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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而有些基层检察院为追求政绩,急功近利,有意无意地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在物质文化层面,忽视检察文化建设应当在核心价值目标的指引下科学有序地进行。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保障。加强检察文化设施建设,营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环境。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文娟

“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检察院和检察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院群体的灵魂,决定着检察官群体的价值取向,它不仅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而且是铸造检察精神、培育执法理念、提升队伍素质、塑造检察形象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引领向上、促进和谐、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检察文化的涵义与内容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是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检察人中所认可并遵循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检察文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包括检察职业道德、职业信仰、职业操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二是物质层面,包括行为准则、工作机制、技术装备、工作环境等。检察文化建设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至上、监督至重的监督理念。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文化建设上首先要形成“法律至上、监督至重”的监督理念,建设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特色的监督文化。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突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开展监督,旗帜鲜明地进行监督,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法律许可的各个领域,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是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工作思路的确定、工作方案的拟定、工作措施的落实都应朝着追求进步、力争上游、争创一流的目标努力,检察官应当以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投身于工作之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三是公正效率的价值观念。检察机关要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检察干警应当树立起“公正、效率”的价值观念,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检察干警的根本职责。四是公正清廉的职业道德。检察官这一职业决定了检察官必须做到:忠于职守,精通业务;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谨言慎行,保守秘密;刚正不阿,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举止文明。检察机关要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上下功夫,把“执法如山,清廉似水”作为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体现,牢固树立检察官公正清廉的职业道德观念。五是公平正义的整体形象。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是由检察官个体的一言一行构成的,作为检察群体的一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国徽增光添彩。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司法、文明办案是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必备素质。这是检察机关树立整体形象的内在结构,是树立团队精神的前提条件。六是科学严谨的管理规范。检察机关的自身管理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又包括队伍管理。整个管理结构集中体现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证、激励机制是创新的意义、目的和作用,并由此构成了制约机制的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和科学的、严谨的流程管理模式,通过制度的滚动运行,规范工作形式,加快工作节奏,突出工作效果,实现制度建院。管理规范应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严格有序,在奖惩机制的调节作用下,使检察干警受制于有形的制度,遵循于无形的规范。

二、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

1.检察文化建设的片面性。

由于文化建设效益呈现滞后性,往往被一些领导当成软任务,没有紧迫感,有时间就抓一下,应付一下任务,工作任务重时就无暇顾及;一些基层检察院对于抓文化建设不太主动,甚至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耗时耗资意义不大;有的基层检察院缺乏对检察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简单地认为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学习活动,或者花点钱用一些格言警句装饰一下办公楼,就是文化建设了;甚至很多地方狭隘地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检察宣传,认为把宣传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就是在搞文化建设了,忽视了检察文化的特质内涵。这些观点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出现片面性。

2.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功利性。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而有些基层检察院为追求政绩,急功近利,有意无意地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在物质文化层面,忽视检察文化建设应当在核心价值目标的指引下科学有序地进行。检察文化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力量,主要是引领、规范、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精神、智力和行为。它的形成、发展都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因此构建检察文化切忌急功近利,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精心培育、苦心经营、循序渐进,才能成就检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3.检察文化建设的盲目性。

每个检察院都有一定的文化积淀,有着自己的文化底蕴及特色,有些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脱离自身实际,不考虑自身的条件,也不管是否适合自己院的个性,盲目照抄照搬其他地方的做法、经验和形式,导致文化建设出现随意和无序,削弱了文化建设的功能和意义。其实,不同地区由于文化、历史、民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表现形式、侧重点和方法措施都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地方特色,也是检察文化的地域性。各地的检察文化建设应该立足于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切忌盲目照抄照搬,千篇一律。

4.检察文化建设的表面性。

实践中,有些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出现表面化、单一化。一些基层检察院一味追求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或以文化的物质形式替代精神内容,将工作重点放在办公大楼、装备设施等物质层面的建设上,完全忽视检察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这一软件建设,最终导致这些检察院文化建设的贫乏。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1.围绕“外树形象”,加强检察院物质文化建设。

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保障。夯实检察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检察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检察院物质建设要坚持体现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使无形的文化思想有形化、环境化。一是营造检察环境文化。加强检察文化设施建设,营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环境。检察机关的建筑环境应做到整洁、庄严、素雅,墙壁上的劝诫、励志、廉政等格言,既可以美化环境,提升品位,又可以对检察干警起到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二是打造检察文化阵地。文化阵地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硬件”,是开展检察文化活动的载体。要抓好电子阅览室、图书室、荣誉室、文化娱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文化阵地建设,美化检察干警的生活娱乐环境,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创建法学社团,举办法律讲座、网上交流、类案研究,撰写调研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提升干警的法律文化素养。三是塑造检察形象文化。文化育检不能单纯地停留在文化活动的层面上,应通过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进而激发干警潜能和创造力,促进公正执法,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要使检察人员的日常行为、执法行为符合检察文化、法治文化的精神要求,符合检察机关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

2.围绕“内塑精神”,加强检察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精髓,是检察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检察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检察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塑造检察精神,一要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检察职业信仰。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从端正执法思想入手,转变执法方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准则,把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二要牢固树立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的执法准则,切切实实地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要深化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塑造检察职业形象。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使检察人员不断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始终保持“维护正义、奉献检察”的价值观,使“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使命感,确保检察队伍经得起考验,确保检察干警严格执法规范办案,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3.围绕机制约束,加强检察制度文化建设。

制度文化是文化建设的中坚和桥梁,它如同一双无形的手,发挥着检察文化的管理作用。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就是要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不断改革和完善运行机制、行政管理机制和队伍管理措施,努力形成高效、严密、协调、规范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用人机制,以及业务、队伍、后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促使检察干警养成规范的执法行为和文明的日常生活行为。在制度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做到“四化”:一是规范统一化。以省市院规范化文本为基础,建立符合本院管理实际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二是职责明确化。管理体系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做到定岗定责。三是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文本清晰显示每一工作程序、每一办案环节及流程走向,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设立控制节点,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控制体系。四是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了检察业务各个重点环节的质量标准,不仅使工作流程中的各执法环节衔接更加规范,而且要为监督、考核执法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此外,还要从强化检察效能入手,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岗位目标管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创新激励机制等,用机制来规范干警的行为,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四、繁荣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文化得到可持续发展

1.领导带头。建设检察文化的主体是广大检察干警,但领导起着重要的引领和组织作用。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的思维习惯与行事风格,对本单位的作风以及其他群体性文化特征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应特别强调“一把手”以身作则,尤其是在培养检察团队精神中,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提高素质,做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和倡行者;要确立合理的目标和愿望,统一认识、吸引和激发干警为实现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努力协调好与上级机关、与平级机关的关系,建立宽松和谐的内部部门之间、干警之间的关系,增强检察机关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以人为本。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检察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注重从精神、制度、物质、行为等多方入手,依托丰富的载体,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功能。要把“体现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塑造人的品格,启迪人的智慧;彰显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情感;包容人的个性,提升人的素质”的理念融入检察文化建设之中,探索人性化管理模式,不断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还要时时处处体现组织的人文关怀,处处彰显浓郁的人情味,营造一种信任、关怀、开放的人际氛围。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营造“心齐、力聚、风正、气顺、人和”的良好氛围。

3.创新意识。检察文化要想不断丰富和发展,就要有创新意识。检察文化创新是时代赋予的责任,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要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视野,深层次挖掘检察文化的功能和作用,创新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改变旧观念,形成崭新的检察文化。探索检察创新,必须坚持做到:理念创新,增强先进检察文化的渗透力;机制创新,增强先进检察文化的控制力;科技创新,增强先进检察文化的战斗力;环境创新,增强先进检察文化的创造力。检察文化建设只有增强创新能力,才能得到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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