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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理论的局限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边际效用理论的局限 [1]边际效用经济学的局限是明显而典型的。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边际效用理论全然表现出一种静态的特征。一般意义上的古典学派以及尤其是作为特殊变种的边际效用学派,它们共同的出发点是19世纪早期传统的快乐主义心理学,这种心理学被当做理所当然的或者声名远扬的学说,被它们不加批判地接受了。
边际效用理论的局限_科学现代文明中

边际效用理论的局限 [1]

边际效用经济学的局限是明显而典型的。它自始至终是一种价值学说,就形式和方法而言,它又是一种评价理论。因此它的整个体系就属于分配理论领域,相对于分配现象而言,它与其他经济现象的关系都是次要的——分配这个词要按照其公认的金钱的分配,或者有关所有权的分配这种含义来理解。不时有人尝试去扩大边际效用原理的这一运用范围,使其运用于生产问题,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也是其必然的结果。其中,克拉克先生作出的这类尝试,是最有独创性、最有可能成功的,他的理论标志着寻求将分配的假设为生产理论所用这种努力的极致,也是最为成功的。但其结果是一种价值的生产学说,而价值在克拉克先生的理论体系和其他效用理论体系中,都是评价的问题;它使所有的努力又回到了分配领域。同样,在尝试将这一原理运用于分析消费现象的时候,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也只是对消费品的金钱分配的某些阐述。

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边际效用理论全然表现出一种静态的特征。它所提供的不是任何一种运动的理论,而是研究给定情况下的价值调整问题。这方面最有说服力的例子还是克拉克先生的理论,在认真程度、坚定不移或者洞察力方面,没有人可以超过他。无论是克拉克先生还是其他边际效用论者,他们使用“动态”这个词的时候都没有对经济生活的起源、发展、序列、变迁、过程等理论作出任何明显的贡献。在将经济变迁作为前提的条件下,他们谈到了某些可能与评价有关,从而也与分配有关的问题;但就变迁的原因或者经济生活现象演变的序列而言,迄今为止他们都没有涉及;他们也不可能涉及这些问题,因为他们的理论不是从因果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而是源于目的论。

在所有这些方面,边际效用学派实质上与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是一致的,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边际效用学派被限定在一个更狭隘的范围内,与它的目的论前提更为一致。两种学说都是目的论的,在阐述主要理论内容的时候,它们都不能一贯地从原因到结果提出论点。它们都不能从理论上处理变迁现象,最多只能对假定发生的变迁进行理性的调整。


对现代科学家来说,发展和变迁现象是经济生活中可以观察到的最明显、最重要的事实。要理解现代经济生活,过去两个世纪的技术进步——比如生产技术的发展——是最为重要的事实;但边际效用理论与这个问题无关,这个问题也与边际效用理论无关。作为一种理论上考察过去或者现在的这种技术变化的方法,或者甚至作为一种在形式上、技术上将其阐述为当前经济状况中的一个元素的方法,这种学说以及它的所有著作都是没有价值的。对正向着现代生活的金钱关系发展的变迁序列问题也是如此;快乐主义的假定及其边际效用的主张都不曾用于、也不能用于考察这些发展现象,尽管边际效用经济学的整个体系属于这种金钱现象的范围。它根本没有涉及商业习惯和方法的变化,也没有涉及随之而来的那些支配着人们的金钱关系的指导原理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这些改变了的经济生活关系的条件,而且受到这些关系的限制,也使经济生活关系发生了改变。

这个学派的特征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一种文化结构元素、制度或者任何制度现象被包含在这个理论所关心的那些事实中,这些制度事实都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被否认,或者对其加以辩护。如果是价格问题,它解释的是交易如何发生,产生的效果是对货币和价格不予考虑。如果是信用问题,它不考虑信用扩张对经济业务的影响,只是解释借贷双方如何共同平衡他们各自的消费品或者消费感觉的收入流。这个学派在这方面的缺陷是一贯的、广泛的。可是这些经济学家并不缺乏聪明才智和信息。事实上他们一般能够获得大量的信息,也能够准确地控制素材,而且对发展中的事实也有很敏锐的兴趣;除了他们的理论观点之外,这个学派的成员习惯对当前的现实问题提出最明智、最聪明的看法,即使这些问题涉及制度的兴衰。

这个理论体系的缺陷在于它的假定将考察局限在对目的论的或者“演绎的”秩序进行概括。这些假定与源于这些假定的观点和源于这些观点的逻辑方法一道,都是边际效用学派和其他遵循古典传统的经济学家所共有的——因为这个学派只是19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个分支或者派生支系。这个学派与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的实质性差别主要是,边际效用经济学的共同假定同时得到更为一致的坚持,从而对假定的定义更为巧妙,而且假定的局限也得到了更为充分的认识。一般意义上的古典学派以及尤其是作为特殊变种的边际效用学派,它们共同的出发点是19世纪早期传统的快乐主义心理学,这种心理学被当做理所当然的或者声名远扬的学说,被它们不加批判地接受了。它所坚持的核心的、明确的原则是快乐主义的计算法。在这种原则以及其他有联系的、与之相一致的心理学观念的引导下,人类行为被视为,以及被解释为对人类生活的环境的迫切需要作出的一种理性反应;这样,经济行为就是对预期的快乐与痛苦的刺激作出的一种理性的、客观的反应——在典型情况下以及大体上看来,是对预期的快乐的刺激作出的一种反应,因为19世纪的快乐主义者和边际效用学派基本上都是乐观的。 [2] 人类在评价未来感觉上的收益和损失的时候,基本上以及通常被视为是聪明的、有远见的,尽管不同的人在这方面可能会存在某些(微小的)差别。因此,人的行为在反应的机敏性,以及在调整令人厌烦的痛苦(成本)以领会未来感觉上的收益时的准确性上,是有(微小的)差别的;但大体上说,在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认识中,再没有其他行为基础或者方法或者指导,比这种理性主义的计算法更为适合了。这种理论所考察的行为仅仅是理性行为,这种行为受到深思熟虑的、非常智慧的选择的引导——对获利最大的机会的需求的明智的适应。


对行为产生约束的外部环境当然是变化的,因此,它们对行为的影响是不断变化的;但边际效用学派对环境变化的分析实际上具有这样一种特征,那就是把它们的变化仅仅当做对行为人的约束强度的变化。这个理论体系中包含的文化因素,也就是制度的性质、受到无论什么样的习惯和惯例控制的人际关系,并不是考察的对象,只是被想当然地看成以一种完成的、典型的形式预先存在的东西,被看成构成一种正常的、最终的经济状况的东西,在这种经济状况下,以及根据这种经济状况,人类必然发生交往。这种文化状况包含了一些大而简单的制度设施,以及它们的逻辑含义或者推论;但没有包括由这些制度因素产生的结果或者影响。被暗中假定为经济生活出现之前的不变条件的那些文化因素是所有权和自由契约,以及包含在这些实践中的自然权利体系的其他特征。这些文化结果被这种理论视为一种给定的、优先存在的绝对力量。它们是事物本质的一部分;从而不需要考虑或者考察它们是如何成为现在这种状况的,不需要考虑它们如何以及为什么变化和不断变化,也不需要考虑它们对生活于这种文化状况中以及据此生活的人们的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显然,由于快乐主义经济学暗中不加批评地接受了这些不变的假定,将其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使得经济学具有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特征,并使其与采用不同假定的其他科学形成对比。如前述,这里所讨论的快乐主义经济学特殊的假定包括:(1)一种特定的制度状况,其本质特征是所有权的自然权利;(2)快乐主义的计算法。由这些假定以及接受这些假定而得到的观点所赋予这个理论体系的这些特征,也许可以一般地、简明地概括为:这种理论被限定在充分理性的基础上,而不是从动力因出发来阐述。一般来说(除了数学以外),现代科学正好相反,尤其是有关生命现象和发展现象的科学。这种区别也许是微不足道的。重要的区别只是在于它们的结果。这两种推论方法——从充分理性出发和从动力因出发——互不相关,也不会从一种方法转变为另一种方法:没有哪种方法能把一种方法的过程或者结果转变为另一种方法的过程或结果。直接的结果是,推导出的经济学理论具有一种目的论的特征——常常被称为“演绎”或者“推理”——而不是根据原因和结果来阐述。这种理论在它研究的事实中寻求的关系是由未来(被察觉到的)事件对现在行为的控制。当前的现象被当做受到它们的未来结果的约束;在严格的边际效用理论中,只有在由对未来的考虑控制现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处理现在的现象。未来与现在的进程之间这种控制或者引导的(逻辑)关系包含了一种智力的运用、一种考虑,从而包含了一种智力方法,通过它对可理解的未来有区别的考虑,可能影响到事件现在的进程;否则就只有承认天意所定的自然秩序,或者自然或感应魔法的超自然压力。排除超自然的、天意的因素,一个行为人就是这样经由有偏见的歧视发挥作用的充分理性关系考虑他的未来,引导他现在的行为。充分理性关系只是从(被察觉到的)未来对现在产生影响,它只是具有一种知性的、主观的、个人的、目的论的特征和影响力;而因果关系则是从相反的方向产生影响,它具有的是一种客观的、非个人的、唯物主义的特征和影响力。从其确定的基础来说,现代知识体系基本上依赖的是因果关系;充分理性关系只是暂时被接受,在分析中是被当做一种近似因素,总是带有明确的限定,那就是分析最终必须从因果关系出发。当然,这里不讨论这种科学基本态度的价值。

现在,充分理性关系碰巧实质性地成为了人类行为的一部分。正是对未来有差别的考虑,将人类行为与兽类行为区分开来。由于经济学家的考察对象是这种人类行为,在对经济现象的理论阐述中,无论是快乐主义的阐述还是其他阐述,这种关系必然都会吸引他相当的注意力。但是,尽管整个现代科学将因果关系作为理论阐述的惟一根本基础;尽管研究人类生活的其他科学承认充分理性关系,是一种直接的、补充性的或者中介性的研究主题,对来自因果关系的论点是辅助性的、有帮助的;但经济学的不幸——从科学观点来看——是用充分理性关系替代了因果关系。当然,人类行为与其他自然现象的区别是人类思考的能力,任何必须涉及人类行为的科学都要面对的明显事实是,这种行为的细节从而表现出目的论的形式;但快乐主义经济学的独特之处是,它通过它的假定把注意力惟一地局限在行为的这种目的论方面。它只是从理性主义的、目的论的计算和选择出发,来分析人类行为。但同时,人类行为,无论是否经济行为,都由于诸如习惯的、传统的要求之类的因素而受到因果序列的约束。现代科学对这种秩序的事实感兴趣的程度超过了目的论细节,但这些事实必然不会受到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关注,因为这些事实不能用充分的理性来分析,而充分理性是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假定所要求的,或者说是适合目的论学说体系的。

从而,没有必要在边际效用经济学自己的领域内去驳斥它的这些前提。这些前提,乍一看会给所有严肃认真的以及不加批评的人留下很好的印象。它们是作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商业体系基础的作用原理,是行为的实践基础,只有质疑现存的法律和秩序,才能对它们提出疑问。当然,人们根据这些原理来安排他们的生活,实际上毫无疑问地接受了这些原理的稳定性和终局性。这就是将它们称为制度的含义;它们是人们普遍具有的、一般性的确定的思想习惯。但任何一个文明的研究者因此承认这些制度或者任何其他人类制度具有目前赋予这些原理的稳定性,或者承认这些制度是事物的本质所固有的东西,那么他纯属是心不在焉。认为这些制度或者其他制度因素是给定的、不变的那些经济学家,就把他们的考察局限在一个特定的、确定无疑的方向上。他们在现代科学的兴趣的起点上停止了他们的考察。这里所讨论的制度对于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目的来说无疑是恰当的,但作为就这些制度的性质、起源、成长和影响以及它们在社会的生活状况中经历的突变进行科学考察的前提,却是不恰当的。

对于任何关心经济现象的现代科学家来说,他们对任何特定的人类文化阶段都包含的因果联系,以及经由人类习惯行为在人类行为结构中发生作用的累积式变迁,与把个人假定为总是在给定的正常、不变的条件下平衡快乐与痛苦的方法相比,有着更吸引人、更持久的兴趣。前者是人类或者社会的生命史的问题,是文化发展和世代命运的问题;而后者则是面对可能出现在这种文化发展的阶段中的特定情况的时候,个人判断是非的问题。前者是关于人类处理它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行为方式的连续性和突变问题;而后者,如果用快乐主义的话来说,是关于社会的个体成员断断续续的感官经验的问题。


现代科学只要考察生命现象,无论是无生命的东西,是兽类,还是人类的生命现象,它都要涉及起源和累积式变迁问题,都要根据因果条件把理论阐述集中在生命史的塑造上。只要是当前这种意义上的科学,任何必须涉及人类行为的科学,比如经济学,都会从演变的角度来考察人类行为方式;只要考察的主题是人类处理其物质生活资料的行为,比如在经济学中,这种科学必然以一个或大或小的计划来考察物质文明生命史。经济学家的考察并不是独立于物质文明的其他所有阶段以及人类文化的所有其他方面,去研究一种抽象的所谓“经济人”的动机。相反,没有哪一种对物质文明的理论考察可以不从这种物质文明的因果关系入手而适应于所有的科学目的,也就是说,都要考虑物质文明的演变,考虑它与其他阶段的关系,以及与文化复合体的关系;都要考虑其他类型文化的发展对它的影响,以及它对其他类型文化的影响。但就经济学的考察而言,其注意力将集中于物质生活状况,将只是考察其他文化阶段与物质文明状况相关的内容。

像所有人类文化一样,这种物质文明是一种制度体系——制度构造和制度发展。但制度是习惯的结果。文化的发展是习惯的累积式序列,其方式是人类文化对需要的习惯性反应,这些需要是不能自制地、累积式地发生变化的,但在如此发生的累积式变化中带有某种一致的序列——之所以是不能自制的变化,是因为每一个新的运动都会创造一种新的情况,这种新的情况又会引起进一步的、按习惯的反应方式发生的新变化;之所以是累积式的,是因为每一种新的情况都是此前情况的一种变化,都作为原因影响着后面的变化;之所以有一致性,是因为使反应得以发生的人性(倾向、态度等)的根本特性,它作为使习惯产生影响的基础,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显然,在给定的、稳定的制度条件下,只考察这种一致的、基本的人性活动的经济学——比如当前的快乐主义经济学——只会得到静态的结果;因为它是从这些只会导致一种静态结果的因素中抽象出来的。另一方面,一种即使对静态目的来说也是恰当的经济学理论,也不能简单地从个人出发来阐述——就像边际效用经济学那样——因为它不能只根据人性的这种根本特性来阐述;因为使人类行为得以发生的反应是在制度规范下发生的,而且只有在具有制度含义的刺激下才会发生;因为对于驱使和约束特定情况下的行为的这种状况,其本身就是制度和文化派生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是,人类生命现象只是作为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社会的生命现象而发生:只有在与群体相联系的刺激下,只有在由群体的生活状况所强加的行为标准施加的(习惯性)控制下,才会发生。不仅个体的行为受到他与群体中同伴的这种习惯关系的限制和引导,而且作为一种制度特征的这些关系也随着制度体系的变化而变化。欲望和需要、结果和目标、方法和手段、个体行为的变动和偏离,都受到一种非常复杂的、非常不稳定的制度变化的影响。

制度结构的成长和突变是群体中个体成员的行为的结果,因此,从个体的经验中,通过个体的习惯产生了制度;在这种同样的经验中,这些制度引导和限定着行为的目标和结果。当然,制度体系将这些构成了社会生活体系的传统标准、观念和行为规范强加在个体身上。因此,在这一领域内的科学考察必须分析个体行为,必须从个体行为出发来阐述其理论结果。但当、且仅当这样的条件下,这种考察才会适应于演变理论的目的:一方面个体行为所关注的是导向习惯、从而导向制度结构的变化(或者稳定性);另一方面,制度结构的变化受到公认的制度概念和观念的促进和引导。边际效用假定以及快乐主义的先入之见一般来说在这一点上都不具备这种条件,它们把注意力限定在经济行为的这些方面,即不受习惯标准和观念的约束,对习惯不产生影响。为了专注于在这方面被看做没有价值的那些特征,他们要么忽视对于文化发展事实方面的兴趣,要么将其从经济生活中倾向和习惯的因果序列中抽取出来。这些制度的影响和发展方面的所有事实,都被当做与纯理论没有联系的内容而被置之不理;如果对它们有任何考虑的话,全然是从事后的角度,多少有些含糊,一般来说是把它们当做属于人类偶尔的缺点的不合逻辑的干扰。如前所述,快乐主义的前提中确实包含了特定的制度现象,但它们只是作为推论的假定。因此,它所考察的所有权制度不是作为一个发展的因素或者一个变化的元素,而是作为以快乐主义计算法为基础的自然秩序的基本的、不变的事实之一。财产、所有权都被假定为快乐主义的差别的基础,被视为由它最终的(19世纪的)范围和影响力所给定的。这里没有考虑19世纪确定的制度从更原始的过去到现在明显的发展,也没有考虑所有权在现在或者未来的范围和影响力明显的累积式变化。它不认为人们的经济关系中存在的这种制度因素对快乐主义的计算会产生任何程度的影响或有任何程度的掩盖,也不认为它的金钱观念和标准是否在任何程度上标准化、粉饰、缓和或者转变了快乐主义的计算者直接地、无阻碍地寻求感官收益。尽管财产制度以这样的方式包含在这种理论的假定中,甚至假定其经常存在于经济状况中,但却不允许它对经济行为的塑造产生影响,认为经济行为会按照自己的自然进程通向快乐主义的结果,就好像这种制度因素从未介入其刺激和实现过程一样。财产制度,连同所有属于这个制度、构成这个制度的金钱观念,都被假定为不会引起行为的习惯规范或者传统规范、价值标准、直接的目的、观念或者期望。所有源于所有权的金钱观念都只是被当做快乐主义的选择中痛苦(成本)与快乐(收益)之间便于计算的工具,没有延迟,没有疏漏,也没有摩擦;它们只是被当做快乐主义计算法中永远正确的、上帝赋予的符号。

现代经济状况是一种商业状况,因为所有类型的经济行为一般来说都受到商业因素的控制。现代生活的需要,一般来说都是金钱的需要。就是说,它们是财产所有权的需要。生产的效率和分配的所得都是根据价格来评价的。商业因素是价格因素,现代社会中无论什么样的金钱需要都是价格的需要。当前的经济状况是一个价格体系。现代文明的生活状况中的经济制度,(主要)是价格体系的制度。现代经济生活的所有现象所服从的核算方法,是一种从价格出发的核算方法;按照当前的传统,不存在其他得到承认的核算体系,无论是在法律中还是在现实中,都没有其他现代生活的事实所服从的评价。事实上,金钱核算方法成为了如此强大而又流行的一种习惯(制度),以至于它常常作为一种理所当然的方法扩大到了许多完全没有金钱关系、没有金钱量值的事实中,比如艺术、科学、学术和宗教这些工作。价格体系已经多少有些直接而充分地支配了对现代文化中这些非金钱支系的评价和评估;尽管所有智力正常的人在进行反思的时候都会完全同意这些内容并不属于金钱评价的范围,但情况就是如此。


当前流行的喜好和流行的对优缺点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金钱因素的影响。无需否认,无需辩护,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金钱的(“商业的”)检验方法和标准被习惯地用于商业的特定影响之外的领域。甚至快乐主义经济学家也承认,如果宝石的数量比现在丰富,价格比现在便宜的话,那么人们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看重它们了。与一个有着同样的思想习惯、同样的身体状况、同样的善恶行为记录的穷人相比,一个富人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会享有更多的好名声。对现代生活中这种喜好和评价标准的“商业化”表面的、草率的批评也许被夸大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的。无论是什么样的主旨,它都可以归于扩展到了其他兴趣领域的那些对金钱事实的处理和思考所带来的习惯观念。判断优劣的这些“商业的”观念,源于商业经验。照此应用于商业交易和商业关系之外的金钱的喜好和标准,并不能简化为快乐和痛苦意义上的感觉。事实上,正如普遍认为的那样,比如当你一想到你富有的邻居在金钱上的优越的时候,这种想法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让你产生痛苦的感觉而不是快乐的感觉;但同样得承认的事实是:这个富有的邻居与另一个只是在财富方面较为逊色,而其他方面无甚差别的邻居相比,总的说来还是会得到更多的尊敬与礼遇。


财产制度产生了这些歧视性习惯,在根据货币来计算财富的现代,评价金钱上的优越的方法和标准是货币价值。这是大家所承认的。金钱制度引起了金钱的思想习惯,这种习惯影响着人们在金钱之外的事情上的差别;但快乐主义的解释宣称,这种金钱的思想习惯并没有影响人们在有关金钱的事情上的差别。尽管价格体系制度明显地支配着现代社会对经济利益之外的事情的看法,但快乐主义经济学家事实上坚持认为不能认为这种制度体系影响着因这种制度体系的起源、发展和持续存在而产生的行为。商业现象是特殊的价格现象,与价格现象是一致的,它在快乐主义的理论体系中被简化为非金钱的快乐主义内容,这种理论阐述认为,金钱观念似乎对产生了这些金钱观念的交易没有产生影响。它承认带有商业含义的先入之见已经使现代生活的其余部分方法被“商业化”了,但并不承认商业的这种“商业化”。金钱意义上的商业交易和计算,比如贷款、折扣、资本化,都毫不犹豫地、丝毫不减地转变为快乐主义的效用含义,反过来也是如此。

也许不需要为了其理论的目的而反对从金钱含义到感觉含义的这种转变;尽管如果有这种需要的话,要说明这种转变的整个快乐主义基础是一种心理学上的误解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但应该反对的是,这种转变带来的较为间接的理论后果。这种转变的抽象,是从那些对它的含义没有任何帮助的因素中得到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抽象恰好是从那些具有一种制度影响力、从而有助于现代类型的科学考察的商业因素中得到的——对这些(制度)因素的分析也许有助于对现代商业的理解,有助于对与假定的原始的快乐主义计算法不同的现代商业生活的理解。

这一点或许可以说得更清楚一些。货币以及对货币的使用习惯被简单地视为获得消费品的方法,从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用来获得消费的快乐感觉的便利方法;这种感觉是快乐主义理论中所有经济努力惟一的、明显的目的。因此,除了表示对消费品的购买力之外,货币价值没有其他含义,货币只是一种便于计算的工具。投资、信用扩张、所有类型和数量的需要支付利息的贷款等等,同样被简单地视为消费的快乐感与由对这种感觉的预期而引起的努力之间的中介,其他关系一概不予考虑。只要这个扩大了的快乐主义等式的极端条件——痛苦(成本)等于快乐(收益)——不变,在这种金钱交易中,在快乐主义的消费意义上保持的平衡就不会被打破,这个等式存在于为了便于核算而使用的纯粹的代数符号之间。但在现代商业中,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比如,在这种理论中,不能将资本化的变化等同为生产技术水平的变化或是消费感觉的变化。可能导致通货膨胀、提高价格、市场存货过多等等现象的信用扩张,与生产技术水平和消费的感觉之间同样也没有明显的、确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快乐主义理论对所有经济现象的简化在这些具体元素上没有明显的基础。因此,事实的运行情况就必然被排除在理论阐述之外。快乐主义假定的对消费品的最终购买,习惯上并没有考虑商业企业的追求。商人习惯于追求积累财富超过用于消费的水平,照这样积累的财富,其目的并不在于通过最终的购买交易而将它们转变为消费品或者转变为消费的感觉。诸如此类的平常事实,以及具有同样金钱特征的纷繁复杂的商业细节,并未在快乐主义理论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传统的目标、观念、期望和标准是如何逐渐产生影响的,或者说它们是如何影响商业生活状况或者非商业的生活状况的;之所以没有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根据快乐主义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工具,或者说根据他们的前提允许他们使用的工具,是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的。产生的问题,是如何为这些事实辩护:如何从理论上压制它们,从而使它们不会出现在理论中,从而能够直接地、明确地根据理性的快乐主义计算来分析问题。它们被当做由于商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产生的失常,被当做某些逻辑上的或者洞察力方面的失常而被排除掉了。或者,通过采用快乐主义概念的含糊用法,而把它们纳入到理性的快乐主义计算法的分析和解释中。从而,包含所有信用机制和其他机制的整个“货币经济”就消失在一整套比喻中,这些比喻从理论上再现了删改过的、无用的、被简化了的“纯物物交换体系”,这个体系在消费快乐感的最大净值上达到了顶点。


但是,由于这一整套商业生活正是由这种非快乐主义的、非理性主义的金钱交易组成的;由于目标和标准上的这种特殊的习惯做法,将现代商业社会的生活与经济生活的任何早期阶段或者原始阶段区别开来;由于正是这一套金钱的交往和金钱的概念、观念、工具和愿望产生了商业生活的局面,控制着悲与喜;由于这里发生的这些制度变迁,将商业社会生活的一个阶段或者时代与其他的阶段或者时代区分开来;由于这些习惯的、传统的因素的发展和变化,构成了任何商业时代或者商业社会的发展和特征;所以任何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或者不解释这些因素的商业理论,都漏掉了它应该寻求的主要事实。由于生命及其局面以及制度处于这种情况,不论这种状况受到多大的反对,对这种生命现象的理论考察必然要从这种现象的发生中去阐述。快乐主义对现代经济现象的解释不只是不恰当的或者容易让人误解的;如果在理论分析中只是从快乐主义的角度来解释这些现象,它们将从理论中消失;如果这些解释适用于事实,那么事实也会消失。事实上,如果金钱交往的所有传统关系和原理永远都只是这种理性的、计算的修正,以至于每一种习惯、评价或者程序都要以快乐主义的感官上的适合性为基础来证明自己的话,那么很难想象制度结构还会持续存在下去。

[1] 原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17卷,第9辑,1909年11月。经许可重印。

[2] 人类行为与兽类的区别在于,人类行为是由快乐和痛苦的预期感觉决定的,而不是由实际的感觉决定的。因此,人类行为就不考虑因果序列,而被归入充分理性的规则之下。由于人的这种理性能力,刺激与反应的联系就是目的论的联系而不是因果联系。/br-line/在人类行为的决定中,之所以将快乐而不是痛苦放在首要的、决定性的位置上,是因为(隐含地)接受了从18世纪遗传下来的19世纪的那种仁慈的自然秩序的乐观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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