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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时间:2022-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制度价值研究亦不例外。具体来说,笔者之所以选择大学制度价值研究作为研究选题,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现实的境况引发笔者思考大学制度的价值问题。譬如,无论是英国的剑桥大学、牛津大学,还是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尽管它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及自身条件有重大差别,但从其制度安排的取向来看,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保障了大学和教师的学术权利,确保了学术价值的应有地位。
选题缘起_大学制度价值论

任何研究对象的选择和确定都不是纯粹主观或完全客观的行为,而是主观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产物。也就是说,只有在主客观条件都基本具备的情况下,研究对象才能真正成为研究者的一项课题。大学制度价值研究亦不例外。具体来说,笔者之所以选择大学制度价值研究作为研究选题,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 基于大学教师生涯的体验

在攻读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之前,笔者曾在一所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教师生涯中,笔者的突出感受是,现有的大学制度对教师和学生规制过多,他们少有自主和自由的空间。例如,一项教学管理制度从酝酿到制定,再到正式出台,教师和学生很难参与其中,此其一。其二,就制度执行来看,教务部门和教务管理人员是执行主体,拥有无可置疑的执行权力;教师和学生则是被动的服从者,是被规制的“大众”,他们对教学管理制度并没有产生较高的认同感。其三,就制度的评价来看,教师和学生的合理意见很难得到教务部门和教务管理人员的认可和接纳,而后者对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拥有最终的发言权、解释权和评价权。其四,就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刚性有余,柔性不足。

大学的科研奖励制度也基本如此。首先,从制度的制定来看,大学的科研奖励制度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的,很少征求教师的意见。其次,从制度的执行来看,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人员通过一定的管理通道从上至下“发号施令”,处在管理层级底端的普通教师则必须按照科研奖励制度所规定的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再次,从制度的评价来看,一项科研奖励制度合理与否不是由教师说了算,而完全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人员裁决的。最后,从制度的内容来看,大学科研奖励制度的具体规定过于强调形式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其精神和理念。

起初,笔者以为上述现象可能只存在于个别高校中,其他高校未必如此。后来,笔者跟其他高校的有关教师、学生就此交换意见时,发现类似情况在其他学校也大量存在。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现实的境况引发笔者思考大学制度的价值问题。

二、 基于西方大学制度变革的检视

大学是历史进入中世纪前后人类创造的一种社会机构。一经诞生,它便逐步产生了相应的制度形式。无论是教师型大学还是学生型大学,都仿照当时城市手工业行会的建制模式,建章立规,维护学术共同体利益。在今天看来,早期大学制度似乎显得较为简单和粗糙,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和保障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有利于大学和学者传播与创造知识。而这种组织形式可能也是中世纪大学能够在教会势力和王权势力的权力夹缝中幸存下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时代在不断变迁,但西方现代大学仍然坚守传统大学的办学理念,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与此相应的制度形式。例如,美国现代大学并没有一味死守英国大学学院制模式,也从未完全照搬德国大学的制度,而是根据本国的文化传统、现实的社会需求以及大学的组织特性,创造性地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基层学术组织制度和研究生院制度,这使美国现代大学获得了迅速崛起的制度性条件。纵览20世纪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可以发现,美国大学教授的名字比比皆是,超过英、德、法、瑞典四国获奖人数的总和,占总数的37.57%;[4]在众多世界一流大学排行榜上,美国大学的数量遥遥领先,往往占据了前面的大部分席位。这些数字和现象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其背后不仅是古典大学办学理念的创造性继承,也是美国大学制度与时俱进地高度契合了社会现实需求和学术组织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

检视西方大学制度的变革历程可以发现,总体而言,西方大学不仅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而且还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看,西方大学制度的规制取向与自由追求较合理地达成了平衡与协调。换言之,西方大学制度在规制价值与自由价值之间保持了张力下的动态平衡。譬如,无论是英国的剑桥大学、牛津大学,还是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尽管它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及自身条件有重大差别,但从其制度安排的取向来看,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保障了大学和教师的学术权利,确保了学术价值的应有地位。正如阿特巴赫(Philip G.A ltbach)所指出的那样,“全球最杰出的大学都有这样一些特征:给予学者们开展其研究的很大权利,学术自由的氛围,一定程度上的院校自主权” [5]。由此我们不难理解,这些大学之所以能够执世界高等教育之牛耳的真正原因所在。

三、 基于我国大学制度变革的反思

与西方大学本土化发展道路不同,我国大学并非本土逻辑自然延展的结果,而是移植与借鉴西方大学模式的产物。正因为如此,我国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诸多的移植性特征,并且这种移植多为形式上的简单模仿,其理念和精神却并没有相应地发育和固化下来。此外,我国大学发展还长期处于外部力量的掌控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说,我国大学发展的历史是一部由外部力量主导和控制的历史。

众所周知,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始于清朝末年。当时正值国势衰微、外患不断的年代。政府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主要不是出于学术本身的目的,而是为了救亡图存和振兴中华的需要。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大学成为政府的下属部门或附属机构,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等经典办学理念及其制度安排几乎无从谈起。例如,京师大学堂不仅是当时由朝廷所举办的全国最高学府,而且一度还是管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衙门。总体上看,20世纪上半叶我国大学制度的规制取向是相当突出的,尽管在二三十年代由于军阀混战、政府无暇顾及教育事务以及一大批优秀校长如蔡元培、郭秉文、梅贻琦等的大力改革,我国大学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其制度也因此而不断为后人所念及,但这种成功的本土化实践并不普遍、长久。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当时极为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认识,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的高等教育制度。这套高等教育制度是以苏联模式为原型的,具有如下主要特点:实行比较单一的政府举办的公立高等学校制度,主要按社会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分行业设立高等学校;政府对高校进行直接管理,高校按政府指令性计划办学,职能单一、关系简单;学校管理中行政手段占主导地位,高校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政府的附属机构。[6]客观而言,这一制度框架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过一定的调整,不过,当时调整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权限上。整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学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其价值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管理大学,大学几乎没有办学自主权。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开始踏上了全面改革的征程。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早在1979年底,《人民日报》就刊登了苏步青、刘佛年等大学领导的文章,呼吁政府“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以此为起点,我国拉开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帷幕。之后,在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教育(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初步建立起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这些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有:1985年5月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92年8月的《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1993年2月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6年8月的《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1998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6月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0年6月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3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7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等。

从实际进程看,我国大学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其实质是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放”与“要”的问题;二是高校内部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的关系,其实质是两者的平衡与协调的问题。应该说,30余年来的大学制度改革是卓有成效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在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还是在局部的调整上,都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但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高校内部权力关系并未真正理顺,行政力量强大、学术力量微弱,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政治化等不良现象滋生蔓延。有学者对此不无忧虑地指出:“教育管理体制的障碍是30多年来一直严重制约我国教育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今天甚至可以说已成为一个要害性因素,一个必须动真格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7]

对于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偏向,不少研究者早有所察觉,并“开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药方”。例如,有学者指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8]还有不少学校在务实地进行制度改革试验。比如,东北师范大学开展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探索与实践。[9]尽管如此,已有的探索和改革实践并不必然意味着大学制度问题都已全部得到彻底解决。正如原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所言:“高等学校由政府包办的传统思想观念仍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制度也依然起作用,政府转变职能进展缓慢,高等学校对政府的依赖意识和等、靠、要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已经规定的办学自主权实际尚未到位,没有得到根本落实,改革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10]

在笔者看来,面对当前涌现出来的、此起彼伏的大学制度改革浪潮,我们应当首先探究这样一个前提性问题—“大学制度为何”。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为什么要进行大学制度改革在逻辑上优先于如何进行大学制度改革。也就是说,只有深刻洞见了大学制度的本质,才能更好地推进实践中的大学制度改革。

总之,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笔者选定大学制度价值研究作为研究选题。基于此,我们将开始大学制度价值研究的探索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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