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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第二节目录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资”企业开始发展,新丰镇最早的合资企业是中日合资浙江丰川服装有限公司。建国初,新丰镇上多次组织物资交流会。至此,新丰镇集贸市场得到全面开发。80年代初,新丰镇上市场允许零售、批发、个人或联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市场大为活跃。
主要职能_新丰镇志

第二节 主要职能

一、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时期,工商企业登记由县政府主办,报经省实业厅核准立案给照,其日常事务委托商会经办。建国初,执行中财委颁布的《私人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及《浙江省工商登记暂行办法》,1951年底,各县登记工作相继完成。1953年又对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登记。1956年分别改组成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多种形式。嗣后,工商企业的登记工作,按行业系统归口管理。1962年12月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县里建立工商登记办公室,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管理。1979年起,县里重新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1980年开展工商企业普查。新丰工商所在1980年建所时正逢全县工业普查,至1982年,所辖内普查登记的工业企业有16户,职工1460人,核发营业执照16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年起,对企业名称、登记对象、经营范围的核定逐步放宽,允许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户及外单位进镇区开店办厂,同时简化登记审批手续。1989—1990年,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了宏观调控。新开业的企业减少,歇业的增多。同时,因全面实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不足3万元自有资金和8个从业人员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转作营业单位登记。1990年,辖内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为57户,营业单位为69户。“三资”企业开始发展,新丰镇最早的合资企业是中日合资浙江丰川服装有限公司。

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监督,对无证经营、违反企业管理条例和连年亏损的企业,分别作出停、并、转、撤处理;对个别公司也进行清理整顿。1984年,嘉兴市建立《工商企业年检报告制度》,通过年检报告书的审阅,办理变更登记和歇业手续,查处违纪企业。1986年,对工商企业进行验照、换照。1988年,工商部门配合实施《民法通则》对合作经营组织进行整顿。1989年,贯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所有的企业全面进行验照、换照。1990年后,普遍学习《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违规企业明显减少。

在对私营、个体企业采取扶持和引导的同时,工商部门对其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经常开展各项检查。自1990年起,对个体户实行定量管理,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年检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工商所为各类工商企业保驾护航,使其得到健康发展。

2002年全镇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全民企业3个,集体企业64个,中外合资企业12个,股份合作企业61个,私营企业218个,个体企业789个,其他事业性单位5个。

二、市场管理

新丰镇在清代就有生姜、草子、丝茧、花布等集市,尤以花布业夜市为最。民国时期相继延续,其中生姜、草子集市有所发展。

建国初,新丰镇上多次组织物资交流会。1956年下半年,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开放了自由市场,集市贸易趋向活跃,1958年后,受“左”的影响,关闭了集贸市场,货流不畅,生产下降。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恢复集市贸易,但由于农村遭受自然灾害,货源匮乏,集市空荡。1964年关闭了粮食市场。“文革”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作“资本主义尾巴”而严加限制,集市趋于衰落。1980年后,新丰集市贸易有所发展,1986年8月,镇政府投资2.4万元,在原中塘桥北堍中兴北街建造了新丰农贸市场,总面积550平方米,极大地活跃了市场。1991年11月,原有农贸市场显得拥挤不堪,镇政府再次投资,在塘北嘉标总厂西侧新建了新丰集贸市场,鲜鱼、肉类、果蔬、豆制品应有尽有,本所管理有条不紊,深受摊主和客户称道。随净相并入新丰后,于1993年在塘南乍王公路南侧,新建了新丰农贸综合市场;1995年,在乍王公路北侧现交管站东侧新建了小商品市场。至此,新丰镇集贸市场得到全面开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购买力越来越强,原有的几处市场又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于是在2002年,新丰镇重新筹建两处农贸市场:即塘北万丰路农贸综合市场和塘南小商品综合市场。其中小商品综合市场,占地6756平方米,建筑面积12360平方米,设有63家店铺,670个摊位,是新丰镇贸易中心。农贸综合市场,占地609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设有123家铺面,900多个摊位,于2003年9月开张。工商所处处以“群众方便,群众放心”为宗旨,加强管理,让全体顾客满意。

市场建立后,必须进行有效监督。建国初期,一般商品实行议价购销,未加限价和核价。1953年11月起,国家先后实行粮食、棉布统购统销,棉花计划收购和生猪派购制度。其货源全部纳入计划经济轨道。集市上的农副产品,除蔬菜、捕捞淡水鱼及零星小商品外,绝大多数品种皆由国合商业统购包销,因此集市贸易欠发达。1956年下半年,恢复了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集市贸易开始活跃起来。1957年,国务院规定除国家指定和批准采购的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向生产者直接采购;1958年集市贸易被限制和取缔。1959年,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市场又有所起色,1962年集贸市场趋向活跃正常,价格全面下降。1963年允许粮食交易,进行余缺调剂,大米猪肉等主要商品价格下降50%以上。1964年12月,关闭粮食市场,取缔粮棉交易。1967年以后,根据上级指示,狠抓打击投机倒把。1972—1976年,对粮、油、肉、禽、蛋、鱼等作了限量规定,禁止企事业单位直接向集市采购农副产品。1979年开始,集市贸易进入新时期,农村集镇允许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随行就市;允许个体小贩携带少量季节性鲜活商品和零星土特产进行贩运。80年代初,新丰镇上市场允许零售、批发、个人或联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市场大为活跃。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政策,对粮、棉、油实行合同定购,取消生猪派购,猪肉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放开水产、禽蛋、蔬菜的价格。为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1987年、1989年新丰工商所多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打击不法行为,查处违章违法案件活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后,全镇私营企业开始涌现。进入90年代后,工商机构日益健全,市场管理日显严密,市场秩序日趋好转。近年来,集市贸易个体、私营经济均得到迅速发展。2002年,新丰镇发照登记的个体工商业达789户,865人;注册资金394.5万元,户均5000元;总产值6540万元,户均82000元。全年商品零售额94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5%;交纳税金98万元。全镇依法登记的私营企业有218户,注册资金5450万元,雇工1526人。工商所全年组织市场检查86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5起;检查假冒伪劣商品多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3件。同时,全年评出五好经营户10家,受表彰人数20名。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各县开始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之间履行合同的情况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各类合同的管理,除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督执行外,其余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1966年后,合同制被否定。1978年恢复经济合同,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管理。1982年国家颁布《经济合同法》,工商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以及经济法规咨询服务活动。1984年9月,工商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以前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1988年,全市开展《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的检查。1990年全市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新丰工商所管辖内的经济合同管理也逐步走上了正轨。

四、商标、广告管理

新丰镇使用商标早在民国时期就有之,如生生南货店、志丰恒布店、济昶酱园、东复兴茶馆、鸿泰咸肉铺和永泰竹木行等。

1950年9月,嘉兴县执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实行全国商标注册制度。1959年1月,嘉兴县通令,凡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在市场上停止使用。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文革”期间,将商标视为“封、资、修”而被停用。1979年恢复了商标注册制度。1982年国家颁发了《商标法》。1987年推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工商所一面为用户办理注册商标手续,一面帮助用户纠正使用商标中的违章现象。随着商标的大量使用,工商所加强了对商标的印制管理。1984年,全市商标印制企业有140家,新丰中学也办起了商标彩印厂。1986年,整顿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印制法规,重新核定“定点”印制企业。新丰镇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普遍注册商标,至2002年,新丰镇企业注册的商标累计70件。

近年来,新丰镇广告业务也有所发展,根据市府在1989年颁发的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作广告须向市工商局、城建局、公安局提出申请。2002年全镇有广告营业单位两家,从业人员16人,广告营业额24万元。

五、经济监督检查

解放初期,一些不法之徒进行黄金、银元黑市买卖,1951年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斗争,1952年,结合“五反”运动,再次打击投机倒把。1963年,国务院发布《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暂行规定》,各县先行建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67年,各公社也相应建立。1979年,开展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斗争。1982年,贯彻执行中央《打击经济领域内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5年后,打击投机违法活动的重点转向查处利用价格双轨制,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案件。1986—1990年重点打击走私贩私活动。1990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斗争。新丰工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能主动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开展经济督查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新丰工商所在经济监督检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查处违法案件303起,计有罚没款43万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如味好点调味品、宝石花绒线、黑心棉等,总价值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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