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未完成目标及说明

未完成目标及说明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关于节水制度建设的安排,列入试点期出台和修订的制度有12项。到试点期末,已经编制完成并出台的制度仅有《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和《南昌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两项。《南昌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2012年完成草案编制,并上报市法制办。原定2013年完成的《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提前到2012年启动,并已通过人大立法安排,列入2013年调研项目和2014年立法计划。
未完成目标及说明_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根据《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关于节水制度建设的安排,列入试点期出台和修订的制度有12项。规划制定出台后,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把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内容纳入《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将《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办法》合并为《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一起出台。同时,根据南昌市实际情况和工作的轻重缓急,在《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研究报告》中对制度建设任务作了微调,调整为在试点期内完成的任务为以下8项,包括:需修订完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需配套制定的制度有《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南昌市水价格管理办法》、《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办法》、《南昌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南昌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南昌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昌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实施意见》。

尽管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农工委法工委和相关节水管理部门之间就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协商,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制度建设总体进展不够理想,与目标任务仍有一定差距。到试点期末,已经编制完成并出台的制度仅有《南昌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和《南昌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两项。见表8-2。

表8-2 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期制度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南昌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把《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与《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办法》合并为《南昌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已编制完成,并已上报市法制办,已经列入了2013年立法计划。《南昌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2012年完成草案编制,并上报市法制办。《南昌市水价格管理办法》、《南昌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昌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项制度也已经完成草案编制,考虑到节水型社会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全市整体制度建设任务面临的压力,《南昌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南昌市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草案经南昌市节水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先行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待以后启动立法程序,将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多次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建议尽快出台《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原定2013年完成的《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提前到2012年启动,并已通过人大立法安排,列入2013年调研项目和2014年立法计划。由于《南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调整到2013年,在该条例中有节约用水相关章节,可弥补现有节水管理制度上的不足,鉴于此,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市立法机关对《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暂时搁置。

制度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很多法规层面的制度建设需要严格的立法程序。而近年来,由于南昌市经济建设正在飞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缺口较大,全市整体制度建设任务繁重,在短时期内把立法工作的重点都放在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上,立法部门面临很大困难。

表8-3 体制与机制建设

表8-4 制度建设与实施

表8-5 主要节水工程完成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