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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业创新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作为一个创业者,仅仅有好的创业思路,好的创业项目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以下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可以为创业者的创业之路保驾护航。

一、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作为一个创业者,仅仅有好的创业思路,好的创业项目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以下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可以为创业者的创业之路保驾护航。

(一)规定企业如何设立、组织、解散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破产法等。

创业者在设立企业之前,就必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包括设立企业要符合哪些条件、企业的组织机构应如何设置、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如何制定等。

(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

要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劳动者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为企业、为社会创造效益,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于今天的中国企业来说,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通过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能更好地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能更好地把握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规范企业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部分法律法规主要解决的是合法经营、公平交易等问题。

(五)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对外贸易法、税法、金融法、投资法等。在这里,政府是管理者,企业是被管理的对象,但是企业如果对政府行为有异议的,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六)与创业纠纷解决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二、支持和鼓励新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生产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主业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农村及城镇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实物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国家出台的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性政策

从2002年开始,上至中央下至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工商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指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支持创业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利息可获财政贴息。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三)提供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包括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政策咨询、专家评析、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形式很多,目前不少地方开始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创业见习(实训)补贴政策。

(四)落户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以在创业当地落户。

(五)资助政策

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决定正式启动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创业大学生最高可获得政府10000元的资助。

苏州市出台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就〔2008〕27号),对“经创业培训初次创业大学生”等10类困难人群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六)税收优惠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鉴于扶持性政策各地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事、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

四、国家出台的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简称,是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如对于工业企业来说,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初创企业一般都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如国家对小微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等。

同时还给予小微企业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低于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二)金融政策

融资难历来是小微企业最头疼的一个问题,为此,国务院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同时通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技术创新政策

从2009年开始,每年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资金,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接下来将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市场开拓政策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

(五)企业管理提升政策

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以小微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

(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政策

规划建设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

(七)公共服务政策

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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