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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的唯名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包含抽象指称词的语句的适当分析,虽然严格唯名论者和赛氏元语言唯名论者持有异议,但是,他们都认为,唯一存在的事物是具体的个别。我要考察的最后一种形式的唯名论拥护较为大方的本体论框架。根据这种形式的唯名论,在形而上学方面,数目上不同的事物不可能具备完全同一的属性。所以,为了解释在具有选择性的注意力内所发生的事情,我们需要比喻,但是,唯名论者还会说,此外,我们并不需要唯实论者所理解的属性。

第五节 比喻的唯名论

对于包含抽象指称词的语句的适当分析,虽然严格唯名论者和赛氏元语言唯名论者持有异议,但是,他们都认为,唯一存在的事物是具体的个别。我要考察的最后一种形式的唯名论拥护较为大方的本体论框架。这种形式的唯名论的支持者认为,除了具体的个别,还有属性这些事物。可是,他们否定属性是可被多次例证的实体。所以,不同于严格唯名论者和赛氏元语言唯名论者,他们坚持,颜色,形状,尺寸,性格这些对象是存在的,但是,不同于唯实论者,他们坚持,这些事物是个别,依他们所见,具体的个别有颜色、形状等等,然而,这些个别所有的属性同它们的拥有者,即具体的个别,一模一样都是个别。根据这种形式的唯名论,在形而上学方面,数目上不同的事物不可能具备完全同一的属性。譬如,一个具体的红球具备一种颜色,但是,其他任何事物没有或者不可能有这种颜色。此球还有某个尺寸和某个重量,可是,其他任何事物也没有或者也不可能有这两个属性。

当他们说任何两个个别不分享一种属性,重要的是理解他们到底否定了什么。比如,他们也许认为,两个具体的个别根本不可能在每个方面都相同,这样,在数目上不同的任何两个个别之间,在色调、形状、尺寸、重量等等方面,总有某些差异,尽管这些差异是十分微小的。持有这种看法的人大概会断定,任何两个事物都没有完全同一的属性。由于这个原因,有些哲学家否定被分享或者共有的属性之存在,但是,因为属性自身的范畴特性,这些哲学家不一定反对分享的属性。他们也许会承认,属性是可被多次例证的实体,然而,他们也会说,被给予的经验世界的现实结构,从未被多次例证过(19)

我们正在考察的唯名论者并不反对共有的或者分享的性质,因为他们认为,在具体的个别之中,我们从来没有遇到完全的相同性。他们承认,在各个方面,具体的个别可能是而且是完全相似的,但是,他们坚持,当它们是这样时,它们具有数目上不同的属性。因此,他们拒绝被分享属性的基础不是完全相似性在经验上是不可能的,而是他们把什么当作关于属性的范畴事实。他们相信,由于属性自身的本质,属性是个别,所以,它只能被一个具体的个别所具有。

我们的唯名论者相信,不仅具体的个别在相互之间可以相似,而且属性也可以相似。譬如,他们会说,来自同一染缸的两件毛衣具有相近的颜色,即红色,也许,它们的颜色非常相近,但是,这些唯名论者坚持,属性的完全相似性必须区别于属性的同一性。同样如此,他们会说,两个十分的硬币具有相似的形状,即圆形。也许,它们的形状十分相似,但是,他们仍然坚持,这些硬币的完全相似的形状在数目上是不同的。他们承认,我们可以说,那两件毛衣“具有相同的颜色”,以及那两个硬币“具有相同的形状”,可是,他们仍然声称,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没有作出很严格的谈论。适当的理解应该是,相同性的日常运用事实上只是把完全的相似性归属于数目上不同的性质。

具体个别的属性本身是个别乃是一个旧的观点。有些评论家声称,他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了此观点(20)。暂且不管亚里士多德是否持有这个观点,奥卡姆确实持有这个观点(21)。奥卡姆坚持,在亚里士多德的性质这一范畴内的项目譬如感觉性质和性格都是个别。这些事物必然只被一个对象所展示。英国经验主义洛克、贝克莱和休谟好像持有一种相似的观点。在二十世纪,哲学家史涛特(G.E.Stout)、威廉斯(D.C.Williams),更新近的哲学家凯普贝尔(K.Campbell)都赞同这种形式的唯名论(22)。当威廉斯谈到侯雷普兰牌和玻安纳普牌的一对棒棒糖时,他清楚地阐明了这种观点。他说,

侯雷普兰牌和玻安纳普牌的棒棒糖“具有相同的形状”,其中一个的形状同一于另一个的形状。这两种说法的意义如同两个战士“穿着相同的军装”的意义,或者,如同一个儿子“有着他的父亲的鼻子”的意义,或者就像我们的制糖者说“在所有的棒棒糖内我都用相同的莱德皮特的三X棒棒”的意义。但是,在另外一种意义上,这对棒棒糖“没有相同的形状”,这种意义是,两个孩子有同一个父亲,或者在两条街道相交处有同一个下水道盖子,或者两个大学生穿同一套燕尾服,所以不能一起去跳舞(23)

威廉斯所表征的这类属性已被贴上各种标签。在中世纪时,它们被叫做“第一偶性”。在二十世纪,它们被称之为“单元性质”、“实例”和“方面”。威廉斯自己把它们称作“比喻”。近几年来,这个标签受到了欢迎。所以我们将跟随威廉斯,把被理解为个别的属性叫做“比喻”(tropes)。

为什么一个唯名论者要把比喻加之于严格唯名论的本体论呢?不完全的答案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通常认为,感觉的直接对象是颜色、气味、声音、形状这些事物。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否定它们的存在就不可能提供关于人类经验知识的最基本的解释。即使我们否定感觉的最终对象是上述那种感觉性质,下述事实仍然存在,即这些性质可以是具有选择性的注意力的对象。我能够专注于泰姬陵的颜色,当我这样做时,我并没有在做严格唯名论者所说的事情,也就是,我没有专注于泰姬陵。我正在注意的是它的颜色。如果这是我正在做的,那么,当本体论者讲述正在进行的事物之故事时,最好涉及真正存在的事物,即这些性质才真正是具有选择性的我的注意力之对象。可作为具有选择性的注意力的对象特性不仅限于感觉性质。它们包括所有在普通交谈内我们所谓的事物特性。因此,在存在的仓库内,本体论者最好包含这些特性。

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为什么他们不应该追随唯实论者把相关的事物解释为可被多次例证的对象呢?在此,唯名论者会争辩说,暂且不管我们是否需要把性质理解为可重复的或者可被多次例证的实体,没有比喻,即属性被解释为个别,我们不能解释上述过程。当我专注于泰姬陵的颜色,我并没有想到一般的粉红色,我只想到那种独一无二的粉红色,泰姬陵才有的那种粉红色。当我专注于蒙娜丽莎的色调时,我并没有想到任何一般的事物,我只是想到那张油画上的那些色调。所以,为了解释在具有选择性的注意力内所发生的事情,我们需要比喻,但是,唯名论者还会说,此外,我们并不需要唯实论者所理解的属性。在此,唯名论者会提到我们已经很熟悉的一些论点。我们被告之,唯实论是包含两种范畴的本体论,它的结构很不平常。它假设了很奇怪的实体,这些实体既没有清楚的辨别条件,也违反人们的空间直觉。唯实论还给了我们联系两种范畴之实体的十分惊奇的本体关系。唯名论者论证说,在形而上学上,唯名论者所做的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的。只承认个别这一种范畴的本体论不但包含严格唯名论的具体个别,而且包括比喻,它也能完成唯实论者的两种范畴本体论所做的一切理论工作(24)

所以,这种观点是,唯实论者声称有些现象预先假定了包含一般的本体论,现在,我们所谓的比喻理论具有处理所有这些现象的资源。如果是这样的话,比喻应该能使我们解释具体个别之间的属性相同。比喻理论的辩护者声称,比喻能做到这点。他们告诉我们,当具体的个别在属性上是相同的时候,正是因为它们具有某些相似的比喻。当这些比喻之间越相似,具有这些比喻的具体个别就越相同。所以,具体个别之间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被解释为它们的比喻的相似性。但是,比喻理论学者否定比喻的相似性是一个需要被解释的事实。不管这些比喻之间相似到何种程度,它们的相似性被当作世界的一个原始的不可被分析的特点。

比喻理论学者将如何解释谓语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他们对抽象指称词的解释。如果我们的本体论包含比喻而不包含一般,那么,我们需要解释本章内一直在讨论好像指称一般的各种句子。严格唯名论者和元语言唯名论者所推荐的分析规范似乎建议了比喻理论学者所运用的策略。也许,比喻理论学者应该跟随严格唯名论者,譬如,否认抽象单数词是名字,并且应该声称,好像是关于一般的句子事实上只是用掩饰的方法作出关于比喻的普遍判断。比如,他们应该说,包含抽象单数词“智慧”的句子看上去是关于一般的判断,事实上,它们只是谈论某些比喻的方式,这些比喻就是各种智慧。他们应该说,包括抽象单数词“三角形”的句子好像是关于一般的判断,事实上,它们只是关于某些形状比喻的判断,这些比喻都是各种三角形。有些严格唯名论者和元语言唯名论者赞同消除抽象指称词的这种解释,上述策略相同于这些唯名论者的策略。正像前两节内所讨论的那些解释,此解释认为,抽象指称词好像是指称一般的语言表达式,它们可从语句中消除掉,因为每个好像包含指称一般的词的句子可被另一个句子所代替,而后句既不改变前句的意义,又不包含任何指称一般或者预先假定一般存在的词。

事实上,比喻理论学者可以采纳这种消除主义的策略。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对于我们已认为有问题的每个句子,在理论上,他们有责任用比喻论来翻译每个句子。在这种理论的辩护者之中,至少有一位赞同这种消除主义的工程。我想到奥卡姆,他提议,好像是关于亚氏性质这种范畴内的一般的谈论可被分析成关于个别的性质的谈论。但是,在二十世纪,在抽象指称词方面,还没有一位比喻理论学者是消除主义者。我们在前两节指出了某些困难,它们围困了消除主义的工程,这些学者受到了这些困难的深刻影响。除了技术上的困难之外,他们还发现,消除主义者最终必须声称,智慧、三角形、人类和父系都不存在,而这种主张是违反直觉的。

所以,当代的比喻理论学者已承认抽象单数词是名字。然而,他们所否定的是这些词命名唯实论者的一般。那么,它们命名什么呢?几乎所有的比喻理论学者都回答说,抽象单数词命名相似的各个比喻所组成的集合(25)。最初,这种说法好像是令人困惑的,自称为唯名论者的人不应该随便地使用集合这个概念。我们可认为,集合就是一般。它们是能够包含多个成员的集体。也许,一个集合和它的成员的关系正是联结一般和例证或者例示该一般的各个个别的关系。但是,在某个重要的方面,集合不同于一般。正如我们已注意到的,集合具有清楚的辨别条件。对于下述问题,回答是直截了当的:什么时候集合α和集合β是同一的?什么时候它们是不同的?当两个集合的成员是同一的,那么这两个集合是同一的。更精确的说法是,当且仅当α的所有成员都是β的所有成员,那么集合α同一于集合β。可是,类似的说法不适合于一般。不同的一般能够被完全相同的事物例证。所以,一般缺乏集合所有的直截了当的辨别条件。此外,集合论是一门成熟的学科,它阐明了集合的重要性质,从而,我们彻底地理解了它们的行为。严格唯名论者和元语言唯名论者通常都不赞同包含集合的本体论,他们认为,只有具体的个别是存在的。但是,比喻理论学者会争辩道,否定集合的存在并不值得推荐。集合不但是完全可尊重和守规矩的实体,而且是不可缺少的实体。如果我们要做最基础的数学,我们需要集合。拒绝承认集合的本体论对于数学是不公正的,对于预先假定数学的科学理论也是不公正的。我们几乎没有选择,只好把集合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内。所以,在分析抽象指称词时,我们也许可以使用集合。

这样,比喻理论学者要推荐,我们用抽象指称词命名相似的比喻之集合。在此,懂得为什么比喻进入这种分析是很重要的。没有比喻,从集合论角度去处理抽象指称词将会遇到严重的困难。假定第二节所述的严格唯名论者后退一步,允许集合进入他们的本体论。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些略微不严格的唯名论者可能会放弃对抽象指称词的消除主义的解释,承认一个抽象指称词“F-ness”命名这样一个集合,它的成员都是具体的个别,它们是F的。也就是说,他们可能认为,“勇敢”是一个名字,它毕竟是一个集合的名字,此集合的所有成员都是勇敢的个人。同样,“圆形”是一个集合的名字,该集合的一切成员都是圆形的具体个别。然而,给出集合的辨别条件之后,这种解释必定失败。当普通词被所有相同的具体个别所满足时,上述解释不得不说,相关的抽象指称词命名相同的对象。请考察一个常用的实例。假如凡有心脏的事物都有肾脏,反之亦然。这样,既然有心脏的事物的集合与有肾脏的事物的集合是同一个集合,略微不严格的唯名论者必须认定,有一颗心脏与有一个肾脏是同一回事,但是,无需很有影响的解剖学家,我们都知道,它们不是一回事。

请注意,一旦我们把比喻引进了我们的解释,上述困难就消失了。根据比喻理论学者的解释,有一颗心脏是一个相似的各个比喻之集合,所以,它的成员是你所具有的心脏和我所具有的心脏诸如此类的事物,同样如此,有一个肾脏是一个相似的各个比喻之集合。从属于后一个集合的比喻完全不同于作为前一个集合的成员的比喻,它们是你所具有的肾脏和我所具有的肾脏诸如此类的事物。你所有的肾脏这个比喻不同于你所有的心脏这个比喻。因此,这两个集合的成员资格甚至都不交叉。我们取得了我们所要的结果,也就是,“有一颗心脏”和“有一个肾脏”命名不同的事物。

所以,抽象单数词命名相似比喻的集合。“智慧”命名是智慧的那些比喻的集合,“勇敢”命名是勇敢的那些比喻的集合,“三角形”命名是三角形的那些比喻的集合。现在,很容易看到,这种解释如何延伸为关于谓语的理论。我们会假设,在社会约定上,一个普通词联系于抽象指称词所命名的比喻集合。譬如,在语义上,“智慧的”相连于“智慧”所指称的比喻集合,“三角形的”同“三角形”所指称的比喻集合相连。但是,用一个普通词修饰一个具体的个别就是说,那个具体个别有个比喻,该比喻属于有关的相似集合,由此而形成的这个主谓句就是真的,正因为这个句子的主语所指称的具体个别事实上有上述那个比喻。这样,我们解释了主谓句的真理性,这种解释展示出真理是主谓句同非语言的实体相符合,这种符合由主谓句的构成词和外在世界的事物之间的语义关系所表达。

对于这种解释的异议也许可以这样提出,它只是用一种主谓真理的实例来解释另一个主谓真理。譬如,为了解释“苏格拉底是智慧的”,我们求助于苏格拉底所具有的比喻。不过,很清楚,仅当这个比喻是那种恰当的比喻,它才有解释力。比如,它不能是一个颜色的比喻或者形状的比喻。它必须是一个智慧的比喻。那么,比喻理论学者如何解释有关的比喻是一个智慧的比喻呢?他们借助了某种策略,在讨论不同形式的唯名论时,我们已经反复地遇到这种策略。他们坚持,一个比喻就是那样的存在,就是那种事物,它代表了基本的、不可被分析的原始事实。各种智慧、各种红色和各种圆形这些比喻就是那个样子。它们的存在是不能够被分析的,解释的,或者归结的。正因为它们就是那样的存在,具有比喻的具体个别才是那个模样,才成为那种事物,具体个别之间才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相连。

我只是接触了比喻理论的皮毛。我仅仅考察了比喻理论处理一般这个问题的方式。通常,比喻理论学者把这种解释向各种各样的方向去发展。在以后若干章内,我们将考察其中的一些发挥。可是,我们对这种理论的理解足以欣赏它的吸引力。这种解释没有直接与很深刻的直觉相冲突,它允许我们成为唯名论者。我们可以容纳下述这些信念。当我们注意颜色、形状、尺寸和重量这些事物时,我们正是那样做的。虽然严格唯名论者必须否定三角形、智慧和勇敢这些事物的存在,我们却不需要这样做了。如果我们是比喻理论学者,我们可以很高兴地赞同这些事物是真实的这种观点。我们只需否认它们是形而上学的唯实论者所认定的那类实体。我们具备了关于这些事物的一种语言理论,它同赛勒斯的元语言唯名论一样的系统化,但是这种理论远为更加的合理,赛勒斯的解释具有印象深刻的技术机制,但是,这也是一个严重的弱点。赛勒斯的解释还重新构造了好像关系到抽象实体的谈论,它的造价是,被其重创的谈论内容完全不同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预料的那样。赛勒斯告诉我们,最终,关于勇敢的或者红色的谈论事实上只是关于字词的谈论。直觉上,它好像是不合理的。相比较,比喻理论学者对于这种谈论的解释正是人们所需要的那种解释,也就是,把它解释为关于真实而非语言实体的谈论。

尽管这种比喻理论在各方面都有吸引力,但它的解释也有它的批判者。在结束讨论第三种形式的唯名论之前,我只考察已经提出的批判之一。这个批判集中于比喻理论学者用集合论解释抽象指称词这个方面。这些批判者承认,当比喻理论学者把比喻集合作为抽象单数词的指称物时,他们改进了把这些词作为具体个别所组成的集合的名字这种解释。但是,这些批判者声称,在有些实例中,给比喻理论学者造成问题的是集合的辨别条件(26)。其实例是,对于同抽象单数词相应的某些普通词,它们没有真实地修饰任何事物,或者没有被任何事物所满足。我们被告之,在这些实例中,比喻理论学者必须声称,这些相关的抽象单数词都命名同一个事物。这种结果被认为是不令人满意的。请考虑普通词“两角兽”和“飞狮”。它们没有真实地修饰任何事物,两角兽和飞狮并不存在。这样,与这些词相连的比喻也不存在。但是,比喻理论学者认定,抽象单数词命名比喻集合,那么,辨别“一个两角兽”的指称物的条件是什么呢?唯一的选择是空集合,即没有成员的集合。既然在此没有比喻,这个空集合只包含相关的比喻的集合。这里的困难是,对于“一个飞狮”这个表达式的指称物,比喻理论学者必须说同样的话。既然在此也没有比喻,那个表达式也命名空集合。很遗憾,给出这些集合的辨别条件之后,只有一个空集合是存在的。这样,比喻理论学者不得不说,作为一个两角兽和作为一个飞狮是同一回事。该理论的批判者就指出,关于神话的最基本的知识向我们保证,它们不是同一回事。作为一个两角兽是十分不同于作为一个飞狮的。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反论,然而,我不敢确定这种看法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比喻理论学者说,当一个普通词没有真实地修饰任何事物时,相关的抽象单数词也不命名任何事物,这样,他们就可以逃避这种异议的批判力。譬如,他们完全可以否定两角兽或者飞狮的存在。最初这种否定好像使得我们感到困惑,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事实上,比喻理论学者所说的只不过是亚氏唯实论的比喻论翻版,亚氏唯实论者也否认没有被例证的或者没有被例示的一般是存在的。如同比喻理论学者,亚氏唯实论者会否定“一个两角兽”和“一个飞狮”命名任何事物。只有相信这些表达式是某些事物的名字的哲学家才感到上述异议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也就是,只有柏拉图主义者才相信,没有被例证的或者没有被例示的一般是存在的。这种哲学家会把这种异议当作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即使我们是柏拉图主义者,我认为,我们都同意没有被例证的或者没有被例示的一般是存在的观点在常理之下。

如果比喻理论学者可合理地回答这种异议的话,就他们对抽象词的分析而言,集合的某些特殊性质在另一方面能造成问题。其中一个有趣的性质是集合必然地有它们自己的成员(27)。集合是它们的成员之构造。一个集合的认同取决于它的成员的认同。所以,对于任何集合,除了它事实上所包含的成员之外,它不可能有其他的成员。现在,比喻理论学者告诉我们,勇敢只是相似比喻的一个集合,其每个成员是一个美德的比喻,即一种勇敢。由于集合必然地有它们自己的成员,比喻理论学者承诺以下这个主张,勇敢这个集合不可能有一个不同的成员资格。除了它的成员之外,它不可能还有更多的成员,它也不可能有较少的成员。然而,根据比喻理论学者的解释,具体的个人是勇敢的,正因为他们有一个比喻,该比喻同一于勇敢这个集合的一个成员。但是,如果那个集合除了它的成员之外,它不可能还有更多的成员,也不可能有较少的成员,我们的结果是,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那些勇敢的个人之外,根本不可能有更多的或者更少的勇敢的个人。所以,比喻理论学者似乎承诺了这样一种观点,在形而上学上,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那些勇敢的个人之外,不可能再有一个勇敢的个人,或者也不可能少掉一个勇敢的个人。对于勇敢的论述也适用于三角形、圆形、智慧、人类和其他的这种概念。它们都不可能有多于或者少于事实上所有的成员。因此,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那些三角形的事物之外,不可能再有一个三角形的事物,或者也不可能少掉一个三角形的事物。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那些智慧的个人之外,不可能再有一个智慧的个人,或者也不可能少掉一个智慧的个人。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那些个人之外,不可能再有一个个人,或者也不可能少掉一个个人。每个结果都使得我们深深地感到,这种说法显然是假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异议。它指出了我们一直在讨论的比喻理论的真正困难。这种异议出现在大约二十五年前的著作内。据我所知,比喻理论的辩护者还没有试图去回应这种异议(28)

阅读文献

关于阿伯拉尔和奥卡姆著作内中世纪唯名论的资料,麦克昂(1929:208—258)和路克斯(1974)值得推荐。对唯实论的经典经验主义的批判可在洛克(1969)、贝克莱(1710)和休谟(1739)有关抽象观念的讨论内找到。关于我所谓的严格唯名论的有影响的现代版本,见蒯因的名著《论什么是存在的》(1954)和普尔拉斯(1953)。赛勒斯(1993-b)为元语言唯名论提出了最详尽的版本,尽管这是一篇很难懂的论文。威廉斯(1953)经典地表述了比喻理论,很幸运,他的表述很容易读懂。蒯因、普尔拉斯和威廉斯的著作都包含在《形而上学:当代阅读文献》内。

【注释】

(1)这是关于唯实论的一个非常古老的批判。它最初出现在柏拉图的著作内。例见汉米尔顿和凯恩斯(1961)所译的《菲利巴斯》15-b《巴门尼德》131A—E。

(2)在蒯因的著作中,这个反论被加强了,例见蒯因(1960:209页)。

(3)罗素(1912:98页)。

(4)例见度乃根(1963:135页)。

(5)刘易斯(1983:345)。

(6)例见路克斯(1978a:99—101)。

(7)见路克斯(1974:74)。

(8)在蒯因的名著《论什么是存在的》内,我们看到了这种主张,在该文中,他说,“我们也许承认,红房子,红玫瑰和日落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可以否认它们之间有任何的相同性,除非我们把这种说法当作通俗的和误导的说话方式。房子,玫瑰和日落都是红的这些事实大概是最终的和不可归结的。”见蒯因(1954:10),也见普尔拉斯(1953)。

(9)皮尔思(1951)辩护了唯实论含有内在的同义反复这种看法。

(10)见蒯因(1954:10—13页)对谓语的解释。赛勒斯(1963-a)在“命名和说话”内辩护了这种解释。也见普尔拉斯(1953)。

(11)此观点可追溯到奥卡姆的著作。他认定,包含许多(不是所有)抽象词的句子可用这种方式来处理。见路克斯(1974:58—68页)。

(12)在蒯因的著作内,我们遇到了这种修正主义。例见蒯因(1960:122—123页)。

(13)在麦克昂(1929:208—258页)所译的“统一逻辑学”的那部分内,阿比拉德阐述和批判了罗赛林的唯名论。

(14)见路克斯(1974:88—104页)。

(15)卡尔纳普(1959:284—314)。

(16)赛勒斯(1963-b)最详尽地阐述了他的观点。

(17)关于大多数这些批判的讨论,见路克斯(1978a:78—85页)和路克斯(1978b)。

(18)对于赛勒斯,有问题的句子之一是,“最通常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属性是一种性质。”假定最通常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属性是智慧,那么,该句子是真的。但是,根据赛勒斯的解释,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句子呢?当然,它不能够被理解为最通常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属性是个形容词。它们不是形容词,它们是名词。赛勒斯不得不把此句理解为下述判断,某个点引号的表达式“·智慧的·”是最通常修饰苏格拉底的谓语,并且它是一个形容词。问题是,智慧非常可能是最通常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属性,但是,有些点引号的表达式不是形容词,譬如说,·人·或者·柏拉图的老师·,它们比任何其他表达式更加通常修饰苏格拉底。该要点是,除了用“·智慧的·”修饰苏格拉底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修饰他。比如,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具有蒯因现在所想到的性质,或者苏格拉底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的第一卷内所讨论的性质。这样,赛勒斯似乎不能充足地翻译我们故意创造出来的句子。

(19)事实上,仅在完全确定的一般的实例内,这种主张才是合理的。对于有颜色的或者有形状的这些可确定的一般,很难理解一个人怎样可以认定两个事物在这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

(20)见麦克昂(1941)所译《范畴篇》第二篇(1a20—1b9)。

(21)见路克斯(1974:56—58和178—180)。十分明显,奥卡姆试图提出不同于唯实主义的形而上学,该试图代表了一种宽容的口袋。他的解释包含了本章已考察的所有的唯名论的三种版本。他坚持,用适合严格唯名论的策略处理某些抽象词,用元语言理论处理其他抽象词,以及把性质当作个别这种理论可容纳另外的抽象词。

(22)见史涛特(1914)、威廉斯(1953)和凯普贝尔(1990)。

(23)威廉斯(1953:5—6)。

(24)当然,有人也许反驳道,尽管比喻理论学者的解释只包含个别,它也是一种包括两种范畴的本体论,因为它包括具体的个别和抽象的个别。就洛克和奥卡姆这些比喻理论学者来说,这是真实的,但是,在下一章,我们将看到,最近的比喻理论学者,譬如威廉斯,否定具体的事物是本体论的原始元素或者基本元素。他们把熟悉的具体个别仅仅当作比喻的“集合”或者“群体”。这样,比喻才真正是唯一最基础的存在。

(25)威廉斯(1953:10)。

(26)见路克斯(1978a:74)。

(27)沃特斯道夫简述了这种困难(1973:176—181)。

(28)比喻理论学者处理这种困难的方式也许是求助于可能世界这种框架。他不能够把智慧同一于现实世界内各种智慧的集合,但是把智慧同一于严格的理论实体的集合,该集合基于一切可能世界内各种智慧的比喻。譬如,他大概会说,智慧是从可能世界到智慧比喻的集合的函数。这种观点的结构和赞同此观点的形而上学代价将在阅读第五章之后变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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