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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年年做善事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隆德等县大量贝币的出现说明,就交换媒介物而论,商人似已由物物交易进而使用作为等价形成的贝类。主要从事奢侈品的买卖,且已使用金属货币。隆德设有“平准”机构。唐代,隆德为监牧地,一度为吐蕃占领。《隆德县志》称明朝“居者如堵,行者如市”,“商贾奔藏于市”。开设店铺,包揽商税,垄断市场。民国初年,兵患匪盗,社会动荡,商业日现萧条。经营中西医药,并兼中医治疗,从业4人。
=&;;&;;_文化隆德

img41熙攘搞流通

夏朝后期,出现商贾。商朝据甲骨所示,商贾足迹所至,东北达到渤海沿岸乃至朝鲜半岛,东南至今日的浙江,西南达到了安徽、湖北、四川,西北陕西、甘肃、宁夏远至新疆。就商业种类而言,主要是奴隶买卖和从事其他商品交易,有沿海鱼类、海贝、绿松石,陕甘畜群、皮毛及新疆玉石,长江上游铜锡。隆德等县大量贝币的出现说明,就交换媒介物而论,商人似已由物物交易进而使用作为等价形成的贝类。当时的商贾驾车服象,浮舟资车,有利可图,无不结队而行熙攘往来,从商业交换中获得大量财富

周的商业为庄园时代商业,从事商业的是封建领主手下的家臣和武士。主要从事奢侈品的买卖,且已使用金属货币。

春秋战国商业,除民间相互交易外,由官府控制,即所谓“工商食官”。在天子的都邑中,专设交易“市”,以易物为主,布、帛之类作为一般等价物,起到货币的作用。春秋晚期,商人从官府中解脱出来,走向独立经营而致富。从隆德出土的钱币看,金属铸币已开始大量使用,青铜宽首布、小型平手布、小布、铜刀币时有发现。商业的发展,使商人具有独立经营地位。商人们根据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原则,掌握有利时机,贱买贵卖以获厚利。富人虽无尺寸封禄,但可与千户侯相埒。在商业利润影响下,社会上逐利不休,为“利”或“财用”可以“不避刀锯之诛”,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损害了国家和君主利益,许多政治家主张“重本抑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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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嘴铜钳

秦始皇统一中国,采取抑制商人政策,不许衣丝、操兵器、乘车骑马,不许作官,加倍征收税赋,以限制商人对农民的兼并。

西汉一度时期取消过关用传(官府颁发的通关凭证),便利了商品流通,文帝弛山泽之禁,盐铁业成为商业主流。随着商业发展,商人势力膨胀,文景重申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入粟拜爵”办法实行,富贾可以为官,商人政治地位提高。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实行盐铁垄断专营、均输、平准三大政策,国家控制了商品交换、买卖及物价。隆德设有“平准”机构。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西域的葡萄、苜蓿、胡豆、胡麻、胡桃及良马骆驼、名贵毛织品传入。丝织匠、金属工具及铸铁技术传入西域,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东汉桓帝时,诸梁秉权,竖官充朝,重封累职,倾动朝野,商业为其家族把持。

黄巾起义,关内人口涌入宁夏南部,商贾、望族迁入,增进商业的发展。前秦安定经济实力仅次于京畿。北魏末年,关陇起义,农商失业。永熙三年(534年),宇文泰抚以恩信,咸复旧业。

隋朝,陆道以张掖为中心,聚集着西北各族和外国商人,六盘山以西邸八、肆十二。按隋规定,肆必须设在官置市内,官市则限于郡、县治所。

唐代,隆德为监牧地,一度为吐蕃占领。大中三年(849年)六盘等7关归唐,建立堡寨关卡,但并不禁止往来商贩,首富者为商人。

宋代,社会上逐步改变贱视商人的传统观念,商人成为国家“四民”(士农工商)之一,取得了“齐民”资格并参与管理国家商业税收。王韶曾于渭寨(陇右)设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年收商利约20万贯。新法实施,设置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时出售,商贩向市易务贷款,以产业作抵押,5人互保,年息2分,也可成批赊购货物,年息2分。同时实行的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笼竿城是番汉互市的集中点,非常富庶。

元王朝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线路。统一的国度,打破了分立政权的此疆彼界,扫除了妨碍彼此交通的政治藩篱,国内贸易畅通,输入中国的外国商品有220多种。元朝完善驿站制度,中西交往畅通无阻,大批中亚波斯人、阿拉伯人涌入,回回人、西域人、大食人商队从事贸易并定居。《隆德县志》称明朝“居者如堵,行者如市”,“商贾奔藏于市”。官绅地主多兼营官店、牙行、囤房、典债、盐酤。开设店铺,包揽商税,垄断市场。清初,隆德城内四门关厢,都开有铺面,街道设粮市、山货市、布店等,城内设当铺4家,在隆德经商者还有山西、陕西、河南商人。他们建有“山西会馆”“陕西会馆”或者“山陕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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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摊点

清代咸丰年间,县城及主要集镇街市喧闹,阛阓流通,乡人之卖买交易者,甚觉活便。大商铺户多系山、陕籍商人经营。民国初年,兵患匪盗,社会动荡,商业日现萧条(民国《隆德县志》)。民国25年(1936年),社会趋于稳定,商业逐渐复苏。民国30年(1941年),县内有商户115家:其中县城33家,从事布匹、百货、中西药、烟酒食品25家,旅店、饮食8家,资本在2500元(银币)以上者仅5家;乡镇商业户82家。在“古驿道”沿途有自清代辟设的骆驼场店7处。

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战胜利,一天之间物价狂跌,当地布疋曾以“扁担”量度倾销,旋即又暴涨,使不少商店破产倒闭。民国36年(1947年),城乡铺店商号143户,在县城的36户中,小百货20户、药店8户、饮食3户、旅店5户,散布于乡村集镇的107户,小百货44户、药店11户、饮食21户、旅店31户,大多小本生意“夫妻店”,惨淡经营,仅为养家活口而已,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县境著名老商户有术成德、信义生、本立正、新兴茂、积厚昌5家。

“术成德”民国初年,陕西三原县人孙善术在县开设,以布匹、绸缎、百货为主,后兼营中西医药。民国24年(1935年),从业6人,有资本5500元(银币)左右。

“信义生”民国8年(1919年),山西籍人朱友仁在县城开设,经营日杂百货。生意兴隆时,从业8人,资本一度发展至6500元(银币)。“本立正”与“信义生”同期在县城开设,业主为陕西籍人张洞生。经营棉布、百货,从业4人,资本发展至4000元(银币)左右。

“新兴茂”民国25年(1936年),甘肃秦安县人李西成以2500元(银币)资本开设。经营绸缎、布匹、百货。“积厚昌”民国10z年(1921年),县人张浩在县城开设。经营中西医药,并兼中医治疗,从业4人。

另有肩挑贸易的“货郎子”,走乡串户,流动兜销,盈利甚微。民国时期约40余人。

1949年底,全县商业271户,其中百货药业246户,饮食业20户,服务业5户,多为半商半农。1950年,县人民政府鼓励群众“经营小商”,“生产自救”,贯彻“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扶助困境中的私营商业。1952年,私营商增至731户,从业821人。其中坐商304户,行商217户,小摊贩210户。1953年对私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取缔私营批发,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随国营、供销商业的发展和信誉的提高,私商户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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