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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现实价值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现实价值越是研读《韩非子》,就越是惊叹韩非子思想的博大精深。韩非子的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具有超出学派视域的一面。其思想自秦、汉以来被历代封建君主继承,足以证明韩非子学说生命力之强大。韩非子思想的独到之处不仅超越古人,雄视当代,也胜过了很多后人,是中国法律思想的精华,他的很多见解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给后人以很多方面的启示和启迪。

五、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现实价值

越是研读《韩非子》,就越是惊叹韩非子思想的博大精深。韩非子的著作是汇聚各家思想的宝库,他的思想涉猎了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阴阳家等各家思想,他既对先秦诸子百家思想进行了历史的总结,又扬弃了很多东西,可以说他是站在前人肩膀上屹立起来的思想巨人。韩非子的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具有超出学派视域的一面。正如学者杨鸿烈所说:“韩非是先秦诸子的最后一人,泷川政次郎博士所著《中国法制思想》曾说他是集儒、墨、道、杨、申等先秦政治思想的大成者,所以,韩非的思想即是中国法律思想的精华,这话说得很是。”(25)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峰犀利,议论透彻,推证事理切中要害,其思想吸取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学术精华,博采众长,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比其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更深刻、准确,对当时形势的分析更精辟,具体的治国方案也更可行。其思想自秦、汉以来被历代封建君主继承,足以证明韩非子学说生命力之强大。作为先秦时代一位杰出的思想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对后世的影响几乎可以与儒家的孔子平分天下,甚至超过了“亚圣”孟子。(26)韩非子思想的独到之处不仅超越古人,雄视当代,也胜过了很多后人,是中国法律思想的精华,他的很多见解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给后人以很多方面的启示和启迪。

先秦法家思想与西方先进的法学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很有研究的价值。正如梁启超先生于1904年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所言:“故自今以往,我国不采法治主义则已,不从事立法事业则已,苟采焉而从事焉,则吾先民所已发明之法理,其必有研究之价值,无可疑也。”(27)此处,梁启超先生所说的“先民之法理”就是指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

在如何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问题上,近代学者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民族虚无主义态度,完全否定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鼓吹法律文化全盘西化论;二是国粹主义态度,顽固坚持封建主义法律文化,盲目排斥西方法律文化;三是主张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具体分析,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也积极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第三种态度是多数有识之士比较认同的。梁启超先生也是持第三种态度,他强调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认为“凡一国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斯实民族主义之根柢源泉也。我同胞能数千年立国于亚洲大陆,必有其所具特质,有宏大高尚完美,厘然异于群族者,吾人所当保存之而勿失坠也”。(28)自近代以来,许多中国的思想家发现以韩非子为代表的先秦法家思想与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在先秦法家思想的复兴中可以找到中国的发展之路。时至今日,我们还在对韩非子的思想进行不懈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意义在于寻找和继承我们民族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精神的本源。这种研究不是复古,而是使其新生,是“返本开新”,是“以西释中”,是在保留其精神实质和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传承其思想的精髓,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学和法律思想观念,以现代的表达方式阐释,以使其重新焕发出新的思想光辉,形成新的现代化的理论形态。

任何一种思想的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其所处的历史条件、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等诸多条件的限制,韩非子的思想也免不了带有其历史局限性。我们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要客观地对待。韩非子学说中有很多合理的思想,蕴含了丰富的哲理,也有很多在今人看来是糟粕,应该被抛弃和批判的观点,这就需要我们运用新思维、新观念去分析它、澄清它,剥离其学说中封建色彩和阶级色彩,彰显其理论的合理内核,从而阐发出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新理念。

今天,我们重读古人的经典,沿着历史的足迹追寻,是为了批判地继承,让祖先的思想光辉启迪我们的智慧,照亮我们未来的道路,找到使我们的国家更富强,使我们的人民更幸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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