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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对象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主张的这种功能论的意义理论,是与以前在西方语言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截然对立的。维特根斯坦对指称论的意义理论的批驳,成为《哲学研究》一书的主要内容之一。维特根斯坦在撰写《逻辑哲学论》的那段时期里,在哲学上持逻辑原子论的观点,在意义理论上持逻辑指称论的观点。与此相关,前期维特根斯坦也赞同罗素的“摹状词论”,并加以修正和发展,提出他的“簇摹状词论”。

第五节 意义与指称

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主张的这种功能论的意义理论,是与以前在西方语言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截然对立的。维特根斯坦对指称论的意义理论的批驳,成为《哲学研究》一书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理解维特根斯坦对指称意义理论的批驳,有必要首先对这种意义理论本身作些考察。

在西方语言哲学中,指称论的意义理论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观点,其根源甚至可追溯到古希腊。在近代,密尔(J.S.Mill)是它的一个主要的倡导者。他认为每个名称都代表某种事物,一个名称所代表的事物就是这个名称的意义,也就是这个词的意义。他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论证他的这个观点,认为大多数词和摹状词组都同时具有外延和内涵的作用,它们既指示那些它们是其名称的人或物(外延),同时又包摄或表示某些简单的或复合的特性(内涵),某些人或某些事物由于具有这些特性才成为这些词或摹状词组所指示的对象。因此,如果询问一个词的意义,那就问两个问题:其一是问这个词所指示的是哪个人或哪些人,哪个事物或哪些事物。其二是问这个人或这个事物是通过什么样的特性或特征而被描述的。对一个人或一个事物可以从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描述,这些不同的描述在内涵方面各不相同,在外延方面则是相同的。密尔强调一个词或摹状词组的内涵就是这个词或摹状词组的意义。这种内涵论观点当时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对后来指称论意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罗素的摹状词论与前期维特根斯坦的“簇摹状词论”都发源于此。

罗素可以说是指称论意义理论的集大成者。与密尔等人一样,他也坚持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所有的词都具有意义,这就是说,它们是一些代表它们之外的某些东西的符号。”[1]后来他还提出词的意义等同于词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个新观点,他说:“当我们问到什么东西构成意义时,我们并没有问谁是语词所指的个体,而是问什么是该语词与个体之间的那种使前者意指后者的关系。”[2]根据这个基本思想,他先后提出语法指称论和逻辑指称论这两种相互密切相连、但又有所不同的理论。在撰写《数学原则》的那段时期里,他侧重于从语法关系方面论证其指称论的观点,认为语言在实在中有它的非经验的对应物,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在于它代表或指示的对象。其后,在撰写《逻辑原子论的哲学》的那段时期里,他转到逻辑指称论的立场,强调语言的语法形式和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认为日常语言中陈述句的语法形式可能只是它的表面的逻辑形式,而不是它的真正的逻辑形式。他从逻辑原子论出发,强调专名与个体相对应,命题与事实相对应。不论专名或者命题,它们的意义都在于它们各自所指示或表述的对象,即在于它们所指示的个体或表述的事实。总之,语法指称论和逻辑指称论都强调语言事物和非语言事物之间的指称关系,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指示的对象,这一点正是指称论的意义理论的核心思想。

维特根斯坦在撰写《逻辑哲学论》的那段时期里,在哲学上持逻辑原子论的观点,在意义理论上持逻辑指称论的观点。与罗素一样,他也认为名称和对象都是逻辑上简单的,也就是无结构的,因此,名称和对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即指称关系。名称所指示的对象就是名称的意义。他说:“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v.1,p.197,§3.22)又说:“名称意谓对象,对象就是名称的意义。”(同上,§3.203)与名称和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不同,命题和事实之间则是描述关系,因为事实是有结构的,它只能通过具有同样结构的命题来描述,而不能通过无结构的名称来命名。他说:“我只能为对象命名。指号代表对象,我只能说到它,却不能把它说出来。一个命题只能说一个事物如何,而不能说它是什么。”(同上,§3.221)

关于命题的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从命题意义的来源上看,命题具有意义的根据在于命题作为事态的语言图像而描述事态。按照他的图像论,命题的本质在于描述实在,而命题之所以能够描述实在,是因为命题是实在的图像,是我们所设想的实在的模型。他强调命题的意义在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描述关系,这就是说,命题的意义既不在于事实之中,也不在于命题自身之中。他说:“因此,命题的意义并不包含在命题中,命题所包含的乃是表达其意义的可能性。”(v.1,p.196,§3.13)命题的意义也不是命题所描述的事态本身,因为命题的意义独立于它所描述的事态。例如“p”(命题)和“—p”具有相反的意义,但是与它们相对应的却是同一个事实。从命题意义的制定标准来看,他认为“命题的意义是其与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之一致和不一致”(v.1,p.215,§4.2)。

总的来说,与弗雷格一样,维特根斯坦也主张意义和指称的区别;同时,与罗素一样,他也主张名称和命题的区别。与他们不同的是,维特根斯坦把这两种区别结合到一起,这表现在他认为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意义,命题则只有意义而无指称。他强调的是命题的意义,并认为如果解释了一个命题由以组成各个符号的指称,并且理解了这些符号的结合方式,那就能够理解这个命题的意义。

与此相关,前期维特根斯坦也赞同罗素的“摹状词论”,并加以修正和发展,提出他的“簇摹状词论”。罗素在他主张逻辑原子论的时期里,提出普通专名是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的观点。他从亲知理论出发,强调逻辑专名和普通专名的区分,认为逻辑专名指说语者亲知的对象,通常人们所说的专名属于普通专名,而不是真正的专名,即逻辑专名,因为它们不是我们亲知的对象,例如,“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等普通专名所指的对象都不是我们亲知的。罗素把这一类专名称为“缩略的摹状词”,因为它的指称对象是依据有关指称对象的一系列摹状词加以确定的,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普通专名的指称对象是依据“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第一本《形而上学》的作者”等等摹状词加以确定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是这一系列摹状词的缩写。罗素还把小说和神话中虚构人物的名称,如“皮加索斯”(Pegasus)称为“伪装的摹状词”,因为这个名称所指的不是个人直接亲知的对象,而是希腊神话中的一匹有翅膀的飞马。总之,按照罗素的观点,普通专名的指称对象就是根据该对象是否符合普通专名所包含的摹状词来确定的。这一点正是他的摹状词论的核心思想。

维特根斯坦在他主张逻辑原子论的时期里也持与罗素相类似的观点,认为名称是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不过,与罗素不同,他提出“簇摹状词理论”,认为我们不能用一个限定摹状词去替换名称,我们用以与名称发生联系的是一簇或一组摹状词。在他看来,虽然一个名称不是一个缩略的摹状词,但它或者缩略了一簇摹状词,或者它的指称是由一簇摹状词决定的。对于这个观点,维特根斯坦还有一种较强的表述方式:名称只是被同义地定义为一簇摹状词,说名称的对象在这簇摹状词中有什么独特的特性,这不是必然的,而说它具有这一些或另一些特性,则是必然的。他没有做其中任何事情那样非真实的情况,则是不可能的。

维特根斯坦的这种簇摹状词理论,受到塞尔等哲学家的支持。塞尔也认为一个名称的指称对象之被确定,不是根据一个单一的摹状词,而是根据一簇或一组摹状词,名称的指称对象就是从某种意义上满足了该家族中足够数量的或大多数的摹状词的那种东西。他说:“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具有通常归之于他的那种种特性的逻辑总和或内涵析取,这是一个必然的事实。”[3]

后期维特根斯坦从他的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出发,对罗素等人以及他前期所持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作了彻底的决裂,并进行了细致的批驳。他在《哲学研究》一书头一节中就引证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的一大段话,以表述传统的指称论意义理论的核心思想。这就是:“语言中的单词为事物命名,句子是这样的名称的组合。在这幅关于语言的图画中,我们发现以下想法的根源:每个词都有一种意义,这种意义与这个词相联系。它是词所代表的对象。”(v.8,p.7,§1)

维特根斯坦还设想出一种与奥古斯丁描述的那种语言相类似的语言:建筑工人A用各种建筑石料进行建筑,这些石料有方石、柱石、板石和橡石,B要向A传递石料,并且要按照A需要石料的顺序。为此目的,他们使用了一种由“方石”、“柱石”、“板石”、“橡石”这些词组成的语言。A喊出这些词,B就按照他所学会的那种听到哪种声音就传递哪种石料的方式传递石料。他把这种原始的语言称为一种完整的语言,并由此出发去分析传统的指称论意义理论的理论缺陷。

在他看来,要使用这样的语言或者进行这样的语言游戏,建筑工人A和B首先必须通过某种训练,学会知道“方石”这个词代表方石这种东西,“板石”这个词代表板石这种东西,如此等等,维特根斯坦把这种训练方式称为“指物教学法”,或者称为“指物解释”、“指物定义”。对于这种训练方法,他认为它往往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为这种指物定义中含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为了教小孩认识“苹果”这个词,大人采用指着五个红苹果同时说出“苹果”一词这样一种训练方法。可是,小孩如何知道这个动作所指的恰恰是苹果这种东西,他很可能把这个指示动作理解为指的是五个,或者指的是红色,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一直存在着。“这就是说,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可能对指物定义作不同的解释。”(v.8,p.22,§28)

按照传统的指称论意义理论,指物定义预先假设一个词代表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这个词的意义。维特根斯坦指出,有些词并不代表任何具体对象,例如“这”、“那”以及“红”、“蓝”等词,它们不是名称,不代表特定的对象。数字也是如此,“2”或“5”这样的数字也不代表特定的对象,也不能为特定的对象命名。也许有人认为可以通过说出“这个数叫做2”来对“2”下一个指物定义。不过,维特根斯坦指出:“这就意味着‘数’这个词必须在指物定义被理解之前先得到解释。”(v.8,p.22,§29)这就是说,我们必须用其他词或实物来说明什么“数”,如此追问下去,很难得出一个最终的明确说明。可见,指物教学法或指物定义并不能彻底说明问题。

如果接受指称论意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即一个词代表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这个词的意义,那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一个词所代表的对象消失了,这个词也就失去其意义。然而,这样的推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张三”这个名字所代表的那个人死了,我们决不会说这个名字因此失去了意义,只会说这个名字的承担者不再存在。维特根斯坦说:“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把‘意义’一词用来指称与词相对应的东西,那就是把这个词用错了,那就是把一个名称的意义与这个名称的承担者混为一谈了。”(v.8,p.30,§40)他承认一个名称的意义有时是通过指示它的承担者来说明的,但决不能把这个名称的意义与这个名称的承担者混为一谈。因此,“诺统(Nothung)这把宝剑有锐利的剑锋”这个语句,即使在这把宝剑被砸成碎片之后,仍然是有意义的,决不会因为这把宝剑不复存在便失去其意义。

有些指称论者辩解说,在没有物质对象与某个名称相对应的情况下,这个名称所指示或代表的不是物质对象,而是精神对象,或者内心活动,或者内在体验等等。维特根斯坦对这种观点作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这正如某个人说,对于每一个熟悉的词,我们心中都有某种氛围与之相对应,或者某种或多或少表明它的用法的“晕圈”与之相对应,就像一幅油画中各个人物都被精致地画出的较暗的背景所包围那样。当我们说出或听到这个词时,这个词的可能的用法就若明若暗地浮现在我们心中。维特根斯坦却认为,即使情况是这样,那也仅仅适用于我们自己,我们在跟别人交流时并不知道别人是否有这样的体验。如果有人认为对他来说懂得下棋是一个内在过程,那我们会回答说,我们想知道的是他会不会下棋,而对他内心中发生的任何过程都不感兴趣。如果那个人辩解说,他究竟会不会下棋,这正是他所说的那个内在过程,那么维特根斯坦则认为那个人应当想一想什么是他向我们表明他能够下棋的判据,什么是那个用以检验内在过程或内心体验的判据。他强调说:“一个词的意义并不是一个人听见或说出这个词时所有的体验,而一个句子的意思也不是这种体验的组合物。”(v.8,p.253)

总之,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如果把名称所指示的对象看做词的意义,就会导致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因其没有指称对象而看做无意义的,或者为一些不指示实体的词虚构一些并不存在的实体。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在批驳传统的指称论意义理论时,维特根斯坦始终以奥古斯丁的观点为主要对象,既未提到罗素等人的有关观点,也未提到他自己前期的有关观点。对于罗素的摹状词语和他自己前期所持的簇摹状词理论,他也未提出任何明确的批驳。对此提出有力批驳的哲学家,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后起之秀斯特劳森(P.F.Strawson)。

斯特劳森着重从语境论出发批驳罗素的摹状词论。他认为罗素在谈到虚构人物的存在时,把指称某个实体和断定这个实体的存在这两者混为一谈。我们在指称某个实体时,我们假定这个实体的存在,而没有断定这个实体的存在,而且也不能从我们关于这个实体的论述中推出这个实体的存在。他认为罗素的这种混淆产生于把语句跟语句的使用这两者混为一谈。为了排除这种混淆,他作了如下区分:一方面,他把语句、语句的使用以及语句的被说出这三者区分开来,与此相对应,另一方面也把语词、语词的使用以及语词的被说出这三者区分开来。在他看来,任何一个语句都可以被使用于各种不同的语境,就语句本身来说,谈不上它是正确或者错误的问题,只有当某个语句被使用于特定的语境时,它才变成或者正确或者错误的命题。同样地,任何一个语词也有多种多样的使用,就语词本身来说,也没有指称的问题,尽管它仍有意义。只有当语词在语句中被用于特定的语境时,才有指称的问题。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被使用于指称不同的对象,正如同一个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被使用于构成具有不同真值的命题。他也反对指称论的意义理论,强调意义和指称的区别。他说:“意义(至少就一种重要的含义来说)是语句或语词的功能;谈到和指称,正确或错误则是语词的使用或语句的使用的功能。提出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我使用这个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为了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谈到一个特定的人或事物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提出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4]

可以看出,斯特劳森对指称论意义理论的批驳,特别是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批驳,主要是从语境论出发的。这个出发点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出发点是完全一致的,维特根斯坦的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就是与语境论分不开的。下一节我们将着重论述维特根斯坦的语境论观点及其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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