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富溪大社的风俗活动

富溪大社的风俗活动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富昇大社仅供奉七相公这一情况来看,这天应当是为七相公祝寿。众人手持棒香跪拜后,焚纸箔和马皮,燃放边炮,洒酒于神前。仪式结束后,参与者分胙,吃猪肉面。至此整个过程结束。从所采购的物品来看,整个仪式比烧福要隆重些。因是素祭,所以没有猪肉,索面和猪油是为中午的散伙饭所准备的。中午参与者吃猪肉面,下午做好晚上游烛和第二天游
社祭习俗_徽州传统村落社会—许村

与“社”有关的风俗活动一年之中大致有以下几次:正月十二的“上灯”和“还灯”,正月社祭,二月社(春社),三月三日祝寿,八月社(秋社)等几次。

(一)接灯、上灯与还灯

在第三章《姓氏宗族》中也谈到了许氏各祠添丁还灯的问题,但其他各姓的情况略有差异,这里再谈一下前溪富溪大社的情况。他们“新婚接灯”是在正月初六进行,各族派出男丁敲锣打鼓到各自所属的社屋去接灯,接灯的数量是以头年本族结婚的人数为准。接到灯后,先将灯送到本祠中进悬挂三天。到正月初九,再按辈分分别送到新婚之家,将灯挂于新房之中。生子后,另一户新婚之家就会把这盏灯接去挂到社屋。待来年正月初六再接祠堂挂三天,至初九再接回自己的家中。如果头年已生子者,就是“添丁还灯”也是正月初六接灯,众人打锣将灯从店家接至家中挂三天,初九再送到祠堂挂三天,正月十二上社屋还灯。正月十二是许村所有社屋“新婚上灯”、“添丁还灯”和“寿庆还灯”的日子。头年结婚、生子和五十大寿的都要到各自所属的社屋去上灯或还灯,将灯笼挂到正月十八后取下焚毁。当然,这也要向社屋付一定的费用。前面提到的城东许氏的《高阳社后约又序》中就记有明正德十二年(1517)的定例:“新娶诞子,每名或出银伍分壹钱。”许村《富溪大社支用账》也有相关记载:

道光廿八年,收喜庆一千二百文。

咸丰二年,收仲熙还灯一百文。

咸丰三年,还灯喜庆三百五十文。

上灯、还灯费也是社屋获得资金的一个来源,这将在后面的“财产管理”中作详细介绍。

(二)三月三日祝寿

三月三日祝寿,是咸丰三年(1853)之前社屋必须举办的一项活动。根据富昇大社仅供奉七相公这一情况来看,这天应当是为七相公祝寿。我们还是借嘉庆四年(1799)的一份祝寿记账单来了解祝寿的概貌:

共十二股,每股各出钱四十文,加众匣贴钱四十四文。

官香一支,二文。棒香,一文。烛一对,四文。纸一刀,五文。

箔二百,五文。马皮,二文。边炮一卜,二十文。长钱一竿,六文。

酒乎半,六文。豆腐一斤,八文。上面二斤,四十八文。索面五斤,一百五十文。

边油,十文。肉三斤六两,二百五十七文。

以上共用足钱五百二十四文。

从上面记载的物品来看,祝寿所摆的供品应该是豆腐、上面、索面、猪肉和酒。供桌还摆有蜡烛一对,香炉内点官香一支,菩萨前挂长钱一竿。众人手持棒香跪拜后,焚纸箔和马皮,燃放边炮,洒酒于神前。仪式结束后,参与者分胙,吃猪肉面。

(三)正月社祭

正月的社祭是一年中最为隆重的祭社大典,祭期为五天,从正月十三开始到十七结束。具体安排是:正月十三烧福,正月十四素祭,正月十五请神和游烛(即俗称的“花灯会”),正月十六游神(即俗称的“菩萨出行”),正月十七还福。下面我们借《花灯会支用账》[7]来了解一些具体的情况(见表9-3)。

表9-3 乾隆五十五年(1790)到嘉庆二十年(1815)社祭各项总支出统计

从上表的支用账中可以发现,烧福账与还福账是每隔六年才有一次。从后面“呼猖”部分的一份合同中可以得知清代许村分为六管,合同中的先后排列顺序是得胜管、合义管、上上管、上和管、寺上管、新义管。嘉庆十二年(1807)的《花灯会支用账》中记有“十五日游神上社,接领大首德胜管交出,本新义管接领”。嘉庆十三年又记有“交寺上管”。又因发现的这份材料是属于前溪村富溪大社的,据此可知清代的新义管就是今天的前溪村,其六管轮流的顺序大概是德胜管、新义管、寺上管、上和管、上上管、合义管。可见“烧福”与“还福”是哪管当大头首就由哪管负责办理,而其他项目各管每年都要举办。另外,从《花灯会支用账》的记载来看,每年的活动安排并不全是按上面的时间顺序来执行。有的是因天气的原因而有所变更,还有的就是十五日的请神和十六日的游神合并在正月十五白天进行,非当头管也可以不参与游神。

1.正月十三烧福

我们先看一份乾隆五十六年(1791)正月十三日“烧福办账”:

纸一刀,六文。

箔一百,三文。

肉二斤十三两平,一百八十文,付六文。

酒八乎,二十四文。

边油,四文,索面四斤,麦换。

共用足钱二百二十三文。

烧福即祈福,就是祈祷社神新年赐富百姓。这是由每年的当头者来主持,各姓或同族各门派选派一长者参与祈祷。祭祀用品为纸、箔,供品为肉、酒。祭仪也很简单,供桌上摆上酒肉,上香祷告,然后焚化纸箔即可。中午参与者吃散伙,即喝酒,吃猪肉面。至此整个过程结束。

2.正月十四素祭

下面是一份嘉庆五年(1800)正月十四日素祭办账:

官香一支,三文。烛一对,换有。纸一刀,六文。

箔二百,五文。长钱一竿,八文。边炮一卜,十八文。

木耳一两,三十八文。豆粉,一斤十二两,一百四十文。

腐干,三十四块,八十五文。纸马一付,三文。索面八斤,买有。

寿桃,九斤半,一百九十文。酒一乎,四文。猪油,二十文。

寿桃多买一斤,社祝半斤,还盒半斤。

共用钱五百二十文。

素祭,顾名思义,就是用素食祭祀社神。从所采购的物品来看,整个仪式比烧福要隆重些。祭祀用品除了纸、箔外,还有官香、蜡烛、长钱、边炮、纸马。纸马即纸上画的马,据说焚烧后能供神仙骑乘,也有用稻草编成草马焚烧的,供品为木耳、豆粉、腐干、寿桃、酒。因是素祭,所以没有猪肉,索面和猪油是为中午的散伙饭所准备的。寿桃除了用半斤作为社祝的礼品,半斤作为还礼盒的谢礼外,其余八斤都是用来分胙的。与烧福一样,参与的人员不多,皆为各姓和各派之长者[8]

3.正月十五请神与游烛

请神是白天进行,游烛即十五晚上的嬉花灯。游烛将在后文《花灯会》中作详细介绍,这里就“请神”作些具体的说明。同样,我们还是先看嘉庆五年正月十五日的“请神办账”:

棒香,二文。烛一对,换有。纸一刀,六文。箔二百,五文。

边炮一卜,十八文。索面八斤,前买。肉九斤,七百文。酒十一乎,四十四文。

共用七百七十五文。

请神是请汪公和其子下神龛,俗称“菩萨下座”。将菩萨下座后,要用水纸醮酒为它们擦洗面部及全身。嘉庆七年正月十五请神办账上就明确记有:“纸一刀,六文,神揩(擦)面。”然后上油,穿菩萨衣,并请入轿中。俗话说:“社公菩萨千年衣。”所以社公菩萨只用酒擦净它的全身后再上油,不用穿菩萨衣,不下神龛,也不参与游神,据说是为了看家护院。中午参与者吃猪肉面,下午做好晚上游烛和第二天游神的准备工作。

4.正月十六游神

正月十六这天一早,听到三遍锣,村中的青壮年就要按头天的安排到社屋集中。焚香烧纸,敲锣打鼓,用菩萨轿将七相公抬出,通村游行。

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会内账物移交中有这样的记录:

当年头首胡社明、胡宁贵交下首程春裕、程春贵会内锣两面、神盔一顶、神袍一件、吊炉一对、神伞两把、账匣一个。系胡社明收处。

为全面了解游神的情况,我们将游神时菩萨穿戴物品的交接情况列表如下:

表9-4 游神穿戴物品交接情况统计

从记录情况来分析,这些物品只属于前溪村的新义管。而在道光十七年(1837)前,富溪大社还未建成,六管都在河前的祖社,即富昇大社举行游神活动,新义管就要带上他们为菩萨准备的穿戴物品参与其中,其他五个管可能也有与之相当的物品。清同治前社屋中只有七相公一个菩萨,而他们的穿戴物品可能有六套,这可怎么办呢?嘉庆九年(1804)到十二年,十四年到十七年的游神之日,《花灯会支用账》中都有“托盔袍”的记载。这说明除了穿到菩萨身上之外的,没穿到菩萨身上的那些盔袍是摆放在一个托盘里,由专门的人员托着参与游神。其中嘉庆十三年记载的是“十五游神上社,新义管交出九七色银六两四钱”,而没有“托盔袍”的记载。其后还有一段文字:“十八日西环游神,首家要入社看穿袍。嬉还,担三牲上社,请上座。纸箔前买有。水红纸一张,钱一文。酒一乎,四文。”从“新义管交出九七色银六两四钱”,及“十八日西环游神,首家要入社看穿袍”,我们可以得知,嘉庆十三年是轮到新义管当大首领。这样就存在着哪管当首,游神时就穿哪管的神袍的可能。

另外还有一些贵重财物,为富昇大社所公有,它们则由六管轮流保管,现将情况统计如下:

表9-5 贵重财物交接情况统计

续 表

从上面的列表中可以看出,共管的贵重财物主要是虎皮、包袱、遮阳、神轿上龙匣、银钱和祖子匣,这张虎皮是铺在轿子上作为菩萨的坐垫来用的。包袱里是什么现已不可知。遮阳是一种扇形的为菩萨遮挡阳光的用具,它是由一把硕大的竹编扇子固定在一根细长的杉木杆上组合而成的。当遮阳一举起的时候,竹制的扇柄就自然垂下,呈“7”字形遮在菩萨的头顶之上(见图9-1)。神轿上龙匣就是装账簿和银两的。祖子匣是神轿上龙匣的子匣,内装与龙匣内同样的一本账簿。它们分别交由两个不同的管来收藏,以此来保证公用账目不被篡改。

嘉庆七年(1802)正月十五请神办账还记有:“游神利市纸,十五文;火炮五十个,三十二文。”

至此,我们大致可以还原游神队伍的组成。最前面是开山锣和“长钱”引路,接着是六对吊炉走在神轿前,神轿上抬着坐在虎皮座垫上的七相公,不是当头的五管手托菩萨盔袍紧随其后,再接着的就是由十二把神伞组成的神伞方阵,放火炮、边炮及撒利市纸的人穿插于其间。这天倾村出动,人山人海。锣鼓声、鞭炮声震耳欲聋,火红的利市纸撒满整个街道,场面颇为壮观。行走的路线与其他游神活动相同,五方游遍后,送神上社。

以上介绍的是道光十七年(1837)前的游神情况。道光十七年,富昇社被洪水冲毁后,情况有些变化。各村自建社屋,各社都有自己所供奉的菩萨。大家也就不再到富昇祖社集中,各村按东南西北中的顺序,在规定时辰依次出场。游神结束后,将菩萨送回各自的社屋。

图9-1 遮阳示意图

游神归来后,将菩萨置于社屋前的广场上,在其前面摆上由四张八仙桌拼成的一个长方形的供桌,并将四十大碗供品置于桌上。这些供品是由各家抽签后,依签而烧的。一次抽好,每年如此。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盛供品的器皿是由社屋提供的特制的成套器皿。这些器皿上的色彩都是带有喜庆意味的红色,而非通常用的青花瓷器,并打有“××大社”的字样。这一切准备妥当后,就是点烛焚香,烧纸跪拜,祈求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然后是“分胙”,意思是菩萨把这些供品分赐给各家,由各家带回分享,以保平安。

菩萨在接受众人的礼拜之后,再将菩萨抬回神龛安放,即请菩萨“上座”。这时首家要准备一张水红纸,将之铺于供桌之上,上摆三牲、酒一乎(壶)。焚纸箔跪拜后,洒酒于神前。至此,整个仪式结束。

因这天是各户摆供品祭神,所以游神的开支不是很多。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十六的开支如下:

寿桃一斤,二十六文。索面十二两,三十文。请神肉四两,送与叶树乾之胙。

二项共用足钱一百八十六文。

道光六年正月十五日游神的开支如下:

香一支,三文。烛一对。纸一刀,五文。箔二百,八文。边炮一卜,十三文。

酒一乎,四文。肉,九百五十文。索面十二斤。豆腐一斤半,十八文。

利市纸二十文。火炮五十个,四十文。

结合上面的记载,我们大概可以得知摆在神龛前供桌上的供品有寿桃一斤、索面四结[9](将面条盘成圆饼状)、豆腐一斤半、熟猪肉八块[10]和酒一乎(壶)。账簿中记叶长寿是赵村人,叶树乾是洪塘人,这两村一在许村东,一在许村西,距许村均有十多里路,他们可能不是每年都来参与游神活动,但他们是入股的成员。所以,就将请神肉送与他们,算是分胙。因叶长寿是嘉庆三年(1796)才入股,所以,此前只有叶树乾参与分胙。

(四)二月社

“二月社”即春社,一般是在每年立春过后的第五个戊日举行祭祀活动。作于万历戊申年(1607)的《奉高阳义社序》[11]中说:“吾宗之社二,大社、义社异焉。大社于春秋仲戊,遵王制而祈报于祠。群宗人祀之,以其数计,合则得分四十,折则倍焉。义社祭有常期,期无更徙。春取季之花朝,秋取季之重九。奉若祀者又二十分焉。曩者义社届期相与迎神于室,会饮于家。于神无宁居,于人为愆义,议者诚病之矣。嘉靖末,吾宗拓土新宇……义社得岁余四十金,时宗长尚质等奉而襄事,以成厥功,绩奏落成。……于是即寝之前楼为神之定宅,而祈者、报者,与有求而祷者,始毕集于斯矣。”这段文字介绍了许氏两社不同的祭期。大社是在每年立春和立秋过后的第五个戊日,而义社的春祈则是在二月十五的花朝节,秋报则是在九月九的重阳节。大社祭仪的参与者是许氏的四十分,而义社参与者只有二十分。义社原本狭小,祭祀活动只能是迎神于寝室,分胙于各家。此举遭人诟病。嘉靖末年,高阳社建成后,许尚质扩建了义社,在寝室前建楼。祈报、祷告等活动都在这个前进的大厅举办。《宗祠祀典条录·社祀》[12]中记有:“凡春祈秋报,祀社大典,首家以是日敬备豚羊牲醴帛。致祭毕,例有馔品、整胙、鼓乐、乐散,四日尽饮。”明代的社祭活动为期四天。下面再结合许村东升大社民国时期的祭仪,来对社祭作一个更为具体的了解。

许村东升大社为上下进结构,民国时期祭祀仪式在上进的大厅举行,其布局是:神龛前横放一祭桌,桌上摆“五什件”,即炉、瓶、烛台(因香炉一个,花瓶、烛台各两个,总计五件,而得名“五什件”)。祭桌的两边供着三牲,左为一猪首,右为一全羊。祭桌前放着红地毡,供跪拜之用。一个主祭和两个陪祭站在大厅的中央,祭桌的左前方站着读祭文者,右前方站着叫赞者。主祭者往往是族中辈分最大者,陪祭者的辈分仅次于主祭。民国中后期,村中重大的祭祀活动往往是这样一些人主持:主祭许根富,陪祭许子华、许荫亭,叫赞许济平,读祭文许云舫。大厅的左右两侧各纵向摆放着一张供桌,桌上各摆五件祭器。每桌后各站五个礼生,十个礼生分成两组,每组各有一个带班,由本村小姓人组成的乐队分立于天井的两侧。

叫赞发出“祭祀开始”的号令后,行祭开始,乐队演奏《大开门》。两个带班礼生迈着方步,从容庄重地走到各自的供桌前,先用双手恭敬地把其中的一件祭器从桌中抱出,摆放到靠身前的桌沿上。双手垂放后,再将祭器端起,迈着方步走到其他礼生前,将手中的祭器交给一个礼生。礼生在行进的过程中,遇到线路拐弯处都必须先停顿,再转走直角弯,再前进。如此往复,将四件祭器送到礼生们的手中后,最后一件才归自己。这个进程是两边同时进行的。双方的五件祭器都端到手中后,礼生听令而行。叫赞喊“进爵”时,手持爵的两礼生就走出队伍,双方将两爵相对后,绕整个社屋一周后,才到主祭人身边。整个进程同样要恭敬从容,走直线拐直角。礼生在主祭边站定后,叫赞喊“端起”、“举上”时,礼生就将爵举过头顶,恭敬地送到主祭前,叫赞喊“接过”时,主祭接过爵。随着叫赞的一声“上供”,顿时钟鼓齐鸣。同时主祭行跪叩之礼。礼毕,再将爵交还给礼生。叫赞喊“退”时,两礼生相向而行,返回到队伍中。其他四组依次而行,一招一式都很机械。这个枯燥的过程要半天时间。所以,许村人形容无所事事地走来走去为“行祭”。

接下来是读祭文。《许静夫家传》中记有许静夫[13]在清光绪年间所作的一篇《祭东升社庙文》:

三时不害而年和丰,农为邦本,百谷顺成而人民育,食乃民天。所辨土树木,国家隆坛遣之文。秋报春祈,乡曲重明湮之祀。洪惟尊神职司稼穑,功在养民。五风十雨,岁无愆余九耕,三斯有庆。洪惟尊神威加宣睦,号赐襄安,六州蒙保障之功,万世享承平之利。洪惟尊神位尊储贰,德茂元良,前星耀彩于天衢,宫庶培才夫国本。某等沐帡幪于在昔,降福孔皆,际仪度之重光。鉴观有赫,儿童父老瞻依同天日之尊。殿庑几筵环拱,聚山川之秀。有不休征备至灵贶毕臻者哉。然而水涝火旱,木穰金饥,天工之或有也,惟神旋转而煦育之。阴阳不时,灾祲为厉,人事之堪虞也,惟神捍御而呵护之。忠贞济美,世德流芳,亦可正人心而深观感也,惟神默化而潜移之。盖聪明正直之谓神,赞育辅无私之化。而处顺安常之谓福,编氓蒙康乐之休。将见雨旸时若,不忒不愆;高下维宜,乃仓乃积。水火金木土,谷岁丰其利。山川草木,田畴各畅其天。农事将兴,听丛祠之叠鼓。家人扶醉,喜柘影之成阴。咸占鱼梦于年年,亦卜鸠安于处处。此闿泽所以旁流,而神功所为默运矣。夫食其德者隆其祀,馨其香者重其礼。致齐明于盛服,鲸钟鼋鼓共载声,灵昭跄济于冠裳。左豆右笾,罗陈山海,洋洋在上,肃肃明虔,来歆来格。

伏惟尚飨。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东升社祭祀的对象不单是社公菩萨,还有汪公和太子。三“尊神”的称谓出现的先后顺序反映出的是祭祀的先后顺序,即从社公到汪公,再到太子。

读完祭文后是“踩万字”祈福。双方依次各出一人,踏着钟鼓的节拍,在香雾缭绕的大厅,按“卍”形穿插出场,最后整体队形编成一个“卍”字形,是为“踩万字”。这些仪式结束后,所有参与祭祀活动的人起吃“祭面”。晚上,就在社屋前的广场上看“社戏”,许村称之为“保人戏”。顾名思义,就是希望社公菩萨等保佑人们一生平安幸福。到了秋天还有“八月社”即“秋社”,是在立秋过后的第五个戊日举行。如遇丰年,其仪式与正月十五相当,十分热闹、红火。总体而言,秋社没有春社来得隆重。

每次祭祀活动都要有相应的支出,《富溪大社支用账》中记载了清道光年间春秋社祭的收支情况。这里节录一份道光二十八年(1848)的收支账,从中可以更具体地来了解社祭的相关内容:

二月社日

收股法二十一股,每股五十,共一千零五十文。

支二十七文,香纸;支廿文,盐;支十五文,边炮;支廿文,酱油;支十二文,红烛;支一百,水酒;支十三文,粉面;支三百六十,切面;支四文,香;支一百,猪油;支四百,猪肉。共支一千零七十一。

八月社日

收股法二十股,每股五十,共支一千文。

支三十七,金银;支十九,香烛;支九文,边炮;支三十,盐;支廿,猪油;支三百五十,猪肉;支廿六,蜡烛;支十六,水酒;支三百六十四,切面;支八十,水酒;支十四,酱油。共支九百五十七文。

我们发现,富溪大社春秋二祭的费用是采用临时入股的方式收取,每次的收入与支出大体相当,其支出的部分主要在于吃祭面。统计春秋二祭的收支账,可以发现:用于祭仪的香烛边炮等项的开支为总支140文,仅占总支出的6.9%。而用于招待参与祭祀者的费用为1 888文,占总支出的93.1%;其中购切面支出724文,购猪肉支出750文,两项合计达1 474文。可见春秋二祭,名为祭祀社神,实为款待自己。在每年的开春劳作之前,大家合伙聚餐,可以交流一下新年打算。辛苦了大半年,将收获与大家分享,交流一年的得失。

现将道光二十一年(1841)至咸丰三年(1853)的收支情况作一个概要的统计,需要说明的是,“总收入”一栏并不是指前三项的总和,因每个轮首者记账的方式不同,现在已很难说清楚,只照实录入(见表9-6)。

表9-6 富溪大社道光二十一年至咸丰三年收支统计总表

续 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这十三年的入股费总计为32 642文,租谷收入按簿中道光二十三年每百斤1 960文的标准折算为19 418文,利息收入为20 629文,总收入为72 689文,总支出50 672文。收支两抵,尚结余22 017文。另外,富溪大社的祭田可能只有两处,因账簿中每年只有两人交租谷。其中明确记载有一大卖田在官塘,而官塘就是在该社屋背后。田租有两种交纳形式:一是交钱,这十三年只有三年是交钱,总计4 851文;二是纳粮,这种比较常见,十三年中有八年是交谷,总计705斤,另有一年是交米两斗六升。

通过这本账簿,我们了解到社屋的收入大致由这样几部分构成:入股费,约占44.9%;租谷,约占26.7%;利息,约占28.4%。因米是从租谷中而来,故不重复计算。

另外,参与者可以自由进出。这本账册记录了道光二十一年到咸丰三年这十三年间入股参与者的人数。最多的是道光二十三年,共入二十三股;最少的是咸丰元年,只有九股。而其他年份都稳定在二十一股左右。可见,参与祭祀没有强迫性。

表9-6中有两个年份的情况比较特殊:一是道光二十四年总收入的大增;二是咸丰三年没有股份收入,也没有祭祀活动的支出。道光二十四年总收入达10 656文,其原因是前一年新社屋落成,从此不必再到祖社去祭祀了。为表庆祝,从道光二十四年起,元宵花灯会也纳入其中,所以费用有所增加。咸丰三年没有举办花灯会,这是因为咸丰二年的八月二十一日到二十四日太平军在许村的烧杀掠夺而停止祭会。

(五)社戏

春祈秋报是一年春秋两社中最为重要的活动,唱社戏是这一祭祀活动的一大特色。这个活动还往往与祭祖活动结合在一起进行,只是参与祭祖的人员不多,通常由首家负责到祠堂祭拜即可。汪世森提供的《汪氏族谱》有关于春秋二祭的介绍,“春秋二社,首家自备福物、金银、香烛、羹饭、酒礼致祠拜奠”[14]

汪氏的社屋为富堨的富溪大社,社屋的管理模式与祠堂大致相同,也是由年首负责安排每年的祭祀活动。社屋所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属某一姓氏;一是属于村中多个姓氏。富溪大社单属汪姓,其管理纳入祠堂的管理范畴。如果是各姓共有的社屋,那么社屋的年首是由村中各姓氏按人口比例分别推举一些人出来,然后再作出统一的安排。

因为春秋社祭的主要活动之一是社戏的安排,因牵涉到不同的姓氏,且头绪繁杂,故而戏首的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戏首一般要负责以下事务:(1)与戏班签订演出合同。(2)负责抬台,接待演出人员。(3)搬运服装道具。汪氏族谱中记载了明崇祯时期的一个戏首安排:

本社戏头,六年轮该二次,中、和、义三分为始,正、德二分为终。乙亥年:旭、晙、本;庚辰年:思立;辛巳年:昌、昕、禅;丙戌年:思德。凡遇亥、辰、巳、戌之季是也。

这份安排仅是汪氏所当戏首的部分,从上述记载来看,富溪社的戏首是六年一轮,其中汪氏在一轮中要承担头尾两次任务,因为汪氏是富堨大姓,人口众多,其支祠就达五个,所以汪氏承担的任务与其在富堨的地位是相当的。中间四年则由吴、鲍等姓氏负责。每轮的开始由汪氏的中、和、义三分各出一人共当戏首,每轮的结束由正、德二分出一人当戏首。即凡遇亥、辰、巳、戌之年,皆由汪氏来充当戏首。崇祯乙亥年(1635)开始由中分的汪旭、和分的汪晙、义分的汪本共同担当戏首。到一轮尾的第六年,即崇祯庚辰年(1640),由正分汪思立当首。辛巳年(1641)二轮起,由中、和、义三分的汪昌、汪昕、汪禅当首,丙戌年(1646)二轮尾,由德分的汪思德当首。演戏的地点都在社屋门前的广场上,各社屋是不是每年都要上演社戏,这要依社屋的财力而定。太平天国以后,许村只有东升大社每年都要演出一场,其他社屋则没有定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