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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原则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方向性原则是决定并保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性质和方向的基本准则。四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研究要给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以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导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目标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总体情况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础。

(三)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方向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全面性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是决定并保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性质和方向的基本准则。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任务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历史责任,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历史经验的总结,其内容的选择、实施乃至最后结果都必须符合方向性所规定的要求。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是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目标服务的。确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目标以后,就要对照目标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进行考察,看其是否达到或在何种程度上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由此判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成效。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必须坚持方向性原则。

坚持方向性原则,一是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尤其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基准,正确处理评价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由此可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必须服务于党的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看其是否真正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三是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时保持明确的评估目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目标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目的和任务的体现,也是方向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时保持明确的目标,就是要保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评价。四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研究要给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以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导向。要做到这一点,评价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同样重要,如评价的目的、评价标准和内容、评价信息的收集方式、收集何种信息,以及评价结果的呈现等。总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作为一个整体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起导向作用。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的基本准则。所谓客观,就是评价的对象与评价的尺度相适合,既不容随意拔高,也不能随便降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目标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总体情况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础。客观的评价会增强信心、奋发向上,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发展;不客观的评价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妨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充分而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努力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客观、公正、准确。这就是说,评价主体要想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的价值判断,就必须竭尽所能了解评价对象的客观实际,就是说,要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以客观实际的真实信息为基础。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客观性原则,要求在开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时,必须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主观臆断或掺杂个人情绪,要真实全面地反映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情况。由于评价主体的评价观点不同,对评价标准理解上的差异,以及评价主体的认识和判断的局限性,难免在评价过程中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客观性原则,要求在开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活动时,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要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做到公正、客观,评价主体必须正确理解、严格把握评价标准,不能用自己的认识或喜好去曲解甚至任意改变评价标准。评价主体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客观性原则,才能按照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而只有对评价对象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才能发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激励作用,促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的完善和发展。

3.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中,要从整体出发,全面考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活动中的各种因素,不应该片面地突出或偏重某一因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效果是综合多种因素形成的。如果过分地强调某一因素,就会导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系统失去平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系统一旦失去平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事业就会遭受损失,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中一定要坚持全面性原则。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全面性,并不是在评价时不分主次,对构成指标体系的各种因素等量齐观。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全面性要求评价时既要看到主要方面,也要看到次要方面;既不要把主要方面当作次要方面,也不要把次要方面当作主要方面。

贯彻全面性原则,一是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标准的全面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是一个由众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在评价中要按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客观规律处理好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在评价指标体系中不宜过分强调某一个指标,也不要漏掉某些与评价相关的重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的准确性。二是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过程收集信息的全面性。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收集评价信息,避免在没有充分收集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进行判断。三是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方法的全面性。要善于运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去综合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中的种种现象和材料,尽可能避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评价失真、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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