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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产的构成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七个方面的总额为10 614元,其中族产祭田的收入是6 060元,个人捐赠1 250元,人丁摊派648元,其他方面共计2 500元。收进主费是族产构成的一个方面,清道光十年的《许村一本堂进神主账》[16]记载的进主费是每名“三两五钱,外费增六钱”。所以,对于统宗祠而言,提高进主捐额是一项增加族产、解决矛盾的好办法。每主出钱一百文正,随即归公收讫,不得拖欠。再议室人幼少来者,未过十五岁去世,论理不能晋主与男子一例而行。
族产的构成_徽州传统村落社会—许村

族产的构成,我们可以结合民国十八年(1929)重修邦伯门时所开列的一份重建收入单来看它由哪些方面构成,具体如下:

收本祠历年存款共计洋二千捌百九十元。

收义份献廷、芰坪捐洋四百元。

收三份协清、寿堂捐洋三百元。

收义份丹书捐洋一百元。

收义份侣侗、步程捐洋一百元。

收智份敏如捐洋一百元。

收义份衡甫捐洋捌十元。

收义份骧云捐洋五十元。

收义份耀华捐洋四十元。

收义份羽仪捐洋三十元。

收礼份松林捐洋二十元。

收三份祥云捐洋二十元。

收智份良佐捐洋十元。

收敦义堂报效洋五百元。

收各份人丁共洋六百四十八元。

收不祧神主四十名共洋二千元。

收售旧木料洋一百四十五元。

收本祠自庚申至戊辰共九年租谷洋三千一百七十一元。

总共收洋一万零六百十四元。

中华民国十八年己巳春月

敦本堂立

通过以上列单,我们可以发现,族产的构成可以分成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历年族产收入的节余;二是个人的捐赠;三是其他支祠的报效;四是祠堂人丁的摊派;五是本祠进主长生牌的收入,即所谓的“不祧神主”;六是田地租金的收入;七是变卖族产的收入。以上七个方面的总额为10 614元,其中族产祭田的收入是6 060元,个人捐赠1 250元,人丁摊派648元,其他方面共计2 500元。占到收入57.09%的,还是历年来族产祭田运转收入。

下面再将进主、像祠和义产的情况作一些具体的介绍。

1.进主费用

进主,有作“晋主”,就是将逝者的牌位供奉于本祠寝室的过程。进主要向祠堂缴纳一定的费用。西支《大方伯支谱》记载了道光十九年(1839)十一月重修许氏统宗祠后,对祖宗牌位进主统宗祠的一项规定:“长勘实,方可进主,捐纹银五两,以备岁修。”统宗祠的进主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先由子孙提出申请,然后由族长勘验核实后才可进主,同时还要发给子孙一张进主票作为凭证。例如,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刻印的《许氏宗祠神主票》[15]就这样记载:

吾族乃太岳之裔,至唐睢阳远公,忠烈昭于史册;延及儒公,始迁歙邑,为一世祖。子姓繁衍,散居各派。许村旧有宗祠,安奉历代神主,及各支分迁始祖,并忠孝节烈,名宦先贤,悉依世序排列附祀,岁时祭祀。盖所以报本追源,敬宗收族,以敦一本之谊。凡本支裔有愿进其乃祖若父神主附祀祠内者,必须传集管理祠事人等,公同查明支派,并其人生前孝义端方毫无过犯,无忝于宗祖,方准进入神主。如与前项不符,不准滥入。今环里门(空格)公植下,愿进基萼公神主一名,公同查明,并无情弊,实与宗法相符,应永附祀,以享蒸尝。当收纹银伍两整,聚买祀田,永供俎豆。牌位入祀,依序安置,毋得僭越。岁时颁胙,光及后裔。为此,合给照票为凭。须至票者宗字壹千壹百拾叁号,给付收据。

皇清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日许氏宗祠给。

原管理祠事:昆盛、之显、三用、光铉、端友、肇位。

今管理祠事:本元、宏钧、元泰、秉征。

(钤“睢阳世家”朱方一、“许氏宗祠”白方一)

如有子孙要想将自己的先人进主许氏宗祠,先得召集管理祠事者到齐查明支派,并且核查该主生前行为有无孝义方面的过错。只有确为许氏后裔并且孝义端方者方可进主。同时发给子孙神主票,作为“岁时颁胙”的凭证。

收进主费是族产构成的一个方面,清道光十年(1830)的《许村一本堂进神主账》[16]记载的进主费是每名“三两五钱,外费增六钱”。“道光十九年十一月,祠宇重修,合族牒主查:各支有老主牒上总牌,新进者立位。”“进主捐纹银五两,以备岁修,当给主票收执。”从道光十年的四两一钱,到道光十九年的理主后,将进主银提高到五两。一本堂规定:“一本堂合族总祠,迁于外村各属,每年冬至日,各门各支届期钟列致祭,祖先给颁胙。”本地及外迁各支要来致祭,每年分胙的开支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此外,平时还要储备一部分维修的费用。对于统宗祠而言,如果各派各支都要把牌位供于统宗祠,不抬高门槛、提高进主捐额,恐怕用不了几年,牌位就会占满了享堂。所以,对于统宗祠而言,提高进主捐额是一项增加族产、解决矛盾的好办法。

对于各支祠而言,其进主的条件和费用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下面借民国十三年(1924)正月的《敬思堂发神主牌簿》[17]的记载来了解相关的规定:

窃思敬长爱亲是前贤之立法,循规蹈矩乃先圣之遗风。枝繁叶茂,派衍流长。敬祖追宗,子孙亦以为序。思源溯本,昭穆不失其伦。

惟我敬思堂民国十二年敬宗修族,理主归厨,惟有主牌遗下,重复更新。以后重议新章,晋主神牌归公挂号发出,以免错乱之情。每主出钱一百文正,随即归公收讫,不得拖欠。

再议室人幼少来者,未过十五岁去世,论理不能晋主与男子一例而行。奈前途以来,公事无人问事,以致晋得数主。至修族时,凭公理究,既上而不下也。只有公众糊涂每主出钱七百文正。自兹以后如有未过十五岁,室人晋主者,亦是照依前例而行也。于是而为之序。

历年进主的收入情况如表3-15所示:

表3-15 民国十二年(1923)至1957年发出神主牌统计表

续 表

从民国十二年(1923)至1957年共发出神主牌233块,这意味着敬思堂这三十五年间共有233位族人离世,其中男性128人,女性103人,小孩2人。由于族规有定例,凡未满十五岁者不得发主牌,但因先前破例,故而在民国十四年(1925)发放过两个主牌,其后便不再有过。唐昌许氏祠规规定“少殇不应立主。中殇无人奉祀者,许附于补龛,或依嫡祖龛两旁,纵不得混入他主龛内”。未成年者,不立主,成年但未成家者,可以附祖而立。

因族规言定:凡晋主者,每主出钱一百文正。从民国十二年到十七年,共收铜钱二千七百文。从民国十八年到三十一年又改收大洋,每主一角,这十四年间共收大洋十一元一角。这其中又有两位并不是按每主一角来计,而是记有三角,原因不明。从民国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又改收法币,每主一元,两年共收法币十五元。此后由于货币大幅贬值,到民国三十四年晋主费就由每主一元升到五元,这一年共收四十五元。到民国三十五年晋主费马上由每主五元涨到五十元,当年收入二百五十元。到民国三十六年,干脆改收白米,每主一升。折米价一万四千元。从民国三十七年到1952年,这五年间,簿上并没有记录收入的情况,是收了白米,还是什么都没有收,情况不得而知。从1953年开始又收每主币一千八百元,1953和1954两年共收二万三千四百元。1955年币值改革后,每主币一角八分,到1957年止,这三年共收晋主费二元八角八分。另外到民国二十五年前,还有补主费七笔,共计大洋三元五角。

这里要说明的是统宗祠的神主牌是长生牌即“不祧神主”,而敬思堂是普通神主牌。两者的区别是——长生牌永存于神龛之上,而普通神主牌则是过若干年就要被移去埋葬。前面提到的邦伯门重修账中就记有“不祧神主四十名共洋二千元”,也就是说,民国十八年前,邦伯门进主长生牌的费用是每人五十元。同期,敬思堂普通神主牌的进主费用是每人洋七角。普通牌和长生牌的费用相差71.4倍。如果再把道光时期统宗祠的长生牌是每位银五两来与民国时期邦伯门长生牌相比,其费用也上涨了10倍。可见,长生牌与普通牌收费的标准相差70余倍,并且同是长生牌,不同时期,不同门派收费标准也不一致,有的也要达到10倍左右。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长生牌都要收取费用。《古歙城东许氏世谱·许氏宗祠订正祭祀配享等事定规》中有这样的规定:(1)有能起家甲科,砥砺名行,祠名宦祀乡贤者;(2)始祖其有孝子顺孙、节烈妇之可旌者,入主附祀,不待出赀。也就是说,凡科举出生,名列乡贤祠者,或受到朝廷旌表的孝子顺孙、节妇烈女之始祖都可以免费入主附祀。设立长生牌起初的目的就是为了敬奉始祖、褒奖先贤,后来就发展成鼓励捐赠祠产的一个手段,而且还允许提前预订虚设。许本学在《歙县许村敦本堂神主簿·叙言》中就记有“又预先虚立神入主祀不祧者”。

付出就有回报,无论是长生牌还是普通的进主牌,凡本族子孙凭牌都能享受“岁时颁胙,光及后裔”的待遇。正因为如此,有人就打起了进主牌的主意。“定规”中就提到:“我宗祠之出赀入主,置买祭田,本欲血食永延。岂期末世有不肖者……甚至以己祖宗之主贸易他人,更其名以飨祭……图数金之便宜。”这种出卖祖宗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自然会“主仍改旧,人共斥之”,甚至会遭到除族籍的处分。

不过,受到除族籍处分之后,宗族还会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唐昌许氏宗谱·祠规》条下的“黜不肖”款中规定:“或有不免犯则削名逐出,然能改过自新,则又贤子孙也,仍复其名,且表其行。”如果能改过自新,或者子孙中有贤能者,可以恢复族籍,并表彰其事迹。

2.祠像收入

于祠中挂其像,本是对族中有地位、有贡献者的一种褒奖形式,并以此来激励后世子孙。《古歙城东许氏世谱·许氏宗祠重置祭田记》就载有富商许尚质(字殷之,号朴庵)于嘉靖癸丑年(1553)捐祭田而挂肖像于祠的情况:“适有裔曰殷之者自蜀而归,慨然任之曰:斯吾夙志也,乃捐百余金以置祭田。……即祠之右厢为肖厥像。”同是该谱的《许氏宗祠增饬寝堂记》中记载:“先是本中以广其田,斥祠路得祀。葵庵公又以收傍舍功,本中暨配,皆得像祠。许尚质、许本中、许葵庵三人皆因捐祭田、修祠路,收傍舍归祠而得以肖像于祠。”

肖像于祠的情况与进主长生牌颇有相似之处,本是为了敬奉始祖、褒奖先贤,后发展成凡对宗族有大额捐助的都可肖像于祠,最终发展成明码标价,成为族产的一项收入。隆庆壬申年(1572)许国所作《竹石先生像祠记》这样写道:“会宗人父老方议广祭田号,于众曰‘孰能出其赀而佐置家庙田者乎?吾且像而祠之’”。为了“广祭田号”,宗族议定谁捐赀置族田就将谁的肖像挂于祠中。最终,竹石先生的儿子许璇为其父捐款“千六百婚”。可见,肖像于祠确是增加族产的一条途径。该谱有一篇作于嘉靖庚申年(1560)的《许节妇敦义绵祀记》中又载道:“有入百金之产于祠者,得以肖像附食。”捐银百两即可“肖像附食”。该文接着写道:“节妇诣祠以谂于众曰:‘未亡人式遵前者之例,谨以积累所置尽举之祠’……众皆欣然从其请,咸应曰:‘诺!’于是聚村鸠工,为之台座,为之像貌,为之立石,以附于右厢。”捐银百两即可“肖像附食”,许东井之妻汪氏捐出全部的家产给宗祠,当然可以“肖像于祠”。

由于“肖像于祠”者可以是生者,也可以是死者,故肖像悬挂的位置不在寝室,而在中进的右厢。除了画一肖像外,还要设一个台座,并立一块碑文,来介绍其事迹。

3.义产

义产是宗族里一项公益性的族产,包括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主要是用于资助族中的贫困者。资助的项目有: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作于万历丙子年(1576)的《许氏义田宅记》中载:“诸以不足来告,居有庐,葬有地,寒可衣,馁可哺,婚娶得助,蒙养得师。”无他许氏也规定“鳏寡孤独……须勉力周恤,曲为保护,不得忍心置之膜外”。义产也是得益于族人的捐赠。该记就介绍了许禾(字本中,号春田)捐赠义田、义宅的情况:“(禾)复念族之贫不能自业者,颠连而靡告也,谋于季弟叔孺,就郭东治垣屋七十楹,居旁塾舍,割常稔之田七十亩,市肆六楹,岁收田租。……卜歪头墓地一区为营域,以待死而无所归者。”许禾此次捐赠义产包括:义宅七十楹,其边间设义学;良田七十亩;店屋六楹;义冢一处。许本中为一富商,早年继承父业,发家致富。明穆宗时曾授太医院吏目,可他“拜命不仕”,晚年归隐紫阳山之南。“许君少修父业,转毂郡国,所至息入辄倍益,累高赀。退而栖于玉屏紫芝之阳,力行孝悌。”此次捐赠义产之巨即可见其财力之雄厚,确有“古豪士之遗风”。

许氏有实力的支祠都设有义产,贫寒子弟常能得益。许村邦宪门(大墓)三十六世祖许长恩(文高)少年贫苦,以祠为家,后外出谋生,娶妻生子而归。宗族为其典屋一幢,供其住宿,其子入义学就读。其次子许建杓(字社明,号映桓,1887—1959)即是大墓祠义学的受益者,民国时期曾任浙江兰溪县山货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大墓门谱载:建杓,长恩公次子。家贫,幼就读于祠中义学。年十三,即赴浙江兰溪习商,后于兰溪水西门创“鼎丰恒南货行”。新中国成立之初出任兰溪工商联执行委员。许建杓的成功与其早年在义学接受了一定的教育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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