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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时间:2022-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辩证真理也是辩证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但对于认识真理来说,还差用真理标准检验得到真理的阶段。所以,在怎样看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上至少要解决以下存在的问题。实际上,认识绝对真理和永恒真理不需要人类无限实践,不需要认识宇宙万有。

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认识,过去有这么几个方面:①认为绝对真理不存在;②认为真理是非物质的上帝、神灵;③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需要人理的宇宙物质,绝对真理是全部宇宙物质,相对真理是其中的部分物质;④认为绝对真理是要完全认识宇宙物质,相对真理是要认识部分宇宙物质;⑤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存在的,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就是真理。其中完全正确反映的是绝对真理,不完全正确反映的是相对真理。

奎因认为:“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从逻辑观看》,第43页)“绝对真理”,《现代汉语词典》注解为:“指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相对真理”指 “在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正确认识,它是对客观世界近似的、不完全的反映”。《认识与真理》上说:“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者不懂得辩证法,不了解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造成了他们的客观真理论的不彻底性。马克思把辩证法运用于唯物主义反映论,科学地解决了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从此才有了完全科学的客观真理论。”(第50页)意为马克思的辩证法解决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过去的一切所谓 “解决”,都是假象。因为真理观的错误,真理的标准不标准,不对的检验方法,由此引起产生了所有的关于真理问题的错误。这些错误还引起辩证法的错误。所能辩证的只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尽管辩证真理也是辩证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但对于认识真理来说,还差用真理标准检验得到真理的阶段。所以,在怎样看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上至少要解决以下存在的问题。

(1)认识绝对真理要认识完宇宙物质吗?

按过去的说法,真理就是要经得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实践检验的才称得上是真理。这个真理“只有把握认识真理是一个过程的理论,才能够正确解决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关系的问题”。如果按照这种观点,人类怎样才能得到真理呢?恩格斯说:“换句话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那种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永恒真理的情况也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意思就是认识绝对真理、永恒真理,要用无限的实践来认识宇宙万有。实际上,认识绝对真理和永恒真理不需要人类无限实践,不需要认识宇宙万有。只要认识某一事物的本质就行。真理是由反映事物的质决定的。真理的质不只宇宙万有的质。宇宙万有中包含的无数质是人类认识不完的,需要人类无限实践才能解决的,实际就是人类永远不能解决的。

对有没有绝对真理的认识,首先要认识什么是 “绝对真理”,认为 “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之和”,“绝对真理只有通过永无止境的人类世世代代的实践才能达到”,那么绝对真理根本就不能客观存在。“无限”“无止境”“循环往复以至无穷”都是无限量词。无限量的时间才能达到,就是根本不能达到。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在绝对真理问题上与唯物主义真理观的矛盾和与马克思的理论标准、真理标准的矛盾。因为他们不是把绝对真理看成是对现实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反映的完全正确,而是看成对宇宙的全部认识,永无止境的人类生活与宇宙规律的全面统一,存在错误的全部人类实践的总和和需要全部人类实践来实现的 “真理”。并由此用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来肯定绝对真理不可能存在。这当然是错误的。认识并不等于全面的真理,谁让你认识真理只去认识认识?每一个反映要求反映具体的事物及其规律,谁让你去反映还未存在的世世代代?反映一条长江支流的水流量,怎能去涉及整条长江的水流量?反映一粒长江的沙子,为什么要要求认识全宇宙?反映”1+1等于几”为什么要回答全部数理定律和数学真理?全面回答不成所答非所问了吗?这样的回答不更是错误吗?这样要求岂不荒唐透顶?总之,真理除非反映整个宇宙,否则它的标准就不是整个宇宙。不是反映整个宇宙的真理,用不着拿整个宇宙来作标准证明不是反映整个宇宙的真理。不是反映整个宇宙的你用整个宇宙作标准来衡量,你肯定是错误。真理的本质、定义、标准错,一切皆错。

当然,作为反映,如果要反映 “全部自然界”,那当然只能做到不完全对。但是,人类的反映不要求所有的反映都反映全部自然界,也不要求所有的画家都画 “世界图画”。所以,用一个不能做到绝对的例子来要求和证明人类所有的反映是不对的。是绝对还是相对,只有具体反映具体分析才能确定。人已经把运动的物质反映运动了,联系的物质反映联系了,变化的物质反映变化了,还有什么不能反映为完全对呢,这个反映还有什么不绝对呢?

绝对不只是 “完全”,它还包含 “对”的含义。绝对真理是人的意识对某一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完全正确反映。这种反映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并不神秘。只要人的意识对客观存在的某件事物及其规律完全正确的反映了,它就是绝对真理了。数学真理的 “1+1=2”“1-1=0”就是绝对真理,这还有什么不绝对的呢?《认识与真理》认为 “2+2=4”只是相对真理,因为这只是十进位的加法才是正确的,而二进位或三进位就不等于4。《认识与真理》的这个例子是正确和错误并存的。但我们说:“在十进位的加法中2+2=4是绝对真理。”你还能说它不是绝对真理吗?当然是绝对真理。真理只要求你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出正确的反映。这个 “反映”,包括对宇宙的反映,也包括对宇宙间各种事物及其规律分别作出正确的反映,并不局限你一定要对全宇宙,全部自然界和全世界一次就作出反映。因为只有白痴的反映才希望达到包罗万象的反映。而任何正常人的反映都只是希望做到对某一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只要你反映一个皮球,而你去反映一个地球,你的反映牛头不对马嘴,你的反映就不是真理。当然,如果要你反映地球,而你反映皮球,你也不是真理。否定 “1+1=2”的真理不仅是否定绝对真理,而且是否定 “1+1=2”的真理。因为 “1+1=2”不是二进位、三进位,不是一个精子加上一个卵子,也不是一个小伙子加上一个心爱的姑娘 (见 《简明哲学原理》,第323页举例),它能成为二进位、三进位,几个胚胎,一个家庭的真理吗?难道哲学理论家们不认识这种诡辩完全是由错误的真理标准造成的吗?以这种诡辩逻辑推理,人间还能有什么正确,什么真理可言吗?

引用狄慈根用画家落后于模特儿来比喻说明人的意识不能绝对正确的反映宇宙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因为人的意识反映有的虽然不能像画家绘画那样精细,画中的大象总比真象小,画中跳蚤总比真跳蚤大,但反映就是反映。有的反映已经超出画家所能绘画的范畴,深入到物质的骨子里去了,比绘画更为深刻。画家不能画事物的本质,而哲学家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比如:思想意识可以反映无边无际无始无终的宇宙空间和时间,画家能画吗?画家不能画无边无际、无始无终的宇宙空间和时间,不就说明画家的画不要说近似宇宙,连宇宙的无边无际都沾不上吗?画家不能画宇宙万有,我们不能要求画家画宇宙万有。人不能认识完宇宙万有,我们不能要求人的真理认识完宇宙万有。但画家不能解决的问题哲学家能解决,哲学家不能解决的问题画家能解决。画家不能靠画饼充饥,但画家能靠哲学思想画画来填饱肚子。所以,只要把一切 “当家”的利用起来,什么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总之,绝对真理不需要认识完全宇宙物质,人类是认识不完全宇宙物质的。想认识完全宇宙物质来认识真理,那是痴心妄想。绝对真理只要完全认识或正确反映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绝对真理。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摆在那里等人认识的吗?

列宁说:“从现代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但是这个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它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133页)“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就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说明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由人的表象 (认识、映象)表现出来的,但列宁的这段话听起来很不确切,似乎原先就有个客观真理摆在那里,你的表象 (认识、映象)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就是绝对真理。如果你的表象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就是相对真理。列宁不但承认狄慈根的真理观,还特别称赞狄慈根的真理观。所以,列宁的真理观除了加上认识论、实践论的成分,还是像狄慈根的一样,是不要反映的真理观。这种 “真理观”不需要正确反映就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直接看成真理。所以,在他们看来,原先在他们面前摆着的就是真理。这个 “真理”的全部就是 “绝对真理”,这个 “真理”的局部就是“相对真理”。这个 “真理”不要人理就是真理。

其实,真理是人的意识反映和被反映相符合才构成的,不是未经人的反映就存在在那里的。或者是还未存在,还需要人的无穷实践才存在的。真理,真理,就是要人真的理。不要人真的理的不是真理。如果把真理定义成不要人理的真理,就讲不清人类意识反映的真理了。真理不是原先就摆在那里的,原先摆在那里的是不同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真理是人正确地反映原先摆在那里的不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之后形成的。人们的反映对摆在那里的某一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完全正确的反映对了,才是绝对真理。如果人们的反映只是对摆在那里的某一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近似地、部分地反映正确,那才是相对真理。

(3)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吗?

恩格斯说:“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列宁说:“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毛泽东说:“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割的。”(《全国高等教育考试教材——哲学》,第312页)按这样的 “真理观”,绝对真理是宇宙万有,相对真理是宇宙万有的一部分。那么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这还有什么可争论的呢。问题是人理的真理并不需要理完一个宇宙万有。把人理的真理看成宇宙万有解决不了真理问题涉及的一切问题。

我的观点认为,绝对真理不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绝对真理不包含错误,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包含错误的相对真理总和起来错误更大,错误更大的不是真理。所以,绝对真理不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不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不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

(4)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包括人类实践的总和吗?

按照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真理观的 “真理”,如果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先人存在,不依赖于人,那么就不包括人类实践;如果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需要人类实践,就包括人类实践的总和。反正他们的真理观矛盾重重,难以解释真理问题。真理是宇宙万有,当然包括永不休止的人类实践和实践得到的认识的总和。不然就把实践和认识排除在宇宙之外了。

根据我的观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因为需要人类真的理的实践反映,所以包含实践。但不是每个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都包含全人类的实践。因为人类的实践有些是错误,有些是实践错误、产生错误、坚持错误,所以,不能说以正确为本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包括人类实践的总和。

(5)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吗?

列宁认为绝对真理是宇宙万有,相对真理是宇宙万有的部分。所以他认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列宁选集》第2卷,第135页)如果按他认识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一个的 “真理”,当然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并不是宇宙万有和宇宙万有的部分。

我的观点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一个真理,它们之间存在排中律。存在排中律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之间才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3÷3=1”的绝对真理和 “1÷3=0.333”的相对真理之间没有中间道路可走。

(6)能否定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的排中律吗?

列宁否定排中律的存在。他批判排中律说:“任何具体的东西、任何具体的某物,都是和其余的一切处于相异的并且常常是矛盾的关系中,因此,它往往既是自身又是他物。”(《列宁哲学笔记》,第118、525页)如果只论述一性物与一性物之间的关系,那么没有排中律是正确的。因为正如消化食物的不只是肠胃,社会关系是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事物是交织在一起的,这种质中包含着其他质。但用来说明本质论和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真理论是说不通的。本质论要求一元论,真理论要求正确。不排除 “其他”不能确定本质,也不能确定正确的真理。所以,排中律是存在的。就算绝对真理是整个宇宙万有,相对真理是宇宙万有中的一部分,“整个宇宙万有”和 “宇宙万有中的一部分”之间也存在排除不是 “绝对真理”就是 “相对真理”的排中。

我认识的排中律是排除即说 “是绝对真理”,又说 “是相对真理”的排中。因为我认识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3÷4=0.75”的绝对真理和 “4÷3=1.333……”的相对真理一样,有这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存在就存在排中。所以,不能否定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中的排中律。

(7)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区分是不确定的吗?

列宁说:“你们会说: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这种区分是不确定的。我告诉你们:这种区分正是这样 ‘不确定’以便阻止科学变为恶劣的教条,变为某种僵死的凝固不变的东西;但同时它又是这样 ‘确定’,以便最坚决果断地同信仰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界限,同哲学唯心主义以及休谟和康德的信徒们的诡辩划清界限。”(《列宁选集》第2卷,第135页)如果认为相对真理是宇宙万有的一部分,绝对真理是宇宙万有,怎么确定又不确定呢?这都是他们的真理观的错误引起的。既然是不确定的,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确定的。反映完全正确的符合被反映就是确定的绝对真理。反映不完全正确的符合被反映就是确定的相对真理。这就是确定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确定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根本条件是认识。人的认识是可以有限和无限地认识不同事物的本质的。人的认识对某一事物的本质完全认识了,就产生认识的绝对真理了。对某事物本质的认识不完全,就只能是认识的相对真理了。意识的反映也如此。

(8)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吗?

列宁说:“在 (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712页)列宁的这句话指什么,只有分析他的真理观来认识,否则是讲不清的。相对是相对,绝对是绝对。认为相对也是绝对,绝对也是相对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这样认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确实没有区别了。对于 “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的认识来说,只反映一个质的相对真理不能排除绝对真理。排除绝对真理就不能存在相对真理。比如:三个人分十斤肉的真理。要是排除绝对真理,就不能存在相对真理。但对于反映多个质的相对真理来说,只要不排除完绝对真理,相对真理还是能存在。所以,反映多个质的相对真理可以排除绝对真理,也可以排除绝对错误,但不能排除完绝对真理,也不能排除完绝对错误。因为排除完绝对真理就完全是错误,排除完错误就是绝对真理。

总之,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对立,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一个真理。它们各有各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正因为它们有区别才对立。所以,认识绝对和相对要从完全对或部分对来认识,不能仅从对立不对立来认识。因为对立物的 “对立”也反映质的不同。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对立,并不是指两个东西对面的 “对立”。因此,绝对真理也可以和相对真理比较。比较时,双方也是相互对立的,但这个 “对立”就像两个面对的人不称为 “两个对立真理的人”一样,绝对真理不称为 “相对真理”。这样,相对和绝对的差别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因为绝对与相对之间是相互对立的,并且是绝对对立的。没有相对与绝对的差别不相对的现象。但绝对真理不是相对真理。绝对和相对的“对”,是正确、不错的意思;不是对立,对面的意思。

(9)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一个真理吗?

关于 “绝对真理”和 “相对真理”的认识,《平凡的真理》根据恩格斯、列宁的观点认为:“相对真理就是绝对真理。”(第268页)《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2版)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属性。”“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第128~129页)在这种真理观看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一个”。就算宇宙的全部是绝对真理,部分是相对真理也不是一个真理。部分怎能认为是全部呢?

我的真理观否定上述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一个真理”的论断。绝对真理是反映完全符合被反映,相对真理是反映不完全符合被反映,这样区别的真理怎么会是一个真理呢?要不这样,哪里存在能靠它吃饭,在少数人手中的真理呢?

(10)相对真理包含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包含相对真理吗?

列宁只说相对真理中有绝对,没有说绝对真理中有相对。列宁为什么不说绝对真理中有相对真理呢?难道宇宙万有的部分能包含整个宇宙万有的全部,反而整个宇宙万有的全部不能包含宇宙万有的部分吗?因为列宁知道,绝对真理中包含他们说的 “相对真理”,可以说过去。因为他们说的 “绝对真理”比 “相对真理”大。但是,如果说他们认识的 “相对真理”中包含 “绝对真理”就说不过去。一粒沙子或一滴水滴怎么能装进一条长河呢?一条长河为什么又不能装进一粒沙粒或一滴水滴呢?即绝对真理中为什么又不能包含相对真理呢?这就是把绝对真理看成是包罗万象的一个,相对真理是这个 “包罗万象”中的一个或一部分的错误造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总之,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纯粹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都是不存在的。”(第177页)意思是 “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绝对真理中有相对”。

事实证明: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绝对真理中不能包含相对真理。因为相对真理是不完全正确,但相对真理中存在完全正确。绝对真理是完全正确。完全正确中一旦包含不完全正确就成相对真理。所以,像负数可以包含整数,整数不能包含负数一样,相对真理可以包含绝对真理,绝对真理不能包含相对真理。整数包含负数,整数就成负数。绝对真理包含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就成相对真理。相对真理包含绝对真理,相对真理还是相对真理。所谓能不能,包不包含,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1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中包不包含矛盾错误?

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中包不包含矛盾错误的问题,历史上有三种认识:一种认识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中包含矛盾错误;一种认识是绝对真理不包含矛盾错误;一种认识是相对真理包含矛盾错误。如果按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真理观来说,不论承不承认,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都包含矛盾错误,并且本身就是矛盾错误。因为他们的真理是宇宙历史长河,在这个宇宙历史长河中的矛盾错误无法排除,所以包含矛盾错误。这个结论并不否定列宁 “相对是对客观事物 ‘近似’的认识”的结论。只近似能不包含矛盾和错误吗?绝对真理是全宇宙,相对真理是全宇宙的部分,其中不包含矛盾错误,那么不就把矛盾错误排除在宇宙之外去了吗?真理包含宇宙中的矛盾错误,不就矛盾错误也成真理,并且是绝对真理了吗?矛盾错误成真理,不就成狄慈根一样真理和错误不分吗?所以,由这个错误的认识带来一系列的错误。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按他们的认为,真理就只是认识,也应该是认识与对象物的一致,意识跟良心一样,思想和所思想的物质符合。完全一致、完全符合的是绝对真理,近似符合的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既然才 “近似”,那么肯定存在不近似、不一致、不符合的矛盾错误部分。存在不近似、不一致、不符合,即存在矛盾错误的相对真理能构成完全一致、完全符合的绝对真理吗?根本不能。相反,相对真理愈多,总和起来的矛盾错误愈大。所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不但不是绝对真理,有的连相对真理都不是,只能是错误矛盾。

关于相对真理是否包含矛盾错误的问题,《哲学问答》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对真理不包含错误。相对真理不是正确和错误的程度差别,把 ‘近似’理解为不大正确是误解。”理由是:“真理和错误有根本性质的区别,如果说相对真理包含错误,实质上是模糊了两者的原则界限。”(第207页)我认为,《哲学问答》错了。相对真理是包含不可分割的矛盾错误而成为相比较之下的对。“真理和错误有根本性质的区别,有原则的界限”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相对真理中的真理和矛盾错误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分割的。这些真理和矛盾错误的存在是由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不能做到完全正确形成的。如果能做到完全正确的就是绝对真理了。因此,相对真理中的矛盾错误来自反映的不完全正确。即反映只达到部分正确,近似正确的 “度量”造成的。至于绝对真理,它是不能包含矛盾错误的。因为绝对真理是完全正确的。

(1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是什么?

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 “绝对”和 “相对”,历史上认识不一,古希腊罗马哲学理解的 “绝对”是永恒,“相对”是变化。亚里士多德认识的 “绝对”是总体,“相对”是局部。据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绝对”,是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普遍的意思。“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特殊的意思。(见 《哲学原理研究》,第208、209页)。列宁认为:“绝对和相对,有限和无限=同一个世界的部分,阶段。”(《列宁哲学笔记》,第83页)列宁的意思是,绝对和无限是宇宙万有,相对和有限是宇宙万有的部分。库萨的尼古拉称:“‘对立物的一致’为绝对。”谢林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的本原只能是 “绝对”。“绝对”是一种无意识的客观的精神实体,是自我非我、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有意识的东西与无意识的东西之间 “同一性的根据”。黑格尔认为哲学是 “关于理性或绝对的科学”。所谓 “绝对或理性”,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已存在的 “绝对精神”。他还提出 “绝对知识”“绝对理性”“绝对观念”等的 “绝对”观。他的 “绝对”观,有的符合 “完全对”的概念,有的似乎超出 “完全对”的概念。对于 “完全对”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超出 “完全对”的概念的,我们就不可理解了。毛泽东认为绝对是共性,相对是个性。我认为,反映共性的容易做到绝对,反映个性的不容易做到绝对。但共性不一定是绝对,个性不一定是相对。

关于 “绝对”和 “相对”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我想还是只能按中国传统哲学用中文汉字的词义定义为 “完全对”和 “相比较有一部分对”才正确。总之,我们在运用 “绝对”两字的时候,一定得包含 “反映和被反映完全对”的定义,否则就是错用 “绝对”。同样,在运用 “相对”的时候,一定要包含 “反映和被反映相比较下有部分对”的定义,否则也是错用 “相对”。因为否定这样的“绝对”和 “相对”的本质,就根本无法解释哲学原理中存在的这种反映与被反映完全一致和稍不一致的现象,永远扯不清 “绝对”和 “相对”的有关问题。历史上关于 “绝对”和 “相对”的认识本来就不符合 “绝”“相”“对”的定义。以 “本原、基础,永恒和变化,总体和局部,有条件和无条件,有限和无限,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来定义绝对和相对都是错误的。错误定义的诡辩不值一驳。“绝”不作 “完全”讲,“对”不作 “正确”讲,“绝对”不作 “完全正确”“完全对”讲,就讲不清 “绝对”。“相”不作 “相比较”讲,“相对”不作 “相比较正确、对”讲,也讲不清 “相对”。但 “完全”是以物的不同质而论,只以宇宙这个质而论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不以质而论的“绝对性”“相对性”“正确性”“真理性”,都是论不清的属性。不以质而论的全面性,永远也不可能达到。不以唯物主义真理观,中国传统哲学的 “真”的本质和真理的 “理”的本质论真理,就根本不能论断真理。因为,缺少真理的本质和非本质属性的 “真理”,都不是真理。而一个真理就要有整个宇宙的本质,以宇宙为 “绝对”的本质的观点,真理要认识完整个宇宙物质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违背中国语言文字的实质,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道理和理性。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最简单概括的解释是:绝对真理是反映和被反映完全一致的真理,相对真理是反映和被反映稍不一致也能成为真理的真理。这个本质、定义和标准怎样得来呢?来源于 “绝对”和 “相对”的定义。“绝”,中国汉字的定义是 “全然”和 “完全”的意思。“对”是:是、不错,即正确的意思。“绝对”也就是 “完全对”。“绝对真理”,也就是完全对的真理。“绝对”是指反映与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的相同质而言,不是指整个宇宙物质而言。整个宇宙物质只是质的一个,而宇宙中可以划分出无数物质的无数个。“相”,是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动作的词。如:相比,相对立。“相对”,就是相比较之下的对,不错、正确。相对真理,就是反映和被反映相比较之下有一部分对的真理。是什么形成相比之下的对呢?就是理 (反映)和被理 (被反映)的质形成相比之下的对。那么,相对真理为什么要定义为 “稍不一致也能成为真理的真理”呢?原因是相对真理的承认存在极大的人为性,相对真理是反映的质与被反映的质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也就是存在一定的矛盾性、错误性,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存在多大的比例才算相对真理,即允许它成为真理呢?这就必须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规定、惯例来确定。如果一定要具体地说相对真理中的矛盾错误比例占多少,这是谁也说不清的 (主要是说不完的)。总之,根据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惯例,只要人们公认为是相对正确的,就可以算是相对真理。比如在市场交易中,有的物品1000克可以出入几克,而贵重的物品就不能出入几克。可以出入多少,有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有的由交易双方决定。双方只要承认是相对正确的,就是相对真理。所以,关于 “相对真理”的定义,我们只能定义为:反映和被反映稍不一致也能成为真理的真理。这样才能讲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抛开对和不对,正确和不正确来讲什么 “绝对”和 “相对”;什么绝对是宇宙,相对是宇宙的部分,这从何说起呢?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认识,不是简单的认识一下宇宙的全部或部分。如果只是这样简单的认识,哲学就无意义,用不着伤脑筋了。

(13)绝对真理存在吗?

许多人都不承认绝对真理的存在。古希腊的色诺芬说:“绝对真理从没人见过,以后也不会有人知道。”美国的威拉特·奎因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胡适也不承认永恒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存在。他说:“知道天下没有永久不变的真理,没有绝对真理,方才可以起一种知识上的责任心;我们人类所要的知识,并不是那绝对存立的道哪、理哪,乃是这个时间、这个境地、这个我的这个真理。那绝对的真理是悬空的,抽象的,是笼统的,是没有凭据的,是不能证实的。”(《胡适文存》第2卷,第81页)他们的理由是:“一切平衡都只是相对的和暂时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3页)“所有相等的事物都在追求绝对相等,却不能达到它。”(柏拉图)“绝对不谬的事,世上是没有的。”

历史上,有的不但不承认绝对真理,还把 “绝对真理”和 “相对真理”是不同概念的观点当作“绝对主义”和 “相对主义”进行批判。实际上,绝对真理是存在的。这点,我的观点与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观点一致。不同的是我认识的绝对真理并不是 “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的 “绝对真理”。实际上,这里用大字眼 “无限”是错误的,因为能实现的东西都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的,如果需要无限的、无止境的时间才能实现的,就是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恩格斯认识的 “绝对永恒真理”是根本不能实现的 “绝对永恒真理”。事实也不像列宁用以否定绝对真理的存在一样:“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自然界,它的 ‘直接的整体’,人在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画等时,只能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以约·狄慈根的 “不言而喻,图画不包括对象的全部,画家落后于他的模特儿……图画怎么能够和它的模特儿 ‘一致’呢?只是近似地一致”(《列宁选集》第2卷,第134页)的观点来否定绝对真理客观存在的事实。当然,人类不能认识完全部自然界,也不能画全宇宙的图画。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把真理定义为认识完全部自然界?定义为全部自然界的整体?为什么要要求画家画 “世界图画”?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这样的定义是否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真实,真和理?符合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存在不存在的问题,恩格斯说 “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3页)。“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那种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 (绝对真理的认识和至上的思维)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列宁选集》第2卷,第132页)“从现代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但是这个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它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的。图画的轮廓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而这幅图画描绘客观地存在着的模特儿,这是无条件的。在我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过程中,我们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条件下进到发现煤焦油中的茜素或发现原子中的电子,这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然而,每一个这样的发现都意味着 ‘绝对客观的认识’前进一步,这是无条件的。一句话,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 (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同上,第133页)“不言而喻,图画不包括对象的全部,画家落后于他的模特儿……图画怎么能够和它的模特儿 ‘一致’呢?只是近似地一致。”(《列宁选集》第2卷,第134页)“他们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但需要 “无限延续的时间才能完全实现”。也就是说,绝对真理的实现是世世代代人的永无休止的生活,不要说一个人和一代人的生活不能实现,就是有限的时间内都不能实现。所以,“绝对真理是在的,但不是确定的”。

我的真理观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存在的。认识绝对真理存不存在的问题,要认识人能不能认识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问题。只要人真的理的反映符合被反映就存在真理。只要人真的理的反映完全符合被反映就存在绝对真理,反映只要符合部分被反映就存在相对真理。

(14)哪些真理是绝对真理?

用永远实行、履行的真理标准不能把握绝对真理。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也没有说用实行和履行的标准检验得到了哪个真理。但我认为,绝对真理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完全正确的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就是绝对真理。比如:公认的、不可驳倒的定理、定义、物理、数理、逻辑等就是绝对真理。“十进位的1+1=2”,“一尺之棰,日取其半,永世不绝”,“财富的源泉是物质”,“正确认识的最终来源是对象”,“除了宇宙,整个宇宙中的物质都在动。不是主动,就是被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标准就是绝对真理。恩格斯说的 “时间上的永恒性、空间上的无限性,本来就是,而且按照简单的字义也是,没有一个方向是有终点的,不论是向前或向后,向上或向下,向左或向右”就是绝对真理和永恒真理。毛泽东说的 “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就是绝对真理。总之,能够去理和用理论反映成完全正确的事物及其规律很多,这些能够用理论反映成完全正确的事物及其规律都与反映构成了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没有矛盾错误的,驳不倒的真理。永恒绝对真理,是没有矛盾错误的,永远驳不倒的真理。

(15)哪些真理只能是相对真理?

相对真理的 “相对”,并不是指完全 “对立”而言,它并不与什么完全对立。它只是反映和被反映的质相比较存在一部分对,即不错的、正确的,具有一定的真理性的东西。相对真理是反映与被反映的质相比较之下的对。即:是,不错,正确。“对”字有多种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就做了15种解释,其中第8种解释是:“指把两个东西放在一起相互比较,看是否符合:校对/对笔迹/对号码。”可见,涉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 “对”,是反映和被反映对比的 “对”;是对比之下的正确、不错、真实、不假、符合、同一、一致、等同的 “对”,不是表示对立、对面的 “对”。这个字有多种不可混淆的意思,不能错误认识。有的面对的 “对立”也存在 “对立物的一致”的 “对”。“对”不是错误的意思。两个相同的东西也可以对面对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也可以认为是对面对立。并且,有的对立的东西是矛盾的,至少是矛盾体的。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反映和被反映相互比较得来的不同真理。“相对”按字义解释,确实有 “相对立”的意思,但这个意思不能与 “相比较下的‘对’”的意思相混淆。这里要运用哲学辩证功能来辨别判断。如果混淆字意,把绝对真理也说成是“相对真理”,那就永远扯不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了。

绝对真理不是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概念不同、本质不同、定义不同、标准不同,它们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个无桥可渡的深潭;有一个不可划齐整一的差别。决不能把 “相比之下的对”误认为仅是相对面对立,再由相对面对立引伸为相对与绝对对立,绝对也与相对对立,绝对真理也是相对真理。如果只把绝对真理看成是一个全宇宙的真理,那么这个真理就是包含全部人类实践在内的,充满正确错误,无所不包的真理。这样的真理人类绝对不能得到。宇宙部分就是真理的话,这样的真理可以轻易得到。但这样轻易得到的真理对人类来说没有真理的实际作用。要知道,就算相对对立的东西也不是什么绝对真理或相对真理。总之,宇宙中的区别都只能是规定性的质的区别,确定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区别也只能以规定性的质区别。不能否定质的区别来讲其他区别。除了质的区别,再没有什么能讲清的区别。所以,绝对与相对的区别,都只能以不同质而论,不能以宇宙万有而论。宇宙万有只是质的一个。不能不加分析的只准反映这一个,不准反映其他。

相对真理同绝对真理一样,是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人,只要他是思维着,活动着,他的思维和活动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就伴随在他身边。因为真理是思维和行为产生的,思维活动和行为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符合真理的就是真理。而完全符合的就是绝对真理,稍不符合也能成为正确的,不违背道德,共同公认为正确的就是相对真理。如果按照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认识的 “相对真理”,我们只要指着我们面前的一切说 “相对真理”,或者说 “我们永远也不能认识相对真理”就行了。因为我们面前的一切都不违背 “宇宙万有的一部分”的原则和他们的标准。但是相对真理并不如此简单。相对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不完全正确。凡人的意识不能完全正确反映被反映的,存在一定矛盾错误的,受一定的理性条件限制的,无法用绝对准确的计量器具检验的,只能形而上学反映的,不可绝对分得均匀的,都只能是相对真理。

(16)影响绝对真理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理论反映比其他行为反映容易做到绝对。反映共性的比反映个性的容易做到绝对。用语言文字反映规律的容易做到绝对,因为理论是由语言和文字反映的,语言和文字容易修正,容易迁就对象。而其他行为反映就难以做到这一点。正是这样,“说与做不同”,“悬算与临事有异”。从理论上讲,语言文字反映有的可以做到绝对。两个人分一件东西,每人可以分到二分之一,或者说 “每人分得一半”。但一个西瓜分成两半,绝对不可能分成一致的均匀。这就可以证明语言、文字——理论反映之外的行为反映存在的不绝对性。语言、文字的理论反映,特别是与人的社会生活相关的数学真理反映,许多情况是必须做到绝对正确的,就算不能做到绝对的也要尽量在小数点后多保留几位。否则就会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绝对真理的形成是由客观条件的限制造成的。如:认识的误差、反映能力的误差、计量标准的误差,反映习惯的形而上学,客观事物的不可均衡性、不可绝对性等造成的。影响绝对真理产生的原因,从总体上来说还是影响真理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反映能力的限制,还受意识的影响。比如人的感官不好,听力、视力不良,就会因感觉缺陷的障碍而使被感觉的事物与感觉反映到头脑的映象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就会使认识不全面,认识不全面就会带来意识反映的不全面。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包括观点 (观察点、观测点)的限制。比如把8头牛看成7头牛,反映结果 “7头牛”,这就影响该反映 “8头牛”的绝对。另外,如果人的反映能力低劣,反映能力差,还是会影响理论反映的完全正确。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其实是由检验能力的限制,认识能力的限制,即认识的 “有限性”和 “无限性”决定的。

还有,有些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生来就是让人们不能做到反映成绝对真理。这样,有些真理的不可绝对性,是由有些真理的不可做到绝对原理决定的。不能做到绝对真理的原理主要是 “做不准、分不匀、测不准”的规律。比如:圆周的长同它直径的比,即圆周率的值,我们只能做到近似,而不能做到绝对;三个人分一件东西:1÷3=0.333……,也是永远不能做到绝对。这种 “做不准、分不匀、测不准”的原因不能做到绝对,证明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或者说存在一个无桥可渡的深潭,有一个不可划齐整一的差别。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区分是确定的,它们之间存在排中律。

总之,影响绝对真理产生的原因是由测不准规律造成的。“测不准”,主要是受 “人仪差”造成的。“人仪差”是 “人差”和 “仪器差”的总称。人差与观测者的生理、心理和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有关;仪器差是由仪器的光学、机械的特性和温度变化,标准的误差,环境的条件影响所引起的系统误差。

(17)衡量和规范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标准是什么?

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关于 “绝对真理”和 “相对真理”的论述很多,但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无限的、无止境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运用理论。用这样的标准检验和规范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能得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吗?永远得不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人类也不可能把宇宙的一部分 “相对真理”总和起来认识全宇宙的 “绝对真理”。我的观点认为:绝对真理的标准是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的标准是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的标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其及规律的反映完全符合被反映,相对真理的标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其及规律的反映不完全符合被反映。今后要改正这些错误检验绝对真理不能总是拿整个宇宙万物来与认识比较,检验相对真理不能拿宇宙万物的部分来与认识比较,而是要拿具体的认识符合对象来比较。

绝对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绝对真理,决不能用绝对真理之外的其他标准来衡量绝对真理,特别是不能用 “认识全宇宙”的标准来衡量,不然绝对真理就会被否定。因为绝对真理是反映和被反映的绝对平衡,不是被反映和反映之外的其他物质之间的绝对平衡。所以,搬用恩格斯 “一切平衡都只能是相对的和暂时的”的观点来说明反映和被反映的符合只能做到相对,是极不明智的、不正确的。相对真理只能用相对真理的标准衡量,即用反映和被反映稍不一致也能成为真理的真理来衡量。如果绝对真理用相对真理的标准 (即不完全正确的标准)衡量,绝对真理会因超过标准而形成 “错误”。相对真理用绝对真理的标准衡量,会因为达不到绝对真理 (完全正确)的标准而被否定为不是 “真理”。

不可否定,真理就是哲学的原理。哲学原理的真理反映和被反映是由事物及其规律的质界定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质确定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避开事物及其规律的质来无限要求反映、被反映和真理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是错误的。反映一件事物及其规律的质,你要求被反映是一个全宇宙,或要求任何一个反映都得反映一个全宇宙的万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反映绝对不绝对只能从所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质来界定,不能超出事物及其规律的质来界定。因为世界上的差别,都是质的差别。因此,质的区别,也就只能以质的区别来区别。超出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质来界说反映的本质的本身是错误的。

过去,人们对真理的认识不同,有的人否定真理的 “真”和 “理”本质、定义和标准,认为真理不需要真,不需要理;也不需要对,不需要正确,也不需要符合。有的人认为真理是主观方面的,有的人认为真理是不依赖于人的客观方面的;有的认为真理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有的认为真理不是物质的,是脱离物质的。这些认识当然不能承认有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存在。因为他们不能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来源于反映和反映的对象,反映的完全符合和稍不符合。来源于反映和被反映的比较,是由反映和被反映比较产生出来的绝对正确和相对正确。把绝对真理看成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不需要人反映就已经存在的宇宙历史长河,或者看成是需要人去把握的 “全部自然界”和 “世界图画”。这样怎么搞清绝对与相对的本质呢?

理论不能凭空地被运用作标准就认为它是真理,而要用事实来证明它是真理。世间哪有用相对真理构成的绝对真理呢?用相对真理构成的绝对真理是什么样的真理呢?宇宙的一部分的相对真理怎么能包含全宇宙的绝对真理呢?有限怎能包含得了无限,局部怎能包含得了全部呢?这个 “是无限包含有限,还是有限包含无限;是全部包含局部,还是局部包含全部”的问题,看来也是当代哲学得确定的问题。这个问题本来不是 “绝对真理”和 “相对真理”问题本身应该研究的问题,而是 “永恒真理”和 “瞬变真理”,“无限真理”和 “有限真理”的问题。但既然提出谁包含谁的问题,必定还是一个问题。我的结论是:无限包括有限的全部,有限包含无限的部分。全部包含局部的全部,局部包含全部的部分。其结果,它们的质还是:无限还是无限,有限还是有限;全部是全部,局部是局部。因为宇宙间的任何有限无限都包含在宇宙的无限中。过去我们之所以错误地认识这个问题,实际还是没有认识物质的 “质”的问题,到底无限和有限是指什么质而言的问题。无限和有限的论证对象不同,质不同。有限和无限我们只要把论证对象搞清,是能够搞清的。有限和无限都可以用质区别开来。每一物质都包含有限的质和无限的质。任何物质都以 “物”这种质而无限和永恒,以其他质有限和短暂。因此说:“无限寓于有限中。”但除了物这个质外,从无限中和全部中分别出来的有限和局部就不存在相互包含的问题。真理和错误的问题,如果认为真理既是真理,又是错误,那么真理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所以,涉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 “绝对”和 “相对”只能从完全对和不完全对的质来区别。抛开 “绝对”和 “相对”的本质、定义、标准,抛开反映的完全正确和部分正确的质来谈 “绝对真理”和 “相对真理”,那是永远谈不清的。因为它违背真和理的本质,是否定本质、定义和标准的诡辩。

(18)为什么反对绝对真理的人都是用绝对来反对绝对?

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上,任何一个反对绝对真理的人都是用脱离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脱离真理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来谈 “绝对真理”,都是用 “绝对”来反对绝对。如果他们的 “绝对”是真,那么就不必去哪里寻找绝对真理存在的证据,只要用反对者的 “论据”来证明绝对真理的存在就可以。比如 “画家落后于模特儿”这个例子,它本身的论据就是绝对。画家绝对落后于模特儿,没有哪一个画家可以把他的绘画完全画得与模特儿绝对 (完全对)一样。这是绝对 (完全对)的。这个绝对 (完全对)是狄慈根和列宁的反映。这个反映绝对正确吗?绝对正确。绝对正确就是绝对真理。所以,“绝对”的含义只是完全对,我们不能把 “绝对”的定义任意扩大,让人不能够理解。“绝对真理不可及”论者不知道他们用来否定绝对真理的反映正是绝对,所以,他们越是否定绝对真理,越证明绝对真理的存在。

我们对物质世界 “一切平衡都是相对的和暂时的”的反映,如果它是绝对正确的,它就是绝对真理。在这里请千万注意:反映和被反映的平衡,不是一性物质与一性物质相等形式的平衡。不能硬搬一性物质的平衡形式来要求反映和被反映的平衡。反映和被反映的平衡、一致、符合、同一、等同,无差异,是特殊的。是与一性物质与一性物质平衡的形式的平衡、符合、同一,无差异有区别的。“以有限的语言来表达无垠的宇宙”,“以短暂的动作来说明永动的物质”,这不能认为不平衡、不一致、不符合、不同一、不等同、有差异。如:两种一性物质的1000克平衡,与反映和被反映的1000克平衡是不一样的。这一点要引起注意。过去的哲学理论存在成百上千的错误,其中就包括认识反映论中的意识反映错误。所以,讲绝对和相对不是讲反映和被反映的绝对和相对,而是讲其他一性物质之间的绝对和相对,那当然讲不清真理的绝对和相对。绝对真理是存在的。“绝对”的本质就是完全对。绝对真理由绝对真理的质来界定。任何事物反映,只要符合质的规定,就应该承认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的结论,避免再用绝对来反对绝对。

(19)认识和追求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目的是什么?

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存在的人,当然反对认识和追求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按照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真理观的 “真理”,人类没有必要追求真理。因为人类追求不到那样的真理。追求到那样的真理也没有意义。狄慈根说:“科学的认识不应当追求绝对真理……”,“真理是不排斥谬误与谎言的真正的万有”,“假象与真理并不按字面所夸大的意义那样矛盾地对立着,假象属于真理,正像一切谬误属于正确的认识一样”(《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第231、235、378页)。如果按狄慈根认识的真理,人类也没有必要追求真理。真假不分,正确错误不分的真理追求它干什么呢?可事实并不是这样。人类都在追求真理,只不过人类追求的真理不是他们说的 “真理”。人都是喜欢追求完美的,追求完美就是追求绝对真理。

有的真理可以追求绝对 (完全对)的平衡,因为它能做到完全平衡。有的真理不能追求绝对(完全对)的平衡,因为它不能够做到完全平衡。一般来讲,理论反映很多都像 “毛粒子理论”一样能做到绝对,但运用这种理论的反映很多都不能做到绝对。《庄子·天下》“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理论绝对正确。一尺之棰一天取其一半永远还剩一半,永远也取不完。但运用这个理论就不能做到永远剩下一半。因为分到几乎等于零时就不能再细分了。两人分一件东西,理论上每人可以分到二分之一,但实际去分,这件东西的二分之一不可能做到绝对相等。反映整个宇宙间的自然现象的,借助事物作比喻说明问题的,需要借助计量物质的计量器具来检验真理的,需要借助检验事物的标准来检验真理的,都不能做到绝对。理由很简单:反映整个宇宙间的自然现象的不能做到绝对,是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而不能做到绝对。借助事物作比喻说明问题的不能做到绝对,是因为 “一个单纯的比喻不能证实和辩护任何论点”(莱辛)。借助计量物质的计量器具检验真理的不能做到绝对,是因为 “衡虽正,必有差”(《淮南子·说林训》)借助检验事物标准检验的不能做到绝对,是物质标准不能做到绝对准确而不能做到绝对。有的想做到绝对而不能做到绝对,是因为绝对与相对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无法纠正的差别。绝对真理只有用绝对真理作标准检验的,才能检验做到绝对。从一般情况说,反映共性的容易做到绝对,反映个性的不容易做到绝对;反映规律的容易做到绝对,反映个体事物的质的不容易做到绝对。

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为我们运用和发挥这两个真理的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培根说:“科学的作用在于大众对它的了解。”不认识它就不能很好地利用它。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可避免我们盲目地追求那些不可达到的 “绝对真理”;斤斤计较的那些不可能达到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放弃掉那些必须追求而不追求的绝对真理。一般来讲:理论上,我们应该追求绝对真理;理论的运用上,即运用理论的实践上,有些我们不应该追求绝对真理。这正如航空的理论一样,不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是不行的,不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就会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但要求卫星的着陆点1毫米都不误差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什么反映要求绝对,什么反映不能要求绝对应该具体反映具体分析。能够做到绝对的一定要要求做到绝对,不能敷衍了事,用相对来代替绝对。而不能做到绝对的只能要求相对,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社会往往处在利弊关系中,这种利弊关系是产生相对真理的规律。人类对于这种利弊规律的存在,只能兴利除弊,取利弃弊的方法来适应这种规律产生真理。中国有 “两利之间取其大,两害之间取其轻”的古训,这个古训就是在相对真理存在时运用相对真理的方法。

总结起来,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目的作用,就是可以使我们避免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两种 “主义”都是形而上学的,即孤立、片面、静止地看问题;只承认一种真理。当然,过去认识的 “绝对主义”和 “相对主义”也必须创新,按过去一样认识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也是扯不清的。《现代汉语词典》注释 “相对主义”是:“一种唯心主义学说,只承认人类认识的相对性,否认在相对认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从而否定客观真理。”《辞海》注释 “绝对主义”是:“把事物和认识绝对化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它把绝对和相对完全割裂开来,只承认绝对性,不承认相对性,不承认一切过程都是有始有终,一过程必然转化为他过程。它标榜一成不变的 ‘绝对真理’是唯一的真理,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不能忌讳,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必须否定一些不正确的真理观、真理标准和检验真理方法。如 “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 (相互)关系构成的”的观点,“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的观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只有经过人类无止境的实践才能实现的观点,以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标准都是一个的观点。否则,就不能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能认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就不能认识真理和坚持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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