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失业保险有交费信息没有单位信息

失业保险有交费信息没有单位信息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大量收取并积累失业保险金,此间人们的收入大于支出,起到抑制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在经济危机时期,失业者增多,政府大量发放失业保险金,这时,人们的支出大于收入,可维持失业者一定的购买力,以稳定社会和保护劳动力再生产。所谓适度性,是指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在征缴对象及征缴比例的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当地政府部门的权限设定等方面作了弹性规定,力求做到适度、适用。
失业保险_社会保障学

二、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原是指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团体对失业工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的生活保障费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维持劳动者因失业而中断收入来源时的最低生活水平。这也是收入分配的一种调节手段。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大量收取并积累失业保险金,此间人们的收入大于支出,起到抑制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在经济危机时期,失业者增多,政府大量发放失业保险金,这时,人们的支出大于收入,可维持失业者一定的购买力,以稳定社会和保护劳动力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失业保险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安全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的特征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子系统,既具有社会保险各子系统的共性,又具有各子系统不具备的特殊性。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其特征如下:

1.普遍性

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市、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趋势,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非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强制性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这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最大区别。对单位和个人而言,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国家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企业、事业单位收缴社会保险费。凡属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无论大小,生产经营状况如何,作为社会独立的经济成员,都必须承担保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共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共济性是社会保险的共有属性,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远远大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缴费而未失业者的基金可以用来救济失业者,于是失业保险发挥了互助共济的功能。

4.适度性

所谓适度性,是指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在征缴对象及征缴比例的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当地政府部门的权限设定等方面作了弹性规定,力求做到适度、适用。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规定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后,又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项职权,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社会失业保险的范围。《失业保险条例》针对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及工资水平较低的实际,适度规定了缴费比例和缴费办法。

由于失业保险具有上述特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