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公民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
公民如何提起民事诉讼_中国公民知识读本

二十七、公民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及其特点

所谓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的特征有: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强制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3)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

(二)哪些事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三)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在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诉诸法律、寻求正义。要是您不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也很难给予您及时的救助,因为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1.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您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中的主角。

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首先,关于原告。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

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关于被告。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2.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3.法院管辖的主要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

4.起诉要会写状子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人姓名和住所地。这里,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为:第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第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元;第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应写明“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5.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下表为各类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

续上表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司法保护的行文,向法院起诉,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必须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④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归这个法院管辖。

(2)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的起诉书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理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从这个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7天是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3)开庭审理也称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固定,开庭审理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阶段。各个阶段之间是紧密相连的,这些阶段的先后顺序和主要任务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是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能随便变更。

(4)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的活动。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发生的,因此不是每个具体案件的必经程序。

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⑴必须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⑵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⑶执行必须是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