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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奇的“历史”论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卢卡奇的“历史”论《历史与阶级意识》的作者并不隐讳其书中的黑格尔主义的理论倾向:他反对那种“过高地估计了费尔巴哈作为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中介作用”的观点,而以“马克思直接衔接着黑格尔”作为该书“许多论述的基础”。“历史”因此就构成了卢卡奇全部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或基础。于是,卢卡奇的“历史”概念必须排除对于孤立于“历史”的“自然”的设定。

二、卢卡奇的“历史”论

《历史与阶级意识》的作者并不隐讳其书中的黑格尔主义的理论倾向:他反对那种“过高地估计了费尔巴哈作为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中介作用”的观点,而以“马克思直接衔接着黑格尔”作为该书“许多论述的基础”。[3]事实上,如果要超越第二国际的庸俗唯物论与新康德主义哲学,作为康德主义对立物的黑格尔主义可能也是最易得到的理论武器了。因而如果我们比照黑格尔哲学的逻辑结构——“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4],当能更容易地抓住《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理论逻辑。[5]该书中最重要的概念无疑是“历史”与“阶级意识”。如果在此把“历史”理解为黑格尔哲学中“实体”概念的类似物,把“无产阶级”理解为历史的主体—客体,“无产阶级意识”便是一种类似于“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意识,即无产阶级对于自己历史使命的自觉,那么,我们就能够清楚地把握住《历史与阶级意识》的逻辑结构。若从其理论逻辑的终点倒过来看,无产阶级意识作为阶级意识的最高体现,构成了该书的最高范畴,即其思想逻辑的终点;而为了论证“无产阶级意识”这一最高范畴,便须先确认或设定这一“无产阶级意识”的阙失即未自觉状态(否则论证便没有必要);但未自觉需要一个根据,这根据便是“物化意识”,而物化意识的存在又是由于“物化”现象的存在。但物化之所以可能,又预设了一种非物化的前提,这便是“总体性”概念,所谓“物化”,正是相对于总体性而言的,是总体性的失落或失陷。这“总体”便是思维或意识与存在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而作为这一统一体或“总体”,便是“历史”。“历史”因此就构成了卢卡奇全部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或基础。

我们现在从卢卡奇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历史”开始,看他是怎样展开其理论逻辑的。卢卡奇这里所说的“历史”与人们惯常所理解的与自然并列的“历史”是根本不同的。若按惯常的理解,卢卡奇的理论逻辑便无法展开。因此,卢卡奇必须批判人们的惯常理解,将这种惯常理解视为物化意识的一种体现。首先,卢卡奇的“历史”是一个主客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不是静止的,而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因而是历时地变动发展着的,或者说是历时地展开着的,是一种马丁·杰伊所说的“纵向的”总体性。[6]其次,这个历史并非现成的存在物,而是人类活动及其产物。为此,卢卡奇首先要批判人们对于“现实”、“事实”的理解。“现实”、“事实”并不是直接从生活中抽取出来的一堆不相干的情况或统计数字,而就是人们的历史活动,特别是物质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而“这种自我设定,自我生产和再生产,就是现实”。他强调,“马克思要求我们把‘感性’、‘客体’、‘现实’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这就是说,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同时是社会历史过程的主体和客体”,这是因为,“只有当存在的核心表露出是社会的过程时,存在才能被看做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虽然是至今未意识到的产物,而这种活动本身又会被看做是对改变存在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7]

但如果现实被理解为人们的活动及其产物,那么,孤立于人的活动的自然就成为不可理解的了。于是,卢卡奇的“历史”概念必须排除对于孤立于“历史”的“自然”的设定。从其逻辑上就只能引导出,“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这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什么被看作是自然,这种自然同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而且人对自然的阐明又是以何种形式进行的,因此自然按照形式和内容、范围和对象性应意味着什么,这一切始终都是受社会制约的”[8]。与此相关,辩证法作为“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作为范畴基础的现实中的历史变化是思想中的变化的根本原因等等”,便只能限于历史范围内。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概念因此也就受到了卢卡奇的批评:“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表述之所以造成误解,主要是因为他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9]

历史既然是人的活动及其产物,那么现实的物化与物化意识又是怎样造成的呢?卢卡奇认为,这是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兴起。“因为在人类的这一发展阶段上,没有一个问题不是最终追溯到商品这个问题,没有一个问题的解答不能在商品结构之谜的解答中找到。”[10]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实质就是,“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这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特有的物化现象。关于这种物化现象发生的机理,卢卡奇虽然是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开始分析的,但却对此未加展开,而是借助于将“抽象的、相同的、可比较的劳动”等同于“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越来越精确测量的劳动”[11],急速地过渡到了韦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合理化分析上。[12]卢卡奇写道:“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在这里起作用的原则:根据计算、即可计算性来加以调节的合理化的原则。在经济过程的主体和客体方面发生的决定性的变化如下:第一,劳动过程的可计算性要求破坏产品本身的有机的、不合理的、始终由质所决定的统一。在对所有应达到的结果作越来越精确的预先计算这种意义上,只有通过把任何一个整体最准确地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它们生产的特殊局部规律,合理化才是可以达到的。因此,它必须同根据传统劳动经验对整个产品进行有机生产的方式决裂:没有专门化,合理化是不可思议的。”于是,“第二,生产的客体被分成许多部分这种情况,必然意味着它的主体也被分成许多部分。由于劳动过程的合理化,工人的人的性质和特点与这些抽象的局部规律按照预先合理的估计起作用相对立,越来越表现为只是错误的源泉。人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他对劳动过程的态度上都不表现为是这个过程的真正的主人,而是作为机械化的一部分被结合到某一机械系统里去。他发现这一系统是现成的、完全不依赖于他而运行的,他不管愿意与否必须服从于它的规律”[13]。这样,基于商品生产过程的合理化的物化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的现象,使人的个性与物的个性都成了异化之物。而作为这种物化之体现的现代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和法学,“由于远离其概念形成的物质基础都有意识地放弃了对整体的认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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