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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刚性要求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能仅靠法律来治理,还需要道德的教化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当然也必须与这样的制度设计保持一致。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展开,我们期冀在“五大原则”的刚性要求和具体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能够取得突飞猛进的进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得以实现。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刚性要求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乌洗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无异于一盏明灯,为新时期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照亮了方向。《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原则作为行动的根本准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每一项具体任务均有特殊重要的指引意义。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政治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如果没有党强而有力的领导,人民的意志就难以达成一致,民族就会缺乏凝聚力。苏共亡党亡国的教训时刻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确保正确方向,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当然,在坚持党领导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如,党要带头守法,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力量的源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各级党员干部应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此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为本,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生命力就在于人民。

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首先就是要平等对待。即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对所有公民平等适用法律、同种情形同等处理;其次,就是要反对特权。平等是特权的天敌,是克服特权的唯一手段。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也一再强调要:“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可以说,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既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永葆先进性、夯实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得以实现的迫切要求。最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是要反对歧视。不应使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遭受歧视。应使社会中的最不利者从社会得到适当的利益补偿。

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和道德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上法治尽管得到普遍认同,但也并非完美无缺。从学理上看,法律除了积极作用还有其局限性。首先,法律的有限性导致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如,涉及人的思想等方面的问题时)往往难以完全发生作用;其次,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在出现法律空白或无明文规定时,法律常常束手无策,即使进行修订往往也需要时日。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能仅靠法律来治理,还需要道德的教化作用。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规范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道德滋养。

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实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基础。任何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建设都要植根于本国、本土实际,符合其特有国情。我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等状况依然客观存在。我们必须清醒正视这一特殊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不但要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同时还要受特有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乃至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比如,我国特有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坚持“三统一、四制度、五不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当然也必须与这样的制度设计保持一致。

此外,我国的法治建设与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完全不同。我国法治建设时间较短,一直在摸索中前行。即使建国之初借鉴了前苏联的法制模式,但也逐渐显现出与国情的严重水土不服。因此,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没有现成的经验或者模式可以借鉴。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个实际出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发展道路为根本遵循。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用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建设实践。在理论创新过程中,既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做到古为今用,又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做到洋为中用、本土吸收,但绝不生搬硬套别国的法治理念或法律制度。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展开,我们期冀在“五大原则”的刚性要求和具体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能够取得突飞猛进的进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得以实现。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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