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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容产业的管理体制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内容产业专门调查委员会”认为,日本“内容产业”的规模要在今后10年内提高两倍,必须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在日本,从内阁总理的施政演说到成立振兴内容产业议员联盟这样的组织,无不表明政府高层对文化产业的关注。日本有大量的民间内容产业机构和社团,一部分为政府部门下属的半独立法人;另一部分是独立的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
日本内容产业的管理体制_熊澄宇集

(一)内容产业管理机构

日本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管理部门有文部科技省、文化厅、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国土交通省以及各地方自治体。

文部科学省与文化厅外主管文学、艺术、文物、出版、宗教、体育、文化交流;外务省文化交流部主管对外文化交流;半官方特殊法人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具体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经济产业省商务情报政策局(下设文化情报关联产业课)主管日本的内容产业;总务省情报通信政策局主管日本的广播电视和无联网业务;警察厅主管日本的文化娱乐场所。

2001年,日本内阁对中央省厅进行大规模改组后,为加强政府对振兴文化的立案职能,在文化厅内设置了文化审议会,并于2002年4月提出了“建造一个重视文化的社会构造,实现一个令每个人内心感到充实的社会”的口号,为文化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所应起的作用提出了全面建议。

2003年4月,日本成立了内阁官房知识财产战略本部(知识财产战略事务局),负责对日本文化产业的国家发展战略进行规划,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等相关法律,提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内容产业专门调查委员会”认为,日本“内容产业”的规模要在今后10年内提高两倍,必须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为此,政府将探讨针对“内容产业”的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信息宣传等综合战略。为振兴动画、游戏、电视等文化产业,日本政府计划设立公共支援制度,通过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融资和债务担保,向相关制作公司提供资金保证。

(二)内容产业领域的法律法规

日本对于包括流行文化在内的内容政策,主要有电影、音乐和出版等产业的支持政策,也有一些文化艺术振兴方面的支持政策。关于影视方面的播放内容,主要有产业振兴政策和播放法规。另外,作为内容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接口条件的版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经过20多次修改,于2001年10月1日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开始实施。该法的作用是引导人们公正使用文化成果,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文化市场的中介业务、中介组织、经纪人、经纪公司等,日本制定了《著作权中介业务法》。

针对广播电视的法律有《电波法》《广播法》和《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电波法》规定包括无线广播电台在内的广播电视开播许可和设施运用的技术标准等;而《广播法》规定了日本广播协会(NHK)的目的、经营、运营以及NHK和商业广播的方针;《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规定电波、广播的行政机关电波监理委员会的设置、权限和义务等。这三套法律统称“电波三法”,自1950年6月1日实施至今,历经数次修订。

2001年日本制定了《IT基本法》,规定要在2005年将日本建设成为世界领先的IT国家,据此首相官房IT战略本部实施了“e-Japan计划”,每年都会颁布相应的规划。

2003年修订《外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内容产业制作中的外包业务。

为满足日本民众不断高涨的振兴文化的愿望,日本国会在第153届临时国会上提出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经众参两院审议,该法于2001年11月30日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2月7日公布施行。《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振兴构成文化核心的艺术、媒体艺术、传统技能、生活文化、大众娱乐、出版物、唱片、文化遗产等文化艺术的基本概念、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规定了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和方法。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行为者自主地开展活动,全面推进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政策实施。

按照《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日本内阁文化审议会于2002年12月5日制定了《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针》,并在同年12月10日获得内阁批准。该方针确定了今后5年日本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向和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

日本政府十分注重对文化传统的保护,制定相关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等,推行地方文化振兴政策。

在日本,从内阁总理的施政演说到成立振兴内容产业议员联盟这样的组织,无不表明政府高层对文化产业的关注。2004年6月4日,日本还正式公布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同时内阁会议还决定将内容产业划入《新产业创造战略》。

(三)发展内容产业的民间机构

日本还设有振兴文化艺术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连续、稳定支持各种艺术文化活动,基金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该基金于1989年设立,2002年筹集到的基金约14亿日元。日本欢迎个人或企业赞助文化艺术活动,个人或企业可以单独赞助,也可联手赞助。赞助时,不得直接将钱交付给受援的个人或团体,中间必须通过一个叫作企业知识产权协议会的组织审核批准。

日本有大量的民间内容产业机构和社团,一部分为政府部门下属的半独立法人;另一部分是独立的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它们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行业生产数据的统计、相关研究的开展、企业之间的联系交流、从业人员的利益维护等。

企业是日本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主要投资及融资来源,而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日本,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多依赖于企业、公司的投资和资金赞助。几乎所有的日本一流大型企业都以各种不同形式支持、参与文化活动,他们将此视为改善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例如,NEC公司举办的中日围棋擂台赛、富士通公司举办的世界围棋超霸赛、丰田公司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丰田杯”足球赛等都是世界闻名的文体活动。日本多达800家民间企业拥有自己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三得利公司在东京建造的音乐厅、创价协会在东京都八王子市郊建造的富士美术馆等都堪称世界一流。正是由于有了民间企业的大力投入和融资,日本的文化产业才得以普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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