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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概念释义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真理必以理性的方式呈现,沉思必须通过对生活世界的概念式反思而使其认知达向理性境界。理性作为一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一旦达向运用,它敞开为一种思维活动,形成一种认知能力。在西方传统中,一般认为理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认知理性,又被称为“纯粹理性”,它具有逻辑性、普遍性、必然性等基本特征;另一种是与纯粹理性相对应的“实践理性”,又称为“道德理性”。

哲学源于方法并最终呈现为方法,方法构成了哲学的思维本源与敞开方式,其实这两个方面的语义内容真实地蕴含在哲学(philosophy)概念之中而构成其基本内涵。毕达哥拉斯在创造“philosophy”这一概念时,将其定位为“爱智慧”(philo-sophia)。“智慧”即是真理,爱智慧就是向往、热爱、探究真理。向往、热爱、探究真理的行动及其所达成的最终结果,就是真实的智慧的生成与获得。所以,“爱智慧”所标识的,不是对真理的拥有,而是对真理的向往、热爱、探究之行动。毕达哥拉斯创造“philosophy”概念的同时,还创造了“哲学家”(Philosopher)这个概念:Philosopher则是“爱智者”——哲学家之成为哲学家,即以热爱真理和追求真理为基本信念,以领悟、传达神的智慧为人生事业和基本任务。然而,作为爱智者的哲学家,他是以什么方式、方法来展开自己向往、热爱、探究真理的呢?毕达哥拉斯认为,哲学家爱智慧的基本方式是沉思(θεωρía)。但什么是沉思?沉思的先决条件是什么呢?沉思最终要达向什么境界呢?对此三者的整体性解决,就构成了爱智慧的方法,即哲学方法。

当菲罗斯的僭主勒翁问他(毕达哥拉斯)是什么人时,他说他是“一个哲学家”。他将生活和大竞技场作比,在那里,有些人是来争夺奖赏的,有些人是带了货物来出卖的,而最好的人乃沉思的观众;同样的,在生活中,有些人出于卑劣的天性,追求名和利,只有哲学家才寻求真理。[1]

概括地讲,沉思即是与生活拉开一段距离,并对生活世界本身展开客观的概念式反思。沉思始终是个人的行为,任何个人行为都摆脱不了经验,爱智慧的行为也是如此。所以,沉思的先决条件是沉思者的经验,包括现实的生活经验和历史经验。直言之,沉思必须从经验出发,达向对经验的超越之域。由此,沉思务必要达向理性之境,唯有如此,真理方才显现。所以,真理必以理性的方式呈现,沉思必须通过对生活世界的概念式反思而使其认知达向理性境界。由此不难看出,哲学方法是理性的。正因为哲学方法是理性的,展开其方法所生成的哲学成果才可能呈理性形态,才成为理性的智慧。

然而,什么是理性呢?

“理性”(reason)是一个西方哲学概念,它是与“感性”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意指人凭借逻辑推理来探求事物本质、获得真理的认知能力与思维活动。[2]如此词典定义,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正确。客观论之,理性首先不是指一种思维活动和认知能力,而是指一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作为一种认知姿态,它敞开的是人怎样看待世界和事物的固有倾向或价值诉求方向。这一看待世界和事物的固有倾向,之所以能够呈现出一种价值诉求,是因为它总是吻合或者说遵循世界和事物自身的本性与法则,这是理性敞开形而上学道路,并能够达向先验之域的真正前提。作为一种认知方式,它总是本能地诉求普遍性、必然性,这是它能够探求真理、获得真知的内在动因。理性作为一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一旦达向运用,它敞开为一种思维活动,形成一种认知能力。作为一种指向实际运用的思维活动,它必须遵循逻辑,借助于推理,才能实现自己。所以,所谓理性,即是人遵循世界和事物的本性,追踪世界和事物的敞开法则而形成一种超越的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这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向实践敞开的具体方式,就是逻辑推理;这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的实践探索所形成的主体性成果,就是认知能力;这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的实践探索所形成的对象性成果,就是知识(或曰真理),包括纯粹知识和实践知识。

在西方传统中,一般认为理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认知理性,又被称为“纯粹理性”,它具有逻辑性、普遍性、必然性等基本特征;另一种是与纯粹理性相对应的“实践理性”,又称为“道德理性”。这后一种理性方式所形成的传统,后来在康德那里得到最后的定格,并且康德还严肃地界定了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认为实践理性必须以纯粹理性为依据,纯粹理性必须为实践理性提供最后的规范和根据。[3]

其实,这种理性分类传统是存在问题的:第一,理性作为一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它可能存在着形上(亦曰“纯粹”)或形下(亦曰“实践”)的区别;但它作为一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无论是纯粹的还是实践的,都是认知性的,所以将理性划分为认知的和实践的两种形式的做法,本身就是不理性的二元分离观念。第二,理性作为一种认知姿态和认知方式,要从根本上超越经验、超越理智、超越个体性的利益羁绊而达向普遍,揭示必然,无论是纯粹理性还是实践理性,均必须如此,否则,就不是理性。所不同的是,纯粹理性达向的是形而上学水平的纯粹认知的普遍性,揭示的是世界存在的必然性,即世界存在的本质规定性和世界敞开生存的律令性;实践理性所指向的是实践水平的实践认知的普遍性,揭示的是行动世界的必然性,即行动世界的本质规定性和行动敞开的普遍规范性。第三,凡理性,都客观地存在着内在的逻辑性:纯粹理性揭示是的存在世界及其生存敞开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内在规定就是逻辑性;实践理性揭示的是行动世界及其行动敞开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内在规定仍然是逻辑性,前者是形而上学逻辑,后者是实践论逻辑。并且,无论是纯粹理性还是实践理性,一旦作为认知方式而运用而展开,就必然要涉及推论,而一切推论都必须是逻辑的,即只有按照逻辑的规律和方式,才可形成推论,否则,一切推论都不存在。

由此来重新审视理性的分类,就会发现理性的实际存在状况。概括地讲,西方哲学理性的传统恰恰出现了前后相续的三种形式,即经验理性、观念理性和科学理性。经验理性是指从经验出发而回归于经验;观念理性是指从经验出发而超越经验,上升为观念;科学理性亦即马克斯·韦伯所讲的“工具理性”,它亦是从经验出发,但却要回归于科学和科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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