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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优惠政策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税务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务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1.与高校毕业生创业直接关联的优惠政策

(1)高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高校毕业生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规定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延期缓缴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2.扶持科教文卫方面创业的优惠政策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扶持新兴产业、软件开发、减排环保等方面创业的优惠政策

(1)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南昌市符合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等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7)对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扶持农林牧渔方面创业的优惠政策

(1)从事竹、木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3)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扶持个体户、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1)自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为月营业额5000元。

(2)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办法。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利点的标准为:从事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4)对从事旅游业务的,允许按扣除规定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5)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6.扶持弱势群体企业的优惠政策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人数,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对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关于财产税方面的扶持政策

(1)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房、用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为高等学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收入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4)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经营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核给予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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