一、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

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不断变化,人员编制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全国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编制的大环境下,全区保持总量不变,红寺堡开发区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断增加。

1998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党办【1998】69号),批准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委、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和社会事业局(均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1999年9月2日,自治区编委以宁编发【1999】29号文件批准成立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分局,为吴忠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接受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和吴忠市公安局的领导,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同年12月1日,自治区编委以宁编发【1999】34号文件批准成立红寺堡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为管委会内设机构,增加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2000年8月23日,自治区编委以宁编发【2000】12号文件,批准成立红寺堡开发区财政局,为管委会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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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研究工作

2002年1月2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2】10号),设置工委职能部门6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委会职能部门14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挂统计局牌子)、人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挂移民开发扶贫办公室牌子)、建设与环保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教育文体广播电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委、管委会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38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3名(其中公安35名、司法8名);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担任纪委书记),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不再保留原设置的事业机构,即: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局,收回原核定的事业编制48名。

2005年10月31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5】71号)文件,工委、管委会机构综合设置为15个机构(不含公安局,合署办公机构3个,挂牌机构15个,具体是: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挂审计局牌子);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局、保密局、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人事部(挂机关工委、老干部局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机构,挂在组织人事部);宣传文化广电部(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司法局牌子);发展改革统计局(挂招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教育体育局;民政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挂移民开发扶贫办公室牌子);国土资源局;建设与环保局(挂交通局牌子);农牧局(挂科学技术局牌子);水务局(挂林业局牌子);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政法机构设置方面,保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群众团体机关机构设置方面,设置工会、团委、妇联3个群众团体机构。

2005年7月,吴忠市编委《关于成立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武装部的批复》(吴编发【2005】15号)批准设立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武装部,为红寺堡工委、管委会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

2007年以来,自治区编办批准在红寺堡党政办公室加挂“法制办”、“档案史志馆”牌子,在宣传文化广电部加挂“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在农牧局加挂“科学技术协会”牌子。截至2008年底,红寺堡党政机关挂牌机构增至19个;核定各类行政编制395名。

二、乡镇机构设置

红寺堡乡镇机构设置不断壮大,它昭示着宁南山区贫困带上的人们越来越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移民群众越来越多。但是,为了整合资源,发挥优势,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乡镇改革的精神,更有利于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乡镇设置又从零散划归统一。

2001年12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红寺堡镇、沙泉乡、买河乡、大河乡、白墩乡;同月,自治区政府8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1年12月31日起,同心县新庄集乡成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2002年4月1日,红寺堡正式接管新庄集乡;同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同心县石炭沟乡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发展形成红寺堡、沙泉、买河、大河、白墩、新庄集、红崖和石炭沟共8个乡镇。

2003年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寺堡开发区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宁政函【2003】133号),明确红寺堡开发区7乡1镇调整为3乡1镇,即:撤销白墩、买河、红崖、新庄集、石炭沟5乡,保留红寺堡镇、大河乡、沙泉乡,设立南川乡。

三、事业机构设置

随着红寺堡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事业蒸蒸日上,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事业机构设置逐步齐全,透视出红寺堡县域经济不断壮大,正朝着快车道奔跑。

2005年12月3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红寺堡开发区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05】89号)文件,批准设立工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党校;管委会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9个,即:档案史志馆、文化广播影视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教育事务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环保与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红寺堡开发区农林水牧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调整后,红寺堡事业机构为112个,其中直属事业机构10个,中小学校70个,乡镇事业站所27个,乡镇卫生院4个,部门所属其他事业机构1个。

2007年10月,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红寺堡开发区部分事业机构管理体制有关事项审核意见的函》(宁编办函发【2007】55号)同意撤销红寺堡开发区农林牧水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红寺堡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分别为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不定级别事业单位;红寺堡党政办公室挂“红寺堡开发区档案史志馆”牌子;红寺堡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由管委会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司法局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至此,红寺堡工委、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7个。

截至2008年底,红寺堡事业编制1776名(全额预算1653名,定额补助123名),其中中小学校事业编制1259名,乡镇事业站所编制100名,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70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6名,其他事业编制311名。

总之,红寺堡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个县区的基础已经打稳,它预示着这儿将崛起一座文明的新兴城市。

(红寺堡开发区编办供稿;撰稿人:朱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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