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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参政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成立以来,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推动世界妇女事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妇女问题一直是联合国在社会和发展领域关注的重点。
中国女性参政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_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

二、中国女性参政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

(一)女性参政的内容和实质及世界范围的女性参政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1.女性参政的内容和实质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在当今世界,妇女发展的程度已成为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形象的重要标志,女性参政则是妇女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妇女解放的高级形式。女性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女性参政是指妇女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或权利。女性参政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两个方面。民主参与是指妇女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行使选举权,通过言论、出版、结社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等,即知政、议政;权力参与是指女性直接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和各级各类领导职务,直接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即参政、执政。知政、议政、参政、执政是女性参政的四个层次。知政即妇女基于公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情况予以关注;议政即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中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参政即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执政即妇女进入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对公共事务拥有决策权和管理权。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是女性参政不可或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民主参与是权力参与的基础,权力参与是民主参与的集中体现。民主参与以权力参与为依托,充分体现女性群体的意愿和需求;权力参与以民主参与为途径,使决策能够彻底维护女性的权益。女性参政的实质在于:全社会女性能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态度;从政的女性能否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反映女性的合法要求,并通过努力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使女性的利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

2.女性参政的地位和作用

女性参政是现代社会的法律赋予每一个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女性是否享有参政权是女性地位的基本标志。女性参政不仅是女性生存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女性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女性参政的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人类创造力的全面发挥和社会生产力的充分解放。”[12]在当代中国,女性参政不仅是衡量女性生存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女性关注并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也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弥补政策制定忽略女性发展这一重要环节,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重视女性参政问题。要按照联合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尽快促进女性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特别是参与决策和影响决策的进程,以便真正维护和体现女性的特殊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必须强化女性参政的意识,增强女性参政的能力,提高女性参政的水平。考察女性参政的历史,分析当代中国女性参政的现状,探讨培养女性参政意识和能力的途径,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女性发展,进而在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促进女性的自身发展。

3.世界范围的女性参政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众所周知,鼓励女性参政议政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的一个世界性的话题。自人类社会逐渐由母权制时代过渡到父权制时代之后,女性就长期处于从属地位,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政治竞技场几乎只对男性开放,女性无权问津。尽管历史上也出现过一些女皇,但这都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极个别女性随机登上政治舞台的特殊现象,是封建专制与君主世袭的产物,而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女性参政。19世纪英国的工业革命为妇女冲破传统束缚、走向社会、赢得独立提供了物质基础。从19世纪60年代末开始,女权运动在自由主义理论的个人主义思想基础上,对把妇女作为家庭人口再生产工具的传统观念提出挑战,认为公民自治权高于一切,国家最大的责任是保障人人平等的公民权,并提出国家只有通过法律给妇女选举权,才能保障妇女公民权。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近代妇女解放运动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妇女是继婚姻自主、经济自立之后对自身解放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妇女借助文明进步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改革,争取自身权利,为20世纪妇女解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进入20世纪,性别平等开始挑战在不平等原则下的政治垄断,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妇女相继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为妇女走向政治舞台奠定了基础。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新技术革命和民族独立、民主革命的浪潮在全球兴起,世界妇女强烈的时代感与参与愿望得以重塑,女性的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观得到进一步发掘。妇女逐渐超越了自身的生理局限,脱离传统社会角色的束缚,女性参政呈现出越来越强劲的发展势头。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世界政坛先后涌现出数十位女性总统、总理、首相等国家和政府首脑,而女部长、女议员等高级领导人亦有相当数量。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是全球妇女的心声,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及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国际妇女活动日趋活跃,国际妇女组织活动频繁,国际妇女会议和妇女论坛接连不断地在各地举办,这些都不断推动着世界妇女事业的发展。

联合国成立以来,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推动世界妇女事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妇女问题一直是联合国在社会和发展领域关注的重点。联合国成立后的第二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设立了一个妇女地位委员会,专门就有关妇女权利的紧迫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促进措施。1952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75年被联合国定为“国际妇女年”,同年6月,由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墨西哥城召开。1980年7月,联合国在哥本哈根召开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1985年7月,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简称《内罗毕战略》)。《内罗毕战略》是国际公认的提高妇女地位的纲领性文件,它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总目标,为全世界妇女在2000年前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参与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制定了以行动为主、有具体目标的方案,从全球角度反映了世界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要求和意愿。

1995年9月,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围绕“以行动促进平等、发展与和平”的主题以及“健康、教育和就业”的次主题,共商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制定并通过进一步加速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了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主要障碍,制定了今后的战略目标和具体行动。其中,在女性参政方面,强调“赋予妇女权力和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加社会所有领域,包括参加决策进程和掌握权力的机会,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基础”;要求各国政府及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采取行动,促成妇女平等参与和妇女有平等机会参与所有各级、特别是在决策阶层的论坛与和平行动;指出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整个进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要求单纯的公平或民主,也可视为是使妇女利益得到考虑的一项必要条件。如果各级决策进程没有妇女的积极参与并且没有吸纳妇女的观点,就不可能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将“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并充分参加权力结构和决策”作为一个战略目标,要求各国政府承诺在政府机构和委员会以及在公共行政单位和司法部门,制定性别均衡的目标,制定具体指标和执行措施,大量增加所有政府和公共行政职位的妇女人数,以期达成男女人数均等,必要时通过采取积极的行动;采取措施,包括适当时在选举制度中鼓励政党按与男性同样的比例和同样的级别吸纳妇女担任民选和非民选的公职;与男子相同的比例和级别任用妇女,强调“提高妇女的技能、知识并改善她们获得信息技术的机会,从而赋予她们权力”,等等。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极大支持,也极大地推动了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妇女发展。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是联合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一次盛会,期间共召开了16次全体会议,19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代表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者达1.76万人,还有3万多人参加了世界妇女大会的辅助性会议——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这次大会对于提高各国妇女地位,增进各国人民特别是妇女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有着重大意义。“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是世界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维护社会公正、推进各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3]中国政府和人民为此次会议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妇女参与到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就世界和平、发展、环境及妇女自身的利益进行广泛的讨论,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这样一种国际背景下,中国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和广大男性一起为国家独立富强、民族解放复兴、社会发展进步、民生富裕幸福的奋斗中,在自身的不懈努力和男性公民的帮助下,努力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在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妇女发展的各个方面取得长足进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14]“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态势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二)民主革命时期我国女性参政的历史考察

1.近代中国的妇女状况

中国的女性参政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推进的历史过程。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广大妇女深受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束缚,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男性几乎主宰了整个社会的全部政治生活,女性则被排除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虽然也有女官制度,但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女性参政,而是帝王后宫制度的组成部分,与太监制度一样,同为封建政治的衍生物。女官们活动范围仅限于宫廷,作为皇帝的妻妾臣属,她们最多只能以影响皇帝决策的间接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当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也曾有过诸如唐代的武则天、辽代的萧太后等屈指可数的几位女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曾经叱咤风云,但她们的政治才华也只是凭借着皇后的身份才得以展露,也就是说,她们的参政并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紧紧依附于男性的封建帝王的,具有浓厚的依附性。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从此,中国广大妇女在原有“四权”压迫之外,又和男性一起,饱受资本—帝国主义殖民侵略之苦,因此,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便留下了广大妇女的身影。太平天国运动中的“男将女将尽持刀,同心放胆同杀妖”,义和团运动中的红灯照、黑灯照、蓝灯照、青灯照等女性组织的活动,便是广大妇女参加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真实写照。当然,这一时期中国妇女的斗争带有浓厚的自发色彩,是旧式农民战争的一部分,因而在思想上未必有现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意识,在行动上则不可避免地归于失败,既难逃自身封建化的窠臼,也难以避免盲目性和绝对化。以太平天国为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中,提倡男女平等,众多女子得以参政,参政范围包括军中、朝内、职同三种,并把科举考试的应试者范围扩大到女性,增加了女性参政的机会。但太平天国女官中的朝内女官大多以天王或各王的嫔妃身份供职于天王府和各王府,因而其参政必然受到种种限制,也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2.辛亥革命前后的女性参政状况

妇女解放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内容。中国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提倡兴办女学,欲以开办女子教育,达到“振二千年之颓风,拯二兆人之吁命”,但其教育内容和方式却仍“悉遵吾儒圣教”[16],表现了其不敢触动封建专制的软弱性。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倡女权与女学,并把妇女解放与反对清王朝的斗争结合起来,指出:“巾帼须眉相将携手以上二十世纪之舞台,而演驱逐异族、光复河山、推翻旧政府建设新中国之活剧,而公等亦得享自由独立之幸福以去。”[17]以秋瑾为杰出代表的一批女性参加同盟会,创办《中国女报》,写下了“祖国陆沉人有责,天涯飘泊我无家”;“人权天赋原无别,男女还需一例担”;“漫云女子不英雄,万里乘风独向东”[18]的豪迈诗篇。特别是在辛亥革命期间,武汉、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妇女纷纷组织女子军事组织,要求参战,并确立了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政府的奋斗目标。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又掀起了一股女子参政的热潮,成立了女子参政同盟会等组织,要求实现“男女平权”、“女子参政”,以求“社会之平等”。[19]南京临时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包括禁止缠足、小学可以男女同校等有利于妇女解放的措施,但认为“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该世所必至”。[20]之后,全国出现一些独立的女子学校。到五四运动前夕,全国各类学校在校女生已达到18万人。[21]这就使女性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科学文化方面知识的教育,进而为女性进一步接收新思想、新文化创造了某些条件。

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和政治上的不成熟,也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统治力量的异常强大,以孙中山为首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三个月,就被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政府所取代。袁世凯上台和复辟帝制后,解散了各种妇女团体,女权运动就此消沉。袁世凯死后,张勋复辟,段祺瑞上台,中国陷入四分五裂的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局面。封建军阀继续利用封建思想禁锢人民的头脑,维护自己的统治。他们在大肆提倡尊孔读经的同时,也大加表彰贞妇烈女。广大妇女依旧在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权”的压迫下过着苦难的生活,女性参政自然也进展缓慢。

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在思想文化领域掀起了一场向传统的封建思想、道德、文化宣战的新文化运动。在新文化运动中,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批民主主义者高举民主与科学两面大旗,在反对封建专制、反对迷信盲从、反对封建礼教斗争中,以《新青年》杂志为阵地,抨击封建礼教、道德及法律制度对女性的残害,吹响了妇女解放的号角。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办之日,便鲜明地提出了妇女解放问题,指出“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22],并号召“男女青年,其各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由之人格”。[23]新文化运动属于资产阶级新文化反对封建主义旧文化的斗争,它对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勇猛冲击,形成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启蒙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是一场“伟大而彻底的文化革命”[24]。这对几千年来封建主义占优势地位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它“有力地打击和动摇了长期以来封建正统思想的统治地位,唤醒了一代青年,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广大青年受到了一次西方民主和科学思想的洗礼,从而打开了遏制新思想涌流的闸门”[25]

3.五四时期的女性参政状况

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3000余人在天安门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在巴黎和会上损害中国主权,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卖国政策,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全国规模的反帝爱国革命斗争的大风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妇女再也坐不住了,她们冲破了重重阻挠,冲出校门、家门,和男性一起,走上了反帝爱国斗争的第一线。就在五四运动爆发的当天晚上,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得知男学生被捕的消息后,不顾校方阻挠,一起冲出校门,到监狱外面示威,要和男同学一起坐牢并参加斗争活动。5月7日,北京十几所高、中等女子学校四十多名代表联合开会,讨论和发出了向全国女界的通告及至巴黎各专使和上海南北和会的电报。通告指出:“青岛为中国人之青岛,中国为四万万人之中国,非独男子之中国。”号召女界同胞:“合群策群力以济难关,向政府陈告力争,保我领土。勿甘雌伏之机,共奋雄飞之志。”[26]之后,北京女界出现了女子救亡会,并组织了家庭讲演、个人讲演、书社讲演、城外讲演等宣传活动。6月4日,北京十五所女校学生600余人齐集天安门,抗议军阀政府镇压爱国学生的行径。与此同时,津、沪等沿海城市及内地的一些中等城市、甚至一些小城市,也都有一些女学生及各界妇女投入五四爱国运动。她们纷纷冲出学校和家门,走上街头,游行示威,抵制日货,宣传爱国思想,表达爱国情怀,甚至连一些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演艺界的歌女、花界的妓女等,也被卷入五四爱国运动的风暴中,她们散发传单,罢唱罢演,义务说书,声援学生的爱国游行及宣传活动。以上这些情况表明,1919年发生的五四爱国运动震撼了神州大地,也促进了中国妇女的觉醒,促使她们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进而挣脱封建的藩篱,走上新的人生发展道路。许多妇女,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妇女,冲破封建包办婚姻的束缚,走出家庭,在妇女解放、社会解放的道路上前行,不少人成长为我国妇女运动的领袖和女革命家,为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各种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的团体、刊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逐渐成为进步思想界的主流。在各种纷然杂陈的社会主义观点中,“马克思主义以其先进性、科学性、革命性吸引着中国的先进分子。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比较,最终选择科学社会主义,先后确立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这是五四运动以后新文化运动发展的基本特征。”[27]五四以后新文化运动发展的这一基本特征,必然极大地促进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使其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四时期有关妇女解放的社会思潮,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争取女子参政权、教育权,以达到男女地位平等的女权主义;第二种是主张废除婚姻、消灭家庭,以达到个人绝对自由的无政府主义;第三种是主张把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社会解放结合起来,以达到包括女性在内的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社会主义。由于中国的先进分子在各种思潮的比较鉴别中最终确立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选择了科学社会主义指引的道路,因而,在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问题上,就必然选择了主张把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社会解放结合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这一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前行的。

早在五四运动爆发前,李大钊就在对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的宣传中,表达了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国际妇女解放运动及工人运动联系起来的思想。他在宣传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过程中,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国际妇女解放运动及工人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他认为,妇女不解放,就是一个“半身不遂”的社会。“我很盼望我们中国不要长有这‘半身不遂’的社会。”“我以为,妇人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28]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女性参政状况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十分重视妇女解放问题,将其列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党在成立的当年,就帮助在上海的中华女界联合会实行了改组,并在其纲领中指出:“在男女劳动同一阶级觉悟的理由上,我们主张女子参加一切农民工人的组织运动”;“在男女对于社会义务平等的理由上,我们主张女子与男子携手,加入一切抵抗军阀财阀底群众运动”;“在民族生存权的理由上,我们需与外国帝国主义之侵略奋斗”;“在人类利害共同的理由上,我们主张与国外妇女团体联合。”[29]这就为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指明了前进方向,将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融入到广大劳动群众的解放斗争中,融入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

中国共产党还以女界联合会的名义,出版了《妇女声》半月刊,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努力研究中国妇女解放的种种问题,并创办了平民女校,积极为妇女解放运动创造条件。

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同时也做出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该决议说:“中国共产党认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并且指出:“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妇女的真正解放是不可能的,前进,才能跳进妇女解放的正路。”在这次会上,向警予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会后不久,她担任了中共中央的妇女工作。后来,她又在中共三大、四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并任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和《妇女周报》主编,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女中央委员和杰出的妇女领袖。向警予除了为中共中央起草有关妇女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之外,还先后在《向导》、《前锋》、《妇女周报》等刊物上,发表了《中国最近妇女运动》、《今后中国妇女之国民革命运动》、《中国妇女宣传运动的新纪元》、《妇女运动的基础》等文章,论述了中国妇女解放的道路。她指出,中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能像西方的旧民主主义那样搞什么“女权运动”、“妇女参政”。中国妇女“欲免除压迫,老实说来只有联合同阶级努力作战改造社会一法”。“政治问题不解决,妇女问题是永远不能解决的。”“劳动解放与妇女解放是天造地设的伴侣。劳动解放了,妇女才得真正的解放。”[30]诚然,她还没有认识到,劳动解放并不等于妇女解放,劳动解放只是妇女解放的第一步。

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和国民革命时期对中国妇女运动的深刻分析和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运动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解放出来的妇女界知识分子的觉悟,帮助她们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并通过她们,进一步启迪广大工农妇女的觉悟,引导她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男性一起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为建立独立、自由、平等、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发展史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使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由少数女性参与其中的女子教育工作,发展到社会各界妇女广泛参与、并与男子共同奋斗的社会政治运动和社会革命,从而不仅大大加速了中国妇女解放的进程,而且也使中国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有了一支数量庞大的新的生力军。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性别平等、婚姻自由、女性参政等作为妇女解放的主要内容,高度重视并强力推进。1927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颁布的《临时组织法》中规定:“凡是在苏维埃国家境内的劳动者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0年,闽西工农兵代表选举条例中规定得更具体:“凡在闽西赤色政权所处地方,年满16岁以上的劳动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1年11月7日,在当时根据地的红色首都——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人民意志的国家根本大法,而且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大法。该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这就为革命根据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地位上获得与男性同样的平等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以及1933年苏区中央局的特别规定,根据地的女性在参政方面,不仅享有与男性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在基层代表会议选举中,女性代表至少要达到25%的比例,以此保障有足够数量的女性代表进入决策机构。这种关于女性参政人数比例的规定,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支持和促进女性参政的鲜明特色。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动和组织了大批妇女参加武装斗争,参加政权建设和土地革命,一大批女红军、女干部在战火中成长起来。

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着重指明了妇女解放的道路,指出只有阶级的、民族的解放才有妇女的解放,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并在实践中解决了如何组织妇女谋求自身解放的方法问题。其中包括重视培养妇女干部,积蓄革命的领导力量。除了专门开办妇女干部训练班外,中央党校、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都有计划地吸收妇女干部参加学习,他还提议在延安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所中国女子大学,193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了中国女子大学。毛泽东在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中国女子大学不仅要培养大批有理论武装的妇女干部,而且要培养大批做实际工作的妇女运动干部。中国女子大学历时两年多,至1941年8月结束,培养了一千多名妇女干部,为中国革命做出了重要贡献。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中明确规定:“鼓励女性参政,各级议会应有25%的女议员。”在党的妇女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下,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女性政治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其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有:参加各种各样的妇女组织,如妇女抗日救国会等,参选,参政,参加抗战、生产和生活改革。广大妇女在抗日烽火中锻炼成长,为夺取抗战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继而又在人民解放战争中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立下了不朽功绩。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从此,中国妇女有了自己的组织,对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1949年10月,当毛泽东宣布占世界人口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的时候,意味着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被推翻,束缚在中国妇女身上的绳索被砍断,中国妇女从社会的最低层站立起来了,和男性一样成了新中国的主人,并开始进入全方位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妇女在中国革命中求得翻身解放的历史,证明了毛泽东在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讲话中所说的一段名言:“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3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女性参政的历史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30年女性参政状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优越的社会制度保障了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各方面的平等权利,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一方面,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并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另一方面,党和人民政府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从法律上到事实上确保了妇女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实现。中国妇女确实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翻身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权利。女性受教育比例和就业率大为提高,女性参政得到国家的法律保障和社会的认可。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妇女有和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一次明确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保障了女性参政的合法性。新中国确立的以男女平等政策为核心的性别平等制度,以及性别立法上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获得、妇女与男子共同参与社会的权利、女性参政的比例、男女同工同酬和女性生育的政策诸多方面的规定,都是中国性别平等政策的创举,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了女性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

重视女性干部的人选、提高女性干部参政比例,从开国之日起就成为我国干部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机构中,有一名女性国家副主席(宋庆龄),三名女部长(司法部部长史良、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和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副部长以上的女性领导干部有二十名,从而开启了新中国女性高层政权参与的先河。在中共八大上,邓小平明确指出:“党还应当特别加强妇女群众的工作,注意吸收妇女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入党。”[32]“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33]向女性干部倾斜的政策甚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未间断。史料显示,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2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前30年间,中国妇女先后展开了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1957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妇联”被中国广大妇女亲切地称为自己的“娘家”。

2.1978年以来女性参政状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长足发展,随着党和政府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我国的女性参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也曾经面临过一些困境,主要是在中国进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之后,一定程度上的竞争聘任制的引入,一度使得各级党政机关女性干部比例制度基本失效;党政机关机构精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一些地方出现了女干部在差额选举中落选较多的现象,县、乡两级女领导干部所占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女性参政遭受严峻挑战。在竞争机制逐步引入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使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是改革给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妇联提出的新课题。

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于1988年4月8日,联合下发《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部署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意义,用更多的精力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为女干部的更快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要努力做好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便为高层次的女干部选拔提供雄厚的人才基础和较大的选拔余地。要教育女干部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委组织部门和妇联的配合,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意见》特别要求,近期内,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同级妇联,对本地区、本部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将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后要定期召集会议,共同检查落实情况,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意见》的颁布和执行,对于克服这一时期一些地方出现的女干部在差额选举中落选较多的现象,遏制县、乡两级女领导干部所占的比例下降趋势,起了重要的作用。它表明,在改革开放的形势面前,在竞争机制逐步引入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改革给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妇联提出的新课题,为继续使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促进我国女性参政的顺利发展提供保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需求日益迫切,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逐步展开。在国际国内政治文明不断推进的背景中,作为衡量民主政治进程的一个重要指标,女性参政问题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在促进女性参政的法律和政策方面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把政治权利单独列为一章,对女性参与各级人大和各级党政工作做出原则性规定,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等等。这些原则性的规定,为我国女性参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迎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的召开,从1993年起,中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筹备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女性参政事业的发展。1994年2月,我国政府在提交给联合国的《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执行报告中承诺:“今后我国的行动目标是,在2000年以前,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女性,以便能够代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对平等与发展方面的决策施加影响。”[34]具体包括:逐步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国务院应有女性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省、地、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中必须有女性;逐步提高妇女在决策和管理人员中所占比例。这一报告,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动女性参政的决心。

1995年9月,“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为主题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极大支持,也极大地推动了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中国妇女发展。

对于《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的保证妇女有平等的机会了解并全面参与权力机构和决策,以及提高妇女参与决策与领导的能力这两个战略目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前,即1995年8月7日,我国政府就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明确规定到20世纪末,我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而在女性参政提出的妇女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积极实现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有女性,政府部门负责人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多选配一些女性。并规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二是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要制定计划,定期检查,逐级落实;四是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她们的参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明确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体系,以保证这些目标和措施的落实,这些是对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的践行,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女性参政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我国党和政府真诚恪守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从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运作机制等方面入手,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使我国妇女发展状况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35]

2001年4月1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作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从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培养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五个方面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工作做出部署。中组部还于1990年、1991年、1995年、1998年、2001年、2006年连续多次召开座谈会,对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以及省、市、县的党委以及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并着眼于长远,明确了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选拔比例,为女性参政事业发展拓展了空间。

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女性的政治参与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分布更趋合理;二是选拔配备力度不断加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明显增加;三是女党员总数不断增长,女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四是切实加强领导,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36]

继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2000年12月,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了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这次全国性的大型抽样调查,着重对1990—2000年即20世纪末最后十年间女性各方面状况发生的变化进行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调查、梳理和说明。《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指出,女性在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取得的进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女性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度提高;二是女性政治参与程度提高;三是社会对女性参与高层决策的期望值较高。

3.新世纪新阶段女性参政状况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之后,我国也迈过小康社会门槛,进入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转变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需要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也必然要求我国女性事业有新的发展。为此,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纲要》),对21世纪头十年我国女性事业的发展做出具体部署和展望。《纲要》第二部分规定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有六项:一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二是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三是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四是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六是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为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的实现,《纲要》决定从国家宏观政策、法律和部门政策、社会宣传和培训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策略措施。

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策略措施有: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法律和部门政策方面的策略措施有: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社会宣传和培训方面的策略措施有: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是一份极为重要的文献,它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女性政治参与在内的我国女性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成为我国21世纪头十年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我国女性发展的行动纲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女性参政和女性发展的各项工作。

为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十周年,进一步促进我国女性发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5年8月24日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共1.3万字,分九个部分介绍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妇女发展的状况。其中,第四部分专门论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问题。白皮书指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男女政治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实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措施做出进一步规定,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妇女参政的具体目标。这些为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我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参政水平逐步提高。白皮书对我国历届人大、政协以及各级政府中女性参与情况做了详细统计,用实实在在的数字描述了我国十年来女性参政的状况,表明十年来我国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共产党员和女干部人数均有上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参政水平也逐步提高。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加强,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奋发有为。

截至2008年9月,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八位女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和女委员分别占21.33%和17.7%,比上届分别提高了1.09和1个百分点。女性居委会委员和村委会委员分别占委员总数的48.2%和23.2%[37],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参政事业获得了很大发展。

2008年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妇女盛会,是我国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开幕式。党中央祝词高度评价了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对广大妇女和妇女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大会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经验,以及五年来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取得的成就,提出了今后五年妇女发展的目标和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大会提出的“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口号体现了时代精神和妇女特点,是对广大妇女的激励,对美好未来的展望,也为广大妇女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次大会是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必将推动我国妇女事业继往开来、创新发展;必将激励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谱写时代的新篇章。[38]

(四)我国女性参政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1.我国女性参政取得成就的原因

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女性参政作为我国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为此做了不懈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女性参政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长足发展,随着党和政府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我国的女性参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克服最初的一些困境之后,逐渐走向了健康稳步发展的道路,女性参政的广度、深度和高度都有所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女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成就的取得,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妇女参政浪潮的推动,更有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的良好环境。同时,它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长期不懈共同努力的结果。

第一,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是我国女性参政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女性发展和女性参政的政策、措施和举措,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将竞争选拔机制与保障女性比例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民政部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台相关政策,开展提高女性参政能力的项目,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的选举;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学校加大对女干部培训力度,着眼于女干部的参政能力建设。同时,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学校以及一些高等学校也开设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促使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行动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参政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保证了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妇女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主动地推动性别平等纳入公共决策,是我国女性参政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妇联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各项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具体表现为:采取多种形式,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发展;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化中外妇女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切实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从而对女性的权益的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中国妇女参政的最大成就之一,是妇女组织合力推进性别平等进入决策。如果说,传统的妇女组织更多地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桥梁作用,那么,当代的妇女组织则关注到上下结合,以新的性别理念逐步影响政策立法的走向和导向,其重点涉及劳动就业、经济财产、文化教育等政策领域。可以说,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已成为21世纪中国妇女组织的战略和行动。”[39]此外,集结了上百家妇女研究机构的民间组织——中国妇女研究会于1999年成立,之后,又在各地包括高校设立了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致力于性别平等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我国各级妇联组织及广大妇女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为我国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女性发展事业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第三,我国广大女性的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是我国女性参政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占“半边天”的广大妇女才智和力量的贡献。全国亿万妇女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积极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女性在与男性一起,共同创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创造了改变自身面貌的经济社会条件。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以及各类教育的迅速发展,男女平均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我国女性自身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发展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在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取得进步、女性政治和社会参与事业不断发展的主体条件。

此外,我国社会各界对包括女性参政在内的妇女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国际社会上女性参政的整体趋势的良好势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参政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取得了很大成绩,女性参政的广度、深度和高度都有较大拓展。

2.我国女性参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女性自身政治、文化素质的局限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女性参政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国际社会女性参政发展潮流相比,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相比,与广大女性自身发展需要相比,都还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为:在民主参与方面,许多女性的参政欲望低、参政意识淡薄;在选举权、监督权和言论权等的依法行使方面,许多女性不够积极和主动;在知政、议政层面,广大基层女性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同社会发展对她们的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政治关注度低,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也不高;在权力参与方面,女性权力参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存在,女性的政治参与尚未成为一种主体性的权力运作,对主流决策和立法的影响和作用有相当的局限性。性别比例政策弱化、窄化且执行不足;在权力管理层的分工中,也存在着性别角色的定型即职务性别化的现象。[40]具体表现为:直接参与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的女性总数仍然偏少、比例仍然偏低,能进入权力高层的女性更少;女干部副职多、正职少,经济和技术领域多、政治领域少,且大多处于权力核心外围;女性权力参与的比例同她们在全社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比,差距十分悬殊。影响我国女性参政的因素是复杂的、多元的,其中,既有女性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妨碍妇女参政的阻力既来自于社会,也来自于女性本身。从外部制约因素而言,有效促进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仍然缺乏,有的政策措施对妇女存有歧视,如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男60岁、女55岁退休,对妇女参政造成不利影响。在新的《公务员法》出台之后,这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社会上仍存在的性别歧视和文化偏见的消极影响,依法保障和监督妇女权益在一些方面还不够有力。就女性自身的内在制约因素而言,多重角色定位导致女性参政要付出沉重代价,参政意识薄弱使女性在参政心理上处于劣势,社会职业歧视导致女性自我设限,等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女性参政的某些制约因素会逐渐淡化,而有些会更加凸显。因此,正视我国女性参政中存在的问题,消除我国女性参政的制约因素,推动女性参政不断向前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依赖于女性自身的努力,也有赖于政策的支持、法律的保障、健康的舆论氛围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客观上说,要优化妇女参政的外部环境,建立有利于女性参政的政策环境,创造有利于女性参政的法律环境,完善有利于女性参政的约束保障机制,改善妇女参政的文化环境。从主观上说,要加强女性参政的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树立女性主体意识,提高女性文化素质,保持妇女经济独立,增强妇女实践能力等。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在各级妇联组织的不懈努力、社会各界的热心支持和帮助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国女性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无论在广度、深度和高度都会有一个新的拓展,我国妇女发展事业一定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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