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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认识论理路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两种认识论理路重新从实践哲学认识论的立场阐释《实践论》,其必要性便是实践哲学认识论与理论哲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这两种哲学理路是由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所决定的。正是根据这种理解,有人对这句话的重要性提出了质疑,甚至指责马克思片面地轻视理论,主张无理论的实践。

一、两种认识论理路

重新从实践哲学认识论的立场阐释《实践论》,其必要性便是实践哲学认识论与理论哲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这两种认识论的不同,源于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根本区别。关于这种区别,笔者在别处曾有过论述,这里不作展开,而只作简单的引述。笔者的主要论点是: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是人们进行哲学思维的两种可能的理路。这两种哲学理路是由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所决定的。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基于这种划分,笔者还论证了,从柏拉图一直到胡塞尔的西方哲学的主导理路是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虽然有过重大发展,但终归未成主流;而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导理路则是实践哲学,理论哲学虽在古代出现过某种萌芽,但终究未能彰显。而马克思哲学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或者说,马克思是西方现代实践哲学的奠基者。[3]

既然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有如此之差异,那么二者在认识论上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呢?

这种不同首先在于关于认识活动目标设定的不同。马克思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当能最为准确地表明这两种哲学理路在认识或理论活动目标设定上的根本性差异。当然,关于这句话人们有不同的理解。人们大多把它理解为不仅要解释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即说了就要干,不能光说不干的意思。若是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成了老生常谈,了无新意。正是根据这种理解,有人对这句话的重要性提出了质疑,甚至指责马克思片面地轻视理论,主张无理论的实践。但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改造世界要以解释世界为先决条件,也不在于要不要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与解释世界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之间,何者是奠基性的,何者是从属性的。毫无疑问,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同为人类的最重要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如果二者不统一,人类的生存恐怕就成了问题。但问题在于二者统一于哪一种活动。如果解释世界的理论活动是奠基性的,则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就只是解释世界的理论活动的一个延伸,一种派生的活动;而若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奠基性的,则解释世界的理论活动就是实践活动的延伸或派生物。认识或理论活动是奠基性的还是派生性的,决定了对于认识活动的目标在于理论自身还是在于实践的完全不同的理解。

其次,如果理论活动是奠基性的,那么,理论活动本身便是自足的,不依赖于实践活动的。在这种理解中,不仅理论活动的目标是内在于理论本身,而且进一步,理论活动所赖以进行的思维范畴或认知图式等,也都是内在于理论主体自身的。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理论活动能够直接通达于世界,而不必假借于他者。而如果实践活动是奠基性的,那么,实践活动本身便在某种意义上是自足的,不依赖于理论活动的,而理论活动则相反地是依赖于实践活动的。在这种理解中,理论活动便不能直接地通达于世界,而只能通过实践这个中介才能通达世界。这也就意味着,理论活动所赖以进行的思维范畴或认知图式,都只能源于实践活动,只能是实践活动的范畴或图式的转化物,即,不论理论活动如何抽象,如何具有实践活动所不能具有的超越特定时空的普遍性,但归根到底,它仍不过就是象征性或符号化的实践活动而已,而正是这些实践的范畴或图式构成了认识或理论活动得以可能的“准先验”框架。不仅如此,实践的兴趣还以更为直接的方式规导着认识活动的指向,构成了引导理论活动的兴趣,使理论活动以更为直接的方式从属于实践活动。

再次,由不同的认识活动目标,还引申出了认识活动所追求的知识的最终形态的根本性不同。如果认识的目标只是解释世界,如果理论活动是奠基性的,那么,认识所要关注的便是作为认识活动之结果的知识对于世界的符合关系,即“求真”这样一种知识状态便是一种理论智慧;而如果认识的目标是改造世界,如果实践活动才是奠基性的,那么认识所要关注的便不仅仅是“真”,而且同时要关注其所获得的结果与实践活动的关系,即同时要关注知识对于活动主体的关系,即“求善”。但在实践中,“求真”与“求善”不可能是分离的两种趋向,而是内在统一的实践活动的指向。这种真与善的统一体,可称之为“是”。因此,基于实践活动之奠基性的认识活动就是“实事求是”。所谓“实事求是”之“实事”,当然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但却不是与人无关的抽象的存在,而是人们实践中的事物,是人们的生活世界中之“实事”。而所求之“是”,也并非单纯的与人无关的客观存在之“是”,而是作为实践活动之规律的“是”。显然,这“是”就不仅是真假之“是”,而且更是是非之“是”。这样一种作为规导我们实践活动的东西,就是指向实践之成功的具体的实践智慧。所谓实践智慧或明智,按亚里士多德之说,“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5]。但只有针对具体的境况,才能谈得上是否有益。因而,“明智不只是对普遍者的知识,而且还应该通晓个别事物。因为明智涉及行为,而只有对个别事物的行为才是可行的”[6],而与之相对,如果只是着眼于解释世界,只是为了“求真”,那么,所追求的便不是这种具体的实践智慧,而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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