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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的界定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人生价值的界定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这种价值或者是相对于社会而言,即个人生活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或者相对于个人自己而言,即个人因实现了某个理想或达到了某种目的而具有价值和意义。人的价值的实现具有主动性,人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作出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

§1 人生价值的界定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这种价值或者是相对于社会而言,即个人生活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或者相对于个人自己而言,即个人因实现了某个理想或达到了某种目的而具有价值和意义。人生价值是一个内涵复杂的概念,必须从人的本质及其存在的特点上来把握。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可见,每个人的存在具有两重性:他既是作为个体而存在,又是作为社会成员而存在;他既是作为主体而存在,又是作为客体而存在。每个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脱离社会而独来独往的个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尽管每个人有着自身不同的个性、利益和要求,但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形成并实现。正因为人既是个体的人,又是社会的人,既是主体,价值的创造者,又是客体,满足社会、他人需要的客体,所以人生的价值既包括个人的社会价值,又包括个人的自我价值。

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指一个人的思想、言行、活动等对社会、他人的积极意义、效用或有用性,也就是对后者的需要的满足、对后者的有效付出。平时常有人说,“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社会做贡献”,等等,其意是要提高自己的社会价值,使自己成为别人眼中的或社会公认的“有用的人”,而不是“平庸之辈”、“无用之人”,更不要成为别人的“负担”、“累赘”,甚至人见人恨的“社会渣滓”。因此,说一个人实现了他的社会价值,无非是说他为社会作贡献的潜能得到了发挥,满足了他人或社会的需要,实现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人生的自我价值则是一个人的思想、言行、活动等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社会或他人)产生的对自身发展的积极意义、效用或有用性,即对自身需要的满足。换言之,一个人的贡献得到社会的认同,并且从社会中获得了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条件。因此,说一个人实现了他的自我价值,意思是说他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实现了个人利益。例如,一个人通过“自我设计”(想成为博士),“自我奋斗”(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加高考或考研等),终于如愿以偿,达到“自我实现”(戴上了博士帽),这就叫实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此外,人生的自我价值还表现为,作为人类一成员,每个人存在本身就是价值,具有生存权利、人格尊严和人的本质力量。因此,“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正如《简爱》所言:“你以为我穷,不好看,就没有感情吗?我也会的,如果上帝赋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一定使你难以离开我!就像现在我难以离开你!上帝没有这样!我们的精神是同等的!就如同你跟我经过坟墓,将同样站在上帝面前!”

由此看来,关于人生价值的解释,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讨论。从宏观上看,个人只有通过劳动、创造为社会作贡献,满足社会和他人发展的需要,才能实现人生价值;从微观上看,个人只有努力完善和发展自己,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不管是社会的标准,还是个人的标准,人生价值可界定为,个人在实践和劳动基础上达到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一个人只有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作贡献,创造更多的价值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同时,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多作贡献,才能不断确证个人的自我价值,并为自己完善和发展提供条件。总之,个人通过实践和劳动既为社会作了贡献,同时又完善和发展了自己。

人生价值表明,每个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则体现了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当然,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有着本质区别,表现在:(1)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而物仅仅是作为价值的客体存在的。(2)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主动的过程,而物的价值的实现是被动的过程。人的价值的实现具有主动性,人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作出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客观事物虽然具有某些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但它本身并不能主动地满足人的需要,实现自身的价值。它的价值的实现要靠人的探索和利用。(3)人的价值是未定的、无限的,而物的价值是既定的、有限的。人具有巨大潜能和无穷创造力量。人的这种创造力能使自己产生新的更大的价值。而物的状态是既成的,它的价值往往是既定的,它无法自己创造出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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