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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同理论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认同理论属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社会认同与团体行为的基本关联由此得以确认。要确立 “社会认同” 的概念, 首先要把社会认同与个人认同区分开。塔菲尔和特纳认为, 个体认同是对个人的认同作用, 通常是用以说明个体的具体特点的自我描述, 是个人特有的自我参照系; 社会认同则是社会的认同作用, 通常一个社会类别全体成员得出的自我描述。
社会认同理论_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动机个案研究

社会认同理论属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 在20世纪70年代, 由英籍波兰裔社会心理学家塔菲尔 (Henri Tajfel) 开创, 后由特纳 (John C.Turner) 提出 “自我归类理论” 加以完善, 旨在通过 “社会认同” 解释群体行为。 这一理论最初产生于解释群体间行为的种族中心主义 (ethnocentrism), 是指群体内偏好 (in-group favoritism) 和群体外歧视 (out-group derogation)。 在塔菲尔之前对此做出解释的是心理学家谢里夫夫妇 (Muzafer and Carolyn Sherif), 他们做了著名的“罗伯斯洞穴实验” (The Robbers Cave Experiment), 之后提出了 “现实性冲突理论” (realistic conflict theory): 团体间态度和行为反映了一个团体和其他团体之间的客观利益。 如果团体目标不一致, 一个团体以其他团体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自己的目标, 就会出现竞争, 因此, 团体间就倾向于有歧视的态度和相互的敌意。 另一方面, 如果团体目标是一致的, 所有团体都朝同一目标努力, 那么他们彼此之间更易于建立共同的、 友好的、 合作的关系。[2]

塔菲尔的重大贡献在于通过 “社会认同” 的概念解释和完善了现实性冲突理论。 通过实验, 塔菲尔发现, 对群体成员身份的意识 (认同) 是产生群体行为的最低条件。 即便是把之前毫无任何联系的人分配到一个简单、 无意义的类别中去, 也足以产生群体取向的知觉和行为。 社会认同与团体行为的基本关联由此得以确认。 要确立 “社会认同” 的概念, 首先要把社会认同与个人认同区分开。塔菲尔和特纳认为, 个体认同是对个人的认同作用, 通常是用以说明个体的具体特点的自我描述, 是个人特有的自我参照系; 社会认同则是社会的认同作用, 通常一个社会类别全体成员得出的自我描述。[3]

塔菲尔将 “社会认同” 定义为: “个体认识到他 (或她) 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 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

塔菲尔认为, 社会认同的确立与两个社会认知过程和一个原则相关, 它们是社会分类 (social categorization)、 社会比较 (social comparison) 和积极区分(positive distinctiveness)。

“社会分类” 即人们会不自觉地夸大同类的相似性和异类的差异性。 特纳在此提出 “自我归类理论”: 人们会自动地将事物分门别类, 在将他人分类时会自动地区分内群体和外群体。 当人们进行分类时会将自我也纳入这一类别中, 将符合内群体的特征将会赋予自我, 这就是一个自我定型的过程。 个体通过分类, 往往将有利的资源分配给我方群体成员。

“社会比较” 在这里指个人心理的团体间比较, 而非个人间比较。 在进行团体间比较时, 人们倾向于在特定的维度上夸大群体间的差异, 而在这一维度上,团体内成员会得到更积极的评价。 这种心理机制的结果是个人做出对自己所属群体更为有利的评价, 从认知、 情感和行为上认同所属的群体。 社会比较使社会分类过程的意义更明显, 积极区分的原则也得以起作用。

“积极区分” 是贯穿社会分类和社会比较的原则, 它是社会认同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 即所有行为, 不论是人际的还是团体间的, 都是由自我激励这一基本需要所激发的。 社会认同水平上的自我尊重以群体成员关系为中介, 成员有必要突出自己某方面的特长, 满足自尊的需要。 因此, 团体中个体自我激励的动机会使个体在团体比较的相关维度上表现得比其他成员更出色, 这就是积极区分原则。 个体如果过分热衷自己的团体, 认为它比其他团体好, 会寻求积极的社会认同和自尊来体会团体间的差异, 有时候会引起团体间的偏见、 敌意甚至冲突。

积极区分原则蕴含着 “自尊” 这一基本概念。 社会分类和社会比较的认知过程都受到 “自尊” 的驱动。 在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个体从团体关系中寻求积极的自尊, 另一种认为团体行为源于个体自我强化的需要。 前者比后者更广为接受。 心理学家阿布拉姆斯 (D.Abrams) 和霍格 (M.Hogg) 提出两个推论, 完善了自尊与团体行为之间的中间环节: 一是成功地进行群体间区分可以提高社会认同, 从而提高自尊。 作为群体成员, 个体将内群体越积极地与外群体区分就会获得越高的自尊; 二是由于获取积极自尊的需要, 低自尊或自尊受到威胁都会激发群体间歧视行为。 前一个推论被广泛接受, 后一个则遭到了许多心理学家的质疑, 他们 (如莱米尔和史密斯) 提出其他机制也可能成为自尊与团体行为之间的中间环节, 比如高自尊群体同样激发群体间歧视。 同时, 塔菲尔等人还提出 “寻求意义” 与 “寻求自尊” 是并行的心理过程, 寻求意义会被人们普遍的 “自我保护” 的需要所强化。 自我保护的需要通常体现为 “防卫” 和 “过分自信” 两种形式。 寻求意义、 防卫和过分自信与寻求自尊的一整套机制构成了补充关系, 而非取代它。

社会认同理论不只研究心理机制, 对于政治学和社会学而言, 更具启发意义的是在这些心理机制上产生的行为策略。 社会认同理论尤其关注低地位团体成员的自我激励策略, 主要有三种: 社会流动 (social mobility)、 社会竞争 (social competition) 和社会创造 (social creativity)。

选择何种策略取决于个体对所属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关系的知觉。 群体关系的3个变量包括: 群体边界的可渗透性 (permeability)、 群体地位合理性 (legiti-macy) 和这些差异的稳定性 (stability)。

当人们相信群体的边界具有可渗透性, 即一个人可以在各群体之间流动时,社会流动策略就有了基础。 社会流动作为一种改变身份的行为策略, 一般都是由低地位群体向高地位群体流动。 正所谓 “人往高处走, 水往低处流”。 低地位的群体成员如果认为高地位群体的边界是可渗透的, 他就会努力争取加入其中, 以获得更高的社会认同和自尊。 当人们相信群体之间的边界不具有可渗透性, 即社会流动的可能性低, 个人无法通过其努力改变身份, 会采取两种行为策略: 社会创造和社会竞争。

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志愿者的社会认同状况与行动策略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以社会认同理论分析志愿者认同需要注意3个问题:

第一, 社会认同理论的分析对象是种族中心主义, 而种族差异的稳定性和复杂性远高于志愿者团体之间的地位差异, 对于与种族问题相关度高的理论要予以甄别。

第二, 社会组织属于第三部门, 由于其天生的公益性, 社会认同问题导致的“团体内偏好” 和 “团体外歧视” 远不如第一和第二部门程度高。

第三, 志愿者团体之间存在的地位差异是由不同原因导致的, 分析这些原因是化解冲突的基本前提。

当代中国志愿者的社会认同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 当代中国志愿者的社会认同与 “积极区分” 假设的推论比较吻合, 即志愿者参加志愿团体和志愿活动由 “自尊” 驱动的成分很大, 而且, 志愿者身份能够带来较好的反馈, 满足 “自尊” 的需求。 多个实证调查的结果都证明了这一点。 北京市志愿者协会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合作完成的 《北京市志愿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将作为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的立法参考, 其中 “参与志愿服务的心理感受和影响” 一项的结果为:1753名被调查者中,878名认为 “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最能准确地评价自己的志愿服务活动, 占50%, 另有617名认为“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有成就感和归属感” “发掘了个人潜力, 锻炼了自己”。评价都是非常正面的。1753名被调查者中,1421名认为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 总是或者大多数时候感觉是快乐的, 占81.1%,237名感觉说不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感受, 还有极少数感觉不愉快;1098名认为参与志愿服务给自己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是积极的, 占62.6%, 但也有78名认为志愿服务 “流于形式, 缺乏实际意义。”[4]

广东省志愿服务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出相近的特征, 在问及 “志愿者参与服务的心理感受” (共计2269人) 时, “不清楚” 的占0.8%, “感受复杂, 说不清”的占5.5%, “总是不快乐” 的占8.9%, “大多数时候不快乐” 的占2.3%, “大多数时候快乐” 的占54%, “总是非常快乐” 的占28.5%。 在问及 “您在志愿服务中能否得到他人尊重” (共计2287人) 时, “不能” 占4.3%, “偶尔能”占39.3%, “经常能” 占56.4%。[5]志愿者身份能够给志愿者本人带来自尊的满足, 两个调查中, 绝对多数志愿者都感到 “快乐”, 前一调查以对生活和工作的积极影响的方式, 后一调查以受到他人尊重的方式, 都证明志愿者个人通过参加志愿团体或志愿活动享受到了自尊与他人尊重的良性互动。 用社会认同理论来讲, 就是积极区分的原则在志愿团体这种特殊组织当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其次, 当代中国的志愿服务在中国由 “熟人社会” 转向 “陌生人社会” 过程中, 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社会信任, 有利于积累社会资本。 中国的志愿者事业的现状已经表明, 志愿者认同有利于培养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平等合作, 积累社会资本。 志愿组织是自由公民的联合体, 这意味着它本质上是由 “陌生人” 组成的, 成员之间没有血缘、 家族、 工作等社会关系, 而是因为共同的志愿走到一起。 托克维尔曾言: “在民主国家中……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 他们几乎不能做任何事, 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 因此如果你不学会志愿性的相互帮助, 他们将没有力量。”[6]志愿性的相互帮助是人成为平等公民的必然选择。 但现代社会因为流动性极强, 又是个 “陌生人社会”, 因而需要培育社会资本, 促成平等的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 志愿者认同是达成这一目的的重要社会资源, 志愿者之间虽然也是平等的陌生人, 但却因为共同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走到一起, 为共同的公益目标而合作, 必然对社会资本的培育产生积极的影响。当代中国正在经历 “从身份到单位再到契约” 的社会转型, 应当承认, 社会的可流动性大大增强, 即组织边界的可渗透性普遍提高。 社会创造的策略实际上是一种文化氛围的营造, 为消除不合理差异进行认识、 情感和评价上的准备。 而这个准备的过程就是一个普及志愿精神和公民精神的过程, 是一个公民启蒙和教育的过程, 是一个对公正和公益进行全社会审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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