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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本质和有效性问题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哲学家认为,逻辑分析方法是知识论研究中唯一的或主要的方法,而且传统逻辑学应成为真理的方法。人们也的确期许传统上的逻辑学应该满足最高的方法论上的要求。目前清楚的是,所有这一切都要假定,传统的逻辑的方法被人们普遍承认为是最严格的思想方法。逻辑学必须给予所有的科学可能以前提。人们对逻辑的严格性产生不同的意见。逻辑是一种普及的理性语法的硬核。

一、传统逻辑主要在“必然地得出”这个方向上考虑问题

哲学家认为,逻辑分析方法是知识论研究中唯一的或主要的方法,而且传统逻辑学应成为真理的方法。人们也的确期许传统上的逻辑学应该满足最高的方法论上的要求。不过,这里的逻辑学是指中世纪和近代以来的那种方法论、工具论意义上的逻辑学,而不是海德格尔那里与存在论有联系的“本源逻辑学”或“哲学的逻辑学”,后者大概是指作为一个“‘系统的’解释哲学文本的导论”。而传统形式逻辑长久以来被人们叫作纯无矛盾性逻辑,或者称作纯一致性逻辑。胡塞尔又把它叫作“纯粹分析学”。

形式逻辑又叫普通逻辑学。它有什么普通的理论意图?我们用问题的方式来表达它的意图:“首先,在进入实质性主题之前,我们在自己的判断中如何能够避免陷入‘矛盾性’、不相容性?它们仅仅是由形式决定的吗?然后,如何发现适当的形式的法则规范?”[25]因此,一般来说,真理要在判断中发现,而且要把真理和“同一性”并论。

目前清楚的是,所有这一切都要假定,传统的逻辑的方法被人们普遍承认为是最严格的思想方法。这样的思考形成了在判断或关于判断的学说中揭示逻辑学核心的诉求。这里我们重复前面已经说过的话,即假如有造物主的话,连造物主也不能违背逻辑,因为造物主也要保证他做事情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这是说,形式的科学理论应当为一般可能的科学表达出一种“先天性”。逻辑学必须给予所有的科学可能以前提。当然,我们不是真的相信造物主的存在。如果上帝有存在的潜能,那么,她就不存在,这就与她的永恒相互矛盾了。我们的意思是说,在这种态度中,逻辑学最后就成为规范技术性的学科了。

当然,说逻辑学是一门规范技术性的学科,就是指“工具论”,这不全对。关于概念、关于判断、关于推论的学说,作为一种教规而固化的部分,是在后来学院式消化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过程中发生的。比如,学院逻辑学家可以说,我们实际上是完全依赖着逻辑学这门科学的结果而生活的,我们修高速、造房子以及谈情说爱都是通过逻辑,作为工具,逻辑具有最普遍的可应用性。不仅在自然科学,而且在人文社会科学中,逻辑也得到广泛的应用(比如,有人声称,现代逻辑在分析哲学中的应用,它使得哲学的研究方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我们对此总有疑虑:为什么对逻辑自身而言,反而变得越发无所谓了?我认为,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逻辑本身有没有基础。

于是理论发展的反面出现了:逻辑学现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有人是这样认为的。“逻辑”是个外来词,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学科上都是有歧义的。人们对逻辑的严格性产生不同的意见。“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使用“逻辑”这个词。密尔认为逻辑不好定义,他在探讨逻辑定义中提到了“追求真”。尽管他认为这样扩展的定义成问题,他还是由此继续讨论。后来,人们把逻辑视为正确思维的一种艺术、一种技术和人类思维的规范科学。逻辑是一种普及的理性语法的硬核。由此,强调逻辑对一般思维方式的限制。但是,这一切依然要假定,科学的思想是需要规则的,对于科学、对于形而上学来说逻辑学是必要的。但是,在规则那边不受干扰地被坚持的东西又在科学(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中顽固地得到论证。于是,有人说,思想规则不太可能被拒绝,决不会受规则之使用的干扰。也有人说,思想活动的条件优先于思想和规则的使用。[26]进而言之,从思想和存在的关系角度看,“存在论的差异引致质料逻辑(思想语法)的差异,或反过来说,质料逻辑(思想语法)的差异引致存在论的差异”[27]。直到今天,争论还未达到明白清楚的程度,连“逻辑学的对象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仍然在讨论。

但是,从逻辑学史的角度上看,方向性的东西还是有的。比如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主要考虑演绎推理,由此规定了逻辑主要在“必然地得出”这个方向上的考虑问题。密尔则通过增加归纳推理的内容来发展逻辑,把归纳看作比演绎更重要的逻辑内容,这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具有方向上差异。密尔因此坐上了古典归纳逻辑的集大成者这把交椅。笛卡尔则把自我“看成”世界的一角,通过运用逻辑上可靠的演绎程序对世界其他部分进行推理。有人认为,人们习惯上所说的逻辑的形式特点,主要也是由亚里士多德开辟的。我们倒是感谢康德让我们知道这一点,因为我原来只知道逻辑学“详尽地阐明和严格地证明一切思维的形式规则”,没有想到逻辑学“自古以来”就走上了一门科学的“可靠道路”。[28]

逻辑所谓可靠,也就是因为它的技术性很强,它所做的无非就是从给定条件“分析地”或“机械地”推理出必然结果,既无可置疑也毫无惊讶。因为它就是先天方法所具有的排除任何意外或奇迹之类的东西,以致康德说,自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逻辑学就没有必要前进一步或后退一步。严格的形式逻辑概念很少或根本没有在原理方面发展起来。这就是海德格尔的讲座所包含的观点。

二、逻辑学没有任何进步?

我们暂且不管康德上述那番话究竟是褒还是贬,我们不得不反思这种见解,这是逻辑学的光荣吗?只要我们想一想经院逻辑,就可以清楚了。人类向必然发出的最苦涩的责问,就在于它对道德价值的绝对冷漠。西蒙娜·薇依说:“义人和罪人同受阳光和雨露的恩惠;义人和罪人还同遭暴晒和水淹。这样一种冷漠,基督邀请我们把它看作天父的完美无缺的表现,并加以模仿。……我们永无可能证明,赞同必然这样一件荒诞的事是有可能的。我们只能信。”[29]逻辑能够两千年不动,完全维系在人们习惯上所说的逻辑的形式特点。它似乎不需要考虑保证思想内容的正确性,其语言可以构造出一种系统性的内在性,不必求助于超越的或不可限定的东西。它们在本质上是一种同语反复。这就是说,形式主义往往跟“不动性”(亚里士多德的不动推动者)结盟。

但一门学科怎么可能站在那儿不动呢?就像一个教师一辈子教的是相同的东西,奉守“重复主义”,它为什么能够站在那里不动?我想,只要大家从今天所讲的“学术工业”到各种各样的学权制度再到学术圈子、学术规范不断地得到加强就能够看清楚,原来这是一种从远处迫近的人类的自我戕害。不过,这种戕害有点“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味道。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是此在的存在方式。

最后,海德格尔接过康德上述的话说:“不仅看来是这样。事情就是这样。因为逻辑学即使经过康德与黑格尔都在基本上与开端上未有任何进步。”[30]归根到底,康德等人坚持把形式逻辑学看作具有其自身自足的基础。所以,康德不会像胡塞尔那样提出形式逻辑范围的先验性问题。胡塞尔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先验逻辑,它是形式本体论,因为它不能单凭自己来构成对象,而要依赖于感性经验。海德格尔则对西方逻辑的批判是与对亚里士多德存在论的批判联体的。逻辑史的复杂性早已说明“形式”逻辑的根本不是“形式的”。正如从认识论上看,固然应该区分认识和认识的内容,但是从存在论来看,认识与认识内容同样出于认识的那种存在,也就是人的存在。

三、形式逻辑的不堪重用

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促进哲学家深思逻辑为什么对于思想来说不够用。很显然,单纯的形式推论对德国哲学家而言向来没有太大的兴趣。海德格尔指出,那种形式论证不再是思想的工具,而是建立符号之间与时间之间的客观关系,“其实是把此在当作现成的东西,在它前面有尚未现成的东西在移动。那种论证并没有以一种真正生存论的意义来把握尚未存在和‘先行’”[31]。海德格尔虽然不像英国经验主义那样看不起形式逻辑,把形式逻辑看作毫无价值的经院哲学的残余,更不像经验主义用心理主义的精神来剥夺形式逻辑独特真正意义,但是,他说得很清楚:“从亚里士多德起,哲学其实就不再理解真正的逻辑问题了。”[32]这种批评有这么几个意思:

第一,亚里士多德把柏拉图的辩证法变成一种纯粹的推论思想的技术,逼迫人们不能怀疑逻辑,似乎要驳倒逻辑还要用逻辑。可是,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思想家不知道“逻辑学”是什么玩意,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叫作排中律之类的东西。但是他们不是不能思想,他们的思想也不是非逻辑的。相反,他们的思想具有在后世一切“逻辑学”那里都不可能达到的深度和广度了。然而,在海德格尔对西方形而上学的此种批判性消解中,如果分析进行到终点,我们是否能够像海德格尔那样思想到在没有任何文字记载以前数千年希腊之作为语言结构和世界态度而培养起来的东西呢?这是一个在这里应该提出的问题,以此才能说明像排中律等逻辑规律虽然一直被认为绝对普遍有效,但是它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它具有人文性质、精神性质、历史性质。“如果有人向你证明说,你是由猴子进化而来,你不要皱着眉头表示反对,就接受下来好了。还有人证明说,实际上你身上的一滴油贵重得要命,而所有道德、责任之类的东西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得到合理解释,你也就接受吧,因为没有办法,二加二等于四,这是数学啊。有人喊起来:‘根本就不可能反驳,因为二加二等于四呀!大自然并不需要获得你们允许,也不管你们是怎么想的,不管你们是否喜欢它的规律,你们不得不接受它,因此,也不得不接受它的结论。例如,墙就是墙’……但是,当我出于某种原因不喜欢自然规律和那个二加二等于四时,自然规律和数学跟我有什么相干?”[33]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提醒我们:数学这样铁板钉钉的自然科学也是自然解释,而单纯明了的知识是不够的。所以,非拒绝如今已经声名狼藉的把逻辑与本体论和价值论分离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做法不可,并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恢复在“形式”科学和“经验”科学之间的结盟。这也就是说,不能仅仅说“必然得出”这种性质是靠天才才能把握到的。如果让人们抓不住这种性质,那么哪一个天才提出它都是没有用的。这样一种思想的重要性在于:形式逻辑作为一种思想的语法,它是要以思想和概念的精确性、可靠性来说服人或统一人的思想,因而它是知识公共性理论的奠基石,个人虽然可以具有自己的天才而加以特殊解释,但这个奠基石是不能动摇的。

第二,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什么保证了“思想”。在传统哲学家比如康德和胡塞尔那里,是“理想主体”。但是,以不矛盾律为例,我如何知道命题p并不与命题q不一致?如果我能一起思考p和q而不违反任何推理规则,我说p并不与q不一致。因而,逻辑规则的规定以我有生存理解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传统逻辑中的“此在”与海德格尔哲学不同,它仅仅被理解为“存在者”,它不是由此而引向存在,而是由此引向普遍的本质、逻辑。或者说,传统逻辑学的本质与此在之间缺乏“存在”这一纽结,因而像胡塞尔的原始经验具有的自欺欺人的性质,无法获得解释学循环的那种本体论生命张力,终归只是成为生存论、存在论作为一种描述方法的权宜之计。有人是这样认为的。我们假如承认逻辑的内在机制就是这样不矛盾地“必然地得出”,如果也承认逻辑的这种独特性固然是一大长处,那么如果碰到更复杂一点的逻辑问题,譬如,把一个无穷级数累加起来,要保证那种“必然地得出”的逻辑机制继续有效,这又如何做到的呢?帕斯卡曾经提出过“无穷小”和“无穷大”这两个根本无法解释的深渊。它针对的是那种人类掌握和控制自然和历史的雄心和方法。在帕斯卡看来,面对这两个深渊,人只是被抛在宇宙角落里的可怜的芦苇,而不是斯宾诺莎和霍布斯宇宙和自然理论中富有进取精神的创造性主体。对此,帕斯卡指出,斯宾诺莎和霍布斯心目中的理性并不能解决人与深渊之间的矛盾,这在根本上是因为人并不具备认识整体的能力。因此,承认哪怕极其蹩脚的描绘一幅自然的整体和世界的总体性认识的图景都难以成功。

现在我们先回避这个困难的问题,简单地说,如何做到呢?它是通过现代逻辑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逻辑演算来保证“必然地得出”。

然而,在逻辑的力量方面,有太多像头脑简单的小孩想象的那样,认为由一或两个诗人可以造出第三个、第四个……正如俗话所言:“想到头”。此外,所谓“想到头”也有特殊难处。毫无疑问,亚里士多德有权围绕“必然地得出”建立起叫作逻辑的这门学科,后来的人们也完全可以质疑这种至关重要的性质。至少从逻辑“有效性”一词上讲,人们自然会怀疑:亚里士多德,你凭什么把一部分规定下来?A为什么不能等于非A,或者说,A为什么只能等于A?换句话说,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有效性,只能管辖到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上,至于前提和结论在事实上的真假它管不了。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有充分的认识:他谈到过质料追求形式的欲望。他做了一个巧妙的比喻:这种欲望就如同女性追求男性的欲望。女性是通过她的模样和可见的光彩的魅力来影响男性的。然而,作为未见者的质料却要忍受这样的痛苦,即仍然不在任何形式那里显现,只是欲求达到一种显象形态。同样,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质料本身据此依然是未知的”[34]

黑格尔就瞧不起这种形式与内容分离而不具有彻底性的东西。他要为逻辑创造一个兼具形式和内容的新起点,这种逻辑要处理的不是论证的形式结构,而是存在自身的本质。他认为,研究形式的逻辑推理本该是孩子所做的事情:“所谓规则、规律的演绎,尤其是推论的演绎,并不比把长短不齐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来,再捆在一起的做法好多少,也不比孩子们从剪碎了的图画把还过得去的碎片拼凑起来的游戏好多少。”[35]这足以说明黑格尔觉得以推演为学科特性的逻辑学教科书就是想入非非地拼凑的。拿逻辑学教科书来说,“所谓的方法那里,却又一点没有想到过进行推演。其编制大体就是把同类的东西摆在一起,把简单的东西放在较复杂的东西之前,以及其他的外在考虑”[36]。显然,这些论点也有过分看轻形式逻辑的意思:狭义的形式逻辑从来不被认为是理性的最高形式。黑格尔使用的“逻辑”具有很强烈的“超逻辑”色彩。黑格尔的《逻辑学》论述的是作为存在论的逻辑,是以存在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的著作,多少带有浪漫主义的成分。他对逻辑教科书的论述方式非常不满意,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也被他充分看在眼里。他甚至嘲笑建立数理逻辑的尝试,认为人类既然已经有自然语言这样丰富的思想表达手段,根本用不着费心去建立一套以人工符号为基石的逻辑。或者说,在语言使用与存在的接触关系上,数理语言因其被精确地使用,于其中完全不符应于任何存在。当然,看轻形式逻辑的并非黑格尔一个人。让我们来设想一下,任何时候翻开一本新书,我们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作者在书中运用的材料是靠什么串起来的?有人说应该是逻辑!我说这只是你的猜测。写得最聪明的书会让我们不停地猜测,这就是我们喜欢复杂难懂的书的原因,这种书让我们始终处于悬念之中。还有人说,逻辑是最有力量的,可我觉得不尽然。有人连续地下判断,并将判断一个接一个地排列起来,使已作出的诸判断对它内在地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多种多样的判断构成的排列就具有这样一个特点:“一种判断的统一贯穿到所有个别的诸判断中。”例如,每一个A都是B,并且每一个B都是C,那么,每一个A都是C。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推理的论述。这种情况下,结论句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判断的产物,而是一个由前提产生的判断。或者说,一部分是规定下来的;另一部分与这部分不同,是推出来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就像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有一个体会:一篇文章要一气呵成,文脉要贯通。一气呵成或文脉贯通,不就是一篇文章中存在着的多种多样陈述构成一个整体吗?然而,要做到这点肯定不容易。我们并不是记忆力不好。相反,一篇文章如果毫无“精神”可言,把属于思想本身的逻辑一贯性当成自己的一贯性,或者把作为这种逻辑的基础的思想方式当成自己的思想方式,那么,各种判断之间的联系就仅仅只能是部分规定的罗列。它们之间的过渡只能是:现在是第二点;或者说,我们现在来讲下一个问题,如此而已。在这里,人们就是这样以随便某种线性的推论来曲解一贯性和思想方式的!

但这一切都与追问真理的本质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以判断为引线把握真理之本质的尝试,不是立刻就会成功;无论如何都不会有明了的结果。只是,我们到目前为止仅仅是把一种理解和另外一种进行了调换,那样一种理解也同样涉及陈述:表象之连结相符合”[37]

第三,逻辑学的主题并非这个或那个思想正确或不正确。逻辑的规定应当按照揭示为人的自由的这样一个根本问题来规定。逻辑规则是由我能作什么不能作什么决定的,不是思维过程决定了逻辑规则,我能不违反推理规则是我“能”干。正如莱布尼茨说,“拿出纸和笔来算一算”,否则就无法做到“必然”。这也说明,逻辑必然性不能是思辨而不着边际的,而必须是清楚能行的、可以一步一步实现的。即使像1+1=2是必然得出来的,这对孩子来说也要掰起手指计算的。“掰起手指”意味着“必然地得出”总要有物化的表现形式才行。否则如何进行计算(研究)呢?孩子的逻辑是要“掰起手指”,成人的理性当然也可以借助语言这种物质外壳进行研究。此外,1+1=2的计算过程是心理活动过程,但是只有当心理活动不再进行的时候,1+1=2才会有效和可靠。计算结果所要求的有效性与哪个聪明还是愚笨的大脑进行计算这一点毫无关系。谁进行了计算,或者谁完成了逻辑演算,谁就分享了“超主体”的“精神”。在有些人眼里,逻辑的内在机制就是这样“必然地得出”,逻辑从未停止发展,就是因为我们紧紧抓住了它。也有人认为,煮沙做不成饭,因为除了认为沙不能做成饭外,人不能用任何其他方式思考这件事。这里讲的“能”意指存在的可能性,与主体的认识能力无关。海德格尔的这个看法很重要,他一改传统认为逻辑只与思维规则和形式相关,与存在不存在无关的看法。

所以,海德格尔认为“理想主体”根本不能成为“真理”的基础或根据。“当然,这里的‘根据’自然要理解得比传统ratio(理智)的概念广泛得多或更为根本。”[38]我们也会承认,理智不会因此在判断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任何洞见到了真实存在之根据的话语、判断都是智力的表现。但是,谁会因此说话语、判断就代表真理呢?真理本身是不会说话的,会说话的只是人。所谓“理想主体”不过是通过幻想理想化的主体。在柏拉图主义的传统直至胡塞尔,逻辑规则成了事物本身、准客体,甚至道德规范的内容也成了价值本身。但是,所有这些事物本身都要在“理想主体”中得到明证。这仍然依从了古希腊以来的理论哲学传统。如果可以比较的话,老子的“道说”就比今天的“学院哲学”思考得更深更广。但是奇怪的是,学院派仅仅宣称要预见一幅创作,禁止创作从未见状态突然出现,而且,从一开始就指定它的形象。然而,“logos从不意味着reason(理性)”。从生存论—存在论的角度去理解,这个世界远远不能还原为确定的形象(逻辑)。相反,逻辑学根植于由存在论差异所规定的存在之领会。海德格尔的这种想法表明,思想必须先于“逻辑学”,可以不知“逻辑学”,却也能够真正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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