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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劳动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一、养老保险1987年,参加全省统筹的企业单位26个、在职职工54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0.3万元。县就业服务局与有关单位密切合作,规范缴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度增加。是年,和政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1086人,比上年增加220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34万元,是上年的5.4倍。1983年8月,劳动服务公司在县民政局设立,1984年移交县劳动人事局。
劳动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五节 劳动服务与社会保障制度

一、养老保险

1987年,参加全省统筹的企业单位26个、在职职工54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0.3万元。在起步阶段,收缴比例为:企业单位19%;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行政事业单位17%;个人2%。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1995年底,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增至876人,增加61.7%,养老保险金收入达到50.19万元,增加166.3%,社会保险水平明显提高。1987~1995年底,共征缴养老保险金212.9万元,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197.33万元。1996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县正式实行。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清理整顿职工自投保以来的历年原始台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按个人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此后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个人缴费比例达到8%。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1997~1999年,按政策分3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1997年调整147人,月增资3753元;1998年调整138人,月增资2834元;1999年调整153人,月增资9163元。养老保险金全部社会化发放,保险费统筹比例全省统一,企业:单位20%、个人8%;行政、事业:单位17%、个人8%。同时,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及扩面工作全面展开,数据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至1999年,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增至1086人,3年收缴保险基金181.17万元,发放养老金182.64万元。期间,县上于1998年成立解困与再就业领导小组

2000年,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简称“两金”)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社保局负责清欠、发放和监管。是年实际收缴83.27万元,发放60.62万元。次年实际收缴161.91万元,比上年增长94.4%,发放122.66万元(含补发历年拖欠养老金37.6万元)。

2002~2004年,针对参保人数减少、退休职工逐年增多的实际,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不断加大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2002年收缴养老保险金116.99万元,2003年收缴206.85万元(包括供销社补缴的45.25万元),2004年收缴212.9万元(其中扩面清欠70.1万元,地税部门征缴142.8万元)。退休人员从2002年的163人增至2004年的335人,增加一倍多。2002年发放96.68万元,2003年发放140.78万元,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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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级补助收入中99~02年计43. 4万元均为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国家财政补助

发放191.9万元,比2002年增加98.5%,发放率3年均为100%。2004年,按政策对企业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月增资11248元。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全县“金保工程”于2002年启动,2004年底,前期工作准备就绪,为今后养老保险实现计算机管理奠定了基础。2005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职工1041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47.2万元,为参保企业的393名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232.2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二、失业保险及就业服务

(一)失业保险

和政失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改革,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县就业服务局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按照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1%、个人每人每月1元的比例,征缴失业保险统筹金。1987年参保职工548人,至1995年参保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增至876人,累计征缴失业保险基金6.95万元,上解支出5.2万元。1994年为太子山清真食品厂78名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1.45万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6~1998年,失业保险制度进入补充发展阶段。根据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从1996年7月起对原有的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作部分调整,单位缴费比例仍然按照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个人缴费增至每人每月2元。在参保职工人数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收入仍有较大提高,全县3年共收缴失业保险基金7.04万元,上解州就业服务局调剂支出6.14万元。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失业保险制度渐趋完善。《条例》建立了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方义务,确保了基金支付能力。与此同时,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县就业服务局与有关单位密切合作,规范缴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度增加。是年,和政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1086人,比上年增加220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34万元,是上年的5.4倍。至2004年,和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达1108人,失业保险基金年收入达21.77万元,比1999年增收76.4%,创历史新高。是年,县石油公司7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县就业服务局根据《条例》规定,一次性向7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金,共计3万元。

(二)就业服务

1986~2005年,县就业服务局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在创办劳动服务企业、开展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解困和社区服务以及用解困与再就业基金促进就业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1983年8月,劳动服务公司在县民政局设立,1984年移交县劳动人事局。劳动服务公司从临夏州信托公司贷款在县城西街修建铺面24间,面积384平方米,开设皮衣加工、电器销售机电维修、饮食服务、理发、缝纫、百货等门店,并办起印刷厂,安置城镇待业青年30人。县上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设店铺10处,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中的待业青年30人。1993年,新办手套厂安置部分待业青年。至1995年,由于经营困难、城区拆迁改造,店铺全部拆除,人员被安排到电力公司等企业。1986~1995年,主要通过全民、集体企业招工,行政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个体经营等渠道,先后安置城镇待业人员695名,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3%左右。

1996年,登记城镇失业人员572人,安置就业359人,登记失业率2.98%。劳服企业中从业人员56人,完成社会总产值9.8万元,实现利税2万元。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4期,培训195人次。1997年,登记城镇失业人员559人,政府安置失业人员324人,培训中心培训95人。是年,原有劳动服务企业手套厂、理发馆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因经营严重亏损而关停。

1998年,县上成立解困与再就业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工作。此后,每年在春节和开斋节前对参保困难职工进行慰问,至2005年共慰问困难职工642人次,发放生活救济金11.72万元。期间,上级共下拨解困与再就业基金208.6万元。登记城镇失业人员3621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2167人;开展各种再就业技能培训,参训431人次。2004年,为太子山清真食品厂、大理石厂两家破产企业104名失业人员支付再就业“两金”补助34.8万元。在县城前川花园小区建起再就业市场,支付再就业资金48万元。2000~2004年,为农机公司6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1.67万元。支付生产自救与再就业培训、转训费71万元。2005年,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原太子山清真食品厂52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23.71万元,为农机公司4名下岗职工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890元,发放率均为100%。是年,组织开展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15名下岗失业人员领到小额担保贷款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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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3年,县上成立城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城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依托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工作: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三、医疗保险

1999年,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对全县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摸底测算。2000年,州政府秘书处印发《临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县社保局广泛宣传,着手前期准备工作。2001年4月,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和政全面启动。其适用对象是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实行登记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到社会劳动局(医疗保险局于2003年5月设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部分国家要求按工资总额的6%比例筹集,县上因财力困难,暂按3%比例筹集,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3年内跟上全国水平,与全州筹集办法一致;个人部分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办扣缴。职工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基金管理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发挥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功能,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遏制浪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金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医保局统一管理和支付。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分别为450元、550元、650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制度,县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暂未设定点药店。

2001年,投保人数为5371人,其中行政事业4565人(在职3579人、退休496人),企业806人(在职642人、退休164人)。收缴医疗保险费97.2万元,其中财政拨付67万元。全年住院人数44人次,支付医疗费16万元。2002年,按照甘劳社发[2002]46号文件和临夏州人事劳动局《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减轻个人负担,方便结算手续。主要是:提高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报销额不足住院费用50%者,按50%给予报销;降低住院费起付标准,将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50元、550元、650元降低为300元、400元、500元;提高住院费定额标准,将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定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400元、1500元、1600元提高到1900元、2000元、2100元。是年,全县投保5204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988人(在职4389人、退休599人),企业单位216人(在职216人)。收缴医疗保险费130.3万元,其中财政拨付64.8万元,收缴个人部分65.3万元。全年住院89人次,支付住院费48万元。2003年,县医疗保险局成立,在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是年投保5646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413人(在职4635人、退休778人),企业单位233人(在职174人、退休59人),比2002年增加442人,扩面增加8.5%。收缴医疗保险费214万元,占任务的100%,其中财政拨付129.6万元,收缴个人部分75万元。对参保患病住院人员,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报销住院费程序,严禁参保职工冒名住院和挂床。全年住院227人次,支付住院费89.8万元。2004年,投保5720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474人(在职4734人、退休740人),企业单位246人(在职176人、退休70人)。收缴医疗保险费215万元,其中财政拨付135万元,收缴个人部分80万元。全年住院210人次,支付住院费86万元。2005年,参保人数达到5800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536人(在职4798人、退休738人),企业单位364人(在职192人、退休72人)。收缴医疗保险费235万元,其中财政拨付160万元,收缴个人部分75万元。全年住院人数242人次,支付住院费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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