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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历程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关注劳动者的需要和全面发展,把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1]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本质内涵。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人类社会要经历一个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阶段”。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历程_传统文化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历程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关注劳动者的需要和全面发展,把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给予了肯定,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它们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1]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本质内涵。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人类社会要经历一个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在本质上就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未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要解决两方面的矛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实现人本身的发展。[4]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未来社会特征是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阶级和国家消亡等。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5]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的一种经济形态。”[6]保证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就要以“保证社会生产力极高度发展”为前提。“要不是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解放”。[7]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互相依存。不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就不会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没有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全面发展,没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制定了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较长时期并存的方针;主张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要吸取资本主义的最新科学和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等。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和谐本质也曾作过深入的探索,他认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是束缚生产力还是解放生产力的”;[8]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9]毛泽东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揭示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十种关系及其和谐协调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根据这一学说的原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加以解决,通过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出发点、方针、政策。毛泽东的这些探索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相当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邓小平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艰辛的探索过程中,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改革开放的环境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创立了“社会主义本质论”。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前两条是生产力方面的目标;后三条是人民利益方面的目标。社会主义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

这“五句话”是一个统一体,既包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问题,又包括调整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问题,蕴含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指明了实现社会和谐的条件和途径。

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了新的延伸和概括:“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强调“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即“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指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互相促进;“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1]

党的十六大科学总结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提出要建设经济更加发达、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上把“社会更加和谐”明确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新的经验,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新飞跃。十六届四中全会科学总结了我们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经验,进一步提出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什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化,把握更加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基本方面,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有机统一,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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