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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术规范的内容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学术规范的内容,学术界对其认识不一,观点颇多。如上面提到的学术道德规范、写作形式、引文、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哲学学术活动中也普遍存在和适用。从哲学的本性来看,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当某些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被一些人认可,尤其被哲学学术共同体认可和接受,作为学术研究的规范和标准时,哲学理论和观点也就成为哲学学术规范。

关于学术规范的内容,学术界对其认识不一,观点颇多。有人认为学术规范包括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和学术建制的整体制度两部分;有人把学术规范分为内容的规范和形式的规范;有人把学术规范分为科研方面的规范和管理方面的规范;有人则认为学术规范包括逻辑层面的内容、方法层面的内容和形式层面的内容;有人把学术规范分为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法律规范、写作技术规范和学术评价规范;还有人把学术规范分为学术研究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引用规范、学术注释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显然,上述观点各有侧重。总的来看,学术规范的内容较为丰富,大体包括:基本研究规范、研究方法规范、写作规范、评价规范、批评规范、交流规范等等。学术规范的内容可以具体化为许许多多的条文和名目。如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就把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范概括为四条,即:“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4]当然,学术规范的内容还在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之中,随着学术规范研究的深入、学术研究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和学术关系新的变化,学术规范的内容也会不断地增减和修补。

哲学学术规范而言,其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通用学术规范在哲学研究中的应用和具体化。如上面提到的学术道德规范、写作形式、引文、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哲学学术活动中也普遍存在和适用。其二是具有哲学学科和哲学学术共同体特点的,与哲学学术活动密切相关的学术规范。如哲学基本范畴的界定和使用规范、哲学的思维规范、哲学方法规范等。在这些方面哲学并不同于具体科学,如果在哲学研究中套用具体科学的某些规范,可能会存在规范的失灵现象。例如,具体科学的评价规范中常用的手段之一是看理论与经验事实之间,以及新理论与既有的被世人接受的理论之间的一致性和不矛盾性,而哲学理论常常追求理论体系内部的自洽性;哲学研究常常是不断地把老问题翻新,常常与既有理论是完全不同的视角和看法;具体科学常常是以具体现实问题或具体实际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而哲学研究的逻辑出发点常常是某种抽象的范畴和假设,而非具体的实际,如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海德格尔的“存在”等等。具体科学常常用“实用”和“有效”作为评价的标准,而哲学则以“有理”作为评价的标准。童世骏教授将哲学研究的规范概括为:“典型的哲学问题是概念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典型的哲学目标是思辨的真理,而不是实证的真理;典型的哲学论证是逻辑论证,而不是经验论证;典型的哲学境界不仅要求研究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且要求研究者自由地实践自己的思想。”[5]这是根据哲学与其他学科存在的主要不同之处,概括出的具有哲学特质的学术规范,突出体现了学术规范的哲学性。这种具有哲学本质特点的学术规范更像是从事哲学研究的构成性规范。

哲学学术规范既是哲学思考和研究的对象,同时又是哲学本身。从哲学的本性来看,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一种哲学理论和观点,就是对世界形成的一种认识和把握,就是一种世界观。当运用这种理论和观点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进一步思考、认识和处理各种关系时,哲学就成了方法论。谈到规范针对的都不是个体,而是群体,只有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时,才会发生规范,因此,规范具有主体间性。当某些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被一些人认可,尤其被哲学学术共同体认可和接受,作为学术研究的规范和标准时,哲学理论和观点也就成为哲学学术规范。从此种意义上讲,哲学学术规范的内容还包括哲学共同体所接受和认可的哲学理论和方法。当然,由于哲学的研究对象不像其他学科那样具体而明确,哲学的本质和概念又颇受争议和难以把握,哲学观点和思想的主体性和主观性非常强,其学术规范的内容,尤其哲学本身研究的构成性规范内容,也很难像其他学科那样明确而具体,甚至很难统一。譬如,对于分析哲学和现象学来说,它们所理解的哲学基本问题和研究方法有很大差别,由此导致它们所认可的基本的哲学研究规范也不同。

有必要强调,虽然哲学学术规范的内容有内在的不确定性的一面,但由此不能与其外在的明确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相混淆。强制性规范是哲学工作者都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学术规范,像“不得抄袭剽窃和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利用他人成果必须标注出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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