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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历史上的今天——湖南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酃湖美酒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社会动荡,湖南几遭兵燹,以致“湘土荒残”,但为时较短,大量流民迁入,还带来了劳动力和北方先进的生产技术,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湖南丘陵山地盛产秫,酿成的湖之酒清甜可口。湖南出土的几份“买地券”载有“醉酒寿终”,亦表明当时酗酒之风甚炽以及酿酒业发达。墓葬出土文物表明,魏晋时期湖南的青瓷工艺和产量有很大提高,青瓷器完全取代漆器,成为日常用具。
酃湖美酒_乡土湖南

酃湖美酒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社会动荡,湖南几遭兵燹,以致“湘土荒残”,但为时较短,大量流民迁入,还带来了劳动力和北方先进的生产技术,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魏晋时期盛行门阀制度,高门豪族控制政权。湖南地区也产生了一批世家豪族。孙吴时有武陵潘浚、潘习父子及耒阳谷朗氏。东晋初,有长沙虞悝、虞望兄弟以及王机。刘宋时,湖南豪族有以龚玄之为代表的武陵龚氏,其先后有4代6人被朝廷征辟。梁陈之际,以欧阳为代表的长沙欧阳氏“合门显贵,名振南土”,是当时湖南最大的世家豪族。[1]豪族不仅地位显赫,而且通过封赐、买卖和强占兼并田地、湖泽和山林,形成大规模的庄园经济。当时土地买卖之风盛行,墓葬中也有“买地券”。1977年,长沙麻林桥南朝墓出土了一块青石板买地券,券文共493字,其中写道:“丘墓茔域,东极甲乙,南至丙丁,西接庚辛,北至壬癸,上极青云,下座黄泉,东西阡陌,各有丈尺,东西南北,地皆属副。”[2]这种买地券虽是方家术士制造“阴间”世界的一种假托,但郭沫若指出,“地下官吏是地上官吏的翻版,阴间是阳间的翻版”。[3]豪族占有大批佃客和部曲,过着优裕的生活。据文献记载,长沙郡公陶侃有“家僮千余”,[4]王机从长沙赴任广州刺史时,“遂将奴客门僮千余人,入广州”。[5]考古发掘亦表明这一点。长沙金盆岭21号晋墓出土了14件骑俑以及31件诸如骑马乐俑、持刀俑、坐俑、马俑、对坐马俑、乐俑、持盾俑、扛斧俑等瓷俑,还有马、羊圈、猪圈、仓、车等陶制随葬品。长沙22号晋墓出土了执炊跪坐俑、双人跪坐乐俑、跪女俑等陶俑。[6]

魏晋时期,湖南的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开始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孙吴夺回荆州后,曾派大将周泰在澧县平原屯田,兴修的水利工程灌溉稻田数十万亩。沅水上游的“蛮夷”地区亦出产稻米。《水经注·沅水》载:义陵县“所治序溪,最为沃壤,良田数百顷,特宜稻,修作无废”。长沙兴修了龟塘,“周围四十五里”,“溉田万顷”。[7]南朝时,郭彦任澧州刺史,见“蛮民聚散无恒,不营农业”,“劝以耕稼,禁其游猎。民皆务本,家有余粮”。[8]在他引导下,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也开始改游猎为农耕了。人们还利用温泉种出了三季稻。《水经注·耒水》载:郴县西北与便县交界处有温泉,“左右有田数千亩,资之以溉。常以十二月下种,明年三月谷熟。度此,水冷不能生苗,温水所溉,年可三登”。“长沙好米”也开始闻名天下。魏文帝曹丕曾比较“长沙米”与魏都邺城所产“新城粳稻”的优劣。[9]湘东王萧绎曾将优质湘米馈赠好友,庾肩吾作《答湘东王赉粳米启》,对湘米的品质和产量赞叹不已:“味重新城,香逾涝水。连舟入浦,似彦伯之南归;积地为山,疑马援之西至。”[10]人们还因地制宜,大量种植粟、秫等旱地作物。据载,郴县“东市辇粟,车覆,雀相呼往食之”。表明当时已有专门的粟米市场,并且用车辆运粟,或许是车辆太多以致车毂相击,或许是所载粟米太重,将车压翻了。

农业的进步也为酿酒、烧瓷、采矿、造船等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湖南丘陵山地盛产秫,酿成的湖之酒清甜可口。《水经注·耒水》载:酃县“有酃湖,湖中有洲,洲上民居,彼人资以给酿,酒甚醇美,谓之酃酒,岁常贡之”。今衡阳市东尚有酃湖。据《齐民要术》载,酃湖酒是在九月中“取秫米一石六斗,炊作饭”,“炊饭令冷,投曲汁中”,酿造而成。[11]晋张载作《酃酒赋》:“昔闻珍酒,出于湘东,既不显于皇都,乃潜沦于吴邦,往逢天地之否运,今遭六合之开通。其为酒也,殊功绝伦,三事既节,五齐必均。造酿在秋,告成在春。备味滋和,体色淳清,宜神御志,道气养形,遣忧消患,适性顺情。言之者嘉其美味,志之者弃事忘荣。”[12]可见酃酒在孙吴时就非常有名,随着晋朝统一全国,又开始畅销中原地区,因其酒色香味俱佳,受时人好评。湖南出土的几份“买地券”载有“醉酒寿终”,亦表明当时酗酒之风甚炽以及酿酒业发达。墓葬出土文物表明,魏晋时期湖南的青瓷工艺和产量有很大提高,青瓷器完全取代漆器,成为日常用具。资兴和桃源等地魏晋墓葬出土了不少金、银饰物,表明当时的金、银开采和加工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荆州记》载:益阳县“南十里,有平冈,冈有金井数百,浅者四五尺,深者不测”。由于征战和调运粮食的需要,造船业也相当发达。据文献载:“江湘委输,方船连轴”,“湘州七郡,大艑所出,皆受万斛”。陈文帝以“湘州出杉木舟”,令湘州刺史华皎“营造大舰金翅等二百余艘,并诸水战之具”,表明当时湖南既能造运载量大的民用船,也能造技术复杂的军用船。[13]

【注释】

[1]伍新福.湖南通史·古代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252-253.

[2]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出土南朝徐副买地券.见:湖南省博物馆.湖南考古辑刊第一集.长沙:岳麓书社,1982.

[3]郭沫若.由王谢墓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6).

[4]房玄龄,褚遂良.晋书卷六六·列传三六·陶侃.

[5]房玄龄,褚遂良.晋书卷一○○·列传七○·王机.

[6]湖南省博物馆.长沙两晋南朝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3).

[7]伍新福.湖南通史·古代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257.

[8]岑文本,令狐德棻.周书·郭彦传.

[9]曹丕.与朝臣书.见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魏文帝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0]欧阳询等.艺文类聚·百谷部·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11]伍新福.湖南通史·古代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259.

[12]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张孟阳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3]伍新福.湖南通史·古代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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