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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多理正定律

时间:2022-0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量多理正定律否定少数人可能占有真理,是没有把认识论和舆论观这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区别开来。诸如此例,“量多理正”定律是在最大范围内判定多数人意见的合理性,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公共政策的制定。
量多理正定律_舆论学概论

一、量多理正定律

本书认为,众意又可称为公众舆论,指社会范围内25%以上至60%以下的公众所持有的一致意见。众意处于多种意见的交叉状态,在同一时间内,社会可能存在几种众意,个人意见和某种公众意见一致,也就成为众意的代表。民意是由众意演化而来的,确切地说,民意在形成过程中要经过众意阶段。

某一公共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多数群众的不同反响,就构成众意纷纭。如果是某个城市的社会问题,在这个城市的若干地方能听到几种不同意见;当这种反响涉及到全国性问题,就在全国若干地方听到有关这一问题的各种声音。如果进行舆论测量,每种意见都在25%以上,标志几种不同众意的形成。公众舆论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可能有好几种,每一种意见都有相当数量的舆论主体,如果没有一种达到绝大多数的规模,每种舆论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意见。

众意可细分为阶级舆论、阶层舆论、团体舆论和宗教舆论。公众舆论不都占有真理,它的多样性必定有远离真理的谬见。人们对公共事务的认识如果受阶级、阶层、政党或本位偏见的支配,就无法获得公正立场,众意的谬误就很难杜绝。但有一个大体适用的尺度可帮助我们判断哪个众意更正确些,即舆论主体的比量决定舆论正确的程度。在正常情况下,对公共利益问题舆论主体人数越多,表明它的功利倾向符合更多人的愿望,就能更接近真理,这样的众意就有可能发展成民意。这一“量多理正”的民意定律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主体量最大的众意最少有数万或几十万人以上的规模,融合大量的公众意识要比融合较少的公众意识集中了更多的共同要求,正确程度自然会大一些,包含的谬误成分也较少。

持有某种意见的人数少,其正确程度较低,但这并不排斥真理可能在少数人手里。这里研究的是舆论主体的量度和利益追求正误的关系,少数人是否首先发现真理和舆论的正确程度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少数人甚至个人的意见一旦掌握了真理,迟早要被多数人所接受,成为正确的众意,直至成长为民意。用量多理正定律否定少数人可能占有真理,是没有把认识论和舆论观这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区别开来。民意这一定律实际是指少数人的利益和欲望,同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哪个更重要,更值得重视,更接近社会的公共利益。

有许多错误的意见,也可能被一定的多数人所接受,转化为荒诞不经的流言飞语。这可能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也可能是意见领袖欺骗的结果,这种错误的众意持续的时间总是短暂的,往往不涉及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古往今来,社会舆论都受利益的支配,不同利害关系使人们对同一种事物具有不同的意见,根据对多数人是否有利或利益多少确定事物的是非好坏,就呈现出“量多理正”的必然性。如果修建一条运河通过一个城市,对这个城市三分之一的市民有利,对三分之二的市民有害,三分之二的市民反对修建比三分之一市民赞成修建的意见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如果这条河的修建对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有利,全省人民赞成,应满足全省人民的利益要求修建这条运河。这时,要采取措施补偿给该市三分之二的居民造成的损害,比如妥善搬迁他们的住房,弥补给他们造成的其他损失。诸如此例,“量多理正”定律是在最大范围内判定多数人意见的合理性,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公共政策的制定。

公众舆论达到50%或接近60%人数的意志,说明这种意见代表一半或更多人的利益,其正确程度自然高于比量较低的众意,有可能在“量多理正”定律的推动下很快转化为民意。

在阶级社会,进步的阶级或阶层是量比较大的公众,他们的社会要求最正确,因而是民意的主体,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民意有时是由进步阶级或阶层的众意转化而来的,有时则是各个阶级和阶层面对共同问题形成的整体意志,即使后者也要经过暂短的众意阶段。因此众意的存在,不仅是某类公众自我声张的意识,而且在客观上是造就民意的意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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