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为什么说人只能坚持真理,否则就是坚持错误

为什么说人只能坚持真理,否则就是坚持错误

时间:2022-09-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只能坚持真理,不然就是坚持错误。真理和错误,是矛盾关系中的一对范畴。所以,人的思想行为只要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出反映,就不真即假;不是真理就是错误。这样,人的意识反映不承认真理,就是承认错误;不是维护真理就是维护错误,不是运用真理就是运用错误。如果我们检验真理以真理为标准,那才是运用真理。渎职对为官者来说,是对人民的犯罪。这涉及真理的 “理”,该理不理,不是真理。

人类只能坚持真理,不然就是坚持错误。这是由真理和错误的矛盾关系注定的。真理和错误,是矛盾关系中的一对范畴。人的意识反映一些是真理,一些是错误。在真理和错误之间,除了区别真理和错误的真理标准线,即黑格尔说的 “度量关系关节线”和恩格斯说的 “度量关系交错点”或 “度量关节点”之外,并没有中庸之道。没有中庸之道是由 “排中律”决定的。“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它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条件下互相矛盾的两个判断中必有一真,不能都假。如一个是假的,另一个一定是真的,不能有中间情况。这一点,毛泽东也是这样认为的。他说:“事情的发展,无非是好坏两种可能。”这一点,可以用演示仪真理标准线演示来直观地认识。为什么除了真理就是错误,除了错误就是真理呢?当然,这是由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形式决定的。真理和错误,都来源于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或非客观事物及其非规律的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无所谓好坏,正确不正确,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分别好坏和正确不正确的是人的思想行为。所以,人的思想行为只要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出反映,就不真即假;不是真理就是错误。二者必居其一,根本没有中间道路可走。从 “有鬼”“无鬼”的反映中找出一条遁逃的中庸之道是错误的。因为最终既是鬼又不是鬼的物质是不存在的。

这样,人的意识反映不承认真理,就是承认错误;不是维护真理就是维护错误,不是运用真理就是运用错误。这些就是不坚持真理就是坚持错误的具体表现。为什么不承认真理,不维护真理,不运用真理就是不坚持真理呢?因为不承认真理、不维护真理、不运用真理就是承认错误、维护错误、运用错误。为什么不承认真理就是承认错误,不维护真理就是维护错误,不运用真理就是运用错误,不坚持真理就是坚持错误呢?我们分别举例子来说明。

例如:“天上有个太阳”的反映,如果天上真的有个太阳的时候,你是承认天上有个太阳,还是不承认天上有个太阳呢?在你的面前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承认事实,反映 “天上有个太阳”,这是真理;一种是否定事实,反映 “天上没有太阳”,这是错误。或者作出其他不切实际的反映,同样都只能是错误。除此之外,没有既不是真理,又不是错误的反映。就算你不反映 “天上有太阳 ‘和’天上没有太阳”,该反映不反映也是错误。不反映就没有真理。所以,当某一事实存在,你承认它不承认它都是真理或错误,即当需要反映的时候不反映就是错误。至少不说你错误,也不会说你有真理。

例如:当某一违背对人类有利的事物规律的行为发生的时候,你是反对这种行为,还是拥护这种行为呢?这也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拥护违背对人类有利的事物规律的行为;一种是反对违背对人类有利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行为。同样,除这两种选择之外,没有第三种选择。有第三种选择必定是错误的选择。

再例如:当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认识到许多真理的时候,你是运用这些真理呢?还是运用那些错误呢?这也是两种选择。一种是运用人们认识的真理,抛弃错误。一种是运用错误,抛弃真理。比如,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也是真理,但从今天起我们如果检验真理还是以实践为标准,实践再实践,无休止的、无穷的实践作真理的标准,那么,我们运用的还是错误,而不是真理。如果我们检验真理以真理为标准,那才是运用真理。可见,除运用真理和不运用真理之外,真理的标准也没有第三种选择。出现第三种选择必定是错误的选择。因为选择第三种标准,必定是错误的标准。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对我说:“不论是不是真理,我也不承认,不反对,不运用。反正我不理睬。你能说我是坚持真理,还是坚持错误?反正我没有坚持,也没有反对。”这个人的说法,实际就是一种错误的中庸。他的意思就是前面我们说的 “有意不作为”。有意不作为,实际也是一种实践、一种反映、一种作为。实践的是他有意不作为的意识,反映的是这种不作为的意识。这种不作为不是一种中间道路,而实际已经是一种真理和错误道路的选择。有意识的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只不过指的是脑思维以外的肌体不作为,而意识已经在作不作为意识的作为。这种作为也存在真理和错误。如果不能做的,不正确的不去做,这种不作为也是真理。如果该做的,做才是正确的不去做,这种不作为也是错误。江泽民主持中央工作的时候提出要 “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就是根据这个道理说的。该做的事 (具有真理性的事)要做,不该做的事 (没有真理性的事)不要做。该做的事不做,就是错误。《西方圣哲草皮书》中写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人问亚里士多德,‘聪明人与傻瓜的区别何在?’亚里士多德回答说: ‘聪明人总是与另外的聪明人意见相符,傻瓜既不赞成聪明人,也不赞同笨蛋’。”这说明不赞成聪明人,也不赞同笨蛋的是傻瓜。真理和错误是排中的,要想在真理和错误中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搞 “中庸之道”是不行的。中国古代有人提倡 “不为而治”。不为都想治,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才能治。而 “有所不为”,指的是不去干错误的事,绝不是指不去干正确的事。治,不能有所治有所不治。属于治理范围的,该治的都要治。正确的事不为不是正确的治,而是渎职。渎职对为官者来说,是对人民的犯罪。这涉及真理的 “理”,该理不理,不是真理。

当我们在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面前,我们的意识已经对它作出了作为和不作为的反映。这种反映尽管只反映在自己的头脑中,但毕竟也是一种客观实在的反映。否定这种反映的存在,否定这种反映的真理性和错误性都是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实践的定义要看 “是否对对象变革,作用于外界”。实际上任何意识都变革对象,作用外界。这种变革和作用,首先是由变革和作用反映主体引起的。变革和作用反映主体,再由受到变革和作用的反映主体变革和作用对象 (外界)。因为反映主体是社会的成员,社会成员受到变革和作用就变革和作用了社会。变革和作用了社会就是对反映主体和客体作了变革和作用。要知道,人在社会上生存不变革社会,不作用于社会,就要受社会的变革,受社会的作用。这种相互变革和相互作用是共同存在的。人本身就是自然界。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改造自己,人在改造自己的同时改造自然界。人不改造自然界就受自然界所改造。所以,变革和作用自己的同时,都在变革和作用着对象 (外界)。

真理的 “理”,就是去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包括去承认真理、维护真理、运用真理、坚持真理;去否定错误,去向错误作斗争。如果不理 (就是没有去承认真理、维护真理、运用真理、坚持真理,没有去否定错误,向错误作斗争),就是没理 (没有去承认真理、维护真理、运用真理、坚持真理,没有去否定错误,向错误作斗争)。没理 (什么也没去理),就是无理 (什么理也没有)。不理就是没理,没理就是无理。该理不理,没理无理都是错误。这种错误引起大的事故和危害,是要受到惩罚的。中共中央对国家公务员提出追究不作为责任,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法国的罗曼·罗兰说:“要永远不犯错误,只有一事不做。”(《约翰·克利斯朵夫》)其实一事不做也是错误。一事不做的本身就是错误。这点,罗曼·罗兰说错了。因为排中律不允许人们作既不是真理,又不是错误的选择。

关于 “排中律”的认识,恩格斯、列宁和狄慈根是持否定态度的。总之,不把事物及其规律以质划分的,凡是把真理看成是宇宙万有的,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看成是一个真理的,错误也认为是真理,真理也认为是错误的,都不可能承认排中律。因为他们认为物质只有一个质,真理和错误不分,真理只有一个,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所以,就认为在物质之间,真理和错误之间、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不存在排中律。但是,他们的这种认识永远解决不了宇宙与宇宙部分的排中关系。既不是宇宙的全部,又不是宇宙的局部的关系。在 《列宁哲学笔记》中列宁做了 “对排中律的批判”(第117、118、525页)。他的理由是:“任何具体的东西,任何具体的某物,都是和其余的一切处于相异的并且常常是矛盾的关系中,因此,它往往即是自身又是它物。”实际上,某物与其他物在某些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宇宙中彼此绝对等同的两物是没有的。但某物与它物在本质上,反应和被反应的彼此绝对等同上是有的。正因为有绝对等同和不绝对等同的差别存在,才有排中律的存在。真理和错误之间的排中,指的是排除反映和被反映不是真理,也不是错误;或又是真理,又是错误等反映的排中,并非指其他方面的物质与物质之间的排中。排中不排中是由真理标准检验确定的,不是凭空想象的。抛开具体的真理标准检验来论排中不排中必定是诡辩论。狄慈根就坚持这样的诡辩论。他说:“任何一个命题或为真实或为虚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这种断言出于对真理的一种完全的误解。”(《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第347页)按他的诡辩,真理和错误之间不存在排中,真理既真实,又虚假;或既不真实,又不虚假了;真理错误是一个,真理也是错误,错误也是真理。

真理的标准是由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质,反映和被反映相一致的绝对质或相对质来界定的。相对真理中存在非真理的部分,这部分我们已经说明它是错误矛盾,而不是真理。这样,真理和错误已被区别出来,还认为他们之间存在既不是真理,又不是错误或既是真理,又是错误,就说不过去了。总之,确定排中不排中不能抛开质的界定,抛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认识,抛开真理标准和真理的检验来谈论排中不排中。不讲真理,不讲标准的空谈,确实是诡辩。当然,列宁、狄慈根讲的真理、真理标准和我讲的真理、真理标准不是一样,我们之间讲不清真理和错误的排中律。要解决我们之间的这个矛盾,不能靠 “中庸之道”。这个矛盾也是排中的,必有一方真实,一方错误。

过去,人们总认为存在 “物质和规律能消灭和不能消灭”,“这种物质中包含着那种物质”,这样的问题就不存在排中律。实际上,人们作 “物质和规律能消灭和不能消灭”的回答,是为回答所提问题的事物的多方面质服务的。这并不违背排中律。因为所提问题的质是多方面的,对反映多方面的质的反映,只能作多方面的回答。如果问题反映的是专一的质的,不是反映多方面的质的,就只能作专一的回答。否则,就会犯违背排中律的错误。在哲学问题上,这种情况经常存在。这种情况的存在,就是哲学的根源、枢纽、关键和关节点的存在。哲学为什么要 “折”,要 “辩”,要 “判断”?就是由这些根源、枢纽和关键形成的。哲学就是由这些根源、枢纽和关键的存在才不能 “直”,而需要“折”的。

关于 “排中律”的问题,由于恩格斯、列宁、狄慈根的 “物质论”“真理论”与我们的不同,所以,各自的认识也就不同。他们的物质论不以质为区别标准,所以他们认为这种物质也包含那种物质,所以物质之间不存在排中。他们认识的真理是包括错误、谬误、谎言的宇宙万有。所以宇宙中的什么都是真理,就不存在宇宙 “真理”中的排中。他们认为绝对真理也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也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不排中。而我认识的物质以质划分,以质划分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存在排中。我们认识的真理区别于错误,真理和错误之间存在排中。我们认识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存在排中。尽管相对真理存在不可纠正的错误,相对真理中的真理和错误之间还是存在排中。排中,就是由区别的标准来排中。要解决 “排中律”的问题,看来必须像解决其他问题的分歧一样解决物质论、真理论上的分歧。否则,永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不承认排中律,就不能承认真理和错误的确定性。不能承认真理和错误的确定性,就不能确定真理。不能确定真理,就不能坚持真理。所以,我们要承认排中律,敢于坚持真理。不敢坚持真理,就会使真理屈从于错误。使真理屈从于谬误,最终就会把谬误当真理。坚持真理要承认 “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最终以真理和错误为归依”的观点。否定不承认排中律的中庸思想。人只有坚持真理,不然就是坚持错误。这是我们认识人为什么要坚持真理,用真理为人类服务的首要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