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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在重视社会人事的基础上,吸收了古代的无神论思想和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建立起他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因此,荀子认为,人事的吉凶和社会的治乱,完全决定于统治者的治理措施是否恰当,它与自然界的变化没有必然联系。荀子对于一些罕见的自然现象,也作了明确的说明。荀子在批判了有意志的“天”和不可知的“天”以后,正面阐明了他对于自然的认识。

荀子在重视社会人事的基础上,吸收了古代的无神论思想和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建立起他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

他首先批判了传统的“天命”决定人事、“君权神授”的观点,强调要区别自然界的规律与社会人事的变化,即所谓“明于天人之分”(《天论》)。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同上)天地自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常”),天既不因为有尧这样的好统治者而正常地运行,也不因为有桀这样的暴君而改变其运行规律。同样,“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同上)。自然界的天绝不会因为人怕寒冷而废除冬季,地也不会因为人怕辽远而缩小它的面积。他还对尧、桀时代的自然情况和社会治乱情况进行了对比。他说,尧时的日月星辰等自然现象,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规律,与桀时的情况是一样的,可是尧与桀的治与乱就大不一样。因此,荀子认为,人事的吉凶和社会的治乱,完全决定于统治者的治理措施是否恰当,它与自然界的变化没有必然联系。社会的治乱在人不在天。

荀子对于一些罕见的自然现象,也作了明确的说明。例如,对于陨星、木鸣、日蚀、月蚀、风雨不适时等自然现象,天命论者往往以此来宣扬“天命”意志,说这是上天对人的警告等等。一般人看到这些现象也会感到恐惧。荀子说:“星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天论》)荀子用自然界本身的变化来说明陨星、木鸣等少见(“罕至”)的自然现象,认为这里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没有任何神秘性。如果因为这些现象少见,感到奇怪是可以的,然而如果把这类现象说成是上天的谴告,并由此产生恐惧,那就错误了。

荀子说:“上明而政平,则是(指星坠木鸣等)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天论》)如果统治者清明而政治措施平允,那么这些奇怪的自然现象即使一块儿出现,也没有任何伤害。相反,统治者昏暗而政治混乱,那么即使一点奇怪的自然现象都没有出现,也没有任何益处。他认为,最可怕的倒是像农业生产的破坏、政治的昏暗、社会等级制度、道德关系的混乱等等这些“人祅”(人为造成的灾祸)。所以,荀子得出结论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天论》)。只要努力搞好农业生产(“本”),而又节制使用,那天就不能使人贫困,如果荒废生产而又奢侈浪费,那天也不能使人富裕。

在以上的论述中,荀子虽然还不能科学地解释那些自然界发生的特殊现象,但他反对把那些自然界的特殊现象看成是“天”的有意识的活动,是“天”对人事的干预等“天命论”思想,而把它看成是自然界天地、阴阳等本身变化的结果,这正是朴素唯物主义的主要特征。他有力地批判了宣扬“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决定论,同时也批判了消极无为的神秘主义自然观。

荀子在批判了有意志的“天”和不可知的“天”以后,正面阐明了他对于自然的认识。他把自然界看作是物质的东西,自然界的变化是物质本身固有的规律,没有任何神秘的色彩。他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燳,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星宿的运转,日月的出没,四时的交替,阴阳的变化,风雨的普降,万物的产生、成长,这些都是自然界本身变化的规律。这就叫作“神”或“天”,圣人是不去勉强要求知道“天”的。人只要按照这些规律去行动,就可以管理天地、支配万物。相反,如果违背这些规律去行动,则将是“大凶”。

荀子反对人在自然界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消极被动的思想,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他认为人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控制和利用自然界的万物。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这是说,把天(自然界)想象得很伟大而期待它的恩赐,不如通过畜养万物来制裁它。顺从天而颂扬它,不如掌握天命(自然规律)来利用它。看着四时的来往而坐待其成,不如根据四时的变化来运用它。听任万物自然而赞美它,不如发挥人的能力而加以变革。幻想占有万物,不如动手去治理万物,使它实际上为人所控制。只寄希望于万物的自己发生,不如改造万物使它成为有用的东西。最后,荀子的结论是,放弃人的主观努力而一心等待自然的恩赐,这是违背万物本性的。

同时,荀子在这里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放到一起来谈,这是荀子哲学的一个重要贡献。荀子把人道“有为”置于天道“无为”“有常”的基础上,把儒家主要在道德领域内讲的人道“有为”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又把道家的“无为”限制在自然的领域,在社会历史领域则讲“有为”,所以他批评“老子有见于拙,无见于信”(同上),批评庄子“弊于天而不知人”(《解蔽》),这就很好地实现了“有为”与“无为”的结合,尊重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标志着先秦哲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当然,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也还有不彻底的地方。例如,他一方面批判了神秘主义的宗教迷信,认为祭祀而下雨和不祭祀下雨没有什么区别;而另一方面,他又主张需要保留祭祀、卜筮等宗教仪式,认为这是体现封建统治制度的必要仪式。同时,在他的思想中也还残留着关于天的神秘主义观念。如他说:“皇天隆物,以示(施)下民,或厚或薄,帝(应作“常”)不齐均。”(《赋》)意思是说,老天爷生长万物,施给老百姓,或多或少,总是不能平均的。这里,就还是把“天”看作是有意志、有目的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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