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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与分化时期(世纪末—世纪年代)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继孔德、斯宾塞之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进入到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时期,形成了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传统、韦伯为代表的人文主义传统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批判主义传统。迪尔凯姆,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界把韦伯和迪尔凯姆并称为古典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奠基人。因此,重要的是找出社会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
成熟与分化时期(世纪末—世纪年代)_社会学教程新编

二、成熟与分化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

继孔德、斯宾塞之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进入到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时期,形成了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传统、韦伯为代表的人文主义传统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批判主义传统。这一时期社会学发展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社会学发展的重心在西欧,但20世纪初开始转向美国;二是社会学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尤其是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确立了独特的学科地位;三是这一时期的社会学思想形成了社会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和核心论题,对以后的社会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

迪尔凯姆(又译作杜尔克姆),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创立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他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法国年鉴学派即以该刊为中心形成。在迪尔凯姆那里,社会学才真正实现了建成一门完整、严密的学科的目标。

迪尔凯姆社会学的核心是社会秩序问题。在论述社会秩序时,迪尔凯姆使用了“社会团结”这个概念。“社会团结”是指维持社会的最基本力量,即是什么把不同的社会个人联结在一起,是什么纽带把不同的个人维系在社会之中?在迪尔凯姆看来,把个体联结成社会的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亦即“集体意识”,尤其是当这些信仰、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表现为宗教的教义和仪式的时候。迪尔凯姆把社会团结的类型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类。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是发生在社会集体层次上的现象,是个人每时每刻都遵守的、存在于个人之外的集体行为和思维方式之现实。社会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另一类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这两类社会事实都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迪尔凯姆还确立了社会学的方法论原则。第一,坚持实证主义原则;第二,必须把社会事实看做物;第三,坚持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第四,必须把功能分析同因果分析区分开来。与其他几位社会学家不同,迪尔凯姆不仅提出并论证了这些原则,而且在他的代表作《自杀论》中实践了这些原则,为实证研究提供了范例。在这部著作中,它采用了大力提倡的统计、比较等方法,得出结论,即自杀行为受到社会力量的影响而不像表面那样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自杀论》的发表标志着社会学与社会哲学的彻底分离。由于迪尔凯姆的努力,社会学第一次获得了自己的具体研究范围和特定的研究方法,也第一次在社会科学中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

韦伯,德国社会学家,1910年与腾尼斯、齐美尔等人联合发起成立德国社会学学会,对社会学在德国的发展贡献巨大,影响深远。

韦伯社会学的出发点与孔德、迪尔凯姆等实证主义社会学家不同,他主张通过理解行动者的主观意义来认识社会实在。在韦伯看来,客观存在的只是每个具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动,社会作为实体并不存在,它仅仅是我们用以称谓一群人的名称而已。因此,对社会的研究只能从作为客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动出发,而不是从社会结构或社会本身出发,也即应该从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出发来理解社会行动。理解这种主观意义,无法用实证主义的传统方法,而应该使用反省与移情等主观理解的方法。总之,韦伯认为社会学应是“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的科学,是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因果性解释的科学”[3]

韦伯把社会行动划分为四种理想类型:(1)目的合理性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2)价值合理性行动,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而采取的行动;(3)情感行动,指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4)传统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在这四种行动类型中,严格来说,后两种行动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它们中间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只有价值合理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其中目的合理的行动是最纯粹的理性社会行动。当然,韦伯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行动,“现实的行动只是或多或少接近这些纯粹类型,更常见的则是来自这些类型的混合”。[4]

在分析社会行动类型的基础上,韦伯按统治的合理性基础把历史上的统治划分为三种类型,即魅力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与前两个类型相比,法理型统治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稳定性。法理型统治具体表现在科层制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中。

此外,韦伯还严格区分了科学研究中价值相关性与价值中立性的区别。韦伯认为在研究的不同阶段,研究者要遵循不同的原则。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和得出研究结论之后,研究者可以有价值介入,而在研究过程之中,研究者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韦伯创立的“理解社会学”被人们公认为是与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应的另一大流派。社会学界把韦伯和迪尔凯姆并称为古典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奠基人。

(三)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

马克思,德国人,公认的社会学的主要思想奠基人和科学的社会学的创始人。在社会学史上,他是唯一一位拒绝使用社会学来称谓自己的理论,然而却又被冠以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的理论家。

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对圣西门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发生了兴趣,开始寻求解决这些弊端的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马克思正确分析了圣西门思想的两重性,吸取了它的积极因素,摒弃了它调和阶级斗争的社会改良主义思想,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马克思社会学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第一,社会的运动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因此,重要的是找出社会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这是社会学研究的真正关键所在。第二,强调社会的经济基础,主张应从经济条件出发解释社会现象及其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是形成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第三,重视社会现象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不能孤立地看待任何一个事物。在研究具体社会现象时,要把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心理的种种相关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是社会学思维方式主要特点之一。第四,社会冲突和社会革命的不可避免性。历史的关键是阶级冲突——即拥有生产资料者和不拥有生产资料者之间的激烈斗争。这场争夺只能以推翻占统治地位的剥削者,建立自由的、人道的无阶级的社会而告终。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总体上说是一个恶性循环和畸形发展的不合理的社会,只有通过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取而代之,最后才能达到社会的解放、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总之,马克思试图通过经济基础,即生产力状况、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和劳动组织来理解全部社会[5]。马克思对社会学发展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开创了批判主义传统,他所开创的社会学传统不仅成为了后来的社会学家分析社会历史和现实的概念工具,而且成为革命家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有力武器。

这一时期,除了迪尔凯姆、韦伯、马克思以外,德国的滕尼斯、齐美尔,英国的麦肯齐、马林诺夫斯基,意大利的帕累托等都对社会学的形成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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