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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定购任务完成情况表表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6年度,和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208.6万公斤,实际完成221.4万公斤,超任务6.2%;入库油品7.2万公斤,占任务的78.2%。1986~2001年度粮油定购任务完成情况表表10-6-1 单位:万公斤1996~1998年,和政完成定购粮食804万公斤,油品完成59.3万公斤。1999~2001年,和政完成公粮330.8万公斤;1999~2000年,完成油品15.6万公斤,2001年起取消油品收购任务。2005年国家取消农业税。1986~2001年,和政累计完成定购粮3717.2万公斤,其中公粮2099.55万公斤。
粮油定购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一节 粮油定购

1986年是实行粮油全国定购的第二年。定购任务由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干部落实到户、签定合同,由粮食部门填发粮食定购证、发证到户、由户交粮、以户结算。

根据省上规定,国家定购粮食的70%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30%按原超购价收购。剩余粮食和定购品种(小麦、玉米)以外的粮食,一律实行市场调剂,按原统购价收购。油料收购价按“倒四六”比例结算。

为保证粮油定购任务的完成,实行化肥补贴、工业品奖售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凡有定购合同的农户和生产单位,每交50公斤玉米,补贴7角5分化肥款;每交50公斤其它粮食,补贴2角5分;凡交1000公斤以上粮食的农户,每50公斤粮食奖售平价柴油1.5公斤;对合同交售500公斤以上粮食的农户和生产单位,预付所交粮食价款20%(即预付定金);凡是定购任务,每收购万斤粮食或油料,由粮食部门给乡(镇)政府干部奖励1元钱。

1986年度,和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208.6万公斤,实际完成221.4万公斤,超任务6.2%;入库油品7.2万公斤,占任务的78.2%。

1987年,按国家规定农户每交50公斤粮食奖售平价化肥2.5公斤,州上再奖售平价化肥2.5公斤。当年完成合同定购粮食260.9万公斤,占任务的100.4%;全面完成7.1万公斤定购油品任务。

1988~1990年,实行粮食产量、收购、销售、调拨、财务“五包干”,一定三年不变。为确保包干任务的完成和丰欠调剂,在省下达包干任务的基础上,县上又增加4%的保险系数粮。

1986~1990年,和政完成粮食定购1290万公斤,超任务1.5%;油品完成37.53万公斤,占油品定购任务的89%。其中1990年完成定购粮食273.4万公斤,比1986年增长23.48%;油品完成8.6万公斤,比1986年增长19.4%。

1991年,中央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

1993年1月1日起,放开油品的经营和销售价格,取消定购任务。是年4月1日起,又放开粮食的经营和销售价格。同时粮食定购品种定为小麦和玉米,其它品种一律实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

1994~1995年,在继续实行粮食定购的同时,又分配市场议价收购任务每年150万公斤,作为市场调节粮补充国家定购粮不足。还规定以县为单位在完成定购任务前,粮食不准上市买卖,不许粮食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体粮商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以确保国家定购任务的完成。

1991~1995年,和政完成定购粮食1292.1万公斤,超任务9.18%,油品完成32.6万公斤,超任务7.9%。其中1995年完成定购粮食286.4万公斤,比1986年增长24.8%;油品完成10.9万公斤,比1986年增长50%。

1986~1995年,和政累计完成粮食定购任务2582.1万公斤,占总任务的101.29%,其中公粮完成1357.55万公斤,百分之百完成任务。油品完成70.13万公斤,占总任务的97.2%。市场议价收购粮食2229.1万公斤,其中蚕豆29万公斤,外贸收入58万元。

1986~2001年度粮油定购任务完成情况表

表10-6-1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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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8年,和政完成定购粮食804万公斤,油品完成59.3万公斤。其中1996年完成定购粮266.6万公斤,油品完成18.4万公斤。

1999年起取消粮食收购任务,只收公粮和油品。1999~2001年,和政完成公粮330.8万公斤;1999~2000年,完成油品15.6万公斤,2001年起取消油品收购任务。

2002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由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未下达定购粮征收任务。2005年国家取消农业税。

1986~2001年,和政累计完成定购粮3717.2万公斤,其中公粮2099.55万公斤。油品定购完成145.03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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