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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与汉初的社会及思想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秦与汉初的社会及思想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灭取六国,结束了从春秋战国以来500多年的战乱纷争,统一天下,自称“始皇帝”。唯独李斯对此表示反对。他分析了西周封建制的弊端,建议予以废止;主张在全国各地设置郡、县,由皇帝集权统一管辖。在秦始皇的影响下,秦朝思想学术活跃着四种社会思想:①法家。以李斯为代表,是社会的主流意识。

第一节 秦与汉初的社会及思想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灭取六国,结束了从春秋战国以来500多年的战乱纷争,统一天下,自称“始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

(一)秦的统一奠定了多民族国家的坚实基础

秦始皇“初并天下”以后,其首要任务就是竭力使周边民族成为中国这个大家庭的成员。所以,在始皇帝二十八年(前219年),即秦帝国建立后的第二年,进行了统一“百越”的战争。当年就将闽越(今福建一带)和东越(亦称瓯越,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归入秦的版图(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东越列传》)。始皇帝三十年(前217年),秦始皇派大军进攻南岭,打败了壮族先民西瓯人的抵抗,统一了南越(包括今广东、广西,以及越南等地)(见《史记·南越列传》)。此外,秦国灭燕(前222年)时,将燕的属国朝鲜划归辽东巡察(见《史记·朝鲜列传》)。与此同时,秦始皇还加强了对“西南夷”(居住在今四川、云南、贵州一带)少数民族的统治,将其归入秦朝统一的行政系统(见《史记·西南夷列传》)。

在北方和西北地区,面对匈奴势力的扩张,始皇帝三十二年(前215年)一举“悉收河南地”,即河套地区,亦称河套平原(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为黄河上游的冲积平原。西到贺兰山,北到狼山、大青山,南临鄂尔多斯高原)。第二年秦军又越过黄河,夺回高阙(今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东北)、阴山(今内蒙古狼山)、北假(今内蒙古河套以北、狼山以南、大青山以西地区)等地,并于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年)扩建长城,以抵御匈奴入侵。始皇帝三十六年(前211年),秦又移民三万户到北河、榆中(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以北。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匈奴列传》上)。

这样,秦始皇在位时的中国版图:“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到北向户(喻指南方地区),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注:筑长城为界)。”(《史记·秦始皇本纪》)1975年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依据《史记》等的相关文献和对若干考古遗址的分析,绘有秦帝国时的中国版图(见下页附图),“中国”就从秦以前的文化、地域概念演变为国家的概念。一个民族众多、地域广袤、物产富庶、统一的中国屹立于公元前三世纪的世界之林,而为世界人民所瞩目。此后,生活在这块共存共荣中国大地上的各族人民都以自己为中国人自豪(参见林剑鸣《秦汉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4—85页,第二章注(13);《云南少数民族》,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页),成为中华民族数千年来聚而不散的向心力

(二)确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行政体系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废封建,立郡县”,以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这项重大的政治改革是李斯(?—前208年,时任秦廷尉)提出的,得到秦始皇的认可。事情的原委是,秦始皇在平定六国的当年(前221年),即召集麾下的群臣议定秦朝的政体之事。当时,丞相王绾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应该依西周旧制,分封贵族子弟为诸侯王,使其建国统治,“群臣皆以为便”。唯独李斯对此表示反对。他分析了西周封建制的弊端,建议予以废止;主张在全国各地设置郡、县,由皇帝集权统一管辖。秦始皇称赞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分天下为36郡,后来可能又增加了4—6郡,每郡下又分设若干县,估计秦朝约有1000个左右的县(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一册,《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年版,第35页)。按照郡县制的结构,每个郡设文官(“守”)、武将(“尉”)和监御史三人作为皇帝的代表共同负责该郡的治理;县设有令(大县)和长(小县),在郡的指令下负责处理该县的事务。郡、县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享有国家的俸禄,不能世袭,可以升迁或被罢免。到了西汉,在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同时,却又部分地恢复了分封制,实践证明这是政体上的败笔,因为它不利于当时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唐柳宗元曾著《封建论》,肯定了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的历史进步的积极因素。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秦始皇所确立的中国的国家政体越来越受到后世思想家的抨击,但只要剔除其中专制主义的糟粕,它关于设置上下各级行政机构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组织形式,仍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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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的中国地图

(三)秦朝的学术端绪

秦国从商鞅变法以来,以法家为主流。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崇尚法家,采纳李斯“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主张,但对儒家也有所兼容,仅从他在巡游中刻石所立的碑文,就有“作制明法,臣下修饬”“贵贱分明,男女礼顺”“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皇帝明德,经理宇内,视听不怠,作立大义”“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史记·秦始皇本纪》)等的记载。

秦始皇也信奉阴阳家。司马迁说他“推终始五德之传”。

至于他对与先秦道家和汉代道教有渊源关系的神仙方术,更是信奉到痴迷的程度(《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秦始皇的影响下,秦朝思想学术活跃着四种社会思想:①法家。以李斯为代表,是社会的主流意识。李斯曾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后入秦,建议明申(不害)、韩(非)之术,修商君(鞅)之法,执法必严,才能“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使秦成帝业”,得到秦始皇的赏识和重用,先为客卿,后升为廷尉、丞相,是助秦始皇统一天下的股肱之臣。但他并不是纯之又纯的法家。因为他曾从学荀子,受到过儒家的熏陶,其法家思想中也存在着儒家的因子。他在楚国为小吏时,曾立志要做贤人,把不肖之人鄙视为窃食的鼠类;到秦国以后,又公开颂扬“五帝”“三王”的功业(《史记·李斯列传》)。至于焚书坑儒是否彰显了李斯法家的个性,似乎并非如此。因为焚书和坑儒是发生在不同年代的两个事件,坑儒和李斯没有直接的关联,而焚书则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事件发生在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年)。原因是儒学家淳于越反对废诸侯、立郡县,宣称:“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此言既出,立即受到李斯的严厉批驳,斥责儒士、诸生是“以古非今”,不知时事变异的“愚儒”。为了抑制儒家的气势,消除政体改革的思想障碍,他请求发布得到秦始皇认可的焚书命令。值得注意的是《秦记》(秦代史书)和博士所用的《诗》《书》、诸子百家的著作,以及“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焚烧之内。而对民间所藏《诗》《书》,只有禁令,未见记载有查禁的行为(《史记·秦始皇本纪》)。严格说来,李斯只是把弘扬法家政策作为政治上的工具。到秦朝后期,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秦政权,他甚至建议秦二世“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独断专行,以严刑峻法治国(见《史记·李斯列传》),从而把法家思想发挥到极致,即使如此,他仍然没有背弃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重要的政治观念。②儒家。以淳于越为代表。他是先秦时期儒学中心齐鲁之地的齐国人,其学术可能源于齐国的稷下集团。他是秦始皇可能仿孔子七十二弟子的旧例所设置的七十名博士官之一。侯生、卢生说秦始皇置“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是不符合史实的。博士们掌管和解释《诗》《书》,以及诸子百家之说,向诸生传授孔子关于忠君、爱国、仁民的道理,“诸子皆诵法孔子”。秦始皇每次朝议,都有博士参与,每次巡游,都有博士、诸生随从。他在五次巡游中所刻碑文,有的可能出自博士的手笔,并曾在鲁地与当地的儒生登泰山封禅祭山川。对有所不解之事,也曾向博士、诸生询问。他的嫡长子扶苏更是儒学的信奉者,因不赞同“坑儒”,被秦始皇逐出京城到蒙恬所在的上郡(治所在肤施。今榆林东南);秦始皇死后,赵高与李斯密谋下诈诏,命扶苏自杀。扶苏不听蒙恬告诫,而以“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的儒家道德观,当即自杀,被司马迁称为“人仁”。儒家是秦朝社会的非主流意识,但其威望却不可小视。③阴阳家。根据《史记》记载,阴阳五行学说是由秦始皇所提倡。在他自称“始皇帝”以后,为了寻找改朝换代的理论根据,从阴阳家那里得到启示。邹衍等人把土、金、木、火、水五种物质元素人格化,统称“五德”,认为“五德”将依其顺序不停地更替循环,这是历史永恒不变的现象。由于传说中的周王朝是“火德”,而水能灭火,所以秦始皇不仅用“水德”为法家立论,而且宣称“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是更王换代的历史必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后来阴阳家的思想经过西汉董仲舒的发挥和东汉执政者的渲染,逐渐与汉朝儒学和谶纬经学合流,仍然影响着两汉的思想学术界。④神仙方术。以韩国客卿侯生,以及卢生为代表。这不是一般的鬼神之术。它之所以成为秦朝的一种社会思想,是因为方术之士汲取了老子的“长生久视”和庄子的“真人”之说,宣称可为人主求得“不死之药”,成为“入水不濡,入火不爇,陵云气,与天地久长”的“真人”。这种说法又成为汉朝方仙道的思想来源。其影响之大,刻在始皇帝二十八年(前219年)琅玡碑文中的“体道行德”四字,就可说明神仙方术与道家经典《道德经》的某种联系。这深得秦始皇的痴信,他派方士韩众、徐巿出海寻访仙药,耗资巨万,不仅“终不得药”,而且他们还不辞而别,一去不返,加之有人告发卢生的不轨,乃在始皇帝三十五年(前212年)爆发了“坑儒”事件。此后,秦始皇还是相信“蓬莱药可得”,可见,神仙方术并未在秦朝绝迹(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综上所述,秦朝绝不是仅有法家思潮。对此,当代史学家侯外庐说:

以前有人过分夸张了焚烧《诗》《书》、百家的作用,经过近代的研究,证明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在汉代,古代的思想材料相当完整地保存着……不仅儒家经籍流传下来,而且诸子百家的余绪也未失坠。(《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册《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不同哲学及其发展》,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6页)

在秦朝“诸子百家的余绪也未失坠”,这是侯外庐的独到之论,这样才有汉初诸子学术的复兴。侯先生的论断,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认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荣誉教授卜德依据翔实的史料,对秦朝的“焚书”事件,也与侯先生在数十年前所得出的结论相同(见〔英〕崔瑞德、鲁惟一主编《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章:“焚书坑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88页)。

秦朝的功业与其失败发人深省。其功至伟,其存短暂,这就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与思考。有的学者认为,秦朝的灭亡是由于政治上的暴虐酷刑,生活上的奢侈淫逸。但这几乎是许多王朝覆灭的共同原因。据若干文献记载,还有着特殊原因:①是经济脆弱,资源不足。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由于法律承认土地私有,奖励耕织,兴修水利,经过百余年的经营,经济获得较大增长。家给人足,“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史记·河渠书》)。但经过近10年的统一战争,秦国的财力、物力、人力消耗很大;秦始皇统一的韩、魏、楚、赵、燕、齐六国,经过与秦国及其相互之间的血腥战争,情况同样如此。以致到秦朝建立时,“男子力耕不足粮馕(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赡)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按:指逃离家乡)”(《汉书·食货志》上)。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②是道德缺失,漠视传统。这与秦朝保留有宗法制的残余有关,也与秦始皇的个人品格有关。魏国人尉缭说:“秦王为人……少恩而狼虎心……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史记·秦始皇本纪》)神仙方术之士侯生、卢生也说:“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上乐以刑杀为威……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同上)这里举两例,就可以辨明真相。一次是发生在始皇帝三十五年(前212年)的“坑儒”事件。这与“焚书”不完全相同,“焚书”有其政治目的,“坑儒”只是因为秦始皇求药不得,而某些方士的行为又触犯了他的个人利益,于是秦始皇滥杀无辜,无论他活埋多少人,都是草菅人命的反人性行为。再一次是发生在同年,秦始皇到梁山宫,在山上看到丞相李斯的车骑仪仗甚为隆重,表示不满。后来,李斯就减少了车骑。秦始皇便认定有人泄露了自己的话,下令将当时在场的随从全部处死。因此,在他统一后的第三年(前218年)就“为盗所惊”,隔了一年(前216年)又遇到所谓“盗”的行刺。汉初贾谊在《过秦论》中讽刺秦朝“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也”。

面对上述情势,秦始皇既不与民休息,更不修身律己,而是“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三分取其二)”(《汉书·食货志》上),即内则大兴土木,好大喜功;外则南征北战,急于求成,致使民生失控,民怨沸腾,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天下一呼百应,终于受到人民和历史的惩罚。秦朝失败的教训,为汉唐时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所记取。

在秦代覆灭的废墟上,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汉建立起来了。地主阶级面临的历史任务是巩固和发展这个统一的封建帝国,使它不重蹈秦亡的覆辙。汉初高祖至武帝前的大半个世纪里,经过摸索和曲折,基本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刘邦称帝之初,“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民无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人口锐减、经济凋敝、社会不安的状况可见一斑。至文、景二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武帝时期出现一片繁荣景象,“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粟;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全国形成不少“轺车(马车)百乘,牛车千两”的通邑大都,各地涌现出一批富足的“庶民农工商贾”。这些“无秩禄之奉、爵里之人”的庶民,可与千户侯比富,被人称为“素封”之家(《史记·货殖列传》)。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汉代统一封建帝国的基础。

汉初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①“兵皆罢归家”“以有功劳行田宅”(《汉书·高帝纪》)。一般从军归农者免除一定年限徭役,少数得到高级爵位和食邑。②号召流亡人口各归本土,恢复其故爵、田宅。③减轻租、赋、徭役。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减为三十税一。原定常赋每年百二十钱,丁男每年负担徭役一次,文帝时减为“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汉书·贾捐之传》)。④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人,一律免为庶人。⑤“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史记·货殖列传》),发展贸易促进物资交流。“休养生息”的政策适应了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的需要,是与秦代政治不同的。

汉初政策也有与秦代一致的方面,就是继续推行“法治”。刘邦初入关中,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但他很快就发现,治理一个大国,没有严密的法律是不行的,“于是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书·刑法志》)。当时有株连三族的刑罚,有黥、劓、斩左右趾、割舌等肉刑。文帝时以鞭笞代替黥、劓等肉刑,而受刑者往往被鞭笞而死。正如班固所说,文帝废除肉刑之举,“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同上)。武帝即位后,任用张汤、赵禹等酷吏,以宁严勿宽的精神条定法令。其后法网越来越密,至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同上)。还对居民实行乡、里编制,“令民相伍,有罪相伺,有刑相举”(《韩诗外传》卷四,第十三章),强化对人民的控制。

关于汉代统治思想,汉宣帝刘询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个看法真实地反映出汉初统治思想的状况。秦代单纯实行法家政治,失败了。用什么样的理论作指导治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没有成功的历史经验可供借鉴。汉初统治者还在摸索之中的时候,必然采取容纳不同学派的主张。这就给不同学派留下了活动的余地。借着这个历史的契机,被秦代罢黜了的先秦诸子学说又复兴起来。除墨家、名家之外,各学派都有代表人物出现。儒家有伏胜、叔孙通、辕固生、申培;黄老学者有盖公、曹参;法家有晁错;纵横家有郦食其、蒯通;阴阳家有张苍。诸子学说的复兴实质是各学派争取成为汉代政权统治思想的竞争。在这个竞争中,各派都力图适应汉王朝统治者的需要,对各自祖述的先秦学派的思想有所发展,又都保持着各自学派的主旨而互相对立。

刘邦以武力取天下,意识到治天下与取天下的不同,他与陆贾的一次谈话中,陆贾提出“逆取顺守”“文武并用”,才是“长久之术”(《史记·陆贾列传》),使刘邦受到震动。但是,由于汉初特殊的历史条件,统治者并没有把儒家学说定为统治思想,而是以渗透着刑名法术的道家黄老之学作为政治的指导方针,汉初君臣中的文帝、景帝、窦太后、萧何、曹参、陈平、汲黯都是黄老之学的信奉者。窦太后喜欢《老子》,排斥儒、法,影响很大。而当时儒林博士,如申培、辕固生及一批推崇儒术的朝臣如赵绾、王臧也形成一股势力,反对黄老之学。各派之间,特别是儒道两派之间的冲突不断发生,出现了一系列儒道相绌的事件。

景帝时,辕固生与窦太后就《老子》一书的评价问题发生冲突。“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史记·儒林列传》)辕固生几乎因这次冲突丧生于野豕之口,说明儒家受到压制。

武帝即位初,郎中令王臧、御史大夫赵绾建议依据儒家学说“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史记·孝武本纪》),并推荐其师申培主持其事。这件事被窦太后得知,武帝受到责备,申培免归,王臧、赵绾下狱自杀。这说明,直到武帝初年,黄老之学仍为汉代的统治思想,儒家学说一直受到排斥。

汉初长期处于被黜地位的儒家学者,做了大量历史文献研究和理论准备工作。他们在整理、传授、阐释《易》《书》《诗》《春秋》的过程中,吸收各家思想,改造先秦儒家的体系,使之适应中央集权统一封建王朝的需要,逐渐成熟起来。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乡(向)风矣”(《汉书·儒林列传》)。接着董仲舒集秦汉之际儒学之大成,在理论上形成儒学的新体系,被汉武帝接受,成为汉代统治思想,黄老之学的影响逐渐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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