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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伴行”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行动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项目组成员:黄茵怡、王志精项目简介: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是社会上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童年或青少年期,其成长发展的心理状态急需得到关注。而其未成年子女属于直系亲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界定于3~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

项目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

项目组成员:黄茵怡、王志精

项目简介:

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是社会上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童年或青少年期,其成长发展的心理状态急需得到关注。在重刑主义传统浓厚和重视因果报应的我国农村地区,对于罪犯的厌恶、憎恨与强烈的复仇欲普遍存在,农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遭遇歧视表现尤为明显,而歧视则可能挑起或加重农村服刑人员的反社会情绪。本项目本着助人自助,自助助人,为服务对象谋求幸福的宗旨,创新性地运用社会支持网络和优势视觉理论,采取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子女互动协作的方式,缓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至亲的思念和家庭温暖缺失的问题,减少其自卑羞怯感,在亲人以及社会服务人士的关爱下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增强服刑人员努力改造的信心和勇气。

1.项目概述

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是社会上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童年或青少年期,其成长发展的心理状态急需得到关注。在重刑主义传统浓厚和重视因果报应的我国农村地区,对于罪犯的厌恶、憎恨与强烈的复仇欲普遍存在,农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遭遇歧视表现尤为明显,而歧视则可能挑起或加重农村服刑人员的反社会情绪。本项目本着助人自助,自助助人,为服务对象谋求幸福的宗旨,创新性地运用社会支持网络和优势视觉理论,采取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子女互动协作的方式,缓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至亲的思念和家庭温暖缺失的问题,减少其自卑羞怯感,在亲人以及社会服务人士的关爱下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增强服刑人员努力改造的信心和勇气。预期效果有,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在与其至亲的各项互动中,即达到心理和行动上的被关怀,为他们营造和正常家庭基本相似的亲子生活片段,让其快乐健康地成长,并学会关爱亲人和身边的人,学会凭借自己的努力为自己争取幸福。大致预算约一万,资金来源包括基金拨款和爱心人士捐款,已经通过案主自身劳动所得。该项目活动社会意义深远,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是一项具可推行性的项目。

2.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缓解亲情缺失的处境,助其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具体目标:①搭建或修复服刑人员与其子女的亲情链接。②让双方情感融合,了解彼此的诉求需求,并学会采取适当方式关心对方,珍惜对方。③让双方懂得凭借亲子共同的努力为自身谋求幸福。

长远目标:与司法机关形成长远合作的契约,持续并定期进行项目活动。

中期目标:组织案主,为案主疏通心理障碍,调查案主的诉求。

近期目标:获取社会资源支持和认同,为我们提供必需的帮助,并获得案主的信任。

3.项目创新点

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申报项目区别于以往项目或同性质项目之创新性、优越性和革新意义,如新颖的理念、富有创造性的执行方式、富有创造力的团队等。

本项目创新点在于:

1.主体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因种种条件限制,难以与在服人员沟通交流的未成年子女。

2.实现“小组工作”与“个体工作”的融合。在真正实现双方的交流前,团队借鉴国外的小组交流形式会分别对双方群体开展自我角色认识定位与特定情况的交流方法与技巧,使双方对接下来的交流过程有充分的认识。而在活动过后,本团队也将对每个家庭档案进行整理与跟进,为未成年子女争取利益,实现计划中的预期效果。

3.创新交流形式—共进午餐。很多针对类似同样群体的社会活动都仅仅以简单的游戏活动,或是直接面对面交流,但是这些都存在着很多弊端。因为长期服刑,他们难以表达自己的感情,或者说不懂如何合适有效地表达自己,而共进午餐计划是基于这点上设计的环节,以一个日常生活活动作为切入口,更有利于消除交流障碍和缓解紧张的心理压力

4.创新集体探视模式。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而其未成年子女属于直系亲属。由于其子女处于寄养家庭或单亲家庭或是重组家庭,有些居住地较远,前往探视父/母显得极其困难,程序烦琐。况且可能会出现服刑人员与其子女信息不对称。此时专业社工可扮演信息联系中介以及组织者的角色,协助信息沟通顺畅,为方便案主,统筹兼顾,组织自愿探视亲人的子女前往探视。在此过程中,案主会逐渐消除身份的尴尬和孤独感,并从中找到同龄伙伴,在心理上得到相互支持与同理化。

5.与在读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共同实施活动。因为本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工作人员的配合,因为现今的学生缺乏实践能力,而本次机会就恰恰提供了相应学习的机会。

4.项目服务需求分析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群特殊的未成年人,他们本应是阳光少年,却被阴影笼罩着童年;他们是无辜的,他们没有犯罪,却承受他人异样的眼光;他们是弱势群体,却不敢呼吁关爱;他们本该拥有温馨健全的家庭,父母无微不至的爱护,但因为至亲犯罪入狱,他们的童年也随之破碎。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界定于3~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在本该天真烂漫,求学向上的花季年华,他们因为至亲的入狱带来的亲情缺失,面临被寄养,以及社会的某些冷眼看待和忽视,易导致自闭症,表现为敏感,暴躁,拒绝与外界交流,过度羞怯;或混世,甚至成为“第二代”罪犯;最重要的是,作为本应最亲密的亲子关系,因为入狱,孩子羞耻于承认与父或母的关系,导致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中断,形成畸形亲子关系。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已成为我国一个庞大的携有不稳定因素的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各界人士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关注和介入。本项目着重于搭建和修复亲子间的亲情链接,尽量缓解子女童年的亲情缺失,极其注重双方的参与度,联系和整合各方社会资源,运用人在情境中,分析案主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促进和巩固案主和其亲人的亲情维系度,助其心智健康成长。

5.社会资源支持

项目目前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情况:韶关学院社会工作系老师的指导,韶关监狱的初步支持,韶关市监狱管理局,粤北人民医院与韶关监狱共建的心理矫治工作站,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项建设的韶关监狱工作站,韶关市海邻社会工作站可提供的专业手法的指导与对志愿者招募的支持与协助。

6.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阶段一:调查、了解、收集韶关监狱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狱内部环境,硬件设备,生活条件,以及了解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无子女,确定项目的服务对象。

时间:2014年12月

地点:韶关监狱

对象:服刑人员

所需社会资源:韶关监狱的实质支持

手法:实地调查,面谈,与档案资料收集

阶段二:搭建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人子女的沟通桥梁。首先获取子女常住地地址,提供给正在服刑的父亲或母亲,让其通过写信,表达他们对子女的真切的思念,寄达其子女手上。工作人员告知孩子们可回信给其父母,以此保持珍贵的联系。

时间:从项目启动至项目结束,平均每月一次

地点:韶关监狱

所需社会资源:监狱工作人员,公安局,邮局,居委会/村委会

对象: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手法:社会网络支持

阶段三:组织其未成年子女集体探视,或与其父母共进午餐并营造温馨团聚气氛。由于监狱法有规定,亲属探视每月一次,并最大宽限不得超过一小时。因此要充分利用难得的机会,为亲子营造短暂但温馨的探视气氛和环境。主要内容是为服刑人员与其子女安排专属场所,可适当装饰布置,尽量不显出监狱的冰冷,让亲子间可以无拘束地交流情感。另外,由于在服刑中,父母根本没有机会与孩子坐下来共同吃一顿饭,因此为弥补各方的缺憾,可以动员监狱里的资源,在措施保全得当的前提下,安排服刑人员与其子女每两个月共进一次午餐。

时间:于取得通信联系后的一个月开始实施,平均每两个月一次

所需社会资源:韶关监狱,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对象: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手法:注重案主的积极对话,营造平等的环境,通过个体、行为与环境的化学反应改变案主系统

阶段四:于中期建立专为亲子面对面带操作性互动而设的“阳光亲子”DIY手工作坊。利用监狱现有的人力物力的资源和场所,工作人员提供物料,采取自愿报名形式,定期召集服刑人员与其子女参加DIY手工作坊,先教学,再由亲子共同设计实操制作手工艺品,开发案主的创作力,并且在制作过程中充分互动,相互学习,合作,沟通,融合。制作成品可作陈列展览,举办一次大型亲子手工艺品展览,并给予适当奖励和鼓励。亦可咨询案主意愿,将作品作公开的公益拍卖,所得善款悉数投入项目运营资金中,继续为案主服务。

时间:于项目实施的中期阶段

对象: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人子女

手法:增强自我效能感;注重案主的参与度;在互动中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模式;提升案主能力,帮助其发挥潜能

7.项目产出和社会效益预期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物质和非物质结果、项目的实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对服务对象工作生活带来的改善、社会观念的革新、社会问题的改善等。

本项目着重于搭建和修复亲子间的亲情链接,尽量缓解子女童年的亲情缺失,促进和巩固案主和其亲人的亲情维系度,助其心智健康成长。

本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工作人员的配合,因为现今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缺乏实践的机会,而本次活动就恰恰提供了相应学习的机会,让他们积累实践经验,以后更好地投身于公共事业当中。

8.团队建设

9.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能或者已经面临的困难、风险及其应对办法。

1. 困难:家属的配合度不高,甚至对服刑家属或探监活动产生抵触行为。

应对: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了解心理状况,劝说。但仍然以尊重其意愿为前提。

2. 困难:家属在探看过程中与服刑人员发生争执。

 应对:事前:与狱警做好充分的沟通,作好应急预案;事中:及时阻止过激行为,抚慰和平复事主情绪,作好心理干预调解;事后:深入了解调查事件情况,从心理生理上分析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3. 困难:因为是集体性的项目活动,需要参与的人数较多,对监狱管理和人事的调动造成不便。

 应对:事前做好项目计划,做好沟通。

4. 困难:服刑人员由于长期的封闭环境,自我表达交流能力下降,难以与其子女形成有效的交流。

 应对:事前:心理预期,作好与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和亲子预演,强调与子女的互动和教育意义;事中:引导鼓励服刑人员积极作出对子女的示好行为,语言或肢体语言皆可;事后:注重服刑人员事后的分享和总结。

10.项目运作的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

社会往往标签化服刑人员,却极少看到他们也有作为人父或人母的一面。在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角色至关重要,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服刑人员的子女由于童年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关怀,或自闭,或流浪,或成为“第二代”罪犯;与此同时,服刑人员也因为服刑期间对与子女沟通缺失甚至零联系而导致日后亲子之情难以修复,从此有了难以打破的隔阂。对于其子女的社会救助,本项目本着为案主谋求幸福的目的,是教育与一般性社会机构所不能填补的空白,那就是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论何人,对亲情的渴望与需求永远不会枯竭,因此本项目有着本质上的可持续性。

同时,服刑人员群体与其未成年人子女群体广泛分布于我国各监狱与看守所,其需求存在着一致性。以服务大众为立足点,本项目建立的创新模式亦具备可推广性,期望收到较好的成效和社会效益。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服刑人员为重大刑事罪犯并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病倾向,行为具破坏性和危害社会秩序性,则不考虑作为服务对象。

本项目实行时充分尊重适龄儿童的自决,不考虑年龄经验等因素。

本项目实行时需要人员协助。人员均为义务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

12.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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