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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背共同体的要求将被视为堕落并受内部成员的制约。社群主义的公民身份概念还意味着,存在于其中的个体对共同体赋予其的角色认同。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在某种意义上源于强势的社群主义思想。强社群主义公民身份的第一个缺陷是,它忽视了共同体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可能。若这种强社群主义公民身份与强调权利的公民身份相结合,将会造成共同体成员过于看重并不断要求共同体的权利,这一结果是危险的。
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_当代公民身份理论研究

社群主义假设个人是由共同体塑造的,他们将遵循共同体的要求,以确保共同体以及彼此的持续存在。违背共同体的要求将被视为堕落并受内部成员的制约。社群主义的公民身份概念还意味着,存在于其中的个体对共同体赋予其的角色认同。如果没有一个朋友以及类似于家族的共同体,个体就无法意识到认同和角色的稳定性。具有一种强烈角色的人在变动的环境中是稳定的,不容易被破坏平衡。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样的稳定性依赖于持续的存在、具有相似观念和行为的同伴以及共享生活方式的共同体成员。个人自主和理性的判断一般而言依赖于自身,因而容易形成反对共同体的意见。当个体意识到其自主性和理性的有限后,他会越来越依赖并且尊重共同体,并且同时维系其个体性。然而,这种想法往往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观点将共同体的存在视作对于个体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这是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这种功能主义的立场将共同体视为一种作为行动和判断的自然且有价值的背景。一个仅仅是权宜之计的共同体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

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在某种意义上源于强势的社群主义思想。这一主张归根结底是一种有关共同善的本质的普遍性主张。正如麦金太尔宣称:“城邦和中世纪的王国被认为是其中的人们一起追求人类善的社群,而不仅仅被认为是提供每个个体追求他或她自己的私人利益的竞技场。”[5]这是一种有关人类善的主张,一种有关仅仅就作为人而言什么是善的主张。但是,一旦这种本质性的人类目的或功能的概念失去了道德性,它就开始表现为不合情理地把道德判断当作事实陈述,并将它适用于所有人。强社群主义没有宣称这种实质性的善是什么,而是强调这种实质性的善必须在社群之内且必须通过社群来被追求。他们认为社群作为一种价值直接地适用于任何地方。这种看法表达的是对于人类来说一个正确的良善生活观念。

概而言之,强势社群主义提倡一种实质性社群的概念。这类本质主义的社群倾向于将社会视为一种有机体,拒绝把广大范围的私人空间授予个体,这不仅因为法律在一般意义上应该表达社群意义上的道德标准,而且也因为这种空间会损害社群的团结和秩序。强势社群主义设定了一种人类的善,即一种为所有人共有的善,它是固定的而且是永恒的。正如麦金太尔指出:“存在着一种宇宙秩序,这种秩序为人类生活的整个和谐体系中的每一种美德规定了地位。道德领域中的真理就在于道德判断与这个体系的秩序相一致。”[6]无论对于个体还是对于个体的社会来说,这种善不是一个选择问题,就目的而言,个体既不是一个自我定义的单位也不是这个单位的一部分。

因此,强社群主义主张人类善的内容是一个有德行的政治社群之中的积极公民身份。并且这种积极的公民身份只能在公共领域内才能实现。这就意味着它不仅不能在唯我论意义上、在与他人隔绝的情况下“独自地”被获得,而且也不能再单纯地通过自己的公民美德而不顾其他公民的美德的意义上被获得。正如麦金太尔所言:“个体是在他或她的特定角色中被确认的,而且是由这种角色构成的,这些角色把个体束缚在社群之中,只有在这种社群之中并且通过它,那些特定的人类善才会被获得。”[7]

强社群主义将公民视为共同体中的成员。这个概念重点强调作为一个公民意味着归属于一个历史上发展的共同体。个体性来源于此并由此决定。在这个观点中,判断正确的行动是在共同体接受的限度范围内运作的。忠诚以及忠诚的教育对共同体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强社群主义公民身份的第一个缺陷是,它忽视了共同体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共同体对自由有着臭名昭著的限制。解放往往意味着从共同体的强迫和非正义的奴役中被拯救出来。若这种强社群主义公民身份与强调权利的公民身份相结合,将会造成共同体成员过于看重并不断要求共同体的权利,这一结果是危险的。现代国家提供防止这种危险的保护,它限制并规范了共同体的控制范围,保护个人免于其控制。考虑到这方面,政府强化社群主义前景的努力是最值得怀疑的。

强社群主义公民身份的第二个缺陷是,尽管它意识到一个共同体的有用性或必要性,但却不能为维系这样一个共同体提供强有力的有效基础,也不能为归属于此提供基础。因为,现代社会存在着鼓励多元和差异的状况,正如后现代主义所批评的,共同体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错综复杂,尤其是后现代社群,它甚至可以是一个因特网社区。因此,对共同体的界定越来越难以把握,现实中存在多元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又由多元的个体所组成。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想当然并有意识地创造和培育共同体是一种内在矛盾。

社群主义认为自主的理性个体必须在社会背景中才能作出判断,但这一观点并不意味着个体就放弃自己独立判断地接受共同体对个体的种种要求,一个共同体即使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危险的。具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对共同体总是保持警惕,一方面为其发展提供空间,但也抑制其过度发展。然而,国家作为一个更大意义上的共同体,其干预亚社群的合法性在何处?回答这个问题,社群主义不自觉地走向了共和主义,他们认为公共的共同体——共和国是国家的基础。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共和主义公民身份是社群主义思想的一种特殊变体。一个单一的共同体即是一个公共共同体。勇气、热爱、奉献、军事纪律和治国才能是共和国的美德。服务于公共共同体可以使个体性呈现出来,使个人能在其历史中有意义。这使个体获得公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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