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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类型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目前中国社会学界较为普遍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正式社会制度与非正式社会制度从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来看,可以将社会制度划分为正式社会制度与非正式社会制度。在中国社会中,往往非正式制度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两者构成人类社会存在的本原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类型_社会学教程新编

三、社会制度的类型

在社会制度的分类研究中,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多元划分。当代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从功能的角度把社会制度分为四组。“第一组是政治制度,它涉及的是权力的行使和对力量的合法使用的垄断……。第二组是经济制度,它涉及的是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分配。第三组是表意整合制度,它是关于戏剧和消遣之类的制度。这一组也包括有关思想和价值传递制度。所以,我们还可以把科学、宗教、哲学、教育的组织归入这一类。第四组是亲属制度,它主要是关于性的调整问题,同时也为抚育幼小子女提供稳定而可靠的机构。”[10]

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根据制度的性质来分类,把制度分为四类:社会自存制度(包括工业组织、财产和统治组织制度)、社会自续制度(包括婚姻与家庭制度)、社会自足制度(包括许多相关联的社会形式:如服饰、装束、礼节等,以及关于娱乐的游戏、赌博、艺术等)、宗教制度(包括灵魂鬼怪等信仰)。但目前中国社会学界较为普遍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正式社会制度与非正式社会制度

从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来看,可以将社会制度划分为正式社会制度与非正式社会制度。

正式制度是指以稳定的、明文规定的规范体系为基础所形成的组织化的行为模式。正式制度以严格规定的命令(法律章程,职务细则)为前提,在规定制裁(奖赏、奖金、行政和刑事惩罚)的基础上实现其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国家、法庭、军队、学校就是这种正式制度的典型例证。在社会常规性事务的处理中,正式制度的运作具有合理性、有效性和模式化的特点。但是,由于正式制度是基于固化的规范要求而运作的,因此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灵活的应变能力——尤其是遇到突发事件或非常规事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及时、恰当和正确的应对,从而贻误解决问题的时机,使事态的发展更加复杂,难以得到有力控制。例如我国2003年所经历的“非典”事件,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对于这个突发性事件的反思中,我们既要承认现有的医疗、行政、安全制度所存在的缺陷,也要认识到正式制度针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有限,这也成为正式制度的“软肋”。

非正式制度是指无明文规定的、非固定的规章制度,以人们之间彼此协商、约定俗成的规范体系为基础的行为模式。非正式制度没有专门章程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涉及活动功能、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具体指示。社会监督通过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非正式制裁来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来看,非正式制裁在奖励和监督社会偏离行为上比正式制裁手段可能更有效。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一个罪犯可以远渡重洋,逃到其他国家以逃避本国法律的制裁,但是,他(她)将永远无法逃脱道德的拷问和良心的谴责,而这种罪恶感将伴随其终生。

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特点是灵活性,有利于人们针对现实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采取适当的制度行为,避免僵化的正式制度的负面作用;可以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参与解决常规和非常规的现实问题,以使社会制度的运作达到更优。但是,非正式制度中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可靠的规范约束,可能会出现偏离甚至背离既定正式规范的行为,使制度行为非模式化、缺乏可靠性以及导致组织效率低下,甚至还可能给社会成员腐败提供机会。

一般而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正式制度可能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人们思想观念的发展,而无法适应社会历史的要求,逐渐失去其应有的效力,被以往的非正式制度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人们行为模式的固定化和长期化,非正式、无明确规定的制度可能逐渐明确和固定下来,成为大家严格执行的正式制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正是如此。非公有制经济最初是暗地里发展,官方则严厉禁止,然后由不承认到默认,再到制度化承认并鼓励其大力发展。这说明,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现实社会中,两种类型的制度行为往往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在中国社会中,往往非正式制度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这与中国传统的“人治”和“权谋”有关。[11]关于两者在社会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在之后的“社会控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此不多赘述。

(二)本原社会制度与派生社会制度

从社会制度的历史过程来看,可以将社会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本原的社会制度,另一类是派生的社会制度。本原的社会制度是在人类与环境交往、争取生存与延续的过程中产生的,同时,它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其他社会制度产生的母体。而派生的社会制度则是从本原的社会制度中生长、演化和发展出来的社会生活的系统模式。前者满足人类生存与延续的需要,而后者主要满足人类发展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2]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一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在此,物质资料的生产形成经济制度,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形成家庭制度。两者构成人类社会存在的本原社会制度。本原的社会制度具备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出现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早期,正是这些制度使人类生活进入社会生活阶段;第二,在人们的基本社会生活领域中发挥着作用。第三,能够在自身的基础上衍生出新的社会制度。例如: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用以调节、引导人们生产要素的分配,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及消费行为的制度体系。相关的经济制度比如生产制度、交换制度、分配制度指导着人们的经济活动,维系着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维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家庭则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形式,在早期社会中,家庭承担着几乎所有社会功能,家庭制度在其中发挥着支持与稳定的作用。广义的家庭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生育制度、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制度、亲子制度等。

派生的社会制度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教育制度、宗教制度等。政治制度即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国家权力起源、结构与分配安排的规定。教育制度,即科学与知识在社会中传播与延续的方式与组织的总和。宗教制度,即包括崇尚超自然形态的宗教观念、信仰、宗教组织及宗教仪式在内的规则体系。同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新的派生的社会制度也在发展,比如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等。我们认为,从人类生存和发展对制度的需求角度看,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应该是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五种,其中,家庭制度是生育制度,经济制度是生存制度,教育制度是发展制度,政治制度是主导制度,宗教制度属于信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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