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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了困惑之后的艰难之路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市场化改革:摆脱了困惑之后的艰难之路于祖尧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模式?也许,解决这些难题恰恰正是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有之义。否则,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势必动摇。此外,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开放,还会给分配制度注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对公有经济的冲击波。
摆脱了困惑之后的艰难之路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经济研究所卷

中国市场化改革:摆脱了困惑之后的艰难之路

于祖尧

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模式?这个问题曾经长期困扰着党、国家的决策层和经济学界。现在,党的“十四大”终于明确地肯定,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政府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我们迈上经济市场化之路时,却遇到了许多难题。也许,解决这些难题恰恰正是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有之义。

在资源配置中怎样兼顾效率和公平,这几乎是当今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国家要着重解决的共同课题。然而,中国在推行市场化改革的历程中所遇到的难题却更多、更复杂。

(一)协调改革与发展的矛盾是体制转型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严重挑战。这场关系着“红旗能打多久”的竞争迫使我国经济必须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由于传统的粗放经营的发展战略作用的惯性,在体制转型的过渡期无法摆脱速度效益型模式即以速度求效益的困扰。为了保证中央政府有必要的财力对宏观经济实施有效的调整并支持改革,在新体制尚未形成的条件下也只能靠高速增长来求得低微的效益。但是,改革又要求保持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即要求把经济增长速度控制在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和限度内,以期形成有限的买方市场,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必不可少的前提。要求中央财政从有限的收入中划出足够的资金支持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以利于缓解由改革引起的利益矛盾,加快体制转型。因此,在改革起步后,特别是在决定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经济发展要为经济改革让路,经济增长速度必须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市场化的限度内。经验证明,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协调好了,改革就能顺利前进,发展也会因此获益。即使经济增长速度一时慢一点,最终还是会上去。相反,如果不能协调二者的矛盾,在改革起步后,企图二者都迈大步,结果,改革受阻,经济也会陷入恶性循环。1985~1988年经济超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市场秩序混乱,这段历史是不应重演的。

(二)发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与强化国家经济职能的矛盾

改革要求弱化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要求强化市场的调节功能。但是,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改也难、不改也难的两难抉择。①我国政府的身份与西方国家不同,它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既是所有者,它就不能仅限于从企业取得收益,还必须通过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干预实现自己的所有权。②我国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国家,经济要起飞,这就要求政府充分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和行政权力,集中有限的资源,加速发展重点行业和部门,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如果完全排斥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导向,实现经济起飞的过程将是缓慢的,代价将是巨大的。③我国政府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领导者。我国改革过程不能排斥自发性,不能否定自下而上的群众创造和推动,但从主导方面和总体上说,改革是在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的。无论破旧还是立新,都要在政府领导下,并依靠政府权力,借助于政府行政机制来进行。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面临着既要发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强化国家经济职能的两难抉择。面临着如何正确摆正政府—市场—企业之间关系的难题。

(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长期并存的矛盾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应当多元化,各种经济成分不仅长期并存,共同发展,而且平等竞争,互相融合。但是,所有制改革又必须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否则,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势必动摇。既要保证主导和主体地位,又要在平等的地位上开展经济竞赛;既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的经济优势,又不能凭借行政权力实现经济上的和非经济的垄断。这无疑是一大难题。在体制转型的过渡期,新生的非公有制经济对市场具有天然的适应性,从出生之日起就能够显示出生机和活力。而公有经济要完全摆脱旧体制的束缚,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却是颇费周折的。在改革初期,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靠数量优势支撑的。随着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非公有经济会以高于公有制经济几倍甚至数十倍高速增长,从而向公有经济的数量优势提出挑战。公有经济只有加速从数量优势向经营优势转化,才能保持住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平等竞争的市场上,靠躺在政府的怀抱中“吃偏饭”是不可能取得经营优势的。只有全面提高企业的素质,强化企业自我积累的功能,才能在与非公有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其主导作用。另外,国家对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采取适当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以发挥其有益的补充助手作用。国家对非公有经济既不能排斥、歧视、压制,也不能放任自流发展;既要保障它的合法地位,又不能让它喧宾夺主地取代公有经济,这个“度”是很难把握的。在体制转型的过渡期,国有经济需要经过反复探索才能找到自己在市场中的生长点,非公有经济对竞争性市场却具有天然的适应性。因此,如果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徘徊不前,它的主导地位势必削弱。

(四)贯彻等价交换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矛盾

市场和市场机制对公有经济中分配方式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形式上平等掩盖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力”,增强了分配的约束功能和激励功能,但同时又会拉大贫富差距,引起体脑倒挂,多劳不多得,而非劳动多得又会转化为以赢利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此外,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开放,还会给分配制度注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对公有经济的冲击波。这样,如何体现和贯彻按劳分配,便成了分配制度实际操作中的一大难题。

(五)开放劳动力市场,把市场机制引入就业体制与职工主人翁地位、社会安定的矛盾

在就业体制转型过程中遇到了两大特殊问题:首先,中国农村存在着上亿人的潜在失业人口,一旦开放劳动力市场,农村乡镇企业虽然可以吸收一部分,其余部分却会形成一支庞大的自发的流动待业大军,影响经济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其次,国有经济内部存在着一支逾千万人的在职失业人口。如果继续走“企业内部消化”的老路,搞好搞活企业就势必落空;但如果把这支大军推上社会,新建产业难以吸收如此众多的就业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也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压力,这就不能不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和障碍

(六)理顺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与现行工资政策、消费政策的矛盾

价格体系改革要求实现价格结构合理化,理顺比价关系。为此,必须改革工资结构和工资形成机制,把现行的所谓低工资即不完全工资制改为包括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全部费用的完全工资制。工资改革能否就位,关系到产品和其他要素价格改革、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国家财政拮据,现代化事业尚待时日,必须统筹兼顾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低工资和低消费的政策不足取,高工资和高消费的政策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消费经济,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必须提倡艰苦奋斗、勤劳节俭。这个难题不能不制约价格体系、工资制度等改革。

(七)经济协调稳步持续发展与通货膨胀的矛盾

在体制转型时期,通货膨胀难以避免。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外延粗放经营的发展战略的惯性作用,企业和地方政府行为的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机制尚未形成,分权让利削弱了中央财政的调控实力,物价改革引起物价总水平上升,居民收入和消费快速增长,因此改革和发展面临着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和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如何在加速体制转型时实现高速增长,同时又能把通货膨胀控制在经济所能承受的适度范围内,这是一大难题。

(八)农村市场化与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矛盾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现代化、市场化、商品化。改革初期,靠家庭承包制释放了被人民公社体制压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已经获得解放。现在则是要在稳定和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解决一系列新问题:如个体经营和规模经济效益的矛盾,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农村非农产业调整发展和农业增长不稳定的矛盾,农村城镇发展、开放劳动力市场和相对稳定农业劳动力的矛盾,提高农民生活和增强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约束机制的矛盾,国家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和农村市场化、农业商品化的矛盾,等等。

(九)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超级大国奉行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矛盾

我国开放了国内市场,让外商赚取合法利润,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但前提是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应当清醒地看到,外国政府和商人欢迎我国的开放政策,是完全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的对外开放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并不仅仅决定于我们自己的意愿。我们应当区别对待,进行有利有理有节的斗争。重返关贸总协定,将为我们争得了一个合法斗争的工具和斗争场所。

(十)经济市场化、人际关系商业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

随着经济市场化,商品交换原则和金钱交易也会侵蚀到非经济关系领域,为权钱交易、贪污、收受贿赂、投机钻营、唯利是图等不正之风提供滋生土壤。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是不应当忽视的。

以上列举的种种难题,大致上可分为三类:一是改革的环境和条件而产生的;二是属于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三是改革措施引起的后果。这些都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矛盾。当前,经济学界似应把注意力从论证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性和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转移到这些难题上。

我国由行政型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必然经历一段艰难的行程称之为新时代的长征,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改革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

(一)我国改革的特殊起点

我国长期以来,对适应现代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商品——市场关系实行排斥和限制政策,在商品——货币关系处于扭曲和萎缩状态下生存。所谓产品经济实质上是变相的自然经济。在这个低起点上进行改革,任务就要艰巨得多、复杂得多。一方面要为发展商品——市场经济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加速自然经济的彻底解体,最后完成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现代发达的商品经济过渡;另一方面要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这两项任务二位一体,互相制约。前者是基础性的,是后者赖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基础;但体制对前者也非消极的被动的因素。

(二)我国改革的特殊性质

我国改革事业的艰巨性远非其他国家所能比拟的。首先,我国的改革可谓前无古人、今无范例,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搬用,又无成熟的完备的理论可以照抄,一切都只能靠我们自己在改革的实践中去探索。迄今为止,已经建立或正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实现宏观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接轨。有些国家,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同时,也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做“污水”泼了出去,实行了全面私有化。现代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天然适应性;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接轨却是有待于长期实践的难题。其次,就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西方国家是自发的,他们所谓的“制度变革”是在商品——市场经济已经发育成熟的条件下进行的;我国则是在“空地”上建造市场经济体制大厦,首先必须为这座大厦建筑基础工程,清除旧体制的废墟。最后,我国改革是在政府领导下,依靠原有的行政机构和官员进行的。政府机构既是改革的领导者和实施者,又同时是改革的对象。政府机构的这一矛盾地位使它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既可能充当改革的促进者,又可能设置障碍。前几年大量“官倒”滋生,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翻牌公司”,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我国改革方式的特殊性

当今由行政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基本上有两种战略选择:“休克疗法”和渐进式。我国改革一开始就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自觉地选择了渐进式的方式。渐进式改革有显著的优点:首先,经济改革不同于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它是在基本制度的框架内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改革不适应生产力的管理体制。因此,改革本身必然表现为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渐进过程,而不是爆发式的突变。选择渐进式的改革战略与改革本身的性质是相适应的。其次,渐进式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稳定,能够为改革较顺利地推进创造必不可少的社会环境。改革是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的大调整。任何一项重大措施出台都会在人们之间引起反响和震荡。采用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在推出各项举措时不仅要考虑到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可能,照顾到人们经济上和心理上的承受力。这样就可避免恶性通货膨胀和大量失业引起的社会动乱,缓解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最后,渐进式可以在不打乱经济秩序的条件下较平稳地实现体制转轨。体制变革是破旧立新的过程。如果轻率地打碎原有的经济机构,废止原有的法规,而新的运行机制和机构不能同时建立起来,不仅会造成宏观调控的缝隙,而且会引起经济生活混乱。

经验表明,在体制过渡期,无论运行机制的转换,或者经济组织的调整,都应当遵循先立后破、有破有立的原则。但是,渐进式战略也不是没有弊病。首先,渐进式改革要经历由局部调整到整体转型的过渡时期。在这个阶段会出现两种对立的体制并存、两种对立的规则调节经济运行的状态,这就势必引起经济秩序混乱、市场规则多元化,给权钱交易、投机风潮提供沃土,使出台的改革措施难以产生预期的正效应。其次,双轨运行所产生的矛盾和摩擦,有可能出现体制局部甚至整体复旧。计划体制借以运转的机制和培植起来的习惯势力是体制复旧的社会基础;双轨运行则是体制复旧或改革扭曲的客观条件。因此,渐进式改革不能久拖不决,让体制带病运转。绝不能把过渡期双重调节规则扩大化、凝固化。

(四)改革目标的特殊性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地说,在所有制形式方面要实现公有制与商品货币关系对接;在运行机制方面,实现计划与市场对接。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我们要建立的是没有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1]中国经济市场化决不能搞私有化,资本主义化。但是,能不能通过“企业法人所有制”来“模拟资本主义私有制”或“模拟资本产权”,从而保证新体制有效地运作,取得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又可避免它固有的弊端呢?这至今依然是一个有待实践证实的理论上的假设。关键在于,“模拟产权私有”能否硬化财务约束,能否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机制,能否保证公有资产持续增值,能否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市场调节就是市场择优弃劣,对国有资产来说,不管企业是否法人所有者,市场选择的最终后果都要转嫁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身上。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可供选择的形式之一。现在我们由社会主义国有制回到了股份制,并不是否定剥夺者,走一条与历史发展相反的路,而是为了探寻一种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模式。再就产权界定来说,明确界定产权即产权明晰化,是我们主张实行股份制的论据。但是,股份制产生之初恰恰是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来模糊产权关系,把纯粹私人资本转化为集体的社会的资本,从而使资本占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

社会主义国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形式。这种公共占有形式与股份制相比,无疑是更适应社会化的生产力。而且它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是毋庸置疑的,都属于政府。明显的例证,就是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在下放管理权后又出现“诸侯经济”。这不恰恰表明各级政府对所属企业的产权具有明确的毫不含糊的排他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吗?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国有经济中责、权、利分离,行使权力、享受利益和承担义务不对称;国有经济实行政企合一,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改革并不是改变所有制,而是要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所以,用产权明晰化来论证股份制的必要性,在理论上似乎难以成立。不考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差异,搞移花接木,很可能得到的不是市场经济的硕果,而是它的残枝枯叶。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之后,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一些难题。比如,国有股能否上市?如果允许上市,个人和非国有经济可否购买?有的学者认为,国有股买卖只不过改变国有资产的形态,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国家并未因此受到损失。但是,在股票形式上存在的金融资产毕竟与企业资金是有区别的。股票一旦上市,便脱离生产过程按自身的特殊形态进行运动,并在流通中实现自我增值。由此形成与物质资料生产和流通相区别的经济,人们形象地把它称作投机性的“泡沫经济”,一旦市场出现险情,便难逃厄运。我们如果把股份制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形式,有何良策防止“泡沫经济”的形成呢?这个难题靠《公司法》来规范股票交易秩序是无济于事的。看来,在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同时。我们应当鼓励人们大胆探索,寻求新思路和新形式。

(五)改革的特殊国情

从总体上说,我国至今依然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发达国家,城市现代大工业和农村手工劳动并存,城市发达的商品经济与农村半自给自足经济并存,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城乡改革不能同步推进,只能分步实施,但城乡市场是不容分割的整体。一体化市场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以及体制整体性与城乡分步改革的矛盾,往往使我们顾此失彼,不能统筹兼顾。我国幅员广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改革与开放的起点高低不一,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有优有劣,因此,在一定时期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距不仅不会缩小,相反可能加大。国家要承认差别,让条件好的地区先富起来,绝不能重开“大锅饭”,但又不能放任自流,否则势必引起地区间、民族间利益上的矛盾甚至冲突。

总之,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之所以艰难,是由我国改革的特殊环境和背景决定的。舍此,别无他途。渡过这段崎岖之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柳暗花明”的新天地。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可以说是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十一亿中国人民进行的新长征。改革是艰难的,但不改革更难。我国在经济上原本比西方国家落后了几个世纪。新中国建立后,尽管我们实行了“赶超战略”、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由于受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长期统治,频繁的政治运动的干扰,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工作重点始终没有转到经济建设上。“左”的指导思想和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结为一体,使我们在经济上和科学技术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落后就难免被别人宰割,落后就要挨打。相反,如果抓住机遇,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把经济搞上去,我们就可以在两个社会制度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坚持改革就是要知难而上。两年前,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曾经说过:中国的希望在深化改革,改革成功的希望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取向。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到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计划经济体制复归的可能性却现实存在着。首先,旧体制的主导地位尚未让位给市场。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企合一,经济运行完全依靠行政机制、行政系统,作为社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工厂或商店都不具有现代企业的性质。改革以来,为了搞好企业,采取了诸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分成等等一系列措施,但都没有触及政企合一这个核心问题,所以多数国营企业竞争乏力。其次,某些改革措施背离了市场化方向,起了变相地强化旧体制的负效应。例如,按行政系统实行分级财政包干,最初是为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克服财政困难。但后来却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加以普遍推行。结果,把各级政府和所管辖的企业在经济利益上更加紧密地捆在一起,强化了政企合一的体制,形成了互相割据的“诸侯经济”。再次,旧体制培育起来的并作为它运行的社会支柱的习惯性势力还严重地存在。这股习惯势力是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既有掌印的官员,也包括吃惯了“大锅饭”的平民百姓。改革是为了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在改革中获得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因此,绝大多数人对改革是持积极拥护和支持态度的。但改革毕竟是利益的再分配。某些因改革而丧失既得利益的人,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改革的阻力。给改革设置这样或那样的障碍。最后,在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传统发展战略和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不得不靠强化行政手段加以抑制,使改革的进程被迫中断。如果继续沿着强化行政手段的路子走下去,旧体制的复归便可能成为现实。

从我国改革走过的路程来看,旧体制复归并不一定采取赤裸裸的形式,而是表现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在改革的旗号下维持或恢复旧体制。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公司热”中,政府主管部门纷纷改头换面组建公司,一身二任,既是经济实体,又继续行使政府职能。90年代初又出现了组建“企业集团热”,政府主管部门纷纷挂起了公司集团的招牌,取消企业法人资格,上收下放权力,强化政企合一体制。这类体制复旧都是在改革的旗号下出现的,因此它的危害性更大。二是旧体制局部复归。例如,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确立了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但是“打白条”、各种名目的摊派屡禁不止。这是对农民变相的剥夺,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无疑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反动。今后,市场化改革之势已不可逆转,但如果不重视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局部的、在改革旗号下出现的复旧现象,改革的成果就可能丧失,深化改革便难以举步。

我国改革的进程表明,改革除了要防止计划体制复旧之外,还必须正视把改革推向邪路的危险。我国改革大业是在党领导之下,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自我完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宗旨,因而,就避免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把市场化改革引向全盘私有化所带来的灾难。但是,如果对体制转型时期潜藏的逆流视而不见,那也是十分有害的。首先,一些政府官员乘改革之机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受贿索贿,出卖经济情报、私售公文批件、敲诈勒索、贪赃枉法。他们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侵吞公有资产,挥霍社会财富,破坏社会风气,扰乱经济秩序。这批人是寄生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肌体上的蛀虫。他们力图把公有资产蜕变为谋取私利的官僚垄断资本,借改革营私。反腐败和推行廉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最紧迫的任务。否则,改革葬送在这批寄生阶层手中,不是不可能的。其次,改革中兴起的一批暴发户。这个新的富裕阶层并不是靠勤劳、节俭经营致富,而是靠钻双轨运行和体制缝隙的空子,用行贿、偷税漏税、坑蒙偷盗、走私贩私等违法手段大发不义之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堵塞他们的生财之路,他们的利益与改革是对立的。他们力图把改革引上原始的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道路上去。这个新生的富裕阶层具有强烈的寄生性,消费挥霍无度,几乎毫无自我积累的功能。因此他们不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力量。最后,化公为私,国有资产潜行私有化。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用不正当手段,例如偷漏税金、乱摊成本、少提折旧、囤积短缺物资、虚报盈利等,以便达到提高工资和奖金、增加职工福利的目的。其结果,造成大量国有企业虚盈实亏、国家财政虚收,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天长日久国有资产将被“吃”空,国有经济势必成为“空壳”。[2]这种化公为私的危害性绝不亚于公开的私有化。赤裸裸地鼓吹全面私有化,人们容易识破,但在“改革”的旗号下,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却能滋生蔓延,直接威胁改革的前程。我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但如果对破坏改革的黑势力听之任之,如果对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视而不见,那么,自我毁灭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然而,避免自我毁灭,不能因噎废食,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才是唯一出路。

当前深化改革的形势、环境与14年前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因此,改革必须寻求新的思路,才有可能有新的突破。以农业改革为例,我国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保留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人们提出“把农民推进市场”、“建一方农村市场,活一方经济”,还提出“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实行农产品保护价”等等,这无疑对推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如果企图仅仅依靠这些办法实现现行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对接,是无济于事的。近几年农村中出现的卖难、买难,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时而缩小、进而扩大,多种经营时而一哄而上、一哄而下,农民叫苦不迭,国家调控乏力。这种状况反映了现行家庭经营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现代市场经济是不能建立在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经营的小生产基础之上的。没有生产的现代化、社会化、商品化,就不可能有发达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没有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市场就不可能对优化资源配置起到调节作用。如果不积极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不逐步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不提高农业的组织程度,现行家庭经营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是无法消除的。对过去“一大二公”的教训要记取,但不能因噎废食。社会化、合作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推行市场化改革应当重视改革环境的建设,积极为重大措施出台创造条件。改革不仅要讲必要性,而且要讲可行性。超越客观条件的许可盲目蛮干,就可能导致改革失败;消极等待条件成熟,就可能错失改革良机。讲改革的条件,最重要的是为改革创造和保持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所谓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是对短缺经济下紧运行相对而言的。它要求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通货膨胀率控制在居民所能承受的限度内,财政收支大体平衡。只有这种经济环境才有利于体制整体转型,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有利于社会安定。1985~1988年经济超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社会供求矛盾加剧,迫使我们不得不推迟价格改革措施出台,转而进行经济调整。实践证明,没有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任何重大改革措施都难推行。当前改革已到了决定体制整体转型的关键时刻。记取这个教训是十分必要的。1992年我国经济出现了12%的高速增长势头。经济学界对此评价不一,有的说过热,有的说正常。我以为,评论去年的增长速度应当跳出冷热之争,应当看它是否有稳定的体制作为基础,是否靠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的,是否有利于加快体制整体转型,是否能持续。根据这个标准,在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地调低增长速度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当前压倒一切的紧迫任务是加快改革步伐。为今后持续高速高效发展创造稳固的长期起作用的体制。另外,加快经济立法,这是保证体制有秩序地转型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为了在实施渐进式改革战略过程中趋利避害,尽量减少双轨运行带来的矛盾和摩擦,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堵塞宏观调控的空隙,应当坚持立法先行、先立后破的原则。只有这样,1985~1988年出现的经济秩序混乱、官倒私倒猖獗的黑幕,在今后深化改革中才能避免重演。

深化改革还要求重新调整改革的战略步骤。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孰先孰后、一直有争论。两派观点各执一端,都失之偏颇。我国旧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靠行政组织、行政机制。政企合一是这个体制的根本特点。改革以来,为了搞活企业,先后实行过利润分成、利改税、下放管理权限、承包制等等。真可谓千方百计,但收效甚微。同样,现在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多数均已放开,生产资料价格大部分也已实行市场定价,但由于市场体系发育严重滞后,广义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地价、劳动力价格等)市场化举步维艰。究其原因,迄今为止我们在改革战略选择上忽视了旧体制政企合一这一根本点,企图绕开政企分治去推行各项改革,甚至有的改革措施强化了政企合一的体制,例如,财政分级包干。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必须重新调整战略部署,着重解决政企分治,分解政府职能,普遍推行企业“无婆婆”制度,为搞活企业和加快统一市场体系的发育创造制度前提,消除来自旧体制及其习惯势力的障碍和阻力。

实现体制顺利转型,降低改革成本,还必须在改革的决策和实施方面推行各级领导的责任制,即各级政府领导人对决策和实施的后果承担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责任。改革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既不能因循守旧、畏首畏尾,又不能盲目冒进、无人负责。这是旧体制的一种流行顽症,改革正是要从体制上根除它,但由于我国改革性质是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战略采取渐进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们要依靠原有的体制、机构和官员来完成体制的转型,因而旧体制存在的无人负责等积习会不时地顽强地出来阻挠改革,加深双重体制的摩擦,增加改革的成本。这类事例在过去14年的改革中并不罕见。我们曾为此付出了不少的代价。今后深化改革不应当忘记历史教训,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原载《新华文摘》1994年第3期)

【注释】

[1]列宁曾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称作“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2]据《经济日报》1992年1月22日报道,我国机械工业每年少提折旧费达50亿元。照此推算,40年后,现有2260亿元固定资产将被“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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